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亞齊一
亞齊是印度尼西亞最西部的一個省,麵積5.73萬平方公裏,人口約400萬,其中穆斯林人口占百分之九十。
1959年,印尼中央政府曾頒布一項法令,宣布亞齊為在宗教、傳統文化和教育等方麵擁有廣泛自治權的特區,但該法令一直未能得到真正實施。
亞齊擁有十分豐富的石油、天然氣、金銀礦、橡膠和木材等自然資源,是印尼資源最富庶的省份之一。
但是,豐富的資源並沒有給當地人帶來財富,當地居民的生活長期處於貧困狀態。
1955年5月27日,自由亞齊運動宣布建立其軍事組織--亞齊國民軍。
他們還提出了亞齊民族的說法,強調亞齊人與爪哇人是不同種族,試圖作為亞齊獨立運動的基礎。
亞齊在戰後的1953年也曾宣布成立獨立的回教國,導致與印尼開國總統蘇卡諾派來鎮壓的軍隊發生四年衝突。
雙方最後舉行談判,結果亞齊在60年代初實現和平。
不過,亞齊被並入印尼版圖之後,仍然與印尼存在著矛盾,主要有兩方麵:一是分享自然資源稅收的問題,二是實行回教法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亞齊逐漸醞釀分離的傾向。
1955年,自由亞齊運動正式成立,亞齊開始再度爆發戰事。
如果亞齊人願意接受刪除獨立選項的全民表決,則亞齊可能在既有的宗教、教育事務之外,再取得治安、財政和部份司法權等自治權,結果或許可能促使印尼逐步走向聯邦製。
然而,印尼政治精英之間對於聯邦製的歧見很大,印尼當局還必須考慮印尼軍方所能容忍的範圍。
如果印尼政體改變成聯邦製,印尼中央政府還是無法創造安定局麵,那麽一旦印尼各地鬧獨立運動時,印尼軍方就有出兵鎮壓的借口,到時整個印尼的大小群島將陷入動**的局麵。
與此同時,亞齊人若接受高度自治,主張獨立的武裝勢力在聯邦製之下,也必須承認中央派駐各地維護治安的組織,自由亞齊運動也必須放下武器。
關於亞齊問題,自由亞齊運動創始人哈桑-迪羅從最初主張印尼實行聯邦製,逐步轉變為謀求亞齊獨立並付之於武裝鬥爭。
這種政治主張的發展變化,是整個亞齊分離運動性質演變的一個縮影,也是理解亞齊分離主義問題的重要途徑。
在50年代,哈桑-迪羅認為,由於曆史原因,印尼各民族在印尼的政治格局中處於不同的地位,其中爪哇族長期擁有政治和經濟的優勢。
而印尼共和國成立後實行的單一製,進一步加強了這一趨勢,並以犧牲其他民族為代價保護爪哇人的利益。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印尼應當實行聯邦製,通過創造一種平衡——爪哇人讓其他民族分享政治權力,同時後者能夠讓前者分享他們的經濟資源——實現各民族間的平等和共同發展。
但是隨著蘇卡諾有領導的民主代替議會民主製,尤其是蘇哈托建立新秩序統治後,國家權力日益集中於中央政府。
亞齊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有名無實,經濟長期停滯,社會發展緩慢。
麵對這種遭遇,哈桑-迪羅意識到在印尼實行聯邦製已經沒有可行性,思想開始發生改變,明確主張亞齊爭取獨立,認為這是外島地區的唯一選擇。
概括來說,哈桑-迪羅的分離主義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強調亞齊民族的曆史榮譽感和建立獨立國家的合法性。
哈桑-迪羅反複指出,當荷蘭在1873年向亞齊宣戰時,亞齊早已是一個獨立的民族,擁有自己的國家,遍及整個蘇門答臘的主權已經被廣泛和正式地承認屬於亞齊。
這樣說,意味著亞齊戰爭是兩個國家——荷蘭與亞齊王國之間的戰爭。基於這樣的曆史,二戰後,整個蘇門答臘應該歸還亞齊政權,自動恢複獨立。
另外,哈桑-迪羅在其著作中,大量描述了亞齊人民不屈不撓的抗荷鬥爭過程,指出亞齊民族視獨立為最重要,現在的亞齊人也應該繼承這種民族傳統,為自己的獨立而鬥爭。
其次,否認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的合法性。
哈桑-迪羅認為,從曆史上看,印尼不是一個自然的地理整體,盡管各島曾經被同一個殖民宗主國統治,但是爪哇和外島地區沒有曆史的聯係,各部分之間缺少共同的命運感。
而且,二戰後荷蘭殖民者把印尼轉移給爪哇統治者並沒有得到其他地區和民族的同意。
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有關章程,這種轉移是非法的,成立的印尼共和國也是非法的。
不僅如此,在印尼共和國的名義下,爪哇人對其他民族實行新的殖民統治。
在政治方麵,爪哇人控製著印尼的政治,少數在政府中的非爪哇人也隻是一種宣傳工具而已,為的是製造外島人在行政機構中沒有完全被剝奪權力的假象。
在經濟方麵,在所謂的發展原則的指導下,亞齊自然資源的開發隻是為爪哇族的利益服務,爪哇人利用軍隊維持對外島的控製,並且通過大量的爪哇新移民確保對亞齊長久的控製。
所以,如果說亞齊民族是這個國家的成員之一,並沒有享受到公正的待遇。爪哇人的統治是非法的,是新的殖民者,正在摧毀亞齊的政治社會和文化傳統。
第三,主張亞齊脫離爪哇人的殖民統治,建立獨立的國家。
基於亞齊作為獨立國家長期存在的曆史以及印尼共和國的非法性,哈桑-迪羅指出,所有的亞齊人應該爭取獨立,確保亞齊——蘇門答臘人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存在。
亞齊——蘇門答臘政權不僅包括亞齊民族,而且包括所有希望蘇門答臘是蘇門答臘人的蘇門答臘、拒絕爪哇殖民主義統治的蘇門答臘島上的各個民族。
他的計劃是要建立一個瑞士類型的自由聯邦,使每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政權,即在地位上與亞齊平等,能夠選擇自己的政府形式。
關於運動的性質問題,哈桑-迪羅在公開發表的日記《自由的代價》一書中,大量闡述了運動的宗教性質,認為亞齊的政權與伊斯蘭教是無法分割的,獨立鬥爭是為真主和阿拉所戰。
但是從整個著作的行文中可以看出,有些內容是在後來補充的,隻是後來的一個借口。
自由亞齊運動1953年第一次失敗的原因,源於哈桑-迪羅最初並不想公開提出建立伊斯蘭教政權的主張,目的在於更多的爭取西方國家的支持,而正因為如此卻失去了亞齊當地人民的支持。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從那以後,哈桑-迪羅明確提出建立一個獨立的、伊斯蘭教性質的亞齊政權。
對於哈桑-迪羅的政治主張,其實有很多漏洞。
第一、亞齊——蘇門答臘的觀點存在根本性的錯誤。
哈桑-迪羅關於亞齊疆域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在17世紀初伊斯坎達爾-慕達蘇丹統治蘇門答臘島時的狀況。
事實上,到18世紀中期荷蘭入侵時,亞齊王國的統治範圍已經縮到蘇門答臘島的東部沿海,而不是整個蘇門答臘島。
而且,亞齊擴張時期的殘酷程度與爪哇人控製的印尼不相上下。因此哈桑-迪羅宣稱亞齊人統治蘇門答臘的權力與1949年後荷蘭把蘇門答臘轉讓給爪哇人的印尼人同樣是不公正的。
第二,就印尼共和國合法性的問題,哈桑-迪羅無法對亞齊烏裏瑪們在1945年10月的宣言做出合理的解釋,這個宣言明確將亞齊帶入到印尼的獨立鬥爭當中。
他對非爪哇人希望成為新的國家的一部分的願望的簡單解釋是:他們缺乏政治意識,結果被爪哇殖民者欺騙。
發展中國家的現代民族概念,多數形成於反殖民運動的過程中,不可否認亞齊是一個獨立的民族,但並非每一個民族都必然要相應的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
從曆史上看,統一的印度尼西亞民族的概念出現在20世紀20年代印尼民族解放運動的過程中,亞齊地區參與了這一運動,對現代印度尼西亞的民族和國家觀念具有認同感,尤其在40年代印尼共和國抗荷戰爭時期,亞齊人民給予了中央以積極的支持。
因此當共和國成立時,亞齊理所當然地成為新生的共和國的一部分。在建國初期,亞齊地區完全是自願接受中央領導,並不象哈桑-迪羅所說的,亞齊是被動地被荷蘭舊殖民者轉讓給爪哇新殖民者的。
自由亞齊運動從成立之日起,就以資源分配不均和宗教文化差異為由,要求在亞齊成立一個獨立的伊斯蘭國家,並不斷與政府軍發生武裝衝突。
但長期以來,印尼政府都堅決反對亞齊獨立,並對其武裝進行軍事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