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愈
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祖曰元暉,果州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停。父曰播,尚書禮部侍郎。侍郎命君後(1)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
君少氣高,為大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圓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2),皆口相傳以熟。
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軍帥武人,君為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後九月九日大會射,設標的(3)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4)錦與金若幹。”一軍盡射,莫能中。君執弓、腰二矢、指(5)一矢以興,揖其帥曰:“請以為公歡。”遂適(6)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射三發,連三中,的(7)壞不可複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免去。
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分教東都(8)生。
元和四年,年四十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君再娶,初娶琅琊王氏,後娶京兆韋氏。凡產四男五女,男生輒即死。自給事至君,後(9)再絕。遺言曰:“以公儀之子巳巳後我。”其年閏二月廿一日,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府萬年縣少陵原,合祔(10)王夫人塋(11)。
銘曰:官不遂,歸譏於時;身不得年,又將尤(12)誰;世再絕而紹(13),祭以不隳(14)。
【注釋】
(1)後:過繼為別人的後嗣。這裏用作動詞。
(2)書:指文稿。
(3)標的:目標。
(4)酬:獎賞。
(5)指:用手指夾著。這裏用作動詞。
(6)適:前往。
(7)的:箭靶。
(8)東都:唐建都長安,以洛陽為東都。
(9)後:後嗣。
(10)合袝:合葬。
(11)塋:墓地。
(12)尤:責怪。
(13)紹:繼承。
(14)隳:毀壞。
【譯文】
薛君名公達,字大順。曾祖名希莊,宮拜撫州剌史,死後贈官大理卿。他的祖父名元暉,官拜果州流溪縣丞,死後贈官左散騎常侍。他的父親名播,官拜尚書禮部侍郎。侍郎命薛君過繼給其兄薛據散後嗣,薛據官拜尚書水部郎中,死後贈官給事中。
薛君年輕時意氣風發,寫文章有氣勢有筆力,出奇製勝,以不和世俗同流為宗旨。剛應進土考時,就不向前輩作揖行禮。曾作胡馬詩和圓丘詩,京師人還沒看到文稿,靠著口耳相傳就都背得爛熟了。
中進士第以後,官拜家令主簿,又作鳳翔軍幕療。鳳翔軍統帥是個武人,薛君為他作的文書奏折,讀時不知如何斷句,這事傳遍幕府,別人都當做笑話,但薛君仍不為統帥改變作風。到了九月九日舉行大型射箭操演,設置箭靶,高出地麵一百幾十尺,傳令說:“射中的話,賞錦帛和金錢若幹。”全軍都射,但沒人能射中。薛君手拿著弓、腰插兩箭、指間夾著一箭站起來,向統帥作揖說:“讓您高興高興。”便走向射箭的地方,全部的座客都站起來跟著他。射了三箭,連中三次,以至箭靶射壞了不能再射。每次射中全軍就大聲歡呼,於是連續歡呼了三次。統帥更加不高興,薛君就自行免官離去。
後來作河陽軍的幕僚,他作事負責,革除弊病,樹立善政,功勞很大。官拜協律郎後,更拋棄務奇的作風,不再標新立異。當今皇上選派太學學官,有公卿建言,皇上便下令拜薛君為國子助教,分派到東都洛陽教導太學生。
元和四年,薛君四十七歲,二月十四日,突然生病去世。薛君結婚兩次,初娶琅琊王氏女,後娶京兆韋氏女。共生了四男五女,但男孩一出生就都死了。從給事薛據到薛君,兩度絕後。薛君有遺囑說:“以公儀的兒子巳巳作我的後嗣。”當年閏二月廿一日,薛君的弟弟太子通事舍人公儀和京兆府司錄公幹,帶薛君的靈柩歸鄉,於五月十五日安葬在京兆府萬年縣少陵原,和王夫人合葬同一墓地。
銘曰:作官不順遂,可以譏諷時俗是非;此生不長壽,又能責怪誰;兩度絕後卻有人繼承,祭祀不荒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