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痛苦的記憶(下)
胡奮沒法子啊,除了低頭還能怎麽樣?這不,打胡奮的人又羅列了胡奮的證據:“給玉米鋤草故意鋤掉玉米苗,是不是你幹的?還有,偷吃一小截掉在田地上的生蟲的爛蕃薯也是你幹的!你認不認罪?”
似此,胡奮除了認罪還能有什麽法子呢?而且他也是個英雄,就知道是一人做事一人當,雖然因為不小心鋤草時,鋤錯了那顆剛長出來的沒多大的玉米苗是純屬意外,可是對於他這種批鬥對象就是大錯和大罪了!
而吃爛的生蟲的蕃薯,你不吃,它遲早也是爛在地裏的,畢竟都已經是生蟲了!要不是餓得慌了,誰會去吃啊!可是呢?作為“罪人”也是沒有資格擅自吃的,除非得到批準,沒有得到批準,吃了,被發現,那你就得受罰了,誰叫你是階級敵人!
“認罪!”胡奮也隻好是認罪了,他現在除了認什麽法子也沒有,他不想死,他記得自己師父臨終前把一把畢生心血所著的書,他可不能讓其失傳了,現在他不能死,一定要把這本書給一代代地傳下去才行,所以胡奮認為不能死,一定要活下去才行,這就是他忍辱偷生的原因,不想有負於師父所托。
“這就對了!你們還想複辟資本主義,仍舊回到原來的舊社會,好繼續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嗎?癡心妄想!你們隻有老老實實向革命的人民低頭認罪!”這是批鬥者呼喊的。
能得批鬥者說這就對了,語氣柔緩,那麽就是要少受些苦了,怎麽會不值得開心呢?這不,其他挨批鬥的人不由都看著胡奮,眼中盡是羨慕之『色』。
也有父子父女劃分界限的,這些兒子和女兒都是為了爭當所謂的“可教子女”,為了少受或不受批鬥,就不得犧牲自己的父母了!唉!人啊!是啊!人都是自私的!
更有甚者,當自己的老父親承受不住折磨,『自殺』了,這位“可教子女”就會在自家門前開了批判會,帶頭高喊:“畏罪『自殺』、死有餘辜!”“畏罪『自殺』就是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死後就是不齒於人類的狗屎堆!”
好!言歸正傳,在講台上批鬥結束了,接下來的項目自然就是遊街了。“把壞分子給拉出去遊街!”於是這一大群的人都被拉出去遊街了。
遊街的胡奮他們,得戴高帽,還得在脖子上掛上小鍋或小盆,拿棍敲,邊敲邊喊:“我是牛鬼蛇神!”不止如此還要說上自己犯了什麽樣的罪,地主就得說地主,右派就得說右派,封建殘餘就得封建殘餘。一再地說自己有罪,自己罪在哪裏,對不起革命的群眾。
不過在脖子上都會對他相應的罪行,掛上相應的物品以表示他犯的是什麽罪。如『亂』搞男女關係的,就會在男女雙方掛上破鞋,這破鞋必定是又臭又髒的,而且還把男女給綁起來。有時還把男女給綁成男上女下,或女上男下的**,可謂是花樣迭出。
被批鬥者邊遊街還得當著一大街的人說著自己怎麽『亂』搞男女關係,其中那男女的私房密事也得一一給說清楚,往往人們最關心,最癡『迷』的莫過於掛破鞋遊行的,這可比那些什麽地主啊,什麽國民黨等等的遊街都優勝得多了,破鞋遊街的是最吸引人的,尤其是聽著這些『**』穢之語,還罵著下流的話,還高興開心得不得了啊!
周圍圍觀的群眾紛紛地高喊口號:“打倒反動走狗xx,讓反動派xx永不翻身!”要是單單喊口號這還算是好的,這就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呢!
可是君子畢竟是少的啊!這不,人們爭相上前,揪頭發,打耳光,吐口水,幾人的身上臉上,一下子全是唾沫,一塊黴爛的白薯扔到胡奮的臉上。
有個不幸的人則要受到虐待了,革命的群眾專員們手持木棒分列四麵八方,然後就是對這個不幸的人是你一棒,我一腳地不斷地在他的脊背、屁股上“招呼”了起來。
這個不幸的人受痛不住,隻能四下裏『亂』跑『亂』撞,還常常有人給他腳下使絆,他摔倒在地,棒子更像雨點一樣密急,他隻好從地上爬起來,接著跑……
於是十幾個手持棍棒的群眾專員就是狂打不止,打累了,或者幸運地向圍觀的人群裏衝去,那麽圍觀的人群紛紛閃開一條路,圍觀人也多不示弱,不是當胸給他一拳,就是衝著他的腦袋唾上一口……
所以就在人群中穿梭就像是在拳頭腳踢之中艱難地穿行。最後,這個不幸的人是被撐跌得鼻青臉腫、門牙脫落、滿口血水……可是,身後的棒子還是不停地敲打著他,他摔倒、爬起、胡跑瞎撞,再摔倒、再爬起、再胡跑『亂』撞……
最後這一幫壞分子就得在烈日之下,全都跪在道路的中央,然後任由人們不斷地吐唾沫,不斷地指著,罵著,不斷地扔東西,隻有這樣可憐兮兮地跪著。
烈日高空啊!不說什麽,單單是讓人在強烈的陽光下都覺得難受,汗流浹背的,可是這一大群人都是跪在發燙的道路上,還得承受著無盡的辱罵和拳腳相加,他們又怎麽能不難受呢?
有學生,是的,他們看到了,覺得這些人可憐,他們也拿著碗盛水去給這些被曬得是口幹舌燥的喝,還去食堂去打飯,來讓這些餓得眼冒金星的可憐人兒吃。
到食堂打飯要先說一句“為人民服務”,然後遞上碗說,“買三兩米飯”。炊事員回一句“民以食為天,吃飯第一”。然後盛飯。
學生把飯和水都端來了,想給這些跪著的人,可是呢?被阻止了,理由就是你們這些小娃子怎麽思想覺悟不高啊?紅衛兵們可不讓這些學生去盛水了,甚至於還將他們盛水的碗給打碎了。
有些學生看到裏麵的人是自己的親戚,他於心不忍,碗摔碎了,便拿芭蕉葉偷偷地盛水然後給自己的親戚吃。這就是本著親情才這樣做的,畢竟是學生啊,是小孩啊,所以這就是良知未泯啊!
有一個人『自殺』了,有問題的,要批鬥的人死都不準死的,你死了,就是自絕於人民,就是罪惡滔天!這些所謂的群眾專員認為他交待的問題沒有交待清楚,於是便將他的手指頭給割下來,用『藥』水來浸泡,隻要是想用的時候就用來按手印,就可以隨時擁有反動的罪證了。
人死了,還在不斷地犯罪,因為手指可以保留下來去按手印,幾時想死的人犯什麽罪,一寫到紙裏,再用保存的手指來按,那好!身死了還得不斷地背罪!這就是這個瘋狂的時代所造出的咄咄怪事!
用這根指頭按下的手印,不是蘸著紅紅的印泥,而是蘸著鮮紅的人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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