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人類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與健康的基本保證,一切生活、生產活動都源於生命的存在。如果失去了生命,生存也就無從談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義。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強製隔離戒毒場所作為國家司法行政機關,通過采取綜合戒治的措施,承擔重建戒毒人員的生理、心理和社會功能,提高戒治質量,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的含義
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使勞動生產在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安全生產的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製。”戒毒場所的安全生產同樣要遵循這個方針。
3.安全生產的基本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製定本法。”由此可知,安全生產的三大目標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4.安全生產的目的
總的來說,安全生產的目的就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1)積極開展控製工傷的活動,減少或消滅工傷事故,保障勞動者安全地進行生產建設。
(2)積極開展控製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活動,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3)搞好勞逸結合,保障勞動者有適當的休息時間,經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進行經濟建設。
(4)針對婦女的特點,對她們進行特殊保護,使其在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
1.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含義
安全生產標準化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全部管理過程中,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和地區、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並將這些內容細化,依據這些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製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麵的規章、製度、規程、標準、辦法,並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全員中、全天候地切實得到貫徹實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不斷加強並持續改進,使企業的安全水平不斷得到提升,使企業的人、機、環始終處於和諧和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狀態下運行,進而保證和促進企業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發展。
2.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核心要素
安全生產標準一般分為強製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將安全生產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個等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核心要素包含安全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製度、教育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
3.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特點
(1)強製性。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企業必須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是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製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各工種和崗位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標準,規範從業人員的行為,保障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並逐步改進和提高標準,通過日常活動使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化、製度化和長效化。
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實質就是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核心就是對照標準進行隱患排查整改,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目的就是企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達到安全標準,實現安全生產。
(2)群眾性。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要求企業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全體員工無論是管理者還是實際操作者,都要結合各自的工種、崗位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排查生產工藝過程、環節和操作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工藝、環節或操作行為進行改造、改進,實現安全水平的提高。
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一方麵係統培養和加強全體員工的遵紀守法意識、“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我要安全”的思想意識;另一方麵,使全體員工係統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排查安全隱患能力,以及應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3)係統性。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麵,不僅包括生產活動,也包括管理活動;不僅包括各工藝環節的安全標準化,也包括後勤保障各環節的安全標準化;不僅包括技術標準,而且包括操作規範;不僅涉及每個崗位的安全操作,而且涉及每個員工的責任和行動等。由此可見,安全生產標準化覆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各個層麵、各個崗位和人員,使企業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
(4)動態性。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具體內容,每個企業、每個行業、每個地區,都可以有所區別、各有特點。即使在同一企業,隨著環境改變、科技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變化,標準化活動的內容也將逐步豐富、不斷完善和提高,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中,允許並鼓勵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生產特點,按照學習、實踐、改進、提高的模式,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形式、方式和具體內容進行動態調整、創新發展。
4.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意義
(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必要途徑。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明確要求,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全麵開展安全達標。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也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主體,要通過加強企業每個崗位和環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長效製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涵蓋了增強人員安全素質、提高裝備設施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強化崗位責任落實等各個方麵,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係統工程,有利於全麵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3)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政府實施安全生產分類指導、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考評,將企業劃分為不同等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各地區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不同安全生產水平的企業數量,為加強安全監管提供有效的基礎數據。
(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有效防範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能夠進一步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提高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進現場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事故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三、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生產標準化問題
司法行政機關的強製隔離戒毒所有的已實行所企分開,有的沒有實施所企分開,但他們都以自己的企業名稱組織戒毒人員進行生產勞動。因此,探討安全生產標準化問題十分必要。
1.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目的
規範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民警、職工和戒毒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穩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方針和原則
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3.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1)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可按參加生產勞動人員總數的0.2%~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生產勞動人員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大中隊、車間、班組可以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安全職責,並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考核。強製隔離戒毒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做好分管範圍內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落實、檢查和督促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區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強製隔離戒毒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②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③組織製訂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④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⑤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⑥組織製訂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強製隔離戒毒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①組織或者參與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②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③督促落實本單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⑤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⑥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迫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文;
⑦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安全生產投入
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製度,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創造條件開展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製度
(1)強製隔離戒毒所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地方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章製度,及時跟蹤修訂情況並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製度,貫徹落實到工作中。
(2)強製隔離戒毒所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投入製度、安全生產教育製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製度、安全生產檢查製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製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製度、勞保用品發放及使用管理製度、各生產崗位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管理製度、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庫房管理製度、原輔材料管理製度、生產設備及工具管理使用製度、適度勞動報酬發放製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設施設備安全操作流程等。
6.教育培訓
(1)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確定安全教育培訓的主管部門、製訂教育培訓計劃、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教育培訓,並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強製隔離戒毒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強製隔離戒毒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強製隔離戒毒所應對包括戒毒人員在內的所有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新入所的人員,需經過所、大中隊、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新入所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變更工種和新工種的崗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其他人員教育培訓:強製隔離戒毒所應對相關方麵的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外來參觀、學習的人員進行有關安全教育和告知,以確保場所的安全穩定。
(5)安全文化建設。強製隔離戒毒所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民警、職工、戒毒人員和合作方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全員認可、共同遵守、具有本單位特色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法規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全所安全水平的持續提高。
7.項目管理
(1)強製隔離戒毒所引進生產項目時,應當以人為本,堅持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堅持有利於維護戒毒人員合法權益、有利於適宜戒毒人員學習勞動技能和康複訓練、有利於戒毒人員出所融入社會就業的導向;嚴禁引入不安全、非法生產、假冒偽劣以及食品、藥品生產等不適宜強製隔離戒毒所生產的項目。
(2)強製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民警和戒毒人員需熟悉項目工藝流程、技術要求、原輔材料物化性質及安全使用管理措施等,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計劃指標。
(3)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科學合理製訂勞動生產定額,堅持每周不超過5天、每天不超過6小時的勞動時間組織生產,嚴禁超時超體力勞動;加強生產成本管理和質量管理,提高生產效益;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適度勞動報酬,規範製作生產勞動情況記錄、完善生產檔案工作。
8.現場管理
(1)強製隔離戒毒所的生產車間。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無“三合一”生產產房和安全堅定D級以下的在用產房;安全設施應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平麵布局圖規範設置和粘貼;消防設施應按規範配備並保持在有效使用狀態;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2)設施設備和工具管理。建立台賬並及時更新異動情況;實行定編、定員、定責管理;完善管理、領用、保養、報廢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3)原輔材料和產成品管理。建立台賬並及時更新異動情況;實行定員、定額、定量、定責管理,標識清楚明了,物料擺放平穩且高度不超過130厘米;民警和戒毒人員熟知原輔材料的理化性質和緊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原輔材料需專管專用、盛裝容器色彩須有明顯區別、標明注意事項、用量僅限當日使用、管控到位。
(4)現場管理和過程控製。強製隔離戒毒所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過程控製,對現場的人、機、物、環境進行分析和控製,尤其是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危化物品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必須嚴格管控;在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生產工具箱、危險物品櫃、庫房鑰匙由民警直接管理和使用;生產車間不得存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也不得將生產物料、設施設備、工具半成品、成品帶出車間;生產車間應保持幹淨整潔;加強對外協人員的管理,外協人員應持證上崗且與戒毒人員服裝有明顯區分,外協人員不得與戒毒人員私自接觸和有信件、信息往來。
9.安全管理
(1)生產車間的重要部位、重點崗位、重點設備、消防設施等設置為安全控製點,標識明顯。安全控製點標牌內容包括名稱、序號、危險類別、責任人員等。
(2)生產車間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性能良好且使用正常。
(3)生產車間電源線路布設、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由持證人員負責操作;各種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行,其周圍與可燃物的距離保持在1米以上。
(4)配電間門應向外開,應有警示標誌及工作標誌;室內保持通風良好,配備合格的絕緣棒、絕緣墊、絕緣手套等安全工具。
(5)生產勞動現場禁止明火作業和取暖,嚴禁在生產現場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車間。
(6)消防設施的布設應符合國家標準,且附近1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滅火器應設置在通風、幹燥、陰涼且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栓內設備齊全完好,且供水正常。
(7)安全通道、安全門應保持通暢,禁止鎖閉、封堵,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料;生產車間主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米、次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5米,安全通道應有明顯標識;生產車間安全門應向外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設置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離地麵1米以下的牆麵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識間距不得大於20米。
(8)可燃物品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照明開關應設在庫房外。
(9)生產現場應堅持所部每月、大隊每周、中隊(車間)每天、開工前後的定時安全檢查和不定時的安全檢查,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和複查情況,安全檢查情況有規範的檢查記錄和隱患整改複查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認可。
(10)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檔案。
10.應急救援
(1)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製定安全生產事故和消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每季度不少於1次。
(3)生產車間應設立消防應急小組,人員不少於車間人數的3%。
(4)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對應急救援組織人員和消防應急小組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5)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保障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
(6)生產車間、宿舍、教學樓等應當粘貼樓層平麵消防應急疏散示意圖。
11.事故報告和處理
(1)事故報告。強製隔離戒毒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強製隔離戒毒所應按照規定如實報告省戒毒管理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事故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強製隔離戒毒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對事故進行調查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編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證據材料,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且按規定時間將事故調查報告上交省戒毒管理局。發生生產事故單位及事故處理期間,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堅守崗位,妥善處理,維護場所安全穩定,不得擅離職守。
12.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績效評定。強製隔離戒毒所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強製隔離戒毒所主要負責人應對評定工作全麵負責,評定工作形成正式文件,並向省戒毒管理局匯報、通報給全所民警職工,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2)持續改進。強製隔離戒毒所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分析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製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1] 馬克思:《資本論》,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冊,42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馬克思:《資本論》,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9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 恩格斯:《自然辯證法》,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373~37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馬克思、恩格斯:《神聖家族》,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0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