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興法是我的老朋友,1985年我來黃山屯溪機械器材廠實施FS-1型閥門壽命試驗機開發項目時就認識的,又是我到黃山創辦的黃山特種閥門控製設備公司員工,這個人聰明好學,是一把鉗工好手,因此得到了我的信任和重用,是當時我手下唯一的副廠長。我對他也不薄,不僅給他高工資,家裏還裝上了電話。
1997年5月29日,竺興法同誌向我提交辭職報告,說自己要跟他人合作研發新型注射器,經我挽留無效,接受其辭職要求,但第二天與其辦理交接手續時,竺興法拒絕交出產品圖紙,後經陽湖鎮領導出麵協調無效,仍然拒不交圖,就離開我公司了。
竺興法拿走圖紙始終沒有交回廠裏(不過我也沒有花大力氣去追回來),他的目的可能是要自己去幹電裝產品。但他本人缺少資金,要實現這個目標實屬不易。
之後,他找過幾個出資合夥人,但都沒有談成,原因多是認為閥門電動裝置這個產品開發難度大,打開市場也有困難,即使項工這樣的閥門電動裝置專家,行業裏的老人,幹起來都不易,因此都望而卻步。一直到2002年初,聽到鄭×等5人偷我的圖紙在合肥成立“奧馬公司”,開始幹閥門電動裝置時,才找到了本地的一位辦廠老板,同意用竺手中的圖紙,試製閥門電動裝置產品。但閥門電動裝置比這位老板原來生產的產品要複雜得多,完全靠竺興法一人,試製進度與市場開發進度比合肥“奧馬”鄭×等五名大學生的進度,要遜色得多。所以,他們並沒有對良業公司產生太大影響。因此,明知他們用了我們的圖紙,生產同樣的閥門電動裝置產品,對我們黃山良業公司的經營活動多少都會產生不利影響,但我考慮到原來大家都是本鄉本土的朋友,所以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心想讓他們掙點錢算了,並沒有對此事訴諸法律。
一直到2004年春,鄭×等人案發被抓,合肥“奧馬”被查封時,估計他們害怕了,怕我對他們也采取行動,立即花5萬元錢向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購買了一套我主持全國第二次閥門電動裝置聯合設計的Z120原始圖紙,企圖掩蓋使用我司圖紙的事實。
他們沒有想到的是,竺興法1997年從我公司拿走的圖紙是經過我在1976年聯合設計圖紙的基礎上,於1990年在天津新力機械廠以及1992年我到屯溪後兩次重大改型後的新產品圖紙,該圖紙與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買來的全國第二次聯合設計圖紙已經完全不同了。
如果當時我們去告竺興法他們,他們有可能同樣會成為階下囚。但我們始終沒有告發他們,原因是:一方麵我認為大家原來都是朋友,不願意過分傷和氣,在屯溪過多樹“敵”;另一方麵是他們的實力非常弱小,他們的客戶群體是我們早就準備放棄的小水電站行業。小水電站大多地處深山老林裏,經營者都是個體戶。賣給他們的產品價格低,回款難,利潤薄。售後服務要進入深山,非常不便。
一直到現在,他們還在做閥門電動裝置,但廠子太小,產量太低,在業內完全是個沒有存在感、毫無名聲的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