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想中的一係列事件,往往與現實並行不悖,卻極少完全重合。人和環境通常會改變理想中的事態發展,使其變得不完美,結果自然也難以盡善盡美。宗教改革便是如此:本期望迎來新教,最終確立的卻是路德教。

——諾瓦利斯《精神論》

即便是最為冷靜的思考者,也難免會對超自然事物產生一種難以名狀的驚悚感,內心半信半疑,驚訝不已。這類事物往往帶著不可思議的特性,純粹的巧合又讓人難以接受。這種情緒——我所說的半信半疑,缺乏足夠的理性思考——通常難以徹底消除,除非借助機遇學說,用科學術語來講,就是概率演算。從本質上說,概率演算屬於數學範疇。正因如此,我們才能將科學的嚴謹精確,應用到思維中那些最為縹緲的幻象和精神層麵。

按照時間順序,我應向公眾披露一係列不可思議的細節。這些細節起初是一連串令人費解的巧合,而後續的發展,會讓讀者清晰地聯想到不久前發生在紐約的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謀殺案。

大約一年前,我撰寫了一篇題為《莫格街謀殺案》的文章,在文中,我竭盡全力描繪了朋友C·奧古斯特·杜潘先生卓越非凡的思維特性。當時,我並未想過還會繼續探討這個話題。那篇文章旨在展現他的思維特性,並通過一係列錯綜複雜的事件加以佐證。我原本還能列舉更多事例,但就此打住。然而,近期發生的一些驚人事件,促使我不得不進一步講述相關細節,其中的種種緣由,猶如強製的自白。了解到最近聽聞的事情後,若對往昔的所見所聞繼續保持沉默,我定會深感不安。

莫格街慘案落幕之後,杜潘先生立刻將這一事件拋諸腦後,重新沉浸於他那變幻無常的幻想之中。我向來鍾情於抽象思維,自然樂意順應他的心境。我們繼續住在聖日耳曼區的寓所,不去擔憂未來,悠然自得地活在當下,將周遭沉悶的世界編織成夢幻。

但這些美夢並非毫無幹擾。我曾提到,杜潘在莫格街慘案中的出色表現,給巴黎警方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象。在那些警探眼中,杜潘聲名遠揚。除了我,他從未向任何人,包括警察局長,解釋過破案時推理過程的精妙之處。難怪這起案件被視為近乎奇跡,也難怪人們將他的分析能力歸結為直覺。他本可以坦誠相告,消除他人的誤解,可生性慵懶的他,不願就這已然失去興趣的話題多做爭辯。就這樣,他成了警方眼中的焦點人物,巴黎轄區內的不少案件都會找他幫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數年輕女子瑪麗·羅傑的謀殺案。

這起案件發生在莫格街慘案約兩年之後。瑪麗是埃斯特爾·羅傑寡婦的獨生女,她的教名和姓氏與那位不幸的“雪茄女郎”極為相似,讀者定會留意。瑪麗自幼喪父,從父親去世,直至我們所探討的這起謀殺案發生前的十八個月,她和母親一直住在聖安德烈街。母親在那裏經營一家寄宿公寓,瑪麗協助料理。二十二歲那年,瑪麗出落得亭亭玉立,美貌出眾。王宮底層有一家香料店,老板勒布朗先生看中了瑪麗,認為她的到來能為店鋪帶來不少好處。於是,他向瑪麗拋出橄欖枝,開出優厚條件。瑪麗欣然接受,盡管羅傑夫人對此略有擔憂。

果不其然,瑪麗的到來讓香料店聲名遠揚,顧客盈門。她在店裏工作了大約一年,卻突然失蹤,這讓眾多傾慕者困惑不已。勒布朗先生同樣無法解釋她離開的原因,羅傑夫人更是心急如焚,惶恐不安。報紙迅速報道了此事,警方也準備展開深入調查。然而,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失蹤一周的瑪麗安然無恙地回到香料店,站在了熟悉的櫃台後,隻是神情略顯憂鬱。所有調查自然就此終止,不過私下裏人們仍議論紛紛。勒布朗先生一如既往,表示對此事毫不知情。瑪麗和母親回應眾人詢問時稱,上周她去鄉下親戚家了。此事漸漸平息,最終被人們淡忘。瑪麗為了擺脫眾人好奇帶來的困擾,向勒布朗先生辭去工作,回到聖安德烈街母親家中,過上了深居簡出的生活。

回家大約五個月後,瑪麗再次突然失蹤,朋友們再度陷入震驚。三天過去了,依舊音信全無。第四天,有人在塞納河發現了她的屍體,屍體漂浮在聖安德烈區對岸,靠近魯爾門一片人跡罕至的河邊。

這起謀殺案手段殘忍(顯然是謀殺),受害者年輕貌美,且此前小有名氣,瞬間在敏感的巴黎民眾中引發軒然大波。在我的記憶中,從未有類似事件能激起如此廣泛而強烈的反響。接連幾周,人們熱議這一話題,甚至將當日的重大政治事件拋諸腦後。警察局長全力以赴,巴黎警方全體出動,展開深入調查。

屍體剛被發現時,人們都認為凶手插翅難逃,畢竟警方在最短時間內就展開了調查。然而,一周快過去時,才有人提議懸賞,而且賞金最初僅為一千法郎。即便如此,調查工作依舊熱情高漲,隻是始終沒有定論。無數人接受了審訊,卻毫無收獲。由於一直找不到案件線索,公眾的情緒愈發激動。

到了第十天,懸賞金額翻倍。可又過了一周,案件仍毫無進展,巴黎民眾對警方本就存在的偏見,在幾次嚴重的暴動中徹底爆發。無奈之下,警察局長隻好宣布,將“緝拿凶手”的賞金提高到兩萬法郎。如果涉案人員不止一個,那麽每緝拿一名凶手,都可獲得兩萬法郎。同時還聲明,若有同謀犯能站出來指認同夥,將得到完全赦免。此外,一個市民委員會還發布了非官方告示,承諾在警方懸賞的基礎上,再額外提供一萬法郎。這樣一來,賞金總額至少達到了三萬法郎。考慮到遇害姑娘身份普通,以及大城市中此類慘案的高發率,這筆賞金可謂相當豐厚。

當時,沒人懷疑這起謀殺案會破不了。然而,有那麽一兩次,警方逮捕了一些人,本以為能借此破案,可最終卻拿不出有力證據,證明這些人與案件有關,隻好將他們釋放。奇怪的是,屍體被發現後的第三周過去了,案件依然毫無頭緒。而我和杜潘,甚至對這件眾人熱議的案子都沒怎麽關注。那陣子,我們一心撲在自己的研究上,幾乎一個月都沒出門,也沒接待客人,就連日報上的政論標題都沒多看一眼。我們最初得知這起謀殺案,還是G先生告知的。

18××年7月13日午後,他來拜訪我們,一直待到深夜。他為沒能查出凶手而悶悶不樂。他的名聲(他帶著典型的巴黎人口吻談及此事)岌岌可危,甚至連榮譽都受到了威脅。所有人都盯著他,而他也確實為案件的進展竭盡全力。這次有些滑稽離奇的談話快結束時,他稱讚杜潘機智老練,還直截了當地提出了一個慷慨的提議。提議的具體內容我不便透露,不過這對我講述的故事主題並無影響。

我的朋友得體地婉拒了這番溢美之詞,但很快接受了他的提議,盡管從總體上看,這隻是暫時的好處。提議達成後,警察局長立刻滔滔不絕地闡述自己的觀點,還列舉了許多例證,不過我們並沒太在意。他說了很多,而且毫無疑問,顯得很有學問。夜色漸深,我不經意地提了個建議。杜潘穩穩地坐在他常坐的扶手椅裏,認真地聽著警察局長講話。整個交談過程中,他都戴著眼鏡。我不時瞥一眼他那綠色鏡片,發現他睡得還挺香。在警察局長起身告辭前的七八個小時裏,他一直安安靜靜的。

第二天早上,我從轄區拿到了一份關於所有已獲取證據的完整報告,還搜集了各大報社從案件發生之初到最近,所有關於這起慘案的明確報道。剔除那些已被證實錯誤的信息後,大致情況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天,早上九點左右,瑪麗·羅傑離開了聖安德烈街母親的家。離開前,她隻告訴了雅克·聖厄斯塔什先生,說自己打算去德羅梅街的姨媽家過一天。德羅梅街又短又窄,人口密集,離河岸不遠,從羅傑夫人家到那裏,直線距離大約兩英裏。聖厄斯塔什是瑪麗的未婚夫,也住在那間公寓裏。他原本打算黃昏時去接未婚妻回家。然而,那天下午下了場大雨,他覺得瑪麗可能會像以前一樣,在姨媽家過夜,所以就沒按約定去接她。

晚上,羅傑夫人(她是個七十歲的體弱老太太)說她擔心“再也見不到瑪麗了”,但當時大家並沒把這話當回事。

到了星期一,人們發現瑪麗根本沒去德羅梅街。一天過去了,仍沒有她的消息,於是大家開始對城市和周邊地區展開搜索,不過已經有些遲了。直到她失蹤後的第四天,依然沒有任何關於她的消息。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名叫博韋的先生和他的朋友在魯爾門附近,也就是聖安德烈街對麵的塞納河邊打聽瑪麗的消息,有人告訴他們,有個漁夫剛從河裏撈出一具屍體,當時屍體正漂浮在水麵上。博韋看到屍體後,遲疑了一會兒,才認出這是香料店的姑娘瑪麗。他的朋友則比他更快地認出了瑪麗。

死者的臉上滿是黑色的血跡,有些是從嘴裏流出來的,但沒有出現純粹溺亡時常見的白沫。屍體的細胞組織還沒有變色。脖子上有瘀傷和手指印。雙臂彎曲放在胸口,已經僵硬。右手緊握,左手半開。左手腕上有兩個環形的皮膚擦傷痕跡,顯然是被幾條繩子或一條繩子纏繞多圈造成的。右手腕和整個背部也有嚴重擦傷,尤其是肩胛處。漁夫把屍體拖上岸時用繩子綁著,但這些擦傷並非拖屍所致。屍體脖子腫脹,身上沒有明顯的刀傷,也沒有被擊打的瘀傷。

一條緞帶緊緊地係在脖子上,幾乎陷進了肌肉裏,在左耳下方打了個結,單是這個結就足以致命。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前有過性行為,還遭受了殘忍的暴力。屍體被發現時就是這樣,朋友們沒費太大勁就認出了她。

她的衣服破破爛爛,淩亂不堪。外套從底邊到腰部被撕開了大約一尺長,但布條並未完全扯下,而是圍著腰部繞了三圈,用背後類似搭鉤的東西固定住。緊貼著外套的是件精紡棉布衣服,上麵被整齊小心地撕下一條十八寸長的布條。這條布條纏繞在脖子上,鬆鬆的,還打了個死結。

在這條布條和緞帶之間,還係著連著一頂無簷女帽的帽帶。帽子細繩上的結不是女士常打的那種,而是個活結,或者說是水手結。

屍體被辨認出來後,並沒有像往常那樣送到停屍間(反正也沒這個必要),而是在離拖上岸不遠的地方匆匆埋葬了。多虧博韋先生的努力,這件事盡量被掩蓋起來,所以幾天過去了,都沒引起公眾的注意。然而,一份周報最終還是披露了此事,於是屍體被挖了出來,再次進行調查。但除了之前掌握的信息,沒有新的發現。

不過,這些衣服被交給了死者的母親和朋友,他們確認這就是瑪麗離家時穿的衣服。

與此同時,這件事引起的**越來越大。有幾個人被捕後又被釋放,其中聖厄斯塔什最有嫌疑。一開始,他無法清楚說明瑪麗離家那天自己的行蹤。不過,後來他向G先生遞交了一份書麵陳述,詳細而令人信服地說明了當天每個時間段自己的活動。

隨著時間推移,由於一直沒有新發現,各種自相矛盾的傳言四起,記者們也忙著提出各種假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瑪麗·羅傑還活著的說法,即塞納河裏發現的屍體是另一個不幸的人。我覺得有必要讓讀者看看幾段包含這種想法的文字,這些內容是從《星報》上逐字翻譯過來的,總體來說,這份報紙的水準還是比較高的。

“羅傑小姐在18××年6月22日,星期天的早晨,離開了母親家,她借口要去拜訪姨媽,或者是羅德梅街的其他親戚。從那之後,再沒人能證實見到過她,也沒有任何關於她的消息……總之,到現在都沒人主動站出來,說在她離開母親家後見過她……盡管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瑪麗·羅傑在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點之後還活著,但我們能確定,直到9點,她還是活著的。

周三中午12點,有人在魯爾門附近的岸邊,發現了一具女屍。就算我們假設瑪麗·羅傑離開母親住所後3小時內,就被拋入河中,從她離家到那時,也僅僅過了3天,剛好3天。但要是凶手對她下了毒手,認為凶手能迅速作案,趕在午夜前將屍體拋入河中,這種推測簡直荒謬。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人,通常會選擇最黑暗的時刻,而不是稍有光亮的時候……所以,如果河中發現的屍體是瑪麗·羅傑,那麽她在水中的時間,最多隻有2天半到3天。

所有經驗都表明,溺水身亡的屍體,或者遭受暴力致死、隨後被立即拋入水中的屍體,需要6到10天,才會腐爛到足以浮出水麵。即便屍體被火炮焚燒過,至少也得浸泡5到6天才能浮起,要是放任不管,還會再次下沉。那麽我們不禁要問,在這起案件裏,是什麽導致自然規律出現偏差呢?……要是屍體在岸上一直放到周二晚上,岸邊肯定會留下凶手的蛛絲馬跡。就算屍體死後2天才被拋入水中,能否這麽快就浮起來,也十分可疑。再者,凶手犯下如此殘忍的謀殺案後,竟然不綁上重物就將屍體拋入水中,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畢竟綁重物是輕而易舉的事。”

報紙編輯還進一步論述,認為屍體在水中“至少15天了,而非3天”,因為屍體腐爛嚴重,博韋辨認時都頗費周折。但這個觀點被徹底推翻了。下麵繼續為您翻譯:

“那麽,博韋先生憑什麽認定這具屍體就是瑪麗·羅傑呢?他撕開外衣袖子,聲稱發現了能確認身份的標記。大多數人猜測,這些標記是某種疤痕。他擦拭胳膊後,發現上麵有汗毛——在我們看來,僅憑汗毛根本無法確認身份,就像在袖子裏發現一條胳膊,同樣無法得出確切結論。當晚,博韋先生沒有回家。

周三晚上7點,他捎話給羅傑夫人,說對她女兒的調查仍在進行。即便考慮到羅傑夫人年事已高,又深陷悲痛(這個假設合情合理),不便前往,可要是他們認定那具屍體就是瑪麗,總該有人覺得有必要過去參與調查吧。然而,沒人前往。聖安德烈街的居民,對此事既沒有議論,甚至連同一棟樓的住戶都毫不知情。瑪麗的戀人兼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先生,就住在女方母親家。他作證說,直到第二天上午,博韋先生走進房間告訴他,他才得知未婚妻屍體被發現的消息。對這樣的噩耗,他居然能如此冷靜,實在令人震驚。”

這篇報道,極力渲染瑪麗親友的冷漠態度,似乎與他們認定屍體就是瑪麗的推測相互矛盾,進而暗示:在親友的縱容下,瑪麗因名譽受損離開城市。得知塞納河發現一具與瑪麗相像的屍體後,他們便順勢讓公眾相信她已死亡。但《星報》的報道過於草率。事實上,所謂的冷漠根本不存在。老夫人身體極度虛弱,情緒激動,根本無法行動;聖厄斯塔什得知消息後,悲痛欲絕,精神幾近崩潰。博韋先生不得不找來親友照顧他,阻止他參與屍體挖掘現場的調查。

此外,《星報》報道屍體由公眾出資重新安葬,瑪麗家人拒絕他人饋贈的私人墓穴,也未參加葬禮。但這些報道,後來都被證實是不實消息。在後續一期報紙中,報道又試圖抹黑博韋先生,編輯這樣寫道:

“隨後,事情發生了轉折。我們了解到,B夫人在羅傑夫人家時,博韋先生正要外出,他告訴B夫人,警官即將到訪,讓B夫人在他回來前,不要向警官透露任何事,一切由他處理……從目前情況來看,博韋先生似乎掌控著整個事件,沒有他,事情就無法推進,無論從哪個角度調查,都會碰上他……出於某種原因,他決定獨自掌控事件,不讓其他人牽涉其中。麵對瑪麗男性親屬的抗議,他還用極其反常的方式,將他們排除在外。他似乎極力阻止親友見到屍體。”

後來發生的一些事,讓博韋先生愈發可疑。瑪麗失蹤前幾天,有人前往博韋先生辦公室拜訪,他當時不在。那人注意到,門的鑰匙孔裏插著一支玫瑰花,旁邊還掛著一塊刻有“瑪麗”名字的牌子。

從報紙報道中,人們大致形成一種印象:瑪麗是一夥暴徒的受害者,被他們帶到河對岸,慘遭暴行後遇害。然而,頗具影響力的《商報》,卻強烈反對這種主流觀點。

下麵是從該報專欄中選取的一兩段內容:

“目前,調查方向聚焦於魯爾門一帶,試圖尋找凶手蹤跡,但我們認為,這是誤入歧途。像瑪麗這樣被眾人熟知的年輕女子,走過三個街區,怎麽可能不被人看見?而且,認識她的人,都會對她格外留意,但凡見過她的人,肯定會記住。她出門時,街上人來人往……她經過魯爾門或德羅梅街時,肯定會被十幾個人認出。但沒人站出來,說在她母親家之外見過她。除了證詞中提到她外出的意圖,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她確實出門了。她的外衣破損,裹在身上,還打了結,屍體就像包裹一樣被抬走。要是凶手在魯爾門附近作案,根本沒必要對屍體做這樣的處理。屍體在魯爾門附近被發現漂浮,並不足以證明,屍體就是在那裏被拋入水中的……從不幸女子的襯裙上,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係在她下巴下麵,纏繞到大腦背後,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呼喊。看來凶手一夥,是一群沒帶手帕的人。”

然而,在警察局長拜訪我們的前一兩天,警方獲取了一條重要線索,至少這條線索,似乎推翻了《商報》的主要觀點。德呂克夫人的兩個兒子,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裏散步時,偶然走進一片茂密的灌木叢。灌木叢中有三四塊大石頭,擺成類似帶靠背和腳凳的椅子形狀。最上麵的石頭上,鋪著一條白色襯裙,第二塊石頭上放著一條絲綢圍巾。此外,現場還有一把女用陽傘、一副手套和一塊手帕,手帕上繡著“瑪麗·羅傑”的名字。

灌木叢四周,散落著一些衣服碎片。地麵被踩踏得淩亂不堪,樹叢也被折斷,到處都是搏鬥過的痕跡。他們還發現,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柵欄被拆倒,地麵上有重物被拖過的痕跡。

一份名為《太陽報》的周刊對這一發現作出了如下評述,這些評述其實也反映了整個巴黎報界的普遍觀點:

“顯而易見,這些物品在那裏至少已經放置了三四個星期。由於下雨,所有東西都嚴重發黴,相互粘連在一起。一些物品的四周和表麵甚至長出了青草。陽傘的綢麵看起來還算結實,可裏麵的織線卻已全部腐爛分解。陽傘的上部是雙層且可折疊的設計,如今也都發黴破爛,打開時便會開裂……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每條大概六英寸長、三英寸寬。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還能看出曾經修補過的痕跡;另一塊來自裙擺,並非底邊部分。這些碎片看上去就像是被撕扯下來的布條,被扔在荊棘叢上,離地麵大約有一英尺的高度……由此可以確定,這個令人震驚的行凶現場已被找到。”

緊接著,新的證據浮出水麵。德呂克夫人作證稱,她在魯爾門正對麵、離河岸不遠的地方經營著一家路邊旅館。那一帶十分偏僻,人跡罕至。每逢周日,常有城裏的流氓混混乘船前來此地度假。那個周日的下午,大約三點鍾的時候,一位年輕姑娘在一名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陪同下,來到了她的旅館。

兩人在旅館裏停留了一段時間後,便朝著附近一片茂密的樹林走去。德呂克夫人留意到那位姑娘的衣服,因為與她一位已故親戚的衣物極為相似,尤其是那條圍巾,給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對男女離開後,一群歹徒來到了旅館,他們吵吵鬧鬧,吃喝完畢卻分文未付,隨後便沿著那對青年男女走過的路線跟了上去。黃昏時分,這幫歹徒匆匆忙忙地回到旅館,然後渡河離去。

當天晚上,天色剛暗不久,德呂克夫人和她的大兒子便聽到旅館附近傳來一名女子的尖叫聲。那喊聲淒厲而短促。德呂克夫人不僅認出了在灌木叢中發現的圍巾,還確認了在屍體上找到的衣物正是那姑娘所穿的。一位名叫瓦倫斯的馬車夫也證實,那個周日,他親眼看到瑪麗·羅傑和一名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一同乘坐渡輪,前往塞納河對岸。瓦倫斯認識瑪麗,所以他確定自己沒有認錯人。隨後,瑪麗的親友們也辨認出,灌木叢中發現的所有物品都屬於瑪麗。

在杜潘的建議下,我從報紙上收集了這些證據和信息。其中還有一點尤為關鍵:就在上述衣物被發現後不久,有人看到瑪麗的未婚夫聖厄斯塔什,神情恍惚,如同行屍走肉一般,出現在了大家認為的行凶現場附近。他身旁有一個已經空了的“鴉片酊”瓶子,從他的呼吸可以聞出毒藥的味道。後來,他無聲無息地死去了,身上還帶著一封信,信中表達了他對瑪麗深深的愛意,以及想要自殺的念頭。

杜潘仔細看完我記錄的這些內容後,說道:“我無需多言,你也能看出這起案件比莫格街謀殺案要複雜得多。它與莫格街謀殺案有一個重要的區別。這是一起雖然殘忍,但卻十分普通的犯罪案件,沒有什麽特別離奇之處。你要知道,正因為如此,人們一開始才覺得這案子很容易偵破。可恰恰是因為它的普通,實際上應該更難解開。

“起初,人們甚至認為沒有必要懸賞。G先生的下屬們很快就認定,這樣的慘案發生的方式和動機都有很多種可能,他們能想象出各種殺人手法,也能推測出各種犯罪動機。因為在眾多的可能性中,或許就有一種與事實相符,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肯定是其中之一。然而,這些關於案件的各種猜想看似都很合理,且都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實際上,這恰恰說明要偵破此案並非易事,而是困難重重。我曾經說過,隻有通過那些不同尋常的現象,理性才能謹慎地探尋到真相。如果真的存在查明真相的途徑,對於現在這起案件,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不是‘發生了什麽’,而是‘發生了什麽前所未有的事情’。在調查萊斯巴拉葉夫人住所的案件時,G先生的偵探們麵對那些不同尋常的現象感到困惑沮喪,但對於一個理性且有條理的人來說,這些現象卻預示著成功的可能。然而,同樣是這個人,在麵對香料店姑娘這起案件的普通特征時,卻可能陷入絕望,除了得出警察也能輕易得出的結論外,毫無其他見解。

“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女兒的案件中,調查一開始我們就確定這是一起謀殺案,自殺的可能性立刻被排除。同樣,在這起案件中,從一開始我們也可以排除自殺的可能性。魯爾門發現的屍體狀況表明,自殺的推測很難成立。不過,有人認為這具屍體並非懸賞緝凶案件中的瑪麗·羅傑。我們了解警察局長先生,他提出了這個觀點,但我們不能完全信任他。如果我們從這具屍體展開調查,試圖找出凶手,結果發現屍體不是瑪麗;或者從活著的瑪麗入手調查,卻發現她並未遇害,這兩種情況對我們來說都是白費力氣。因為我們要向G先生交差。所以,無論從公正的角度還是我們自身的目的出發,第一步必須確定這具屍體就是失蹤的瑪麗·羅傑。

“《星報》的觀點在公眾中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該報對自己觀點的重要性也深信不疑,這從它撰寫的一篇關於此話題文章的開篇態度就能看出來。文章開頭寫道:‘在當天的幾份早報中’,‘都談及了星期一《星報》上的那篇結論性的文章’。在我看來,這篇文章除了作者的熱情之外,並沒有什麽確鑿的結論。我們要明白,報紙的目的往往是煽動情緒、提出論點,而不是探究事實的真相。隻有當煽動情緒和探究真相兩者看似一致時,後者才會被考慮。一份僅僅發表普通觀點的報紙,即便觀點很有道理,也很難贏得公眾的認可。隻有當報紙對普遍觀點提出尖銳反駁時,公眾才會覺得它深刻。無論是在推理領域還是文學領域,最能迅速且廣泛獲得認可的往往是那些驚世駭俗的言論,但這些言論往往價值最低。

“我的意思是,《星報》大肆宣揚瑪麗·羅傑還活著這一觀點,並非因為其真實可信,而是看中了其中的驚人效果和戲劇性,以此來迎合公眾的口味。下麵我們來分析一下該報的主要論點,盡量避免被其論述的混亂邏輯所誤導。

“作者的首要目的是想證明,從瑪麗失蹤到發現浮屍的時間間隔很短,所以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因此,推理者急於縮短這段時間間隔。在這種急切的心態下,他一開始就草率地做出了假設。他說:‘如果凶手對她下了手,那麽,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裏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麽這麽說?為什麽認為凶手在姑娘離開母親家後五分鍾內就動手殺人是愚蠢的?為什麽認為凶手在當天任何時間作案都是愚蠢的呢?

“實際上,任何時間都有可能發生凶殺。但如果謀殺發生在星期天早上九點到午夜前一刻鍾之間,凶手依然有足夠的時間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裏。所以,這個推測其實意味著凶手根本不是在星期天作案的。如果我們認同《星報》的這個設想,那就等於任由報紙胡言亂語了。那段以‘如果凶手如何如何的推測是愚蠢的’開頭的話,不管在《星報》上是怎麽寫的,我們可以想象作者的真實想法可能是這樣的:‘如果凶手對她下了手,那麽,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裏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認為,推測出所有這一切,並且同時推測(因為我們決定要這樣推測)屍體是直到午夜後才被扔進河裏,都是愚蠢的’。這本身就是一個邏輯混亂的表述,雖然不像報紙上的原話那樣荒謬至極,但也存在很大問題。

“如果我的目的隻是找出《星報》這段論述的破綻進行反駁,那我完全可以對它置之不理。但我們要探尋的是事實真相,而不是與《星報》爭論。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那句話隻有一個明確的意思,我也已經清楚地解釋過了。但重要的是,我們要透過文字表麵,去挖掘這些話背後真正想表達卻沒有表達清楚的觀點。記者的意圖是想說,無論謀殺發生在星期天的白天還是晚上,凶手都不可能在午夜前冒險將屍體運到河邊。實際上,這正是我要反駁的假設。

“記者推測凶手處於某種特定情境,認為在那種情況下凶手必須將屍體運到河邊。然而,謀殺也有可能發生在岸邊,甚至就在河裏。如果是這樣,那麽在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時間,將屍體扔進水裏都是最直接、最迅速的處理方式。你要明白,我並不是說這種情況一定發生了,也不是說這與我的觀點一致。目前,我的設想與案件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我隻是想讓你注意《星報》提出觀點時的態度,以及文章開頭的片麵性。

“在設定了一個符合自己預設觀點的時間限度後,報紙又假設如果這具屍體是瑪麗的,那麽它在水中的時間就很短。接著,報紙還這樣寫道: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麵。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巴黎所有報紙,幾乎都認同上述論斷,唯獨《箴言報》例外。《箴言報》試圖反駁報道裏提及‘溺水的屍體’部分,它列舉了五六個案例,表明溺水者屍體浮出水麵的時間,短於《星報》所強調的時長。然而,《箴言報》用幾個特例反駁《星報》的重要論斷,這種做法缺乏科學的論證思維。就算它能列舉出五十個,而非僅僅五個,屍體在兩三天內就浮出水麵的案例,這些案例很可能依然隻是《星報》所說規律的特殊情況,除非能推翻這條規律本身。隻要規律成立(《箴言報》並未否定規律,隻是強調特例),《星報》的論述就能站穩腳跟。畢竟,該論述並未聲稱屍體不可能在少於三天的時間內浮出水麵,而且這種可能性對《星報》的立場有利,除非這些被隨意列舉的案例,能多到足以形成一條與之相悖的規律。

“你很快就會明白,若真存在這樣一條規律,所有相關論述都應用來反駁規律本身。為此,我們得剖析這條規律的理論依據。總體而言,人體的比重,與塞納河水的比重相差無幾,也就是說,在自然狀態下,人體的重量,大致等同於其排開的淡水重量。肥胖多肉、骨骼較小的人,以及多數女性,相比消瘦、骨骼大的人,還有男性,比重更輕。此外,河水的比重,多少會受海潮的影響。不過,若不考慮海潮因素,或許可以說,在淡水中,幾乎沒人會主動下沉。多數人落水後,若能讓身體比重與水的比重保持平衡,即盡可能讓整個身體浸入水中,便不會下沉。不會遊泳的人,正確的漂浮姿勢應與岸上行人站立時垂直,頭部完全後仰,浸沒於水中,僅嘴巴和鼻孔露出水麵。在這種情況下,人能毫不費力地漂浮在水麵上。

“顯然,人體與所排水的重量需精準平衡,稍有外力,就會打破這種平衡。比如,一條胳膊伸出水麵,失去水的支撐,這部分重量就會使整個頭部浸入水中。相反,借助哪怕一塊極小的木材,就能抬高頭部,讓人四處張望。不會遊泳的人在水中掙紮時,雙臂總會向上伸展,還會努力保持頭部垂直。結果,嘴巴和鼻孔浸沒水中,在水下用力呼吸,又會導致水湧入肺部。大量的水同樣會湧入胃部,由於這些器官腔內**與原本空氣的重量不同,整個身體就會變重。一般來說,這種重量差足以使身體下沉。但對於骨骼小、肌肉鬆弛且肥胖的人,這種重量差可能不足以讓他們下沉,這類人溺水後甚至不會下沉。

“假設屍體沉在河底,它會一直保持原狀,除非通過某種方式,使屍體比重再次小於排開的水量。屍體腐爛或其他因素,會導致這種結果。腐爛會產生氣體,氣體充斥細胞組織和所有腔體,致使屍體腫脹,模樣駭人。當這種膨脹使屍體體積大幅增加,而質量或重量並未相應增加時,屍體比重就會小於排開的水量,從而立即浮出水麵。不過,腐爛受多種因素影響,其進程會因各種原因加速或延緩,比如季節的冷暖、水的礦物質含量與純淨度、水的深淺、水的流動或停滯狀態、屍體自身性質,以及死亡前身體是否染病等。因此,很難確定屍體因腐爛上浮的具體時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一小時內就會上浮,而在其他情況下,或許根本不會上浮。有些化學注射液,如二氯化汞,能防止動物軀體腐爛,使其永久保存。

“除了腐爛,蔬菜類物質的酸發酵,會使胃部產生氣體(其他腔體也可能因其他原因產生氣體),這些氣體足以使屍體膨脹,進而浮出水麵。火炮的作用在於震**,一方麵,它能讓陷入淤泥或沉積物的屍體擺脫束縛,在其他條件成熟時上浮;另一方麵,它能震落細胞組織中黏性的腐爛部分,使腔體在氣體作用下進一步擴大。

“掌握這些理論依據後,就能輕鬆審視《星報》的論斷。該報稱,‘所有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六到十天時間才會腐爛到足以浮出水麵。即便屍體經火炮焚燒,也至少需浸泡五到六天才能上浮,若不加幹預,還會再次下沉。’

“這段話矛盾重重,邏輯混亂。並非所有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需六到十天才能腐爛到足以浮出水麵。科學和實際經驗都證明,屍體上浮的時間並不確定,且必然存在差異。此外,若屍體因火炮焚燒上浮,並非‘若不加幹預,就會再次下沉’,除非腐爛蔓延,導致氣體排出體外。需注意,‘溺水的屍體’和‘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存在區別。

“盡管作者承認二者有別,卻仍將它們混為一談。前文已說明,溺水者屍體比重會明顯增加,若不是人在掙紮時將手臂伸出水麵,在水下用力呼吸,導致水充滿肺部,替換原本的空氣,屍體根本不會下沉。但‘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不會出現這些掙紮和呼吸動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屍體根本不會下沉——顯然,《星報》並不了解這一事實。當腐爛嚴重到大部分肌肉與骨頭分離時,才會出現屍體消失的情況。

“那麽,該如何看待‘發現屍體漂浮時僅過了三天,所以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羅傑’這一推論呢?若溺水者是女性,她或許根本不會下沉,即便下沉,也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再次上浮。況且,沒人推測瑪麗是溺水身亡。若她在被拋入水中前就已死亡,那麽此後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現她的屍體浮在水麵上。”

“《星報》還聲稱,‘要是屍體在岸上一直放到周二晚上,岸邊肯定會留下凶手的蛛絲馬跡。’乍一看,真讓人摸不著推理者的意圖。實際上,他是預感到自己的設想可能成為反駁自身論斷的反例——也就是說,如果屍體在岸上放了兩天,腐爛速度會比在水裏更快。他覺得,倘若真是這樣,屍體可能在周三就浮出水麵,並且認定隻有在這種情況下,屍體才會如此浮現。所以,他急忙表明屍體沒被放在岸上,因為‘要是那樣,岸邊肯定會留下凶手的蛛絲馬跡’。我猜你看到這種推理,肯定會啞然失笑。你難以理解,屍體在岸上停留的時間,怎麽就會讓凶手留下的痕跡增多呢?我同樣感到困惑。

“該報還繼續論述:‘再者,凶手犯下如此凶殘的謀殺案後,不綁上重物就把屍體扔進水裏,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畢竟綁重物並非難事。’留意一下,這裏的思維混亂得多麽可笑!沒人會質疑——就連《星報》也不會——被發現的屍體遭遇了謀殺,屍體上的暴力痕跡太過明顯。推理者的目的本是證明這具屍體不是瑪麗,他想證明瑪麗沒有遇害,而不是證明這具屍體沒被殺害。可他的論述隻證實了後者。這是一具沒有綁重物的屍體,凶手往水裏扔屍體時,不會不這麽做,所以它不是凶手扔進河裏的。即便能證實什麽,也僅止於此,這壓根沒涉及屍體身份問題。《星報》費盡周折,否定的竟是自己先前承認的事,它曾說,‘我們完全相信,被發現的屍體是一名遇害女性。’

“在這個論點上,推理者並非隻這一處自相矛盾。我之前提過,他的明確目的是盡量縮短瑪麗失蹤和屍體被發現的時間間隔。可我們發現,他一味強調,姑娘離開母親住所後,就沒人見過她。他是這麽說的,‘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瑪麗·羅傑在6月22日星期天9點之後還活著。’他的論點如此片麵,至少不該表現得這麽明顯。因為要是有人知道,比如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見過瑪麗,時間間隔就會大幅縮短。按照他自己的推理,這具屍體是女店員瑪麗的可能性,也會急劇降低。可笑的是,《星報》仍堅持己見,還深信這能進一步支撐其總體論點。

“咱們再來細讀博韋辨認屍體的相關內容。關於手臂汗毛部分,《星報》的表述顯然不誠實。博韋先生又不傻,辨認屍體時,不可能隻草率地說手臂上有汗毛,畢竟誰的手臂上都有汗毛。《星報》的籠統說法,純屬歪曲證人的原話。博韋先生肯定提到,毛發有某種特殊之處,比如顏色、數量、長度或生長位置很獨特。

“報紙還說,‘她的腳很小——腳小的人多了去了。再說,她的吊襪帶根本算不上證據——鞋子也一樣——畢竟鞋子和吊襪帶都是成批售賣的。她帽子上的花同樣如此。博韋先生反複強調,吊襪帶的扣子被折回過,帶子也縮短了。這又能說明什麽?多數女人買吊襪帶時,都願意帶回家,根據大腿尺寸調節,不會在店裏試戴。’從這番話能看出,推理者缺乏真誠。博韋先生尋找瑪麗的屍體時,要是發現一具屍體的身材和外形,與失蹤女子十分相似,他肯定會覺得找對了(這和衣服無關)。要是除了身材和外形,屍體手臂上還有特殊的汗毛特征,和他在活著的瑪麗手臂上看到的一樣,他就更篤定了。汗毛特征越特殊,他的信心就越強。要是瑪麗的腳很小,屍體的腳也很小,那麽屍體是瑪麗的可能性,就不是簡單的增加,而是呈幾何倍數增長。再加上他知道姑娘失蹤那天穿的鞋子,和屍體的鞋子相符,盡管鞋子可能是‘成批售賣’的,你也會覺得,這屍體幾乎就是瑪麗。本身不能作為身份辨認證據的東西,放在特定情境下,就能成為最有力的確證。要是帽子上的花,也和失蹤女子戴的一樣,那就不用再深究了。一朵花如此,要是兩三朵,甚至更多呢?每一個吻合之處,都是有力的證據,不是簡單的疊加,而是成百上千倍的遞增。咱們再看,死者身上的吊襪帶,和姑娘生前用的很像,再懷疑就太荒唐了。而且,吊襪帶被發現時是縮緊的,扣子還折回過,和瑪麗離家不久前的係法一模一樣。再懷疑下去,不是瘋了就是虛偽。

“《星報》說吊襪帶縮短的情況少見,這恰恰暴露了它的固執己見。吊襪帶有彈性,本身就能自我調節,很少需要特意調節。瑪麗的這些吊襪帶,肯定是在極少有的情況下,才需要這樣縮緊。光這吊襪帶,就足以證實她的身份。被發現的屍體,不僅吊襪帶和失蹤姑娘的一樣,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腳、手臂的獨特特征,以及身材外形都一樣,具備了瑪麗的所有特征。要是《星報》編輯對死者身份真有疑問,在這種情況下,他就該去做精神鑒定了。他這麽做,不過是想附和律師的陳詞濫調,可多數律師隻知道照搬法庭規定。我認為,很多被法庭否決的證據,在有識之士眼裏,恰恰是最有力的證據。法庭依據普遍原則認定證據——那些都是公認且寫入法典的原則——不願處理特例。這種對原則的堅守,對衝突性異議的忽視,從長遠看,是獲取事實真相的有效方式。總體而言,這一準則符合哲理,但在個別案例中,肯定會造成錯誤。

“至於對博韋的詆毀,你肯定想立刻駁斥。你早就了解這位善良紳士的為人。他熱心腸,情感豐富,理性不足。在情緒激動時,這種人就是這副表現,難免讓人懷疑他居心叵測。博韋先生(從你的摘要就能看出)和《星報》編輯有過幾次單獨交談,他不顧編輯的推理,堅持認為屍體就是瑪麗,這可惹惱了編輯。報紙說,‘他認定屍體就是瑪麗,可除了我們提到的那些細節,拿不出任何能讓人信服的理由。’先不說根本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讓人信服’,我們應該注意到,一個人堅信某事,卻不一定能說出讓別人信服的具體理由。個人印象這種事,最說不清楚。每個人都認識鄰居,可很少有人能立刻說出認識鄰居的原因。《星報》編輯不該因為博韋先生說不出確信的理由,就大發雷霆。

“比起推理者暗示他有罪,用情感用事和好管閑事來解釋他被懷疑的原因,更合情合理。一旦從更寬容的角度看待,就不難理解,鑰匙孔裏的玫瑰花、記事板上的‘瑪麗’名字、‘不讓男性親友參與’、‘反對親友見屍體’、叮囑B夫人在他(博韋)回來前別和警官交談,以及最後‘這事隻能他自己參與’的強硬態度。顯然,博韋是瑪麗的追求者,瑪麗也對他有好感,所以他一心想讓別人覺得,自己和瑪麗關係親密,深得她的信任。我就不再多說了。事實證明,《星報》認為瑪麗母親和其他親友態度冷漠的說法是錯誤的——這種冷漠與他們相信屍體是香料店姑娘瑪麗的推測相互矛盾——既然死者身份問題已經圓滿解決,咱們就接著往下分析。”

“那麽,”我問道,“你怎麽看《商報》的觀點?”

“實質上,這些觀點相較其他就此事發表的看法,更值得關注。其推理過程合乎邏輯,敏銳獨到。然而,在其論據中,至少有兩處存在漏洞。《商報》試圖暗示,瑪麗在離母親家不遠的地方,遭一幫粗俗流氓劫持。它極力主張:‘像這位年輕女子這般被公眾熟知的人,走過三個街區卻不被人看見,這絕不可能。’提出這一觀點的,是一位長期居住在巴黎的人,且頗具公眾影響力。此人日常活動範圍,大多局限於政府辦公區附近。他清楚,自己從辦公地點出發,走過十二個街區,途中很少不被人認出、打招呼。他知曉自己有多少熟人,也明白多少人認識自己。於是,他將自己的知名度與香料店姑娘的相比較,發現二者相差無幾,便立刻得出結論:姑娘走在路上,也會像他一樣,輕易被人認出。

但這種情況,僅在姑娘出行像他一樣,具有固定規律,且活動範圍有限時才會發生。他上下班時間固定,活動區域有限,不少人因工作性質與他相近,會留意他。可瑪麗外出,可能較為隨性。在這起特殊案件中,她走的路線,極有可能與平常不同。《商報》推理所依據的對等假設,隻有在兩人穿梭整座城市時,才可能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兩人熟人數量相同,那麽遇到相同數量熟人的概率,才會相同。依我看,無論瑪麗從住所前往姨媽家,選擇哪條路線,一路上碰不到一個認識的人,或者不被認識的人撞見,不僅是可能的,而且完全有可能。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務必牢記,即便巴黎最知名人士,其認識的人,與巴黎總人口相比,也隻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

“盡管《商報》的觀點頗具影響力,但考慮姑娘離開的時間,其說服力便大打折扣。《商報》稱:‘她在街道人潮湧動時離開。’但事實並非如此。當時是上午九點。除了周日,每天上午九點,街上的確人來人往。可周日九點,多數人都在家中,準備前往教堂做禮拜。隻要留意觀察,就會發現,每個安息日,從上午八點到十點,城市都彌漫著一種別樣的冷清氛圍。十點到十一點,街上才開始熱鬧起來,但絕不是報紙所說的那麽早。

“《商報》還有一個觀點,同樣缺乏觀察。它寫道:‘從這個不幸女子的襯裙上,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係在她下巴下麵,纏繞到大腦背後,或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肯定是沒帶手帕的家夥幹的。’這個觀點是否站得住腳,我們稍後再分析。但編輯所說的‘沒帶手帕的家夥’,指的是最粗俗的流氓。然而,現實中,那些十足的流氓,即便沒有襯衫,也總是會帶著手帕。你想必留意到,近年來,手帕對那些流氓而言,是多麽不可或缺。”

“那麽,”我問道,“我們該如何看待《太陽報》的文章?”

“很遺憾,文章作者缺乏獨立思考,不然在這方麵,他本可成為傑出的跟風者。他隻是重複其他報紙的評論,將各家觀點匯總起來,這份努力值得稱讚。他寫道:‘所有這些物品在那裏至少已放置三四周,因此,毫無疑問,這個令人震驚的行凶現場已被發現。’《太陽報》重申的這一事實,遠不能消除我對此事的疑慮。稍後,我們會結合此事的其他問題,進行更深入分析。

“目前,我們得專注於其他調查。你肯定注意到,屍體檢查太過草率。身份確認本應輕而易舉,或者說早該完成。但還有其他問題亟待明確。屍體是否遭搶劫?死者離家時,是否佩戴珠寶首飾?若有,被發現時,首飾還在嗎?這些關鍵問題,現有證據均未涉及。還有一些同樣重要的問題,也被忽視了。我們必須通過親自調查,確定這些問題。聖厄斯塔什的情況,必須重新調查。我對他並無懷疑,但我們要係統梳理。務必確定,他提交的周日活動書麵陳述是否屬實。這類書麵陳述,很容易誤導視線。若陳述屬實,便無需再調查聖厄斯塔什。但要是陳述存在謊言,那麽,他令人起疑的自殺事件,結合這些謊言,就不再難以解釋。如此一來,我們就能按常規思路展開調查。

“處理這起案件,我認為應先拋開案件核心要素,專注於外部關聯。在這類調查中,隻關注直接要素,忽視間接或次要要素,是常見錯誤。法庭也常犯此類錯誤,將證據和論述局限於表麵相關事物。但經驗和真正的哲學都表明,大量,甚至絕大部分真相,都源於看似無關的事物。現代科學正是基於這一原則的本質,即便並非嚴格遵循其字麵意義,也決心對難以預料的事物進行推算。或許你不太理解我的意思。人類知識發展曆程不斷表明,我們能從間接、偶然、意外的事件中,獲取大量有價值的發現。因此,在預測任何事物發展時,我們不僅要充分考慮偶然性,更要將意外和難以想象的因素,納入數學公式進行考量。如今,若仍僅依據事物現狀,推斷其未來發展,就不符合哲學邏輯了。偶然性已成為事物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需全麵考慮可能性,將意外和難以想象的因素,融入學術研究的數學模型中。

“我再次強調,絕大部分真相,都源於間接因素。就這起案件而言,我將依據這一原則的本質,改變調查方向。此前,無數人圍繞案件本身展開調查,卻一無所獲。我將轉向當前與之相關的詳細情況。你確定書麵陳述的可信度後,我會對報紙進行更全麵的審查。到目前為止,我們隻是初步勘察調查情況。實際上,若按我建議,對各類報紙進行綜合調查,仍無法獲取對調查有指導意義的細節信息,那才令人奇怪。”

我按照杜潘的建議,仔細核實書麵陳述。結果表明,陳述真實可靠,聖厄斯塔什先生與此案無關。與此同時,我的朋友以一種在我看來近乎瑣碎、毫無目的的嚴謹態度,仔細研究各類報紙資料。一周快結束時,他將以下摘錄內容擺在我麵前:

“大約三年半前,發生了一起與當前案件極為相似的事件。當時,瑪麗·羅傑同樣從王宮底層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失蹤。一周快結束時,她又出現在常站的櫃台前,除了臉色略顯蒼白,並無異常。據勒布朗先生和她母親稱,她隻是去鄉下拜訪朋友。此事很快便平息了。由此推測,此次失蹤或許同樣蹊蹺。或許一周,或一個月後,她就會再次回到我們身邊。”——《晚報》,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案件線索摘錄及初步疑問

“昨天的一份晚報提到了羅傑小姐以往的一次神秘失蹤。眾所周知,在她從勒布朗的香料店失蹤的那一周裏,她是在一位年輕的海軍軍官的陪伴之下,那名男子因其行為**而臭名昭著。據人們猜測,一場爭執使她受到上天的神助得以歸返。我們已得知那名浪**軍官的姓名,他目前駐紮在巴黎,隻是由於不言自明的原因,我們不能將此公開。”——《信使報》,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晨版。

“前天,在本市近郊發生了一件最為殘忍的暴行。黃昏時分,一名紳士,偕同他的夫人和女兒雇用六個年輕男子將他們送到對岸去,當時這些男子正悠閑地劃著一條船在塞納河岸邊來來回回地閑**著。在抵達對岸時,這三名乘客跨出了船,並向前走著,一直走到看不見船影的時候,女兒發現她把陽傘拉在船上了。她返回去拿傘,於是就被這群人抓住了,並且被拖到了水裏,她的嘴被東西塞住了,還受到了野蠻的暴行,最後被帶到岸上一個離她和父母最初下船處不遠的地方。那些歹徒目前還逍遙法外,但是警察正在追蹤他們,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被緝拿。”——《晨報》,六月二十五日。

“本報收到幾封來信,其目的是要證明梅奈在最近那件強奸案中有罪;但是考慮此人經審訊後已被宣判無罪,另外由於來信者的論點論據似乎熱情有餘深刻不足,我們認為不宜將信內容發表。”——《晨報》,六月二十八日。

“本報收到幾封頗具說服力的來信,這些顯然來自各種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們有理由確信,不幸的瑪麗·羅傑成了星期天在城市附近侵擾民眾的無數流氓幫會中其中一幫人手下的犧牲品。此後,我們會盡力騰出版麵來刊登此類評論。”——《晚報》,六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星期一,一名與稅務署有聯係的駁船管理員看見一條空船漂在塞納河上。船帆被放在船艙底部。那個管理員就把船拖到了駁船管理處。次日上午,船被人取走,而沒有一個工作人員知情。現在船舵還在管理處。”——《勤奮報》,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讀完這些不同的摘錄,我覺得它們不僅彼此沒什麽關聯,也看不出和目前這起案件有什麽聯係。我等著聽杜潘的解釋。

杜潘對線索的分析

杜潘開口說道:“目前,我先不詳細分析第一和第二個摘錄。摘抄這兩條消息,主要是想讓你看看警方有多麽疏忽大意。據我從警察局長那裏了解的情況,他們根本沒有認真調查過那個被提及的海軍軍官。但要是認為瑪麗的兩次失蹤毫無關聯,那就太糊塗了。

“咱們假設,第一次私奔以戀人間的爭吵、姑娘被拋棄回家而告終。那麽,第二次私奔(如果確定又發生了私奔的話),與其看成是另一個人追求的結果,不如看作是負心漢的再度糾纏——是舊情人的‘重修舊好’,而非新追求者的初次示愛。通常情況下,曾經和瑪麗私奔過的人,更有可能再次提出私奔;而瑪麗有過私奔經曆後,不太可能輕易接受另一個人的私奔提議。

”注意,第一次確定的私奔和第二次推測的私奔,時間間隔比軍艦正常航海周期長了好幾個月。有沒有可能,她情人的第一次惡行因出海被迫中斷,一回來就迫不及待地繼續未完成的卑鄙企圖?這些我們都不清楚。

“你或許會說,第二次失蹤,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存在私奔行為。確實,目前沒有確鑿證據。但難道就能因此否定有私奔企圖的存在嗎?除了聖厄斯塔什,也許還有博韋,我們沒發現瑪麗有其他公開、體麵的追求者,也沒聽人說起過別的追求者。那麽,那個秘密情人是誰?連瑪麗的親友(至少大部分親友)都不知道此人,可星期天早上瑪麗卻去見他,還十分信任他,毫不猶豫地和他在魯爾門幽靜的小樹林裏待到天黑。到底誰是這個秘密情人?羅傑夫人在瑪麗離開那天早上,為何會做出‘我擔心再也見不到瑪麗了’的奇怪預言?

“即便我們不認為羅傑夫人參與了私奔計劃,也能推測瑪麗自己接受了這個計劃。她離開家時,告訴大家要去德羅梅街的姨媽家,並讓聖厄斯塔什天黑時去接她。乍一看,這與我的推測矛盾。但回想一下,大家都知道,她和某個男友見了麵,一起過了河,直到下午三點才抵達魯爾門。她決定陪這個人外出時(不管出於什麽目的,也不管她母親是否知曉),肯定想過自己出門時說的安排,想過聖厄斯塔什按約定時間去德羅梅街接她時,卻找不到她會多麽驚訝和懷疑。等聖厄斯塔什憂心忡忡回到住處,發現她還沒回家,肯定會更加擔心。瑪麗肯定考慮過這些。她能預見到聖厄斯塔什的懊惱,以及眾人的懷疑。可要是她壓根沒打算回家,這些懷疑也就無所謂了。

”咱們可以這樣推測瑪麗的想法:‘我去見某個人,是為了私奔,或者有其他私密目的。我必須不被打擾,得有足夠時間遠走高飛。我就說去德羅梅街姨媽家,陪她待一天,再讓聖厄斯塔什傍晚來接我。這樣解釋,既能爭取盡可能長的離家時間,又不會引起懷疑和焦慮,比其他辦法都好。要是讓聖厄斯塔什傍晚來接,之前他肯定不會去找我;可要是不叫他來,我逃跑的時間反而會縮短,因為他會盼著我早點回家,我的失蹤也會更快引發他的焦慮。所以,如果我本來就打算回家,隻是想和那人散散步,就不會讓聖厄斯塔什來接。因為一旦讓他來,他肯定會發現我騙了他,而我不想讓他知道這件事。我可以出門時不告訴他去哪兒,天黑後再回家,就說去了德羅梅街姨媽家。但要是我根本不打算回來了,至少幾個星期內不回來,或者躲一段時間再回來,那爭取時間就是首要任務。’

杜潘對公眾輿論的剖析

“你在記錄中注意到,關於這起慘案,最普遍的觀點,從一開始就是姑娘被一群流氓殺害了。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公眾觀點不容忽視。當這種觀點自然而然出現時,我們可以把它看作類似於有天賦之人的直覺。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我會遵循這一觀點。但關鍵是,這種輿論不能有人為引導的痕跡。必須是公眾自發形成的,可兩者的區別往往很難察覺。

在這起案件中,我覺得關於一夥流氓作案的‘公眾觀點’,是被我摘錄的第三條報道中的間接事件推波助瀾了。整個巴黎都因漂亮且有名氣的瑪麗屍體被發現而震驚,屍體上有遭受暴力的痕跡,還漂浮在河裏。大家都知道,在推測瑪麗遇害的那段時間前後,一夥年輕歹徒對另一名年輕女子實施了性質類似、程度稍輕的暴行。

一起臭名昭著的殘暴事件,很容易影響公眾對另一起未查明事件的判斷。公眾正等著對瑪麗的案件做出評判,這起知名暴行似乎正好提供了評判思路。瑪麗也是在河邊被發現,這起已知暴行也發生在河邊,兩件事聯係太明顯,可真正的奇妙之處,公眾卻沒理解。實際上,這起暴行恰好證明了瑪麗這起案件並非如此發生。如果一夥歹徒在某個地方犯下極其罕見的罪行,幾乎同一時間,在同一城市的相似地點,用同樣方式和工具,犯下表麵完全相同的罪行,那簡直是奇跡。沒有這麽多令人驚歎的巧合,被人為引導的公眾輿論又怎能讓我們信服呢?

案件案發現場的質疑與分析

首先來看看被推測為謀殺現場的魯爾門附近樹林。這片樹林雖然樹木茂密,卻靠近公路。林中有三四塊大石頭,擺成類似帶靠背和凳腳的椅子形狀。在上麵一塊石頭上,有人發現一條白色襯裙;第二塊石頭上,放著一條絲綢圍巾。此外,現場還散落著一把陽傘、一雙手套,以及一塊手帕,手帕上繡有“瑪麗·羅傑”的名字。樹枝上掛著衣服碎片,地麵被踩踏得淩亂不堪,矮樹叢也被折斷,種種跡象都表明,這裏曾發生過激烈掙紮。

盡管樹林中的這些發現,贏得了各報刊的關注,大家一致認定這裏就是案發地,但我們有充分理由對此表示懷疑。我並非確定它不是案發現場,隻是有諸多疑點。倘若如《商報》所推測,案發現場在聖安德烈街附近,凶手又仍滯留在巴黎,他們定會因公眾注意力敏銳地指向正確方向而感到恐懼。在這種心理驅使下,他們極有可能試圖分散公眾的注意力。既然魯爾門的灌木叢已被懷疑,他們就很可能把物品放到此處,好讓人們發現。

雖說《太陽報》做了相關推測,可並沒有證據表明,這些被發現的物品在灌木叢中已放置多時。相反,有間接證據證明,它們不太可能長時間留在那裏。從那個不幸的星期天,到男孩子們發現物品的那個下午,整整二十天時間,這些物品竟從未引起他人注意,這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太陽報》附和其他報紙的觀點,報道稱:“由於下雨,所有東西都嚴重發黴,相互粘連在一起。一些物品的四周和表麵甚至長出了青草。陽傘的綢麵看似結實,可裏麵的織線已全部腐爛分解。陽傘上部是雙層且可折疊的設計,如今也都發黴破爛,打開時便會開裂。”提到“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麵還長了草”,這一事實僅基於兩個男孩的回憶陳述。因為他們挪動了物品,並在其他人看到之前,就把東西帶回了家。實際上,在溫暖潮濕的天氣裏(就像謀殺案發生時的氣候),草一天就能長出兩三寸。一把陽傘放在新長草皮的地上,短短一周,就會被新長出的草完全遮蓋。至於發黴現象,《太陽報》編輯在短短段落中,竟三次提及,可見其對發黴的強調。但他是否了解發黴的本質呢?發黴是由多種真菌引起的,這類真菌通常在二十四小時內就能生長並衰敗。

由此可見,那些試圖證實物品已在樹林裏“至少有三四周時間”的證據,是多麽荒謬且站不住腳。另一方麵,這些物品在樹林裏的停留時間,也不太可能超過一周,也就是兩個星期天之間的時長。熟悉巴黎周邊環境的人都知道,要在巴黎附近找到一處隱蔽場所,極為困難,除非遠離郊區。而這片樹林,草木叢生,人跡罕至,要找到這樣一個隱秘之處,並非易事。對那些熱愛自然,卻又被工作束縛在城市喧囂中的人來說,即便在工作日,想在城市周邊的自然美景中尋覓一份寧靜,也往往難以如願。每走一步,他們都會被歹徒的叫嚷聲或流氓的騷擾所破壞。在茂密樹林中尋求清淨,幾乎是不可能的。這裏反而成了烏合之眾聚集的隱秘場所,聖潔之地被褻瀆。遊客往往會心生厭惡,逃回繁華的巴黎。因為相比之下,巴黎雖也有令人不滿之處,卻不會像這裏一樣,讓人感到如此不協調的汙濁。

若是在工作日,城市周邊就已如此喧鬧,那到了安息日,情況隻會更糟。如今,城鎮流氓無需工作,失去了慣常的犯罪機會,便會前往城市近郊。他們並非出於對鄉村的喜愛,內心其實是鄙視鄉村的,他們隻是想逃避社會的束縛和規矩。他們向往的並非新鮮空氣和綠樹,而是鄉村賦予的絕對自由。於是,在路邊旅館或樹林裏,他們不受他人監視,盡情沉溺於瘋狂無度的狂歡之中,這是自由與酒精交織的惡果。所以,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樹林裏,長達一周以上都未被發現,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於每一個冷靜的旁觀者來說,這一點不言而喻。

物品被人為放置的推測

此外,我們還有理由懷疑,這些物品是被人為放置在灌木叢中,以轉移人們對真正案發地點的注意力。大家可以留意物品被發現的日期,再與我從報紙上摘錄的第五篇文章的日期作比較。會發現物品被找到後,該晚報社很快就收到了緊急消息。這些消息來源廣泛,內容各異,但都指向一點——罪行是一夥人所為,案發地點在魯爾門附近。正因為這些消息,公眾的注意力被轉移。我們並非懷疑物品是兩個男孩發現的這一事實,而是懷疑在消息傳開之前,這些物品根本不在灌木叢中,很可能是消息傳播當天,或稍早一些,被心懷不軌之人放置在此的。

這片樹林十分獨特,樹木異常繁茂,三塊奇特的石頭,自然地構成了一把帶靠背和凳腳的椅子。而且,這片樹林距離德呂克夫人的住所很近,夫人的孩子常到周圍灌木叢中尋找黃樟木樹皮。可以說,孩子們極有可能在一天之內,就發現藏在這片樹林隱蔽處、擺放在石頭“禦座”上的物品,這種可能性極大。那些對此表示懷疑的人,要麽自己從未有過童年經曆,要麽早已忘記了孩童的天性。我再次強調,要理解這些物品在灌木叢中放置超過一兩天卻未被發現,是非常困難的。因此,不管《太陽報》的言論多麽武斷無知,我們有充分理由懷疑,這些物品是後來才被放置在那裏的。

“除了我剛才所講的那些,還有其他更有力的理由,能讓我們相信這些物品是被人刻意放置在那裏的。現在,請你留意一下這些物品極為不自然的擺放方式。一塊白色襯裙放在上麵的石頭上,絲綢圍巾則在第二塊石頭上,四周還零散地分布著一把陽傘、一雙手套,以及一塊繡有‘瑪麗·羅傑’名字的手帕。這種擺放方式,不過是不太精明的人,試圖盡量自然地布置現場而已,但絕非真正自然的狀態。

我更傾向於認為,倘若這裏真的發生過激烈的撕扯搏鬥,所有物品都應散落在地上,並且被人踩踏過。在這片狹小的樹蔭下,襯裙和圍巾幾乎不可能保持在石頭上的位置,畢竟當時有那麽多人在來回拖拉搏鬥。報紙上提到,‘地麵被踩踏過,樹叢被折斷過,這都是搏鬥過的跡象。’然而,襯裙和圍巾被發現時,卻好似被整齊地放在衣架上一般。

報紙還說,‘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有六英寸長、三英寸寬。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它被修補過;它們看上去就像被撕下來的布條。’在這裏,《太陽報》的用詞極為可疑。正如其描述,那些碎片確實‘像被撕下來的布條’,但實際上,它們更像是被人刻意撕下來的。對於這類麵料,想要僅靠一根荊棘就將布條‘撕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從這類麵料的質地來看,荊棘或釘子刺入後,隻會將其呈直角撕開,形成兩條相互垂直的裂縫,而絕不可能輕易‘撕下來’一條布條。

我從未見過這種情況,相信你也不會看到。一般來說,若要從這樣的麵料上撕下一片布,往往需要兩個不同方向的力量。比如,當麵料有兩條邊緣線時,像手帕那樣,憑借一股力量或許能撕下一條布。但在本案中,這是一件衣服,隻有一條邊。要從衣服內部撕下一塊布,且沒有邊緣線的情況下,僅靠荊棘是遠遠不夠的,即便靠近裙邊,也至少需要兩根荊棘,一根朝兩個不同方向用力,另一根朝一個方向用力。而且,如果衣服邊緣經過卷邊處理,那就根本無法做到。由此可見,僅靠‘荊棘’就‘撕下來’布條,存在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可報紙卻稱,不止一條,甚至有很多條布被撕下來了,甚至‘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另外一塊是‘裙擺上的,不是底邊’,也就是說,是從沒有邊緣的衣服內部被荊棘整個撕下來的!這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綜合來看,這些物品的情況所引發的懷疑,並不比另一個令人驚訝的情況弱,即如此謹慎地轉移屍體的凶手,竟會將這些物品遺留在樹林裏。不過,如果你認為我是在否定這片樹林是行凶現場,那你就誤解我的意思了。這裏或許發生過罪惡的事情,又或許是德呂克夫人那裏出現了意外情況。但實際上,這並非關鍵所在。我們的重點並非找出確切的案發現場,而是要揪出作案凶手。我所列舉的這些細節,雖看似瑣碎,但首先能表明《太陽報》所堅持的觀點是多麽愚蠢;其次,更重要的是,能讓你自然而然地對這起凶殺案是否由一夥人所為產生深入思考。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外科醫生驗屍時的細節,重新審視這個問題。隻需說明一點,他關於歹徒數量的推論,完全可以被巴黎所有知名驗屍官斥為不公且毫無根據。我並非說他的推論結果一定不可能,而是其推論缺乏依據。難道就沒有其他更合理的推論依據嗎?

“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所謂‘搏鬥過的跡象’,思考一下這些跡象究竟意味著什麽。有人認為這些跡象表明是一夥人作案,但它們難道不更像是並非一夥人所為的證據嗎?究竟是怎樣的搏鬥,能如此激烈且持久,以至於到處都留下了‘跡象’呢?一個柔弱且毫無自衛能力的姑娘,與一夥想象中的歹徒之間,真的會發生如此激烈的搏鬥嗎?對於歹徒而言,隻需幾條粗壯的胳膊,不費吹灰之力,也無需大費周章地弄出聲響,就能輕鬆控製住受害者,讓她完全任人擺布。

請記住,那些極力否定樹林是案發現場的觀點,主要是基於凶手不止一人的假設。但如果我們假設凶手隻有一人,那麽,這場激烈且持久的搏鬥留下明顯‘跡象’的情況,就更容易理解了,甚至可以說,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說得通。

“此外,我之前提到過,這些物品被留在後來發現它們的那個樹林裏,這一事實著實令人懷疑。這些犯罪證據,幾乎不可能是凶手無意中遺留在那裏的。既然凶手足夠謹慎地(根據推測)轉移了屍體,卻又讓比屍體本身(屍體的特征很可能會因腐爛而很快消失)更確鑿的證據,即帶有死者名字的手帕,明顯地留在行凶現場。如果這是個偶然,那絕不可能是一夥人的偶然,而更像是單個人的疏忽。

我們來設想一下,若這是單個人犯下的罪行。凶手獨自麵對死者的屍體,眼前一動不動的屍體讓他心生恐懼。此時,他的怒火已消,內心充滿了對自己所作所為的本能恐懼。他沒有一夥人作案後所擁有的膽量,隻是獨自與屍體相對,渾身顫抖,大腦一片混亂。但他必須處理屍體,於是將屍體運到河邊,卻留下了其他犯罪證據。因為對他來說,要一下子帶走所有東西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他覺得之後回來取也並非難事。

然而,在前往河邊的艱難過程中,他內心的恐懼不斷加劇。一路上,到處都是人聲,他多次聽到或想象有人走近的腳步聲,甚至城市的燈火都讓他驚慌失措。在極度的痛苦中,他多次停歇,但最終還是到達了岸邊,處理掉了那具可怕的屍體,或許是借助了一條船。可此時,世上還有什麽財富,或是何種天網恢恢的威脅,能迫使這個孤獨的凶手,再次回到那片樹林,回到那充滿血腥回憶的地方呢?他不會回去,任由事情自然發展。即便他想回去,也沒有勇氣了,他唯一的念頭就是立刻逃離,永遠離開那片可怕的樹林,如同逃避懲罰一般隱匿起來。

“但如果是一夥人作案又會怎樣呢?他們人多勢眾,自然會有膽量(假設這夥人都是窮凶極惡的流氓)。人多可以避免我所假設的那種,使單個罪犯陷入的頭腦混亂和莫名恐懼。

即便我們設想一個人、兩個人或三個人可能會出現疏忽,但四個人足以彌補這些疏忽。他們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因為人多可以一次性完成所有事情,無需折返。

“再看看我們發現屍體時,它外衣的情況。‘外套上從底邊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開大約一尺來長,它圍著腰部繞了三圈,並被背後搭鉤狀的東西固定住。’這種做法顯然是為了提供一個拎動屍體的把手。但如果是幾個人在場,他們難道不會直接抓住屍體的四肢嗎?四肢不僅更方便把持,而且是更好的選擇。這種用布條製作把手的方法,更像是單個人的無奈之舉。這也讓我們聯想到另一個事實,‘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柵欄被拆倒了,地麵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明顯痕跡!’如果是一夥人,他們完全可以輕鬆地將屍體抬過柵欄,又何必多此一舉地拆倒柵欄,還留下明顯的拖痕呢?

“說到這裏,我們必須提及《商報》的一個觀點,之前我也多少評論過。那份報紙稱,‘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係在她的下巴下麵,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那些沒帶手帕的家夥們幹的。’

我曾說過,真正的流氓是不會不帶手帕的,但我要強調的並非這一點。使用布條的原因,並非如《商報》所想象的那樣,是因為缺少手帕,畢竟遺留在灌木叢中的手帕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其目的也不是‘為了防止她喊叫’,因為在布條之前,手帕顯然是更好的選擇,卻沒有被用來防止喊叫,這也能說明問題。

報紙在描述布條時,用詞為‘被纏繞在脖子上,纏得鬆鬆的,並被打了個結實的結’,這些詞語含混不清,與《商報》的描述有本質區別。布條寬達十八英寸,盡管是薄棉布,但通過折疊或縱向褶皺,能形成一條結實的帶子,所以被發現時是褶皺著的。

我的推理是這樣的:孤獨的凶手用這條布條拴住屍體中部,試圖將屍體抬出一段距離(無論是從樹林還是其他地方),但很快發現這種方式耗費力氣,且難以持久。於是他改為拖行屍體,地麵留下的痕跡也證實了這一點。既然選擇拖行,他就覺得有必要在屍體頂端係上類似繩子的東西,套在脖子上,這樣能防止屍體滑落。這時,他想起了纏在屍體腰部的布條。若不是布條纏繞得太緊,結一時解不開,或者他沒想到布條還可以從外衣上‘撕下來’,他或許就直接用那條長帶了。重新從襯裙上撕下一條布更為簡便,於是他照做了,將布條係在屍體脖子上,拖著受害者來到了岸邊。

由此可見,使用這條‘布條’頗費了一番周折和時間,這也從側麵表明了它存在的目的。而且,這說明使用它的需求產生於凶手無法使用手帕之後,按照我們的推測,應該是凶手離開樹林(如果這裏是作案現場)之後,在從樹林前往河邊的途中。

對案件線索與推理的深度剖析

“你或許會提到,德呂克夫人的證詞明確指出,在謀殺案發生前後,樹林附近出現了一夥人。對此我表示認同。畢竟在魯爾門一帶,在這場悲劇發生的前後,要是沒有十幾夥像德呂克夫人所描述的團夥,那反倒奇怪了。然而,德呂克夫人的證詞不僅提供得有些滯後,還疑點重重。其實真正遭人詬病的,隻有一夥無賴,就是那位老實又謹慎的老婦人所說,吃了她的糕餅、喝了她的白蘭地,卻耍賴不付錢的那夥人。德呂克夫人究竟是怎麽說的呢?‘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吃喝不給錢,還跟在那對青年男女身後。黃昏時分,他們返回旅館,似乎極為匆忙地過了河。’

在德呂克夫人眼中,他們‘極為匆忙’的樣子,或許顯得格外紮眼。這是因為她一直惦記著那些被白吃白喝的糕點和酒水,還心存一絲得到補償的希望。不然,天都快黑了,她又何必特意強調這夥人急匆匆的樣子呢?其實,一夥歹徒趕在天色已晚時,急匆匆地乘船回家,這沒什麽可奇怪的。畢竟要靠小船渡河,暴風雨即將來臨,夜晚也馬上就要降臨了。

我說夜晚即將降臨,是因為當時還沒天黑。當這夥‘歹徒’的匆忙模樣讓德呂克夫人心裏不痛快時,僅僅是黃昏時分。但我們知道,就在當天夜裏,德呂克夫人和她的大兒子‘聽到了旅館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那麽,德呂克夫人又是如何確定夜裏聽到尖叫聲的具體時間呢?她說是‘天黑後不久’。‘天黑後不久’顯然表明天已經黑了,而‘黃昏時’肯定還是白天。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確定,那夥人在德呂克夫人聽到(暫且這麽說)尖叫聲之前,就已經離開了魯爾門。盡管在所有相關案情報道中,我剛才跟你分析的這些內容,條理清晰、差別明顯,可各家報紙和那些盲目執行任務的警察,都沒注意到這其中存在的矛盾。

否定多人作案的關鍵推理

在否定多人作案這一觀點上,我還想補充一點,至少在我看來,這一點極具說服力。在高額酬金和重大證據提供者可獲赦免的雙重**下,短時間內,要是這是一夥粗俗流氓犯下的案子,其中有人背叛同夥,並非沒有可能。在這種情形下,團夥中的任何一人,未必全是貪圖酬金或渴望赦免,更多的可能是擔心被同夥出賣。然而,這起案件的秘密至今未能解開,這恰恰證明它確實是個秘密。這起可怕的罪惡勾當,很可能隻有一個人知道,若算上上帝,也就兩人知曉。

鎖定嫌犯特征與調查方向

經過長時間分析,我們梳理出了一些雖不全麵但確鑿的線索。可以確定,無論是發生在德呂克夫人旅館附近的命案,還是魯爾門附近樹林裏的謀殺案,凶手很可能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她的秘密戀人。這個人膚色黝黑,從長帶上的‘結’,以及女帽緞帶上的‘水手結’來看,他極有可能是名海員。他與死者——一位風流但不失體麵的年輕女子交往,這表明他的身份地位高於普通海員。報紙上那些言辭流暢、急切的報道,也能印證這一點。《信使報》對第一次私奔事件的描述,讓我們不禁將這個海員與最初勾引這位不幸姑娘的‘海軍軍官’聯係起來。

現在,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個膚色黝黑的人為何一直不見蹤影。首先要注意,他的膚色非常黑,不然瓦倫斯和德呂克夫人也不會對這一特征印象如此深刻。可他為什麽消失了呢?難道他被團夥殺害了?如果是這樣,為什麽現場隻有被害女子的痕跡?兩場謀殺的地點很可能相同,那他的屍體又在哪裏?凶手很可能用同樣的方式處理了兩具屍體。但也有可能這個男人還活著,他之所以不露麵,是害怕被指控殺人。如今看來,這種擔憂合情合理,但在案發之初,這種擔憂卻不合常理。一個無辜的人,第一反應應該是報案,並協助警方辨認凶手,這才是明智之舉。況且有人看到他和瑪麗在一起,哪怕是個傻子,也明白公開指認凶手,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自證清白的辦法。我們很難想象,在那個不幸的星期天晚上,他會對慘案一無所知或毫無察覺。所以,隻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才會設想他雖活著卻沒有報案。

探尋真相的具體策略

那麽,我們該如何探尋真相呢?隨著調查的深入,方法會越來越清晰。我們先深入調查第一次私奔事件,了解這個‘軍官’的全部經曆,包括他的近況,以及案發前後的行蹤。仔細對比寄給晚報、主張此案是團夥作案的各類信件,從行文風格和筆跡兩方麵,與之前寄給早報、堅稱梅奈有罪的信件進行比對。之後,再將這些信件與已查明的軍官筆跡進行對照。

通過反複詢問德呂克夫人、她的兒子,以及馬車夫瓦倫斯,盡可能獲取更多關於‘膚色黝黑男人’的相貌特征。隻要詢問得當,不難從他們口中獲取相關信息,甚至他們自己都沒意識到掌握了這些線索。

接下來,追蹤那條在6月23日星期一上午,被駁船管理員撿到,隨後又被人從管理處取走,且工作人員都沒留意到被取走的船。取走時,船沒有舵,並且是在屍體被發現之前被取走的。隻要我們謹慎且堅定地調查,就一定能找到這條船。因為不僅撿到船的駁船管理員能認出它,船舵還在我們手裏。一般來說,帆船丟了舵,船主絕不會不聞不問。

我再問一個問題,當時並沒有發布船被撿到的啟事,船被悄悄送到管理處,又被悄悄取走。那麽,船主或雇主在沒有看到啟事的情況下,怎麽會在星期二一大早,就得知船在星期一停靠的地點呢?除非駁船管理處和海軍方麵存在某種聯係,這種私人長期聯係,讓他們對管理處的一舉一動都了如指掌。

還原作案過程與鎖定凶手

之前我提到,孤獨的凶手很可能借助船,將屍體運到岸邊。現在我們可以推斷,瑪麗·羅傑是從船上被拋入水中的,這是最合理的推測。把屍體扔在岸邊淺水區,很難達到匿屍的目的。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記,表明是船底肋材摩擦所致。屍體被發現時沒有綁重物,也證實了這一推測。如果是從岸邊將屍體拋入水中,通常會綁上重物。屍體沒有重物,很可能是凶手離開前疏忽了。當他準備將屍體拋入水中時,才發現這個疏漏,但當時周圍已沒有可用來綁重物的東西。他寧願冒險,也不願返回那可怕的岸邊。卸下這可怕的負擔後,凶手會立刻返回城裏,在某個僻靜碼頭上岸。

那麽船呢?他會把船係好嗎?當時他太過匆忙,根本無暇顧及係船。而且,他會覺得把船留在碼頭,就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他肯定想盡可能遠離一切與罪行相關的東西。他不僅要逃離碼頭,也不會讓船停在那裏,所以極有可能任由船漂走。

我們繼續假設,第二天早上,凶手驚恐地發現船被人撿到,且停在他日常工作常去的地方。第二天晚上,他不敢去取船舵,就把船轉移了。那麽,現在這艘無舵的船在哪裏呢?這是我們首先要查明的。一旦找到船,就離成功不遠了。這條船會引領我們,以驚人的速度找到在那個罪惡的安息日午夜使用過它的人。隨著鐵證接連出現,凶手必將無所遁形,最終被緝拿歸案。

你或許覺得,我講的這些不過是巧合罷了。關於這個話題,我想說的都在上麵了。我打從心底不相信超自然現象。自然和上帝顯然是兩碼事,這一點沒人會否認。上帝創造了自然,並且毫無疑問,他能按自己的意願掌控自然、改變自然。我說“按自己的意願”,是因為這一切遵循的是意誌,而非頑固邏輯所認為的“權力”。這並非意味著上帝無法調整他所製定的規則,而是我們為了調整規則所設想的必要性,實際上是對上帝的褻瀆。這些規則從一開始,就涵蓋了未來可能發生的一切偶然事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如同當下。

我再次強調,我所說的這些僅僅是巧合。在我講述的事情裏,你會發現,不幸的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命運,與瑪麗·羅傑在人生某階段的命運,存在著驚人的相似。這種相似性的契合度,讓人困惑不已,理性似乎都難以招架。大家肯定會留意到這一點。但當看到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悲慘遭遇,當籠罩在其上的迷霧被驅散時,讀者可別以為我是在暗示這種相似性會持續延伸,更別以為在巴黎偵破女店員瑪麗·羅傑遇害案時所用的方法,以及相關推理思路,在其他類似案件中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

就後麵這種想法而言,大家要明白,兩個案件即便在最細微的地方存在差異,都可能在調查過程中引發嚴重誤判。這就好比做算術題,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錯誤,隨著運算步驟的推進,其影響會不斷放大,最終導致結果與正確答案大相徑庭。而對於前麵那種認為相似性會持續延伸的想法,我們得清楚,概率計算法則完全否定這一觀點。它堅決摒棄這種基於既定、精確相似性來推斷後續情況的做法。這是一種反常的推測,盡管推理過程不符合數學邏輯,卻偏偏容易被數學家接受。

舉個例子,普通讀者很難相信,一個人擲骰子時連續兩次擲出6,第三次擲出6的概率會有所變化。但按照常規想法,連續兩次擲出6後,這已經是既定事實,不應該影響第三次投擲的結果。第三次擲出6的概率,似乎應該和平時每次投擲一樣,隻受骰子本身以及後續投擲動作的影響。這個觀點看似有理,反駁它甚至會遭人嘲笑,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但這裏存在一個錯誤——一個看似無傷大雅,實則影響重大的錯誤。以我目前有限的篇幅,難以徹底揭露這個錯誤,從哲學角度來講,也沒必要這麽做。但至少可以說,這一錯誤是推理過程中眾多錯誤的一環。人們在推理時,總試圖深入探究真相,卻在不經意間犯下這類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