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南華聯邦感受二

南華聯邦是世界上第一個全民持槍的國家。

早在1955年出版的《黑字槍史》一書中有這樣的敘述:“槍支是秩序的象征和發對暴政的圖騰”。

槍曾是為抗日戰爭時刻準備著的反抗手段,黑字的所有人視槍如生命般重要,恰是為了抵抗暴力。

早在抗日戰爭時,爭取自由的黑字成員就懂得,他們持槍是對抗侵略者、捍衛民族生存權的最後依仗,用鮮血換來自由的建國先驅們,深刻認識到--人民有為生存而戰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沒槍怎麽戰鬥?

所以,在隨後的聯邦憲法修正案中,專門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這也是對政府和常備軍及警察是一種時時存在和處處存在的強有力的最終的監管力量。

盡管已經有憲法條文明確了公民的各項自由,但在這些開拓者心裏,這些都還不足以保證一個以後的政府不會變壞。因此,個人擁有槍支武器,是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

如今,持槍是安全的保障,也是對傳統的堅持時過境遷,今天的南華聯邦早已脫離了政府暴政的危險,持槍的實際作用也確實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更多的時候是對自身和家人安全的防範。

南華聯邦曾出現坐在輪椅上不能走動的八十多歲的老太婆用手槍擊斃歹徒,也有六歲的小孩持槍擊倒歹徙的奇跡。

而當校園治安不好時,不少父母就趕緊送槍給住校的女兒防身。

現在的南華人對這種權利的維護,與其說是在維護持槍權本身,不如說是在維護那些開拓者製定的憲法。

目前槍在南華聯邦更多的是一種自衛,或者愛好,與建國時的立法初衷相去甚遠。但反對槍支管理的人仍然在堅持,更多的是對憲法傳統的堅持答案是否定的,《權利法案》所保障的是一個個鮮活的、具體的個體的權利,即公民的權利,而不是抽象的、整體意義上的人民的權利。

盡管人民是公民的集合體,但人民的權利並不等於公民的權利。如果不受限製,那麽作為人民代表的立法機關,完全有可能以人民的名義侵犯和剝奪公民個人的權利。

並且在下一代南華人看來,個人權利比所謂國家利益和政府權力更重要。

因為國家是由人民組成的,而人民則是由一個個具體的公民個人組成的,沒有公民個人,就沒有人民這個集體,再談人民這個概念也就沒有任何意義,進而也就沒有人民授權的國會和政府。

而且,人們之所以要建立政府,正是為了保障每個個人的這樣或者那樣的權利,如果通過人民意願建立起的政府,不能保障公民個人的權利,甚至侵犯公民個人的權利,那麽建立政府也就沒有意義了。

正如建國之初極力鼓吹公民權利並親自起草法案,被稱作權利法案之父尚進勇的所言:如果憲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們就寧願不要憲法,也不要什麽所謂的共和國了。

新一代的南華人已經習慣生活在一個民主體製裏,而民主體製落實在茶米油鹽的生活中,意思就是:他的政府大樓是開放的,門口沒有衛兵檢查他的證件。

他進出政府大樓,猶如進出一個購物商場。

他去辦一個手續,申請一個文件,蓋幾個章,一路上通行無阻,拿了號碼就等,不會有人插隊。輪到他時,公務員不會給他臉色看或刁難他。

辦好了事情,他還可以在政府大樓裏逛一下書店,喝一杯咖啡,咖啡和點心由智障的青年端來,政府規定每一個機關要聘足某一個比例的身心殘障者。

坐在中庭喝咖啡時,可能剛好看見市長走過,他可以奔過去,當場要一個簽名。

如果他在市政府辦事等得太久,或者公務員態度不好,四年後,他可能會把選票投給另一個市長候選人。

他要出國遊玩或進修,是一件極其簡單的事,不需要經過政府或機關單位的層層批準。

他要出版一本書,沒有人要做事先的審查,寫作完成後直接進印刷廠,一個月就可以上市。

他要找某些信息,網絡和書店,圖書館和各級檔案室,隨他去找,圖書館裏的書籍和資料,不需要經過任何特殊關係,都可以借用。

政府的每一個單位的年度預算,公開在報紙上,讓他查詢,預算中,大至百億元的工程,小至計算機的台數,都一覽無餘。

如果他堅持,他可以找到選區的議員,請議員調查某一個機關某一筆錢每一毛錢的流動去向,如果發現錢的使用和預算所列不符合,官員會被處分。

他會習慣看到官員在離職後三個月內搬離官邸或宿舍,撤去所有的秘書和汽車,取消所有的福利和特支。

他會習慣看到官員為政策錯誤而被彈劾或鞠躬下台。

他會習慣讀到報紙言論版對政府的抨擊、對領導人的詰問,對違法事件的揭露和追蹤。

他會習慣表達對政治人物的取笑和鄙視。

如果他是個大學教師,他習慣於校長和係主任都是教授們選舉產生,而不是和上級有什麽特別關係,有特別關係的反而可能落選。

他習慣於開會,所有的決策都透過教授會議討論和辯論而做出。

有時候,他甚至厭煩這民主的實踐,因為參與公共事務占據太多的時間。

他不怕警察,因為有法律保障了他的權利。

他敢買房子,因為私有財產受憲法規範。

他需要病床,可以不經過賄賂。

他發言批評,可以不擔心被報複。

他的兒女參加考試,落榜了他不怨天尤人,因為他不必懷疑考試的舞弊或不公。

捐血或捐錢,他可以捐或不捐,沒有人給他配額規定。

他按時繳稅,稅金被拿去救濟貧童或孤苦老人,他不反對。

他習慣生活在一個財富分配相對平均的社會裏,走在街上看不見赤貧的乞丐,也很少看見頂級奢華的轎車。

他習慣有很多很多的民間慈善組織,在災難發生的時候,大批義工出動,大批物資聚集,在政府到來之前,已經在苦痛的現場工作。

當然,有的人絕對可以同時舉出一籮筐的例子來證明南華人進化的不完全:他的政客如何操弄民粹,他的政治領袖如何欺騙選民,他的政府官員如何傲慢,他的議員如何粗劣不堪,他的貧富差距如何正在加大中……南華人本來就還在現代化的半路上,走得跌跌撞撞。

對大部分的南華人而言,這其實是一個生活方式的選擇,極其具體,實實在在,一點不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