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烽火之單兵突擊民國流通貨幣及法幣介紹

銀元

俗稱“洋錢”、“大洋”、“光番”。境內流通的有:光緒十四年(1888年)仿效廣東鑄的“光緒元寶”龍洋,成色88%。民國元年,共和政府發行孫中山半身側麵像的開國紀念幣“孫洋”。民國3年,北洋政府鑄有袁世凱頭像的“袁幣”。民國22年國民政府鑄有正麵孫中山頭像,反麵帆船圖案的“船洋”。同時,還有國外流入的墨西哥“鷹洋”,英國“杖洋”,西班牙“雙柱洋”,荷蘭“馬劍洋”等。銀元法定重量每枚26.6971克,民國24年11月,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政策,禁止銀元流通。抗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統治區發生惡性通貨膨脹,法幣貶值,銀元又在境內流通。新中國成立後銀行掛牌收兌,禁止流通。

銀角

俗稱“角子”、“小洋”,為銀輔幣。民國時期境內流通的有單毫(單角子)、雙毫(雙角子)兩種銀角。含銀82%,多係光緒年間鑄的。民國16年,有孫中山總理紀念銀角。民國18年,經福建省政府批準由福州洪山橋造幣廠承鑄“黃花崗”紀念銀角,有雙角和單角。民國22年1月,福建省政府命令:黃花崗紀念銀角,每10角為銀元1元,全省通用。

鎳幣

民國24年中央鑄幣廠鑄造鎳幣3種,麵值20分、10分、5分,俗稱:“鉛角子”。

法幣

民國24年11月4日,國民政府規定由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後加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統稱“法幣”,又稱“國幣”。廢止銀本位製,禁止銀元流通。法幣與銀元比值為1∶1。境內流通的法幣有19種,其中麵額10元券(俗稱“紅雞公”)和5元券(俗稱“烏雞母),流通最廣。抗日戰爭期間,由於惡性通貨膨脹,法幣急劇貶值,民國36年12月出現1萬元麵額,次年又有5萬元麵額。民國37年8月,法幣崩潰,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取代。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發行的貨幣。1935年11月4日,規定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後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為法幣,禁止白銀流通,發行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本位的銀圓。1948年8月19日被金圓券替代。

國民政府在1928年北伐統一中國後,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計劃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負責推行。最先步驟是透過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變相將其控製權改為完全國有(原先已是官方開辦的銀行,已是半官辦)。加上國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銀行,國民黨基本上控製了中國的銀行業。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羅斯福總統為討好國內產銀州的議員,在1934年通過“購銀法案”,由財政部購入白銀作為儲備,頓時引起國際銀價高漲。中國當時為第三大銀本位國家,即時出現白銀外流,通貨收縮,引發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銀行錢莊倒閉。於是貨幣改革成為國家理財當務之急。

各金融機關和民間儲藏之白銀、銀元統由中央銀行收兌,同時規定法幣匯價為1元等於英鎊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製買賣外匯,是一種金匯兌本位製。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統製政策,法幣成為紙幣本位製貨幣。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一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麵銀圓收歸國有,以一法幣換銀圓一元。法幣初期與英鎊掛勾,可在指定銀行無限兌換。1936年國民政府與美國談判後,由中國向美國出售白銀,換取美元作為法幣發行的外匯儲備,法幣改為與英鎊及美元掛鉤。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采取通貨膨脹政策,法幣急劇貶值。1937年抗戰前夕,法幣發行總額不過14億餘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幣發行額已達5千億元。到1947年4月,發行額又增至16萬億元以上。1948年,法幣發行額竟達到660萬億元以上,等於抗日戰爭前的47萬倍,物價上漲3492萬倍,法幣徹底崩潰。

1937年抗日戰爭前,法幣的總發行量不超過14億元。1937年抗戰開始至1941年英美參戰前,日本為破壞中國後方經濟,在日占區強行以日本發行之貨幣收兌法幣,再加上以走@私物資套得法幣,送往上海兌取國民政府的外匯。國民政府分別從英國及美國得到超過一千萬英鎊及五千萬美元貸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幣匯價。至1940年起,取消無限製外匯買賣。於是法幣的價值開始下跌。

對日抗戰期間,財政支出增加,法幣大量發行。到了戰後已發行至5569億元,比戰前增加約四百倍。1946年後,法幣的發行量更加大增,由抗戰勝利時的5569億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間增加超過一千倍,造成了民間的惡性通貨膨脹。當時曾經有造紙廠以低麵額的法幣作為造紙的原料而獲利。宋子文為行政院長時,試圖以金融政策穩定法幣,拋售庫存黃金購回法幣。但因為法幣發行量仍在增加而沒有得到成果。1948年5月後,由翁文灝出任行政院長,王雲五被任為財政部長,開始籌劃另一次貨幣改革,以金圓券取代法幣。

法幣的購買力:100元法幣,1937年可買一頭耕牛或兩頭黃牛,1938年值一頭黃牛,1939年值一頭豬,1941年值麵粉一袋,1943年值一隻雞,1945年值雞蛋2個,1946年值肥皂六分之一塊,1947年值煤球1個,1948年5月值大米0.002416兩(每斤16兩),1949年5月值大米0.000000000185兩,即一粒米的千萬分之二點五。

大米、豬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部分年考

20世紀前半期,我國一塊銀圓(或國幣)的實際購買力如何呢?我們可以參考曆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價來計算。但一方麵,物價隨年月的變遷而變遷,另一方麵,物價又隨地點的不同而不同。我們隻能做一個大概的描述。

以大米、豬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場的價格為例:

1872年上白米為每舊石(音擔)2.7銀圓,計算大米的容量單位1舊石=10鬥=160舊斤=177.7市斤(許多人通常誤認為1石=100市斤是搞錯了),就是說當時每斤上白米價格為1.5分銀圓。這時期1塊銀圓大約折合今人民幣1百多元。

1901年米價為每舊石4銀圓,也就是每斤2.2分錢。這時期的1塊銀圓大約折合今人民幣70元左右。

1911-1919年米價恒定為每舊石(178斤)6銀圓,也就是每斤米3.4分錢;1銀圓可以買30斤上等大米;豬肉每斤平均1角2分-1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8斤豬肉;棉布每市尺1角錢,1銀圓可以買10尺棉布;白糖每斤6分錢,植物油每斤7-9分錢;食鹽每斤1-2分錢。……這時期“一塊錢”大約折合今人民幣40-50元。

1920-1925年上海大米平均為每市石9.5銀圓,1市石=160市斤,也就是每斤大米5分多錢,1銀圓可以買18斤大米;豬肉每斤平均1角4分-1角5分錢,1銀圓可以買7斤豬肉;棉布每市尺大約1角2分-1角4分錢,1銀圓可以買8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錢,植物油每斤1角5分錢,食鹽每斤2-3分錢。……這時期“一塊錢”大約折合今人民幣35—40元左右。

1926-1936年上海大米平均為每市石10.2銀圓,也就是每市斤大米6分多錢;或者說,1銀圓可以買16斤大米;豬肉每斤大約2角-2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4-5斤豬肉;棉布每市尺大約1角5分-1角8分錢,1銀圓可以買6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5分錢,植物油每斤2角錢,食鹽每斤3-5分錢。……這時期“一塊錢”大約折合今人民幣30—35元左右。

當時上海的物價比北京(1928年以後稱為北平)高出大約10-20%,一般說來,南方的物價比北方高些,城市的物價更比鄉鎮要高得多。

30年代在北平,一塊銀圓(大洋)可以請一頓“涮羊肉”;在上海,一塊銀圓(洋鈿)可以請兩客西菜套餐。要逛公園,一塊銀圓可以買20張門票;要看演出(戲劇或電影)一塊銀圓可以買10張入場券。至於精神食糧,一份報紙零售3分,一塊銀圓可以訂閱整月的報紙;一部《呐喊》售價7角,一塊銀圓可以買一本比較厚的書,或者兩本比較薄的書。

由此可以計算出——

魯迅1913年1月薪俸220銀圓,可購買豬肉1122千克,即今秤2244斤;

1916年1月薪俸300銀圓,可購買豬肉1346千克,即今秤2692斤。

又,陶先生舉出當時李四光為答複魯迅說他在京師圖書館當副館長一事所作的說明;這副館長一職的月薪是500銀圓,但他隻支取一半,還有一半捐給圖書館了;其實不捐也是可以的。所以當時教授的實際收入要比每月2000多斤豬肉還要多些。難怪魯迅在北京居住的15年間,能花上相當26000斤豬肉的錢去購買圖書資料,另外還買了住宅。

現在(2002年)北京的豬肉每斤價格是5元到7元之間。當然,貨幣購買力不應僅僅以豬肉一項的價格來計算,而應以多項生活用品的綜合比價來計算。可見,陳明遠估算民國初年(1912—1919年)的1銀圓平均購買力約相當於今人民幣50元,還是基本上符合實際情況的,甚至是比較保守的數字;因為當時北京市的物價比上海低廉10—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