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存根簿,是記載債券持有人及債券有關事項的公司法定帳簿。《公司法》第169條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麵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設置公司債券帳簿,不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對債權人負責,以供債權人閱覽,為記名債券轉讓或用於擔保或產生爭議時提供憑證,以及為管理部門查詢提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