如果一個家庭,夫妻雙方確實沒有感情存在了,離婚成了最好的解決方法的時候,那麽在離婚前,一定要讓孩子做好準備,防止突然的變故給孩子造成心靈重創。如何才能讓孩子為父母的離婚做好準備,使其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盡可能降至最低呢?你必須認識到,小孩子的安全感強烈地依賴於既有父親也有母親,並且他們要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一旦聽到父母有可能離婚,孩子就會懇求父母不要分開。即使在離婚已成事實的幾個月甚至幾年之後,他們仍然希望父母複婚,並會不斷懇求。因此,十分重要的是,父母在吵架時不要用離婚作為威脅,除非他們已經下定了決心。但是,一旦決定離婚,就最好要讓孩子知道。當任何嚴重的危機隱約出現,而父母又沒有與孩子進行討論時,孩子立刻就會感到事情有點不對勁,並且他們焦慮的、病態的想象會把它描繪得比實際情況更為嚴重。
首先,出於孩子的某種奇怪的邏輯,他們會認為父母的離婚是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我想這是由於他們已經習慣於為各種事情而受到責備,以至於在被證明無辜之前,都會想當然地認為自己犯了錯。
其次,他們會認為離開的父母永遠消失了,並且再也不是自己的父母了。而且,如果離開的父母確實沒有通過各種方式與孩子保持聯係,孩子就會深信自己不值得愛了,而這種想法會妨礙孩子一生。這就是為什麽離開家的父母必須要承諾經常回來探望孩子,並且要把這個承諾作為莊嚴的義務來履行。如果他住在很遠的地方,也可以通過信件、電話、生日禮物和聖誕禮物甚至情人節禮物來與孩子保持聯係。
第三,小孩子會有這樣的恐懼:如果父母中有一方離他而去——在他的心中這是遺棄——另一方接下來也會這樣做,從而使他成為孤兒。
最後,如果父母一方使孩子相信另一方是一個無用的人,孩子就會確信自己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無用的人,因為他是父母共同所生的。
即使讓孩子為離婚做好了最充分的準備,孩子在其後的至少兩年裏也會表現出不安的症狀。這些症狀多種多樣,取決於孩子的性格和年齡,包括:恐懼和噩夢、粘人、哭泣、提出過分的要求、富於攻擊性、喜歡爭吵、學習成績下降。
我對離婚父母——不論是不是孩子的監護人——的建議是,要盡可能按照離婚前的方式對待孩子。以前不外出工作的母親可能會由於負疚感而覺得自己必須經常給孩子帶禮物回家。但是,不可能用禮物取代對孩子的陪伴。或者,離婚的父母可能會對孩子過於順從——在給孩子讀故事時或與孩子一起玩遊戲時接受孩子的不合作態度和無禮行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還可能會陷入一種不可避免的周六探訪模式中——在麥當勞吃午餐,然後再看場電影,就好像這是所有孩子的常規一樣。離異父母與孩子一起做一些愉快的事情非常好,隻要這些事情也能使父母感到愉快,並且不耗費太多的時間。超出這個限度,就是父母的內疚感在起作用。孩子會感覺到這一點,並且會受其慫恿而變得要求越來越多。你可以簡單地說:“現在我累了,想要看一會兒報紙。”
我們應該鼓勵孩子堅持像原來一樣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兒、騎自行車、開展各種業餘愛好、限製看電視的時間、做作業、讀書。在父母雙方各自的家裏幫忙做些家務對於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有好處。
一個母親是否也能承擔父親的角色?答案是不能。而她也不應為此感到不安。祖父(外祖父)、叔叔(舅舅)、教練、校園輔導員、童子軍團長,以及媽媽的男性朋友都可以填補父親形象的空缺。母親可能會擔心當兒子進入青春期後,自己控製不了他。父親也不是依靠體力和懲罰來控製兒子的;控製青春期的兒子的最好方法是逐漸向他灌輸尊敬、講道理和理想主義。
重要的是,母親不要讓兒子睡在她的**,或與兒子討論她內心深處的憂慮,以試圖讓兒子成為丈夫的替代者。而且,如果她對前夫的所作所為難以接受,或認定所有男人都是無恥之徒,也不要試圖把這種想法灌輸給兒子或女兒,盡管這樣做的**很大。對於男孩和女孩來說,很重要的是他們在成長過程中要相信,男人和女人,尤其是自己的父母,從總體上來看都是正派、善良的人。否則,他們就會對自己、對異性、對婚姻形成錯誤的印象。
如果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是母親,她通常都會在很多方麵受到離婚和單獨撫養孩子的最沉重的打擊。很多以前從未從事過有償工作的女性都承認,她們能否養活自己和孩子的問題是離婚後最令她們害怕的問題。(在離婚時,母親都應該要求父親為孩子支付足夠的撫養費,除非她們的經濟條件十分富裕,盡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際收到撫養費都被證明是一件困難的事。她們不應該因為自尊而放棄這個要求。)但是她們也承認,如果事實證明自己能夠擁有一份好工作,承擔得起養育子女的責任,她們就會感到有一種從未有過的自信和驕傲。
除了全天外出工作之外,負有監護責任的一方還必須打理家務,照顧孩子的日常需要,對孩子因父母離婚而產生的特殊情感需求保持額外的敏感,並應付孩子更加令人煩惱的行為。這使得她(或他)很少有時間和精力來滿足自己的社交和情感需求。我曾經用整整一個晚上來參加離婚父母俱樂部的討論,他們中有很多人都說,就他們目前的現實狀況來說,他們真希望自己當初多付出一些努力通過相互理解和心理谘詢來挽救他們的婚姻。我把這種情況理解為有些人是由於憤怒、固執和報複心理而堅持離婚的,而這些情緒後來就會慢慢消失。
有的離婚女性考慮到自己無法獲得和男性一樣的薪水,她們起初不確定自己能否在經濟上獲得獨立,因此她們至少會暫時搬去和父母一起住。還有一些離異女性發現,與另外一位女性,通常是另外一位母親一起居住十分令人滿意。這樣不僅有助於節省開支和增加陪伴孩子的時間,而且還為兩人輪流在晚間外出提供方便。當然,在作出這種決定之前,兩個人應當彼此有深入的了解。這種方法也適用於男性。
所以,單親父母是一個嚴峻的挑戰。但是,它也會帶來回報。它在第二次婚姻中有可能成為一個有利條件。或者,它也會使生活更加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