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022年(共24年)
2008年4月,備受科技界關注的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隨後,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聯合發布了相關的《工作指引》,形成了一套新的且比較完整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標誌著一個新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時代的到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為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認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我公司是專業化從事閥門電動裝置(執行機構)、閥門測試設備、水輪機手電動調速器等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內骨幹企業,本產品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第八款“先進製造與自動化”(五)新型機械2.通用機械裝備製造技術;新型高性能流體混合、分離與輸送機械製造技術。
鑒於我原為機械部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高級工程師,任中國機械工程學會閥門專業委員會委員、全國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ISOTC153注冊專家,對科技創新認識較深,因此對新產品研發非常重視。我決定把技術創新作為企業立足之本,發展之動力源泉。公司自創立之日起,我就成立了研發中心,並親自掛帥新產品研發部,先後成功研發了HZ型、HQ型、QC型和XY、ZY型整體式閥門電動裝置,共有四種係列型號、1080個品種規格,KFMB型閥門控製器,共五類20個品種規格,並由此派生出能夠滿足各種特殊需求的特種閥門電動裝置。並於2002年、2003年和2006年成功開發了QC型閥門電動裝置、水輪機用於電動調速器、閥門的專用測試設備——NS型閥門扭矩連續測試裝置,2009年成功研發了新一代智能型非侵入式閥門電動裝置。
目前研發部共有成員11人,其中高級工程師3人、工程師6人、助理工程師2人,均具備大專以上學曆。全廠職工近80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每年研究項目不少於6個,大小科研成果不少於9個。與多家國內知名廠家建立了良好的長期合作關係,並與浙江工業大學、上海同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黃山學院、機械工業第一設計研究院、國家防爆電器研究所、北京機械科學研究總院、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等機構建立長期科研合作關係。
我公司於2006年10月在上海成立“上海良業閥門控製技術研發中心”,憑借上海的地域優勢和人才、信息、市場等資源優勢,追蹤國際先進技術,加快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的應用,使公司的技術水平始終處於科技前沿。
2012年在黃山市組建了“黃山閥門驅動裝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借助本地資源和人脈,依靠當地政府和員工,目前公司擁有4項發明專利,45項實用新型專利。近5年來公司由我主持開發出的HQ4000大扭矩快關閥門電動裝置、彈簧複位緊急切斷裝置、LKQ智能型閥門電動裝置、HZ/QC-XY整體型閥門電動裝置、智能一體化閥門電動裝置等技術尖端產品,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2008年7月至今,公司一直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並先後榮獲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榮譽,並通過了ISO9001-2008質量認證。2016年12月13日項曉明總經理被選定為全國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閥門驅動裝置分技術委員會委員(SAC/TC188/SC2)兼副秘書長。
為了保證產品技術的不斷創新,我公司每年從銷售收入中提取6%以上作為科研經費,近幾年來公司先後四次累計投入研發資金300多萬元,用於新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
我公司還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際先進標準,主持製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積極推行參與標準化工作,除製定多項企業標準外,並於2008年,作為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製定了“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和“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兩項國家標準。2009年,作為國家標準主要起草人參與了“智能型閥門電動裝置”國家標準的製定。
HZ型閥門電動裝置是1994年度的國家級新產品項目,並獲安徽省科技三等獎。我公司的主導產品QC型閥門電動裝置獲黃山市科技二等獎,2004年又獲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並於2006年獲得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立項無償補助。我公司新研發的閥門專用測試設備——NS型閥門扭矩連續測試裝置,於2007年獲得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立項無償補助。
我公司主要創新發展經驗:一是全體員工特別是領導層始終都有強烈的創新意識;二是研發項目定位準確,有超前意識,符合行業科技發展和市場規律;三是創新人才和創新資金得到了充分的保證;四是創新推動了企業健康發展。
我公司的創新經驗使我們深刻地認識到:創新是企業的靈魂,是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隻有不斷地超越自我,企業才能勇攀高峰,贏得美好的未來。科技創新能力是公司不斷發展的動力,是公司參與激烈市場競爭並立於不敗地位的核心力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的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黃山良業公司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檢查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全部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公司在我的統領下,經過全體職工的上下同心的共同努力,成黃山市屯溪區第一家獲此殊榮的企業。
我重點針對企業科技人員、財務數據和科研機構等落實與企業申請材料反映內容一致;主要產品(服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真實、有效;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歸集核算準確、合理、規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單獨建賬核算;研發管理活動是規範的;企業正常經營或主營業務是否變更等方麵要求努力達標認證。
我公司於2004年為屯溪區首家獲得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企業,2008年經審查後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011年複審、2014年後多次重審獲得通過,繼續持有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每次審核通過後下發的證書號如下:
1.1999年公司被認定為黃山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9-99011;
2.2004年公司被認定為安徽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0434100B 799;
3.2008年公司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GR200834000 393;
4.2011年公司被複審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GF2011340 00271;
5.2014年公司被重審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GR2014340 00617;
6.2017年公司被重審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GR2017340 00275;
7.2020年公司被重審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號:GR20203400 22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給予企業的是享受所得稅15%的稅率,即優惠十個點(10%)。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土地出讓金減免50%。此外,還有10萬元獎補等鼓勵政策。
1.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複印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
2.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該政策的製定充分考慮了在創新驅動戰略引領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組織、新製度的創新應用,通過市場經濟發揮人力、物質、財力等要素的高效配置,利用優質產品或服務需求帶動供給側改革,實現產業升級和社會進步。
我公司2017—2019年度擁有企業技術研發項目19項、發明專利4項、實用新型專利6項、科技成果轉化23項。這一切是因為我始終把科技創新作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引領企業勇攀行業技術高峰,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為社會服務。因此可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這是對企業的首肯和鞭策,為企業的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支撐平台,並有助於企業更加科學規範地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