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我是..
緬甸首都仰光是一座具有熱帶風光的美麗的海濱城市,城區三麵環水,東麵是勃固河,南麵是仰光河,西有伊洛瓦底江入海漢河之一的萊河。
從瀕臨仰光河的南部,沿東西兩河之間向北擴展,是繁華的商業區,一條條筆直寬敞的大街上,花圃裏鮮花盛開,人行道上綠樹成行。
市內的民間建築具有傳統的緬甸風格,同時也有不少西式建築,緬甸政府大樓、中央銀行、海關、仰光車站、郵電大樓等均是英國式建築。
1982年3月12日,當清晨淡淡的霧靄散去的時候,映入人們眼簾的是一支他們看起來無敵的艦隊,一艘萬噸級的運輸艦,兩艘5000噸級的護衛艦,一艘萬噸級的登陸艦正在張開尾部的血盆大口,在兩艘掃雷艇的引導下,滿載海軍陸戰隊的兩棲坦克和裝甲車接二連三的駛出來。
軍艦的艦橋上高高升起的紫睡蓮旗幟明白無誤的告訴所有的人,我是...
蘇爾帕戈達碼頭的3、4號泊位,南華聯邦的海軍陸戰隊開始登陸,隨即控製了這個500多米長的碼頭區域。
與此同時,南華聯邦萊城號航母起飛的機群,以8架一個單位,排成戰鬥隊型,兩個單位的戰鬥機,在緬甸首都仰光上空呼嘯而過,如入無人之境。
之所以發生這樣的情況,還是要從1982年緬甸頒布的新國籍法說起,其規定在1824年以前在緬甸居住的部分族裔才能算緬甸公民,華人作為客籍公民和歸化公民,沒有被選舉權,不能競選公職,不能擔任政府機構和團體的領導職務,甚至不能出國和讀大學。
1982年緬甸《公民法》頒布後,有20名議員因其父母不是緬甸公民而被取消了議員資格。
奈溫政權的有功之臣,原礦業部長尼尼博士,雖是緬籍但由於查出他的父母是華人,就被降職為駐某國的大使。
1982年3月11日,南華通訊社奉南華聯邦政府之命發布聲明,鄭重指出:“緬甸當局無視我國的一再警告,最近連續出動武裝部隊,侵犯華人在緬甸境內的安全,搶掠華人財富,導致局勢急劇惡化,嚴重威脅在緬甸的華人安全,南華聯邦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將保護在緬華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出自己的決定。”
威懾是以實力為基礎的,為了增加威懾力量,並在一旦緬甸軍隊敢於出動時有更大的取勝把握,南華聯邦的一支艦隊和一個海軍陸戰旅負責執行這一計劃。
南華聯邦政府這樣做已經不是第一次,這要從很早說起。
緬甸1948年1月4日獨立之後,由吳努領導的反法西斯自由同盟執政,同盟係一個由多黨派組成的鬆散陣線,內中以社會黨勢力較大,內部一向不甚團結,總理一職一向由吳努擔任,至1956年6月,讓位給社會黨人吳巴瑞。
1957年3月吳努複任總理,吳巴瑞退居付總理兼國防部長,雙方開始互相傾軋。
1958年同盟徹底分裂,吳努另行成立聯邦黨,同盟則保持原名,由社會黨人吳覺迎、吳巴瑞領導,兩者爭權奪利,相持不下。
1958年10月29日陸軍參謀長奈溫將軍出掌臨時政府,監督議會選舉,讓兩方在同一基礎上競選。
1960年2月選舉結果,聯邦黨獲勝。
1960年4月吳努重新執政,任緬甸聯邦政府總理,但聯邦黨獲勝後,亦鬧不團結,不久又內哄分化,由吳努的得力支持者德欽丁領導一派,與其抗衡,互相攻擊,以致政府軟弱無力,社會不寧。
1962年3月2日,緬甸軍隊發動一次不流血政變,推翻了吳努的文人政府,宣布解散議會,成立革命委員會,接掌所有立法司法行政權力。
三軍參謀長奈溫將軍出任革命委員會主席兼國防部長,集大權於一身,除外交部長由一名非革委會成員的文人擔任外,其他部長全係軍人,後外交部長以後亦換成軍人,從此緬甸一改舊觀,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緬甸獨立後,經濟仍十分落後,一切工商業大都操在英國人、印度人手中,巴僑、華僑亦有一部分力量,其後英人勢力逐漸退出,至1964年緬甸商業60%為印度人所控製,緬甸人才開始抬頭,但所占比例不大。
外僑以印度人為多,在100萬以上,華僑約30萬,半數以上為僑生或入籍的華人,外僑經營工商業,多居城鎮,其生活遠比緬人為高,對比之下,緬人自然有所不平。
軍人政府多年青軍官,民族情緒很高,又急功近利,故排外思想十分濃厚,他們采取了一係列暴風驟雨手段,掃**一切經濟領域及文化領域的外僑勢力,迫使外僑離境。
政府要員中據說亦有人主張采取溫和政策,把外僑資本限定在工業範圍內,並促外僑入籍效忠緬甸,溶外僑於一爐,但其主張未為采納,反而遭到猜忌,為集團所排擠。
軍人政府的排外措施,係以國有化的名義執行,因為緬甸的金融經濟絕大部分操在外僑手中,故以國有化名義,恰好能收到排外的效果。
他們上台之初的1962年4月30日即宣布了一個《緬甸社會道路》的宣言,宣布他們的設計的社會是緬甸式的,不與其他任何社會相同。
1963年初又宣布了一個國有化法案,他們的國有化是擇肥而噬的,有油水的國有,沒有油水的就不國有,故至今最富有剝削性的典當行業,不獨存在,且不容許外僑私營。
其國有化方式是閃電式掠奪式的,不給出路的,故他們的主義即係排外主義,以國有化之名,行排外之實。
1963年2月23日,緬甸政府宣布銀行國有化,所有外資銀行,僑資銀行一律由政府成立於1948年2月3日的聯邦銀行接管。
1964年1月,宣布出入口貿易國有化,將以前已發出的所有出入口貨的執照一律取消,私人一律不準經營出入口業務,緬甸兩大出口商品大米與木材的生產收購出口等事宜分別由農業局、林業局掌管,私人不得插手。
1964年3月2日宣布全國工商業國有化,先在仰光實行,3月19日普及全緬,計緬被接收的工商機構12212家,其中95%為外僑所有,稍有點資金的均在接收之列。
3月2日中午電台廣播政府命令,聲音剛停,各廠店門口即有一名兵士到來,把鐵門一拉,宣布裏內所有東西都屬於政府,任何人不得私有,命令並規定所有存在倉庫住宅等地的資財設備須自動上報,否則一經查出,坐牢十年。
法令雖宣布將來要給予適當的賠償,但實係一紙空文,卒無分文結還,如有人詢問其事,該經管機構會說:“政府管理你們的東西許多年,管理費用早已超過其價值了,政府還要向你們追補管理費用”,完全是無賴口吻。
當緬甸政府宣布國有化時,若幹東南亞報紙曾直接了當的稱緬甸政府劫取外僑財產。
1964年5月17日緬甸政府再施殺手鐧,宣布流通的100元、50元大鈔作廢,當時發行的鈔票分100、50、10、5等幾種,這是繼工商業國有化後,對外僑的一次毀滅性打擊,命令規定所有大鈔必須上繳,違者重罰。
自從1963年外資銀行被收後,外僑在銀行的存款大都提出鈔票藏在家裏以防萬一,收藏的鈔票自然是大票,因此一夜之間,便都變成了窮光蛋。
事後緬甸政府宣布收回的大鈔100元的900百萬元,50元的300百萬元,當時發行的大鈔共有21.7億緬元,故尚有970百萬未曾繳回,占全部大鈔的40%,大部分因外僑怕事,收大鈔沉落河底,足見外僑對於緬政府的嚴峻手段的恐慌程度。
另據1964年3月政府統計,在大鈔作廢前二個月,全緬流通貨幣共為2230百萬元,大鈔占流通貨幣的97%,10元、5元的小鈔隻占3%,可見這個殺手鐧對持有大部分大鈔的外僑打擊之大。
1964年9月1日,緬甸政府宣布接管私營報紙。
當時除緬甸政府出版的英緬版工人及勞動人民日報各一份外,有十餘家私營,英、緬、印、華各報紙十一家,其中英緬文報紙由政府宣傳部接管繼續出版或合並,中文報紙則勒令停刊,員工由報館當局負責發出三個月工資遣散,政府不負任何責任。
停刊的中文報紙共四家,即人民報、新仰光報、中國日報、中華商報,至此,華僑就沒有中文報紙可看了,又因政府控製了入口,中文書報也不準進口,故華僑看中文書刊再無可能。
1965年5月,緬甸政府宣布接管私立中學校,因為緬甸學校每年五月為新學年開始,所有外僑辦的中學,校舍、校具全歸政府所有,行政由各地教育局派人主持,學校名稱也改了,課程全部用緬甸語文,外文隻有英文一科,即是說不能再有中文課程了,各校教師除個別外全部不再錄用。
被接收的華僑中學校,仰光有十間,各地有十九間共二十九間,仰光十間中左派的七間:即華僑中學、南洋中學、中華中學、福建女子師範學校、華夏中學、業餘公學,右派的中正中學,教會的華英中學、挽華中學等三間。
其他城市的中學,左派有十八間計為曼德勒、臘戍、密支那、八莫、東枝、景棟、大其力、勃固、東籲、卑謬、興實塔、勃生、渺名、壁榜、瓦溪碼、毛禮、毛淡棉、丹老等地的華僑中學,右派的隻有一間德邁勵誌中學。
1966年5月,緬甸政府再宣布接管全緬私立小學,受影響的華僑小學,仰光有27間,左派的24間,右派的3間。
計仰光市內有:中國、育僑、新僑、華僑、集美、育新、僑尼等小學以及佛學、歸女、穎川三個夜校,郊區的為阿弄新華、九文台華小、新聞乃華小、甘馬育華小、群英、眉尼貢華小、包杜華小、勃生堂華小、達基打華小、開方道華小及南奧、北奧、打汶、丁眼遵等華小共14間上均屬左派學校,右派為力行、醒民、新民等3間。
至於緬屬各地華僑小學為數很多,有華僑的地方就有學校,即使一二十個學生也要辦一間學校,無確實記錄,其中與仰光教師聯合會有聯係的進步派小學計有147間,右派學校及其他未有聯係的,因缺乏材料故未詳。
到1966年5月,全緬的華校均被接收,中文課程全部沒有了。
數百年來,我們華僑祖先每到一處必群策群力辦起學校,目的是為了要我們的子弟識中文,保持民族文化,不要忘本,現在華校被收,華人都感到很痛心。
華校被接收後,中小學教師大約有二千人左右,絕大部分離開了學校,學生人數約有26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