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基於公司債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公司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公司債券是要式證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麵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公司債券與股票一樣,也是一種有價證券,是公司向社會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都要受到《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範和調整。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表現的法律關係的性質不同。基於公司債券產生的是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基於股票發行產生的是股權法律關係。(2)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到期還本付息是公司債券投資的特點之一;股票投資的特點之一是不得抽回投資且沒有期限,投資回報一般不能事先約定,無盈不分是基本的原則。債券投資的風險比股票投資要小,投資回報也有可能低於股票。(3)投資者所享有的權利不同。股票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享有基於股東身份產生的各種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公司債券投資者是公司的債權人,隻享有到期還本付息的權利,不包括經營管理權。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
1.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2.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
公司發行債券應經過以下程序:(1)由公司權力機構做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2)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3)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被批準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4)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知識拓展
債券發行價格與利率的關係
當債券的票麵利率等於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時,債券應平價發行;當債券的票麵利率高於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時,債券應溢價發行;當債券的票麵利率低於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時,債券應折價發行。
二、公司財務與會計製度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製度。
(一)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公曆12月31日)製作完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其目的是保證股東獲得有關公司經營和財務的信息。
(二)公積金
公積金是指企業根據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提留備用,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法律對企業的積累進行規範,甚至做出強製性規定,目的是防止出資者或股東因追求利潤分配最大化而影響企業的發展,也避免了損害出資者或股東的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以及債權人的利益。
(三)利潤分配
公司的年度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彌補公司以前年度的虧損;繳納所得稅;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向股東分配股利。
知識拓展
企業財務報告的構成
企業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構成,其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時期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表是以現金(現金等價物)為基礎編製,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流動情況,並說明和分析其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報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的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