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的軍事法庭,大多在所有問題上都非常自由。仲馬[ 十八世紀法國將軍。]曾在立法議會上起草了一份軍事立法草案,後來經過五百人院上塔洛加以修改,然而最終的軍事法庭法典是要到了帝政時期才真正編寫完畢的。在這裏順便說一句,也就是到了帝政時期,法律才確立一項法規:即軍事法庭進行投票表決時,必須要讓下級軍官享有優先權。這個在大革命時代並不存在。

在一七九三年的時候,僅僅幾個軍事法庭的審判長就能代表整個法庭。由他選出一些成員,對官階進行有序排列,確定一種表決方法,這個人既是主人,也是法官。

幾個小時前築有防守屏障的底層大廳現在已經翻轉過來駐守了警衛隊,西穆爾登就把軍事法庭設在這個地方。他堅持要一切縮短,從牢房到法庭,從法庭到斷頭台之間的距離越短越好。按照他的命令,軍事法庭會在正午的時候開庭。庭內設計的布局是:三把草墊椅,一張鬆木桌,兩根點燃的蠟燭,桌前擺放一張圓凳。椅子用來給審判官坐,圓凳用來給被告坐,桌子的兩側也各擺一張圓凳,一張給軍需官擔任的檢察官坐,一張給像伍長擔任的書記官坐。桌上擺了一支紅封蠟,另外還有一個共和國銅印,兩瓶墨水,幾張白卷宗紙。此外兩張印製的布告:一張是通緝令,另一張印著國民公會的法令,都攤在那兒。中間那把椅子的後麵是一麵三色旗。在那個極推重樸質的年代,屋子的改裝沒一會兒就完成了,警衛室很快就被改造成了軍事法庭的樣子。中間有把椅子給庭長坐,它正對著的是地牢的門。進行旁聽的人就是所有的士兵。被告席的兩側各站著一個衛兵。西穆爾登就端坐在中間的那把椅子上,他的兩側分別是左邊的是第一審判官蓋桑上尉以及右手邊的第二審判官拉杜爾曹長。

西穆爾登頭戴著一頂插著三色羽翎的帽子,腰挎軍刀並且還插著兩把槍。他臉上的那道鮮紅色的疤痕,令他顯得更加凶惡。

拉杜爾已經叫人把傷口包紮起來了,他頭上纏了一塊手帕,上麵有一塊血跡此時還在慢慢地擴散著。

中午到了,不過還沒有開庭,一個信使進來站到法庭的桌子一邊,外麵他那匹馬踏草地的聲音還時不時地傳進來。西穆爾登正在那裏嚴肅地寫著字。他寫道:

公安委員會各委員台鑒:

朗德納市現已被擒獲,將在明日正午處決。

他填上日期、簽名,把信折疊封好,之後就給了信差,信差拿到手上立刻就出發了。

這件事情完成之後,西穆爾登就站起來大聲喊道:

“把地牢打開。”

隨之兩個衛兵打開地牢的門閂,將牢門推開,走了進去。

西穆爾登昂著頭,把兩隻手臂交叉在胸前,眼睛冷冰冰地盯著前方的牢門。大喊道:“把犯人給我帶出來。”

於是一個人由兩個衛兵押著就出現在了拱形門框的下側。

然而那個人竟然是郭文。

西穆爾登登時全身一抖。

“郭文!你——”他顫抖著喊道。

然後他又嚴厲地說:“我要的是犯人。不是他。”

“就是我。”郭文回答說。

“是你?”

“是我。”

“朗特納克哪兒去呢?”

“他現在已經自由了。”

“自由了?”

“對啊。”

“他跑啦?”

“對,他逃跑了。”

西穆爾登全身顫抖著慢慢地說道:

“對,這個是他的城堡,他對一切出口都十分熟悉。地牢裏也許可能有那麽一條暗道與外麵相連,我應該能想到這點的,他可能有法兒逃跑的,他這樣做根本就用不著誰來幫忙。”

“是有人幫了他的。”郭文說。

“幫他逃出去嗎?”

“對,幫他逃出去。”

“是哪個人幫他的?”

“是我。”

“是你?”

“對,是我。”

“別胡說!”

“我走進地牢裏,單獨跟犯人在一起,我把自己的鬥篷脫下來披到他身上,然後再把風帽給拉下來遮住他的臉,他就冒充我走出去了,我則冒充他留在地牢裏。於是我出現在這裏。”

“你怎麽會幹這種事!”

“是我做了。”

“不會是真的。”

“這就是真的。”

“把朗特納克給我帶出來!”

“他現在已經不在這裏了。士兵們看到他穿著司令官的衣服和鬥篷,就以為那個是我,於是就放他過去了。那時候還是半夜。”

“你是不是瘋了?”

“我現在說的都是事實。”

沉默了一會兒之後,西穆爾登又接著斷斷續續地說:

“這樣,你應該……”

“處死。”郭文說。

西穆爾登的臉色頓時灰白得就像是被砍下來的人頭。他動也不動地站在那裏,好像遭了雷擊,呼吸停止了,腦門上滲出了一大顆汗珠。

他語氣十分堅定地說:

“衛兵,讓犯人坐下。”

郭文就坐在了圓凳上。

西穆爾登又說:“衛兵,把軍刀拔出來。”

這個是被告有可能被處以極刑時的經常方式。

兩名衛兵照著他的命令拔出了軍刀。

西穆爾登又恢複了以往的語氣。

“被告,”他說,“請站起來。”

這時,他沒有再用以前那種親切的口吻叫他郭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