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不斷完善和製度建設的不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逐步走向多樣化,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程度明顯提升。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是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的需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體係是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子係統,是實現公共文化服務普遍均等的重要基礎。公共文化服務,從根本上說是政府的分內事,在公共文化資源供給體係中,政府理所當然地占據主導地位。但是,政府主導不等於政府主辦,政府主辦也不等於政府包辦。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有限責任政府、有限財力政府理念的普及,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成為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體係,基本目標是政府積極發揮宏觀調控職能,運用政策、規劃、布局等調控手段對全社會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提供進行宏觀指導,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多元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體係,積極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也是提升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服務水平的需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是實現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主要通過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來承擔基本的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供給的責任,因此,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骨幹力量。但長期以來,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主要依靠財政撥款運營,市場驅動、產業驅動、利益驅動、需求驅動的特征不明顯,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相比,不少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存在著產品和服務內容單一、品種匱乏、形式老舊、質量不高、規模不足等問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通過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引入競爭機製,有利於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體製機製改革,有利於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釋放內在活力、生產優質資源、提升服務質量。

國家一貫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2007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完善相關管理製度,簡化審批登記程序,積極引導社會力量以興辦實體、讚助活動、免費提供設施等多種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境內各類文化基金會和文化投資公司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民辦公益性文化機構的發展,鼓勵民間開辦博物館、圖書館等,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的多元化、社會化。

2011年11月,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明確要求“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讚助活動、提供設施等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

2012年2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強調采取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特別是鼓勵國家投資、資助或擁有版權的文化產品無償用於公共文化服務。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圍繞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要求引入競爭機製,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與文化體製機製改革、經濟政策調整緊密相關。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的途徑和手段,主要包括製定促進公共文化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普遍推行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法人治理結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共文化設施、向社會開放服務資源,培育非營利文化組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