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寇準與畢士安雙雙為相不久,汴京又發生了一件大事,一時間朝野震動,人心惶惶,在剛剛平靜下來的官場上,再一次掀起了軒然大波。

而參與這件事的主角,正是剛剛為相的寇準。

那麽,到底是件什麽事,讓宋朝整個官場都震驚不已呢?

事情得由一個叫申宗古的人敲登聞鼓說起。此人是一介布衣,史籍中除了記載他本次敲響登聞鼓之事,再也找不到任何關於他的文字。(65)

這裏補充一下登聞鼓。這是曆朝曆代都設立的信訪接待之物,隻是每個朝代設立登聞鼓的作用不同。清代著名學者黃本驥在《曆代職官表》記載:“唐代於東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聞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撾登聞鼓。立石者左監門衛奏聞,撾鼓者右監門衛奏聞。”此時,宋朝還未改製,諸多製度沿襲了唐朝,因此這個解釋最為合理。登聞鼓到了宋代,就具有了某種權威性。非大案子,不能敲登聞鼓。隻要敲響登聞鼓,那肯定不是一般的案子。

這個申宗古敲響登聞鼓,絕非一般之事。負責案件訴訟部門的負責人,接待了申宗古。布衣申宗古上了堂,便聲稱要狀告當朝宰相寇準謀反。

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一聽大驚失色,當下就對申宗古訴訟案有了幾分重視。此人一介布衣,竟然信口開河,要狀告當朝宰相?這不是找死嗎?審理案件之人以為遇到了神經錯亂者,起初還不相信,但問了幾句,這個人便牽扯出安王趙元傑。申宗古表示,寇準曾經聯合安王趙元傑意圖謀反,自己手裏還有一些他們一起密謀的證據。隨即,申宗古便開始了狀告寇準的陳詞。

審理案子的人半信半疑,卻也不得不重視這宗案件,畢竟申宗古狀告的不是一般人,而是宋朝的一個已故王爺和當朝宰相。

案子便在此處發生了重大轉變,審案之人不敢再往下審了。況且,這麽大的案子,自然也超出了他們工作的權限。他們受宰相領導,可沒有去調查宰相的權力。即使敢於去調查,可如果弄錯了,那可不僅僅是丟飯碗的後果,還有可能掉腦袋。

案件的負責人也不是一般人。在他看來,既然申宗古敢敲響登聞鼓,這麽信心十足,此人一定是掌握了某種證據,才會如此有恃無恐。否則誣告朝廷大臣的後果,非一般人能夠承受。況且,這人一上來就直指親王和宰相,這事不管真假,都引起了人們的強烈關注。即使此事是真事,如果牽扯出更多的人來,也是一樁麻煩。

審案之人便趕緊將此事上報給了主管部門。接著,就是層層上報。畢竟謀反罪可是重罪,誰也不敢接這個燙手的山芋。這件事若處理不好,誰都沒有好果子吃。

然而,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誰都想看看事態的發展。宋朝那些大臣,都以旁觀者的冷淡態度注視著本案的進展情況。最終,案件上報到了宋真宗手裏。

此時,也隻有宋真宗能處理。

當然,這個消息寇準也知道了。畢竟,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況且他是涉案人員,又是次相,得到的消息一定比別人多。隻是,這件事對寇準而言,也是有口難辯。謀反之罪,何患無辭?寇準根本沒辦法解釋,也解釋不清楚。試看曆朝曆代那些被冠以謀反罪名的人,哪一個有好下場?

事情已經到了超出寇準把控的範圍,他不能預測事態究竟會朝哪個方向發展,隻能在家裏等候消息。(66)

看到申宗古的訴狀,以及整個案子的初審記錄,宋真宗有些驚訝,也有些擔憂。令人驚訝的是,為什麽偏偏是這個時候,申宗古狀告寇準?他完全可以在寇準與安王謀反時就上告。可他偏偏選擇了這個時機,是不是有另外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也正是宋真宗所擔憂的,他聽從畢士安的意見,起用寇準為相,如果這個案子是某些人別有用心之舉,那麽宋朝的官場就太可怕了。

這是不是寇準一向強硬的手腕招致的禍端?此時宋真宗也沒有更好的辦法進行辨別,但既然這個案子受到的關注度極高,就得妥善處理,否則帶來的負麵影響將不可想象。

宋真宗想起了畢士安,這時候,或許隻有畢士安才是解開這道難題的人。於是,宋真宗召見了畢士安,與他商量此事的處置辦法。

宋真宗將訴狀和提審記錄交給畢士安看,並說出了自己的擔憂。寇準剛當上宰相,宋朝就出現這樣的事,絕不簡單。況且,一介布衣,是如何知道寇準與安王勾結謀反的?這種一下子就點到人死穴的做法,也絕非一般人能夠想出來,哪怕這個人是宋朝的宰相。

其實畢士安早就知道此事了。對於此事,畢士安似乎與宋真宗有著同樣的疑惑。畢士安極力為寇準辯解,擔保寇準絕不是這樣的人,他一直忠於朝廷,忠於官家,從未想過叛變。畢士安還提及當年寇準推薦宋真宗為太子的往事,如果寇準有意謀反,何必要在先帝麵前推薦官家呢?宋真宗覺得畢士安說得有理,但這件事整個天下都在關注,必須要謹慎處理。畢士安請求宋真宗將此事交給他,讓他去審理,保證給天下一個滿意的調查答案。(67)

看到畢士安一副成竹在胸的樣子,宋真宗答應了。他相信畢士安的為人,也相信畢士安的能力。

畢士安回去後,便立即提審了申宗古。既然這個申宗古一口咬定寇準謀反,那就得聽一聽申宗古的狀告,讓申宗古把該說的都說了。至於畢士安聯想到的某些不該說的,也得讓申宗古說了。

為了將此事的影響減到最小程度,這次畢士安做得比較隱蔽。他害怕消息走漏,也害怕牽扯出更多的人,便將申宗古秘密押解到一個地方,身邊全部換成自己的人。這樣,整個審理過程都成了一個謎,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審理此案的。那些高度關注這件事的人,也隻能就此卻步。畢士安很清楚,這件事責任重大,牽涉多人,他要對這一切負責。

對於此事,畢士安在聽到後便能猜出背後的操縱者,這與胡旦當年鼓動翟馬周之事十分相似。這時候,畢士安問申宗古,是誰指使他幹的?起初,申宗古還執意說這件事是他自己做的,背後沒有人。畢士安笑了,那笑容讓申宗古猜不透,這個首相要幹什麽。

可畢士安也在地方上任過職,盡管此時他是宋朝宰相,但他是從地方官一步步幹到這個職位的,任何案件在他麵前,他都能看出其中的玄妙。對訴訟案件的處理,他自有其一套辦法。看到申宗古躲閃的眼神,畢士安就知道這其中必有隱情。

畢士安對申宗古警告道,既然你不說,那就讓你嚐點兒苦頭,你再決定說不說。隨即,那些獄卒便動起手來,用刑罰讓申宗古享受了一番。不承想,還沒動用最嚴酷的刑罰,申宗古就堅持不住,放下了不扳倒寇準決不罷休的勁頭,招供了。

可是具體招出了誰,史籍資料中沒有記載,我們也無從知曉。史籍中記載的是,畢士安審理完案子之後,得出了一個結論:申宗古誣告朝廷重臣,所謂寇準謀反之說,純屬子虛烏有。(68)

不久,畢士安便對申宗古判了刑,擇日斬首示眾。(69)

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或許宋真宗的擔心成了某種現實,因為在寇準後來的為官生涯中,隨著與他為敵的力量一點點地顯現出來,宋真宗最終罷免了寇準的宰相。當然,這是後話。

應該說,在處理申宗古狀告寇準與安王趙元傑謀反案件中,畢士安順藤摸瓜,一定找到了主使申宗古誣陷寇準的人,也就是那位幕後黑手。這一定是個有組織的犯罪團夥,他們組織嚴密,分工細致。而且這個組織涉及的人,一定是朝中高官。

當年,對於寇準因為過於強勢而得罪各種勢力的事情,畢士安早有耳聞,甚至親眼見過寇準的強硬。可這個寇準是他推薦的人,這時候,他總不能自己站出來說寇準確實有問題。當然,如果寇準真有問題,畢士安也絕不會手軟。可申宗古案狀告寇準謀反一案,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誣告案。而且參與這件事的人,手段之高明,無人能及。他們誣陷寇準和安王趙元傑謀反,在他們看來,是一步絕妙的好棋。

這一招,直接將寇準逼到了山窮水盡的境地,因為安王趙元傑已經於一年前去世,這個案子,也就成了死無對證的鐵案,任由狀告方怎麽說都有理,而寇準偏偏百口莫辯。若安王趙元傑還活著,隻要將趙元傑和寇準兩人叫到一起,當麵對質,此事的真相便可大白於天下。可誰能讓死人開口呢?

這樣一來,畢士安的處理就顯得非常高明了。他在審理申宗古時,申宗古一定交代出了這場誣告背後的主謀,而且一定是寇準的政敵,可畢士安選擇了息事寧人的做法。他沒有將案子審理的真正結果上報給宋真宗,隻是說申宗古誣告朝廷重臣,被他殺了。宋真宗聽說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後,便不再過問了。

但畢士安將申宗古斬首後,也未將審理的結果公之於世,這一步棋顯然是以退為進,也給那些意圖在背後搞垮寇準的人發出了警告。畢士安的意思很明確,若再出現此類情況,想扳倒寇準,申宗古的下場就是前車之鑒。

此後,雖然寇準一如既往地強勢,但畢士安總是能遊刃有餘地解決掉寇準身邊的一切問題,讓寇準沒有後顧之憂。

那些暗中的力量似乎看到了畢士安的手段,隻能躲在暗處,等待時機。因為隻要有畢士安在,他們就別想著動寇準。

如此,畢士安和寇準便開始了強強聯合,推動宋朝經濟、社會的發展。而這一年,注定了畢士安和寇準會成為主角。

(1) 《宋史·列傳第二百五十一》:“景德元年二月,遣其甥廝陁完來獻捷。”

(2)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潘羅支遣其甥廝陁完來獻捷,且貢名馬,詔獎之。”

(3) 《西夏書事·卷八》:“二月,告哀於契丹。契丹主贈保吉尚書令,遣西上(外門內合)門使丁振吊慰。”

(4) 《西夏書事·卷八》:“德明遣兵攻掠,朔方節度潘羅支率蕃眾禦之,夏兵不勝而還。”

(5)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丁醜,西涼府都首領潘羅支遣其兄邦逋支入奏,且欲更率部族及回鶻精兵,直抵賀蘭山討除殘孽,請與王師會靈州。”

(6)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邦逋支又言前賜羅支牌印、官告、衣服、器械,為遷賊劫掠。有詔別給之。”羅支,即潘羅支。

(7) 《續資治通鑒·卷二十四》。

(8) 《宋史·列傳第二百四十四》。

(9) 《宋史·列傳第二百五十一》:“是月,會遷黨攻者龍,羅支率百餘騎急赴,將議合擊,遂為二族戕於帳。”

(10) 《西夏書事·卷八》:“六月,發兵攻者龍族,殺朔方節度使潘羅支。”

(11) 《西夏書事·卷八》:“潘羅支死,西涼大亂,六穀諸酋共推羅支弟廝鐸督為首領。”

(12) 《西夏書事·卷八》:“德明乘人心未定,率兵複攻西涼,取之。”

(13) 《宋史·列傳第二百五十一》:“四年,邊臣言趙德明謀劫西涼,襲回鶻。”

(14) 《宋史·列傳第二百五十一》:“上以六穀、甘州久推忠順,思撫寧之,乃遣使諭廝鐸督令援結回鶻為備。”

(15)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故相薛居正孫安上不肖,其居第有詔無得貿易,敏中違詔質之。”

(16) 《宋史·列傳第二十三》。

(17) 《宋史·列傳第二十三》:“居正妻妒悍,無子,婢妾皆不得侍側,故養惟吉,愛之甚篤。”

(18) 《宋史·列傳第二十三》:“及居正卒,太宗親臨,居正妻拜於喪所,上存撫數四,因問:‘不肖子安在,頗改行否?恐不能負荷先業,奈何!’惟吉伏喪側,竊聞上語,懼赧不敢起。自是盡革故態,謝絕所與遊者,居喪有禮。既而多接賢士大夫,頗涉獵書史,時論翕然稱之。上知其改行,令知澶州,改揚州。”

(19) 《宋史·列傳第二十三》:“至道二年,移知延州,未行,卒,年四十二。”

(20) 《宋史·列傳第二十三》:“然禦家無法,及其死,家人爭財致訟,妻子辨對於公庭雲。”

(21) 宋真宗時期宰相,後因醉酒失儀被罷免。參考《宋史·列傳第二十四》。

(22)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時薛居正子惟吉妻柴氏無子早寡,盡畜其貨產及書籍論告,欲改適齊賢。”

(23)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惟吉子安上訴其事,上不欲置於理,命司門員外郎張正倫就訊,柴氏所對與安上狀異。”

(24)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會居正子惟吉嫠婦柴將攜貲產適張齊賢,安上訴其事,柴遂言敏中嚐求娶己,不許,以是陰庇安上。”

(25)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真宗以問敏中,敏中言近喪妻不複議婚,未嚐求婚於柴,真宗因不複問。”

(26)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柴又伐鼓,訟益急,遂下禦史台,並得敏中質宅之狀。”

(27)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下其事於禦史,乃齊賢子太子中舍宗誨教柴氏為詞。”

(28)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時王嗣宗為鹽鐵使,素忌敏中,因對言,敏中議娶王承衍女弟,密約已定而未納采。”

(29) 《續資治通鑒·卷二十三》。

(30)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真宗詢於王氏,得其實,以敏中前言為妄,罷為戶部侍郎,出知永興軍。”

(31)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齊賢坐責太常卿、分司西京,宗誨貶海州別駕。”

(32)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景德元年七月,沆待漏將朝,疾作而歸,詔太醫診視,撫問之使相望於道。”

(33) 《武夷新集·李沆墓誌銘》:“景德元年秋七月乙酉,大丞相、仆射隴西公早朝至待漏舍,不俟鑰出而歸,疾故也。”

(34) 《武夷新集·李沆墓誌銘》:“粵翌日,車駕幸其第,親至臥內,存撫甚厚,賜白金三百斤。既還宮,以不起聞,上又臨哭出涕。”

(35)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明日,駕往臨問,賜白金五千兩。”

(36) 《宋會要輯稿·禮》:“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臨奠。先是,幸,問疾。既還,沆以不起聞。即日,複臨奠,哭之慟。”

(37) 《續資治通鑒·卷二十四》:“丙戌,右仆射、平章事李沆寢疾,帝臨問,賜其家白金五千兩。車駕方還宮而沆卒,趣駕再幸其第,哭之慟,謂左右曰:‘沆忠良純厚,始終如一,豈意不享遐齡!’言畢泣下。”

(38)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真宗升儲,遷禮部侍郎兼太子賓客,詔東宮待以師傅禮。”

(39) 《武夷新集·李沆墓誌銘》:“太平興國五年,舉進士得高第,解褐將作監丞、通判潭州。郊祀,遷太子右讚善大夫。”

(40) 《宋史·列傳第二十六》。

(41) 《宋史·列傳第三十二》。

(42) 《武夷新集·李沆墓誌銘》:“中謝日,太宗命中貴人送丞相府試文一通,以本官直史館,賜五品服。”

(43)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

(44)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四年,與翰林學士宋白同知貢舉。謗議雖眾,而不歸咎於沆。”

(45) 《武夷新集·李沆墓誌銘》。

(46)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二》:“翰林學士賈黃中、李沆並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47)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四年,以本官罷,奉朝請。未幾,丁內艱,起複,遂出知升州。未行,改知河南府。”

(48) 《宋史·本紀第六》:“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傅、開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為皇太子,改今諱,仍判府事。”

(49) 《宋史·列傳第四十》:“明年夏,被疾,詔免常參,就中書視事。上疏求解,不許。十月,以太子太保罷。在告三百日,有司言當罷奉,詔賜如故。車駕臨問,端不能興,撫慰甚至。”

(50)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十三》:“戶部尚書張齊賢加兵部尚書,與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

(51) 《續資治通鑒·卷二十一》。

(52)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十六》:“庚子,車駕至自大名府,李沆為東京留守,不戮一人而輦下清肅。”

(53)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

(54) 《宋會要輯稿·禮》:“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臨奠。先是,幸,問疾。既還,沆以不起聞。即日,複臨奠,哭之慟。”

(55) 《東坡誌林》:“真宗時,或薦梅詢可用者,上曰:‘李沆嚐言其非君子。’時沆之沒,蓋二十餘年矣。”

(56) 《宋史·列傳第二十四》。

(57) 《宋史·列傳第四十一》。

(58)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庚寅,遷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畢士安為吏部侍郎、參知政事。”

(59)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士安入謝,上曰:‘未也,行且相卿,誰可與卿同進者?’士安因言:‘準天資忠義,能斷大事,臣所不如。’”

(60) 《宋史·列傳第四十》。

(61)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上曰:‘聞準剛,使氣,奈何?’”

(62)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士安曰:‘準忘身徇國,秉道嫉邪,故不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雖蒙休德,涵養安佚,而北敵跳梁未服,若準者正宜用也。’”

(63) 《宋史·列傳第四十》:“景德元年,以畢士安參知政事,逾月,並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準以集賢殿大學士位士安下。”

(64)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七》:“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王繼英為樞密使,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並為簽書樞密院事,仍詔拯、堯叟俸秩恩例並同樞密副使。繼英小心謹靖,以勤敏稱,上倚愛之。舊製,樞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詔悉加國封。”

(65) 《宋史·列傳第四十》:“準為相,守正嫉惡,小人日思所以傾之。有布衣申宗古告準交通安王元傑。”

(66) 《宋史·列傳第四十》:“準皇恐,莫知所自明。”

(67) 《宋史·列傳第四十》:“士安力辯其誣。”

(68) 《宋史·列傳第四十》:“下宗古吏,具得奸罔。”

(69) 《宋史·列傳第四十》:“斬之,準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