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失蹤為由去報案
“還嫌丟人不夠。 ,”
“真沒想到一個豪門總裁,竟然也做出這麽齷齪的事。”
“這事能怪人家嗎,是你自己沒主心骨,才著人家的道。他也是沒辦法,想破釜沉舟。”
“這事還沒釀成大錯吧。”
“你因為我跟你一樣糊塗,我要是利欲熏心,這字一簽,還能把琴琴要回來嗎。我跟你申明,沒有我的允許,就算是整個穀家的財產也換不去我的琴琴。”
“這麽說,文件在我們這裏是無效的,幸虧沒出錯。”
“我沒簽字有什麽用,但你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
“還能有什麽?”
“我這臉是你隨便打的。”
“打你,我心感有罪,可是在迷糊的狀態下,求你原諒我好嗎,再說你也發潑了。”
“警告你,這次是初犯,也是最後一次。還有我不發潑,你會醒過來好好跟我說話嗎?”
“知道了。那現在怎麽辦?”
“你先去換好衣服。穀家既然這麽做,我也要反戈一擊,不能任她們拖下去。”
蝶飛雖然溫柔,逼急了,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有自己的烈性。
“你的意思,真的用法律來維權。”
“這是唯一的途徑,不然能怎樣。”
等顧青換好衣服,蝶飛抱上小兒子(顧騰飛,小名飛飛),跟顧青說:“我們先去律師事務所了解下,看律師怎樣看待這件事。”
“對,先谘詢下,我們的勝算。”
顧青開車載著老婆孩子,去了律師事務所。
見到律師,蝶飛跟律師先說了些前提。
然後谘詢說:“穀家以帶我女兒旅遊為名,其目的是想霸住我女兒,不想還回給我們,而且至今沒有露麵,請問這算不算拐騙,時間是大約一個月。”
“是不是拐騙,以事實按法律來定論。帶走你未成年女兒,已侵犯了你們的監護權。”律師說。
“女兒琴琴是豪門總裁穀振輝的親生女兒,按家庭經濟條件來說,他家比我家好多了,他要爭取親子監護權,是不是有優越性?”
“在法律上,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現在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通過司法部門強製要回來嗎?”
“你作為未成年人的媽媽,現在還是她的監護人,應該是可以的。你不用先經過司法部門,你可以先去公安部,以穀家帶走你女兒已失蹤為由,去報案。通過他們幫你找回來。”
“這的確是個好辦法,要是找到,而穀家還是不給回我們,我們怎麽辦?”
“這樣的話,你可以去司法部門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你自己的權益。”
“要是給回我們,而穀家可能不會善罷甘休,他會以優越的條件為由,與我進行親子爭奪,請問誰的勝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