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一道艱深的曆史命題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方針是“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指出:必須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眾,著力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公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眾,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黨和國家對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視,要求我們必須深化對教育公平的認識,積極而科學地推進教育公平的實施。
一、教育公平的內涵
什麽是教育公平呢,簡而言之,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範或原則,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享受公共教育資源時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教育公平包括三個層次:起點的公平,即確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礎;過程的公平,即提供給受教育者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條件;結果的公平,即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結果的公平。
二、實施教育公平的必要性
從政治角度看,教育公平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和諧社會是指社會係統和自然生態係統之間以及社會係統內部協調發展、和諧相處的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和諧社會的重要原則和目標,其目的就是要使社會各個領域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使社會成員能公平分享改革開放和社會現代化的發展成果,切實維護社會各個領域的公正、公平,建設和諧社會就是建設協調發展的公平社會。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公平在教育領域的獨特體現,教育由於其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的基礎性、主導性、全局性的特征,而成為社會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最重要的途徑。教育資源的分配在較大範圍和較長時期內調整利益格局,給予各種生存狀態下的群體公平獲得社會發展成果的機會,因此教育公平不僅是現代教育的基本價值、是每個人發展的基本前提,而且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基本途徑和最有效手段。教育不公意味著教育資源與教育發展成果在社會成員間的分配不公,這將會嚴重影響社會公平的實現。因此,堅持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和公益性原則,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對保障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從法律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是法律賦予政府的義務。《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第1款)。我國頒布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從國際社會看,教育公平是各國關注的焦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局根據會員國在第46屆國際教育大會(2001年)上提交的國家報告開展的研究表明:與20世紀80年代相比,國家的教育政策目標中越來越重視受教育是一種人權;教育能提高個人的能力和抉擇的能力;教育加強人類社會共同發展的能力。各國也把提高教育質量和推進教育平等作為重要國策。2001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向國會提交了《不讓一個兒童落後法》的教育改革計劃,其宣布:“在這片被稱作美利堅的偉大土地上,不讓一個孩子落後。”英國通過推進教育機會均等、韓國通過推進“教育平準化”來推進本國的教育公平。
從傳統文化的角度看,教育公平的觀念源遠流長,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古老的理念,教育公平是先哲孜孜以求的境界。孔子明確提出“有教無類”的主張,認為應該擴大受教育的對象,隻要誠心求教,不分貴賤貧富,都應熱心教誨。
從西方曆史看,古希臘大思想家柏拉圖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亞裏士多德則首先提出通過法律保證自由公民的教育權利。近代西方資產階級致力於尋求教育公平,18世紀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國家轉化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確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機會。
三、我國教育現階段不均衡的具體表現
在我國,影響教育公平性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麵:一是城市教育與農村教育的不公平。多年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體製形成城鄉間的區別。二是區域間的不公平。省域間、省域內教育不均衡,這種不均衡主要是由於經濟發展的大背景造成的,從人均教育經費、生均教育經費、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和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來看,東部省份基礎教育各項指標均高於中西部省份。三是重點學校教育與一般學校教育的不公平,無論師資隊伍、辦學條件乃至生源,重點學校均高於一般學校。其他還有諸如優等生教育與後進生教育的不公平、升學教育與就業教育的不公平、關注知識與關注能力的不公平等。固然,上述因素產生的原因是複雜的,應當以曆史的眼光辯證地看待和評價這些現象的產生和存在。但是,當教育公平被曆史性地提上重大議事日程時,我們就必須加大改革力度以消除這些不公平因素,以大力推進教育公平。
四、國家實施教育公平的主要路徑
各國在推進教育公平進程中,建立了從立法幹預到政策和行動幹預等國家幹預機製,體現了國家意誌和政府責任,我國亦通過以下方麵的戰略以推進教育公平。
(一)推進以權利為基礎的教育,確保每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均等我國認真貫徹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努力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在全國範圍內高質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全麵掃除青壯年文盲。
(二)優先投資於民,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
把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防止教育商品化機製的引入傷害弱勢階層。
建立、健全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機製和製度。明確各級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責,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需求。
將義務教育全麵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製定義務教育辦學基本標準和質量標準,逐步使每一所學校達到基本標準而成為合格學校。
(三)弱勢地區和群體優先,國家幹預和國家責任是實現教育公平的根本保證對弱勢地區和群體實施補償製度,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間和區域間的教育發展差距。進一步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國家財政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在農村、城市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貧困家庭寄宿生實施生活費補助;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製;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績效工資製度。繼續做好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保障女童和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
(四)從關注機會公平到更加關注過程和結果公平,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每個孩子都有學上,一個不能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對學生而言,這是受教育機會的公平。在我們這樣大的國家、在我們這樣大的省份能做到這一點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情。但是,與學生受教育過程公平相比,後者則更為艱難,因為這意味著教育是均衡的,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就要在校際間、城鄉間和區域間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就要加大對農村和城鎮薄弱學校的改造力度,不斷改善各類學校辦學條件,努力辦好義務教育階段的每一所學校,全麵提高辦學質量。“安得好校千萬所,天下學子俱歡顏”。這是一項新的、極其偉大又極其艱難的工程。
五、關於教育公平的思考
(一)實施教育公平必須要有物質基礎,堅持政府對必備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至關重要教育資源包括師資、辦學場地、校舍、教學設施、運轉經費等,這是辦一所學校的必備條件。要為所有受教育者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條件,就要堅持由政府提供並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從而為實施教育公平奠定基礎。
(二)終極意義上的教育公平是麵向每一個學生,是因材施教
教育公平旨在麵向包括所有學生在內的每一個學生因材施教,讓每個孩子都能有所進步。更深一層說,我們既不能置差生不顧而隻去關注優秀的學生,也不能置優秀學生不顧而隻去關注差生,嚴格意義上的公平是關注每一個學生,是因材施教。芬蘭因其兩次在國際學生評價項目中排名第一而備受各國教育界關注,其麵向每一個學生、實行個性化教學輔導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三)在堅持教育資源配置均衡的同時,必須堅持學校辦出特色
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對於實現教育公平是至關重要的,它保證了各校教育資源分配的均衡和學生享受國家教育資源的平等。但是,教育資源分配的均衡也可能淡化學校競爭意識和競爭力,從而使學校趨同而失去特色。日本是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實現了“平等教育”,但進入20世紀末,日本平等教育出現危機,表現為公辦學校缺乏吸引學生的魅力,加上私立學校在升學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導致公立學校在教育質量方麵的信譽下降,從而產生了生存危機。為此,在堅持教育均衡的基礎上,日本教育界提出在公立中小學實行學校選擇製度,即以追求每個個體的獨特個性或每一種文化自身的發展權利為特征的“多元尺度”的公平,以激發學校教育活力。日本實施教育公平的曆程給我們的啟示是:國家在對學校進行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同時,應從製度設置上促進各校繼續保持競爭活力並辦出各自特色,以適應不同學生個體的需求,保證學校教育麵向每一個學生。
(四)教育結果的公平不等於受教育者結果的相同
平等可分兩個方麵:一是自然平等,即平等與不平等起因於自然,具有不可選擇性,不能進行道德評價。二是社會平等,即平等與不平等起源於社會方麵,是由於人們的自覺活動造成的,是可以選擇、可以進行道德評價的。由於自然平等具有不可選擇性,我們所追求的,主要是社會平等。
權利可分為基本權利與非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要的、起碼的、最低的權利,主要包括經濟上的生存權、政治上的參政權、教育上的受教育權、事業上的發展權等。一個人隻要是人類社會的一名成員,社會都應該保障他享有生存和發展的最低權利。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基本權利越來越可以歸結為每個人對於一切社會利益的競爭機會權,人類擁有基本權利的平等是社會公平的體現。非基本權利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比較高級的權利,是滿足人的比較高級需要的權利,包括人在後天形成的能力、個人的努力和對社會的貢獻,這些是存在差異的,而這種差異是人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如果不論人的能力強弱,智力高低,對社會貢獻大小等差別,一律追求結果平等,顯然是抹殺了人的差異,否定了個人的發展,所以,非基本權利必須是不平等的,非基本權利不平等才是公平的。
教育公平也體現在兩個方麵。第一,人們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的平等,它體現了現代社會每個人發展所必需的,對教育資源的平等享有權及對更高級教育利益的競爭機會權;第二,指人們接受教育的非基本權利的不平等,非基本權利是每個人對於一切社會利益上的競爭結果權。第一方麵是第二方麵的前提。隻有人們首先擁有對基本教育資源的平等享有權,才能使每個人起點平等,才能為每個人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以保證競爭結果的公平。接受教育的非基本權利表現為人們對教育利益的競爭結果權,誰來接受高級教育,就需要選拔,這是社會分工的需要,也是人本身不同稟賦的體現,因此,非基本權利的不平等體現教育公平。所以,我們說,教育結果的公平=教育基本權利的平等+教育非基本權利的不平等。
(五)通過經濟公平、政治公平促進教育公平,是走向真正高水平教育公平的正確的路徑教育改革在促進教育公平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隻通過教育改革是不可能徹底解決教育公平問題的,僅靠教育自身不可能實現高水平的教育公平,因為教育不平等歸根結底是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反映,通過經濟公平、政治公平來促進教育公平,是走向真正高水平教育公平的唯一正確的路徑。
(六)教育資源稀缺性決定教育公平的實施的長期性和螺旋式發展方式教育資源的均衡包括校園設施、教師、經費的均衡,實施教育公平是需要豐富的教育資源作保證的。教育資源的稀缺性決定實現教育均衡、教育公平的任務是極其艱巨的。日本用了50年的時間才實現教育資源的基本均衡,達到“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機會”“受同等條件的教育”目標;芬蘭為實現麵向每一個學生,僅在教師配置上就予以極大的投入。就我國而言,教育資源還是不豐富的,其中優質資源還是緊缺的。這決定了我國的義務教育目前是九年製,實施均衡教育也是從區域內做起。教育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教育公平具有相對性的特征,決定了教育公平總是不可避免地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的過程,決定了實施教育公平的道路是長期的和艱巨的。
綜上所述,實施教育公平是社會發展的要求,是世界發展的潮流,這決定了其必然性;實施教育公平需要豐富的教育資源和巨大的教育投入作為基礎,這決定了其艱巨性;同時教育資源的稀缺性決定其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這決定其是一個曆史過程。
認識到實施教育公平的必要性,將使我們的步伐更加堅定;認識到實施教育公平的艱巨性,將使我們的認識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