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有以說之①之難也;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②而能盡之難也。凡說之難:在知所說③之心,可以吾說④當之。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⑤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⑥矣。所說陰⑦為厚利而顯為名高者,而說之以名高,則陽守其身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⑧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⑨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說者不徒⑩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為,如此者身危。規異事而當,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澤(11)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忘,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儀以挑其惡,如此則身危。貴人或得計(12)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13)知焉,如此者身危。強以其所不能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為間(14)己矣;與之論細人,則以為賣重(15);論其所愛,則以為籍資;論其所憎,則以為賞己也。徑省(16)其說,則以為不智而拙之;米鹽博辯,則以為多(17)而交之;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慮事廣肆(18),則曰草野而倨侮(19)。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注釋】
①有以說之:用來勸說君主。
②橫失:縱橫馳騁而無所顧忌。 盡:盡意。充分表達之意。
③所說:被說者,指君主。
④說(yuè):同“悅”。
⑤見:被認為。
⑥收:收錄,錄用。
⑦陰:暗地裏。 顯:表麵上。
⑧棄其身:指不為君主所重用。
⑨及:涉及。
⑩徒:隻,僅僅。
(11)周澤:親密的恩澤。 渥:厚也。
(12)得計:計謀成功,謀劃得當。
(13)與:同也。
(14)間:離間。
(15)賣重:鬻權,即做權力交易。意指利用自己的權力為“細人”謀利益。
(16)徑省:簡捷,直截了當。
(17)多:博辯的口辭眾多。 交:“史”之誤。史,形容辭多博辯。
(18)肆:不拘束。
(19)倨侮:粗野傲慢。
【譯文】
大凡遊說君主的困難:並非是進言者用自己所知道的事理來勸說君主本身有多麽困難;也不是進言者對事理進行思考,明確其中的意義本身有多麽困難,也不是進言者放膽地利用自己縱橫馳騁而無所顧忌的口才,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有多麽困難。說起來,遊說的困難在於是否了解所進言的君主的心思,是否可以用自己的學說去迎合和取悅他。所遊說的君主是出於對虛名的崇尚,而遊說者用厚利來進言,則會被認為是誌節卑下,從而被君主用卑賤的待遇來對待,這樣,遊說者必然會被君主遠遠地棄在一邊。所遊說的君主是出於對厚利的追求,而用虛名來進言,則會被認為是沒有頭腦,而遠離事物的實際,必定不會被君主所錄用。遊說的君主表麵上崇尚虛名而實際上追求厚利,如果遊說者用虛名來進言,則表麵上會被君主所重用,而實際上被疏遠;如果用厚利來進言,則可能在表麵上不為君主所重用,而君主卻在暗地裏采用他的言論。對此必須有所洞察。
事情往往是由於保密而成功,由於泄露而失敗。未必一定是說話的人親自泄露了(君主的)秘密,可能隻是在他的言語中無意涉及了君主內心所隱藏的機密,這樣的話,說者就會有危機到來了。君主表麵上做出一件事,卻是利用這件事做幌子來暗中做另一件事。遊說者不僅知道他(君主)在做什麽,而且還知道他為什麽這樣幹。這樣,遊說者本身就有了危險。君主謀劃一件不同尋常的事情而規劃得很好,可是外界的智者把這件事給揣摩出來了,這樣,君主的密謀就此泄露了出來,君主不知泄露的真相,必定以為是說者給泄露出去的,如此一來,說者也就危險了。君主對說者的親密恩澤還未達到深厚的程度,而說者卻盡其所知表白自己的意見,所說的如果能實行而且取得了功效,那就會被君主忘記功德;所說的如果不能實行而且招致禍害,那就會被君主懷疑其忠心,這樣,說者也就危險了。君主身邊的貴人有了過失,說者明確地說出禮儀的準則,借此來指責貴人的失德,這樣,說者也就危險了。貴人或許有好的謀劃策略並因此而自以為是自己的功勞,說者卻要說自己早已想到了這一計劃,這樣,說者也就危險了。拿君主所不能或不願意的事情來勉強他去做,禁止君主做他不能或不願罷手的事情,說者本身就危險了。所以,如果和君主談論他身邊的重臣,則會被認為是離間君主和重臣的關係;如果和君主談論一些小人物,就會被認為是說者想利用自己的權力為自己身邊的小人物謀求私利;如果談論君主所親近的人,則會被認為是利用這些親近之人作自己的靠山;如果談論君主所憎惡的人,又會被認為是在抬高自己;說者講的簡捷明快,直截了當,就會被認為是沒有智慧的愚拙之人;講的瑣碎、廣博而言辭眾多,又會被認為是廢話連篇。如果說者省略其事,直接陳述自己的意見,君主就會認為是膽小怯懦而不敢盡言;說者對思量的事情,旁征博引而不受拘束地談論,就會被君主說成是粗俗而傲慢。這些都是向君主進言的難處,是不能不了解的。
【原文】
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①而滅其所恥。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②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為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為也。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為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為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欲內相存之言,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有與同汙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③之也;自勇之斷,則無以其謫④怒之;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大意無所拂悟,辭言無所擊摩,然後極騁智辯焉。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
【注釋】
①矜:《禮記·表禮》:“不矜而莊。”《公羊傳·僖公九年》:“矜之者何·猶曰莫我若也。”《韓非子·說疑》:“不敢矜其善。”《戰國策·齊策》:“矜功不立。”《廣雅》:“矜,大也。”這裏用為自誇、自恃。
②強:《周禮·司諫》:“強之。”注:“猶勸也。”《孟子·梁惠王下》:“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這裏用為勸勉之意。
③概:古代量米粟時刮平鬥斛用的木板。這裏引申為折服之意。
④謫:《詩·邶風·北門》:“室人交遍謫我。”《左傳·成公十七年》:“國子謫我。”這裏用為有意指摘、責備之意。
【譯文】
凡是遊說的要領,在於知道粉飾對方所說的而值得誇耀的地方而不遊說對方所認為恥辱的地方。對方有私下裏急切的需要,必然要以公眾行為方式來勸勉他。對方思想中有下賤的念頭,而且自己停不下來,遊說者就應該粉飾他美好的而勸他盡量少去做下賤的。對方思想中有高尚的念頭,然而卻做不到,遊說者就應該舉出這種念頭中的缺點而且讓他見到這其中的壞處,而稱讚他不去做。對方有的想自誇自己有智慧有能力,那麽就為他舉出同類的其它事情,而且盡量多地舉例,使他能從我這裏取得更多的資料,而我卻假裝不知道我幫他增添了智慧。想要讓對方內心保存下我的話,那麽就必須用美好的名義來闡明,而又暗示他從中看到符合他的私利。想要陳述有危害的事情,那麽就應該說明這個事情所帶來的詆毀和非議,而又暗示他從中看到帶給他的禍患。讚譽別人有同樣的行為,就要規範非同尋常的事和同樣計謀的人。如果有人與對方有同樣的汙點,那麽就必須盡量粉飾他而不傷害他;如果有人與對方有同樣的失敗,那麽就必須用明白的話來粉飾他並沒有失敗。對方自認為很有能力,那就不要用他難以辦到的事來折服他;對方自認為很勇敢能決斷,那就不要用他的過失來責備他使他惱怒;對方自認為有智慧有計謀,那就不要用他過去的失敗來追問他使他難堪。遊說的基本內容不拂逆對方的醒悟,言辭沒有與對方產生摩擦,然後就可以盡情地施展自己的智慧和口才了。這種方法所得到的結果,能使對方親近而且不懷疑從而能夠暢所欲言把話說完。
【原文】
伊尹①為宰,百裏奚②為虜,皆所以幹③其上也。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汙也!今以吾言為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夫曠日離久,而周澤未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④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注釋】
①伊尹:尹是官名。傳說伊尹出身奴隸,生於伊水邊,原為有莘之君的近身奴仆,聽說商湯“賢德仁義”,而心向往之。商湯與有莘結親,他作為有莘氏女的陪嫁之臣來到商湯手下,成為湯的“小臣”。
②百裏奚:人名,虞國大夫,虞滅後被轉賣到楚國,秦穆公聽說他有賢才,遂以五張羊皮的代價將他贖出,任命他為秦國大夫。在他的輔佐下,秦穆公成就了春秋霸業。
③幹:求取。
④飾:通“飭”,這裏用為整飭、整治之意。
【譯文】
伊尹當廚師,百裏奚做奴隸,他們都是求取上進的人。這兩個人,都是聖人啊;然而他們還是不能不成為供人役使的人才能獲得進用,這樣他們就有汙點了。但如今把我的言論當做廚師、奴隸的言論,而這些言論被聽被用可以振興時世,那就決不是能進仕途的人所感到恥辱的。如果花費了很長時間,能得到周密的恩惠沾滿全身,很深入的計謀策劃不被懷疑,引起爭論也不會被加罪,那就可以明白地決斷事情的利害得失來造就功業,直截了當地指出是非曲直來整飭對方人品,能這樣與對方互相對待,便是遊說的成功。
【原文】
昔者鄭武公①欲伐胡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 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雲。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為戮,薄者見疑,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故繞朝③之言當矣,其為聖人於晉,而為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
【注釋】
①鄭武公:人名。春秋時期鄭國君主,公元前770——744年在位。
②胡:古地名。古代稱北方和西方的民族如匈奴等為胡。《詩·小雅·小旻》:“我視謀猶,伊於胡底。”《左傳》:“二月,楚滅胡。”《淮南子·人間訓》:“亡而入胡。”《樂府詩集·木蘭詩》:“燕山胡騎。”
③繞朝:人名。春秋時期秦國大夫。
【譯文】
從前鄭武公想征伐胡地,故意先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胡國君主來使他心裏高興。接著他詢問群臣:“我想用兵,哪一個國家可以征伐?”大夫關其思回答說:“胡國可以征伐。”鄭武公大怒之下把他殺了,說:“胡國,是我們兄弟之國。你說可以征伐,為什麽呢?”胡國君主聽說這件事後,就把鄭國當成是親近自己,於是就不防備鄭國了。結果鄭國人偷襲了胡國,奇取了它。宋國有一個富裕人家,天下大雨牆被毀壞。他們家兒子說:“牆如果不修好,必然會有強盜光臨。”他們家鄰居的老人也這樣說。當天晚上果然丟失了許多財物。他們家都認為兒子很聰明,而懷疑鄰居家老人。關其思與鄰居老人這兩個人說的話都是很恰當的,但重的被殺掉,輕的被懷疑,那麽這不是認識道理有困難,而是處理這種認識有困難。所以繞朝勸說秦康公的話是恰當的,他是作為聖人在晉國的,然而在秦國卻被殺掉了,這是不可以不明察的啊。
【原文】
昔者彌子瑕①有寵於衛君②。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③。” 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刖罪。”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嚐矯駕吾車,又嚐啖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注釋】
①彌子瑕:人名。春秋時期衛國君主衛靈公的嬖臣。《孟子·萬章上》:“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
②衛君:即衛靈公。衛靈公:春秋時期衛國君主,名元。公元前534——493年在位。《韓非子·十過》:“昔者衛靈公將之晉,至濮水之上。”
③刖:《廣雅·釋詁一》:“刖,危也。”《易·困·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這裏用來借指為古代削足之刑。
【譯文】
從前,彌子瑕受到衛靈公的寵愛。那時衛國的法律規定:“偷著駕駛君主車輛的人處以砍腳的刑罰。”彌子瑕母親生病,有人連夜來告訴彌子瑕,彌子瑕假托君命駕駛君主車輛出去。衛靈公聽說後認為他很賢惠,說:“真孝順啊!為母親的緣故,忘記了砍腳的刑罰。”又有一天,彌子瑕和衛靈公在果園遊玩,吃了一隻桃子覺得不甜,吃不下去,就拿這吃剩下的半隻桃子給衛靈公吃。衛靈公說:“你真愛我呀!忘了這桃子的口味來給我吃。”等到彌子瑕臉色衰老寵愛減退時,得罪了衛靈公,衛靈公說:“這個人本來就假托我的命令駕駛我的車輛,又曾經拿他吃剩下的半隻桃子給我吃。”所以說彌子瑕當初的行為並沒有改變,但在從前被看作是賢惠而後來卻是罪名,這是因為君主的愛憎態度有了變化。所以臣子如果受到領導寵愛,那麽智謀就被認為很恰當而更加受到親近;如果受到領導憎惡,那麽智謀就會被認為不恰當而且會被加罪被疏遠。所以專門勸諫遊說的讀書人,不可以不審察領導對自己的愛憎態度然後再進行遊說。
【原文】
夫龍之為蟲①也,柔可狎②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③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④矣。
【注釋】
①蟲:古代泛指所有的動物。
②狎:《荀子·不苟》:“君子易知而難狎,易懼而難脅。”這裏用為親近、接近之意。
③嬰:通“攖”。 《荀子·樂論》:“民和齊則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也。”這裏用為觸犯之意。
④幾:《漢語大字典·幾部》:“幾,接近於。”這裏用為“就要”、“快要”之意。
【譯文】
那龍作為一種動物,其溫柔時可以親近而且可以騎著它玩;然而它的喉部下有倒著長的鱗片有一尺左右,如果有人觸犯了這鱗片,那麽龍就會殺人。君主也有這樣的逆鱗,遊說者如果能不觸犯君主那倒長的逆鱗,那就快要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