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焦論

屬性:內經傳入三陰。止曰可泄而已。仲景以下字易之。立大小調胃三承氣湯。

後人遵而用之。一汗之後。輒爾遽下。遺人夭殃者多矣。不知仲景分痞滿燥實堅。有上中下三焦氣血水穀之別。不精求其理。則其法不可得而施也。何以言之。上焦者。氣分也。主納而不出。病則不能主納矣。於是為痞。在上者因而越之。然有可吐者。有不可吐者。有吐後不減者須枳桔陳皮之屬。泄上焦之氣則得矣。中焦者。主腐熟水穀者也。病則不能主腐熟矣。於是為滿。腸胃為市。無物不受。宜各隨其所受而消之磨之。加以苦溫等藥。

是泄中焦法也。下焦者。陰分也。主出而不納。病則不能主出矣。於是為燥實堅積。蘊熱既久。津液必亡。不能傳導。須以**滌之。劑下之。斯愈矣。由是觀之。則上中下三焦。自有淺深次第。有治上焦而中焦得快者。或治中焦而下焦得通者。斷未有不泄上中二焦。而遽用承氣以下下焦之理也。觀其曰邪在中焦。不用枳實濃樸。恐傷上焦元氣。以甘草和中。名曰調胃。豈芒硝大黃。獨不傷元氣乎。又豈甘草一味所能調之乎。觀其曰上焦受傷。

則痞而實。去芒硝。名小承氣。謂不傷下焦真陰。豈枳實濃樸大黃。果不伐其根本乎。觀其又曰。三焦俱傷。痞滿燥實堅俱全。用大承氣湯。將謂上不傷元氣。下不伐真陰乎。又豈可一概浪投者乎。必須以手按病患。自胸至少腹果有硬處。手不可近。不得已而施之可耳。雖然。其間有至理存焉。人之所借以有生者命門也。其所以稟命而營運者。三焦也。命門為生氣之原。一名守邪之神。三焦者。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故寒邪侵犯。獨賴此火以禦之。使不得深入肌膚。即發壯熱。而出納腐熟之司。則不能如平人令矣。所以傷寒獨不可食。食亦不化。正謂邪熱不殺穀也。宜用甘苦溫之藥助之方可。奈何反用苦寒以伐其生氣哉。否則此火一衰。寒邪直犯則為純陰症矣。豈能發熱乎。

按予一日讀東垣脾胃論。其詮解黃 。謂除躁熱肌熱之聖藥。又雲溫肉分。益皮毛。實腠理。以益元氣而補三焦也。似乎勞倦發熱。亦本之三焦。則餘以傷寒發熱。歸於三焦。益非無據。然內傷不能食而可食。傷寒獨不可食。何歟。一則本氣自病。利用補。一則客氣來乘。利用攻也。

\x附時珍三焦辨\x時珍曰。三焦者。元氣之別使。命門者。三焦之本原。蓋一原一委也。命門指所居之府。而名為藏精係胞之物。三焦指分治之部。而名為出納腐熱之司。蓋一以體名。一以用名。其體非脂非肉。白膜裹之在七節之旁。

兩腎之間。二係著脊。下通二腎。上通心肺。貫屬於腦。為生命之原。相火之主。精氣之府。人物皆有之。生人生物。皆由此出。胡桃仁頗類其壯。而外皮水汁皆青黑。能入北方。通命門。利三焦。愚按即胰脂也。聯係髒腑。

充周一身。皆藉此。

謂胃承氣湯大黃(六錢酒洗) 芒硝(四錢) 甘草(一錢)水煎。

小承氣湯大黃(四錢) 濃樸(二錢炒) 枳實(一錢炒)水煎。

大承氣湯大黃(五錢) 濃樸(二錢炒) 枳實(一錢炒) 芒硝(四錢)水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