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做人不能隻看眼前,尤其是在瞬息萬變的生意場上,一著不慎,便有可能滿盤皆輸。基於此,胡雪岩雖不懼冒險,但也謹慎得很,他時時為自己做著應變的準備。
人有必要學會給自己留一條退路。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置之死地而後生並不是適合所有人的。
一個人思考問題、處理事情,不但要顧及到眼前,並且還要考慮到長遠。隻有這樣,才能安排協調好方方麵麵的關係,不致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困擾。否則冒冒失失,顧頭不顧尾,說不定憂患就會一夜之間來到你的麵前。做任何一件事情,沒有一個長遠和近期的通盤性考慮是不行的。
在現實生活中,努力培養自己的憂患意識,提高自己對事物發展的把握能力,是很有必要的。因為生活每天都在進行,我們身處的環境也在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我們也應該積極地麵對這種變化,開拓思路,避開隱藏於暗中的危機,以獲得更大成功。
胡雪岩有著非常靈活的手腕,並且長於變通。胡雪岩曾說:“犯法的事,我們不做。不過,朝廷王法是有板有眼的東西,它怎麽說,我們怎麽做,這就是守法。它沒有說,我們就可以照我們自己的意思做,否則就無退路。”
錢莊做的本來就是以錢生錢的生意。不用說,胡雪岩與張胖子籌劃的吸收太平軍逃亡兵將的私財,向得補升遷的官員和逃難到上海的鄉紳放款的“買賣”,的確是一樁無本萬利的好買賣。得來的存款不需付利息,而放出去的款子卻一定會有進賬,豈不就是無本萬利?
可是張胖子不敢做這筆生意。張胖子有張胖子的道理,他認為,按胡雪岩的做法,雖不害人,但卻違法,因為太平軍兵將的私財,按朝廷的說法無論如何應該算是“逆產”,本來在朝廷追繳之列,接受“逆產”代為隱匿,可不就是公然違法?
然而胡雪岩卻不這樣看。胡雪岩也有胡雪岩的道理。在他看來,犯法的事情自然是不能做的,但做生意要知道靈活變通,要能在可以利用的地方待機騰挪。比如朝廷的王法本來是有板有眼的東西,朝廷律例怎麽說,我就怎麽做,不越雷池一步,這就是守法。而朝廷律例沒有說的,我就可以按我的意思去做,王法上沒有規定我不能做,我做了也不能算我違法。他的意思很清楚,不能替“逆賊”隱匿私產,自然有律例定規,做了就是違法。但太平軍逃亡兵將絕不會明目張膽以真名實姓來存款,必然是化名存款的。朝廷律例並沒有規定錢莊不能接受別人的化名存款,誰又能知道他的身份?既然不知道他的身份,又哪裏談得上違法不違法呢?
胡雪岩在他的生意由創業而至鼎盛的過程中,每樁生意的運作,就都既敢於冒險,也特別注意為自己留“後路”。
比如錢莊生意主要是通過兌進兌出來賺錢。兌進,自然是吸收存款以做資本,而兌出則是放款。兌出是賺借貸人的利息,自然是利息越高越好,兌進要付出利息,自然是越低越好,最好是不付利息。表麵看來這種生意隻要把握時機,隨銀價的起落浮動調整好兌進兌出的利率,就可以穩穩當當坐收漁利。這種將本求利、平平淡淡的運作方式當然也可以,但終歸不是做錢莊生意的“大手筆”。而要做出“大手筆”,兌進兌出都會有風險。
從兌出說,放出的款要高利收回,就要找大主顧。大主顧做大生意要大本錢,能有大利潤也就不在乎借款利率的高低,向這樣的主顧放款,自然收回的利也就高。但借貸者的生意獲利越大,所擔風險也大,款放給他們,自己也要擔風險。萬一對方生意失手,血本無歸,自己放出去的款也就可能無法收回,一筆放款也就等於放“倒”了。比如在朝廷與太平軍交戰的兵荒馬亂年月米商借款販運糧食,獲利就極大。獲利極大,風險也極大,放款給他們就不能不考慮考慮。
從兌進說,當然最好是有儲戶存款不要利息。這種情況不是沒有,但有些可以不擔太大的風險,比如胡雪岩代理官庫;有些則會擔很大風險,比如太平天國失敗之際,接受太平軍逃亡兵將隱匿私財的存款,太平天國被鎮壓之後,朝廷自然要追捕“逆賊”,按慣例也必要抄沒他們的家產。萬一追查“逆產”到錢莊,錢莊不能夠不報不繳,不說還有可能被以“助逆”治罪,如果被捕的太平軍遇赦開釋,來錢莊要取回自己的存款,按規矩錢莊必須照付,這樣一來,也就必然要雞飛蛋打吃“倒賬”了。
兌進兌出都有冒險,也就都要事先想好退路。向在兵荒馬亂年月販運糧食的米商放款,胡雪岩自然也做,但他確定了一個原則,那就是要先弄清楚,他的米要運到什麽地方去。運到官軍占領的地方,可以放款給他,但要是運到有太平軍的地方去,就不能放款給他。這就是為自己留下退路。因為放款讓對方運米到官軍占領的地方,萬一放倒,別人可以原諒,自己不至於名利兩失,還留有重新來過的餘地;而如果放款讓對方將米運到有太平軍的地方,萬一放倒,別人會說你幫“長毛”,吃“倒賬”活該,那也就一點退路都沒有了。胡雪岩也做了從太平軍逃亡兵將“兌進”的生意。做這生意時,他也想好了退路,那就是萬一官府追查,自己也有話可以對付:“他來存款時隱匿了身份,頭上又沒有‘我是太平軍’的標誌,我哪裏知道他是逃亡兵將?”這樣至少可以開脫自己,不至於走上連坐治罪的絕路。
胡雪岩一事當前總是很注意未雨綢繆,為自己留退路的。可惜的是,到他的後期,他在一些很大的事情上,卻一方麵由於客觀情勢的限製,另一方麵由於他管的事情太多而疏忽,也更由於他自恃實力雄厚,反而把這一條馳騁商場必有的原則忽略了,以至於最後在擠兌風潮來到之時,終因無救而徹底崩潰。
比如胡雪岩在為左宗棠西征籌餉而向商行借債,具體運作上就沒有為自己留好退路。為籌餉而向洋人借債實際是很不合算的事情。洋人課以重利,本就息耗太重,而此項借款又不是商款,可以楚弓楚得,牟利補償。但左宗棠為自己西征得功,卻誌在必成。光緒四年,他要胡雪岩出麵邀集商賈,同時向英國匯豐銀行借款,華、洋兩麵共借得商款達650萬兩用於西征糧餉。照左宗棠的計算,7年之中,陝甘可得協餉1880萬兩以上,以這筆餉款清償洋債足夠了。因協餉解到時間不一,因此要求不定還款期次。這隻是他的一相情願,這筆借債實際定半年一個還款期次,6年還清。到左宗棠奉調入京之前,為了替後任劉錦棠籌劃西征善後,左宗棠在近乎獨斷專行的情況下又借了匯豐銀行招股貸款400萬兩。
借洋債用於軍需糧餉,本來是國家的責任,但這兩筆計1000多萬的債務風險卻都落在胡雪岩一個人身上。光緒四年左宗棠為借洋債上奏朝廷,一個月以後接到朝廷批複,批複上就說:“借用商款,息銀既重,各省關每年除劃還本息外,京協各餉,更屬無從籌措,本係萬不得已之計。此次姑念左宗棠籌辦軍務,事在垂成,準照所議辦理。嗣後無論何項急需,不得動輒息借商款,至貽後累。”此批複中所說“京協各餉”即“京餉”,是京內的各項開支。因你們息借商款,以至於京內各項開支都無從籌措,自然還款也就不能幫你們了。朝廷是一推六二五,對這筆借款采取了“概不負責”的態度。這樣,借款的風險無形之中都加到了出麵商借的胡雪岩一人肩上。因為雖然這兩筆借款都由各省解陝的協餉還付,但協餉解到時間不能一定,而且原議解匯的協餉還有可能被取消。協餉不到,無法還款,洋行自然是找胡雪岩,而胡雪岩為了自己的信用,也必須盡力籌措還款。正常情況下,以胡雪岩的財力當然問題不大,但局勢如果發生變化,後果必將不堪設想。
在亂世之中要以一人之力而擔國家的債務,這是沒有為自己綢繆計劃。而在局勢已經發生變化,上海市麵已經極為蕭條,市麵存銀僅百萬兩的情況下,特別是此時李鴻章要整掉胡雪岩的端倪已現,他又接受為左宗棠籌集近50萬糧餉任務,更是沒有為自己留下一點退路。而在這種情況下,胡雪岩還決心在生絲生意上與洋人一拚到底,“打得贏要打,打不贏也要打”,不肯將囤積的絲、繭脫貨求現,則是不僅不留退路,甚至是自己將自己的退路堵死而背水一戰。這樣,風波突起之時,除了破產查封清償之外,別無它路。
“局勢壞起來是蠻快的,現在不趁早想辦法,等臨時發覺不妙,就來不及補救了。”這其中的道理,胡雪岩自然是極懂得的,但具體做起來,就連胡雪岩如此精明的人,也不免失誤,可見要真正善於未雨綢繆,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世上的路有千萬條,但最痛苦的是沒有退路。有些人勇往向前,直到摔進懸崖,才知犯下大錯,可又有什麽用呢?因此不論做人做事,都要有板有眼,這樣才能給自己留下一條退路。
掌握與運用機變與權變之理,在任何時候都注意給自己留下退路,這是一個高明的商人每一次出擊之前都深思熟慮的問題。
人的認識過程是無限的,但是人的認識能力卻是有限的。正因為人的認識能力的局限性,才使得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有限,使得人們考慮問題難以周全;另一方麵,人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處境是不斷變化的,有些變化可以預見,可以把握,但更高更深的變化並非如此。因此,人在考慮問題時就應該多做幾手準備,為自己留下退路。
生意場上瞬息萬變,許多事情都難以預料,因此,再有本事、實力再強的人,都不敢說自己做生意從不會失手。生意場上幾乎沒有生意是可以不冒任何風險的,獲利多少與所冒風險的大小成正比,生意規模越大,獲利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承擔著風險,就要做好“萬一出事”的思想準備,因此,一件事在投入運作之前,要想著為自己留下退路。
我們做人做事,一定要給自己留下一條後路。譬如,話不要說太滿,太滿則易授人以口實;行動不要過激,過激則易招來最徹底的抵製,等等。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想要成就大事,就要對有可能出現的“變故”做好應對準備,以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