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為,發現和辯護問題其實是一個認識過程的兩個環節,也可以理解為兩種密切相關的知識形式。科學發現階段所說的科學理論可以理解為個人知識(或地方性知識),或知識被個人(當地)所擁有的狀態;科學辯護階段所說的科學理論可以理解為公共(普適)知識,或知識被社會認可的狀態。因此,我們可以把發現和辯護及其關係問題理解為個人(地方性)知識和公共(普適性)知識及其關係問題。

從傳統觀點或邏輯經驗主義看來,科學知識是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命題係統,但在後現代思想看來,科學知識僅僅是地方知識,或作為實踐和文化的知識。我們的問題是,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能否相通?本文以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為出發點,借鑒蒯因、布魯爾和拉圖爾等人的思想工具,認為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不是兩種不同的知識,而是同一種知識的兩個環節,因其具有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可接受性等共享因素。

如果某種科學知識僅僅在當地實驗室得到檢驗,隻能回答當地問題,隻能被當地共同體所接受,那麽這種知識就是地方知識;但如果某種科學知識得到了更多的實驗室的檢驗,能夠回答比當地更多的問題,能夠被更多的科學共同體所接受,這種科學知識就從地方知識變成是普遍知識。同樣,如果某種具有普遍意義的科學知識不斷喪失其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集體認可,這種科學知識就有可能從普遍知識蛻變為地方知識,甚至走向科學的反麵。

一、科學知識:在個人性(或地方性)與普遍性之間

科學知識有兩種“形象”:在現代主義或標準科學哲學看來,科學知識是普遍有效的,但在後現代主義或“理性的社會轉向”看來,科學知識是與特定的“實踐和文化”相關聯的地方性知識。

傳統的科學知識觀認為,一旦某種知識獲得了邏輯經驗主義意義上的證實,這種知識就可能成為普世性的絕對真理,這種絕對真理“並不依賴於提出這些主張的人的個人或社會屬性;他的種族、國籍、宗教、階級和個人品質也都與此無關”[1]。因此,這種理解的科學知識拒斥個人主義、特殊主義,民族主義特別是種族中心主義。

但在後現代主義思潮中,這種科學知識觀遭到了批判,認為科學知識不是普遍的真理,而是地方性知識,如“集體認可的知識”(布魯爾),“語境中的科學”(塞蒂納),“實驗室中的科學”(塞蒂納-拉圖爾),“行動中的科學”(拉圖爾),“多元文化中的科學”(哈丁),“作為實踐和文化中的科學”(皮克林),“作為社會知識的科學”(Helen E.Longino)等。正如約瑟夫·勞斯在《知識與權力——走向科學的政治哲學》中的界定較具有代表性:“我們從一種地方性知識走向另一種地方性知識,而不是從普遍理論走向其特定例證。這一觀點將優先性不是賦予了特定場合的語句,而是賦予了特定的場合——即我們在特定的情境中做(或能夠做)什麽。在我看來,甚至理論知識也必須按照這樣的實踐性、地方性的把握來加以理解。”[2]

當然,地方知識的觀點也遭到了來自科學家和傳統觀點的抵製,索卡爾事件引發的科學大戰就是明證。

近年來,思想家們試圖在普遍性知識和地方知識之間尋求中間路線,如拉圖爾(Bruno Latour)的角色網絡理論企望科學知識在自然與社會之間保持平衡[3];史蒂芬·科爾(Stephen Cole)等人企望在科學實在論和社會建構主義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4];S.西斯芒多(Sergio Sismondo)企望走向科學技術的綜合研究[5],等等。

縱觀之,關於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大致有三種立場:第一,繼續堅持普遍主義的科學知識觀,如絕大多數科學家以及正統的邏輯經驗主義者,認為科學知識不能受到社會因素的汙染;第二,反對普遍主義的科學知識觀,提倡地方性知識的合法性,其支持者包括社會建構論者和後殖民主義者以及女性主義者等;第三,希望在普遍知識和地方知識之間尋求各種中間道路,支持者隊伍包括拉圖爾和科爾等人。

從地方知識支持者的角度看,普遍主義的知識觀難免本質主義、絕對主義,可能導致知識霸權和精英統治,其實質是把某個共同體在特定條件下發現的解決特定問題的特定理論當成能夠解決所有問題的絕對真理,最終走向科學沙文主義或科學帝國主義。

從普遍知識的角度看,地方知識難免相對主義、社會學主義和文化決定論,拒斥人類可能共享的普遍價值以及其他民族擁有的先進思想,其實質是將本土或當地的科學知識當成最高的毋庸置疑的絕對真理,最終走向科學的民族主義或種族中心主義。

本文的問題是,在普遍知識和地方知識之間,是否存在可以溝通的橋梁?不僅如此,尋找這種溝通的橋梁可能導致我們在某種程度上重新理解科學知識。[6]

二、超越個人知識和公共知識的各種方案及其比較

思想家們關於知識的地方性和公共性之間關係問題的探索,源遠流長。柏拉圖、康德和黑格爾均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思想痕跡;邏輯經驗主義、曆史主義、愛丁堡學派以及新近的各種折中主義,都作出了值得評價的思想探索。

早在古希臘時期,思想家們就開始追問知識(或思想)中的私人性(個人性)與公共性(社會性)之間的關係問題,可謂源遠流長。“思想是一種內在化的話語形式(a form of internalized speech)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圖……‘我認為,當心靈在思想的時候,其實是自己與自己在對話,在自問自答,在肯定或否定。當做出決策的時候(不論快慢)以及疑問被解決或達成認同時,我們就稱之為判斷。’”[7]這個思想對後世發生了重要的影響,米德(Mead,[1913]1964,146)據此提出了思想和心靈的社會語言學理論,從這個角度看,“‘思想的機製(the mechanism of thought)……隻是一種內在的對話(inner conversation)’……‘我們可以把人們之間的對話想象成內在的思想過程,是我們自己在爭論’(1964b,358)”[8]。亞裏斯多德就曾經區分了本地性的經驗知識和超越性的普遍知識(以技術為例)。他說,“經驗為個別知識,技術為普遍知識”。[9]

近代西方哲學大多致力於消除理性的私人成分,例如,培根就認為,要獲得正確的知識必須消除四種假象,即“種族假象”“洞穴假象”“市場假象”和“劇場假象”。但是,縱觀整個近代西方哲學,不論是經驗主義還是理性主義,基本上都是從個體或“我”的角度出發來論證知識的合法性,隻不過是對“我”的理解不同而已。理性主義如笛卡爾等人是從“我思”推出包括知識在內的一切存在;而貝克萊和休謨等經驗論者則是從“我的經驗”解決知識的可靠性問題。總體而論,近代哲學大體上強調知識的個體性,用個體知識的可靠性來擔保知識的公共性。

康德在論證分析的綜合判斷何以可能時,注意到意識到理性特別是理性運用的兩種類型[10]:“我所理解的對自己理性的公開運用,則是指任何人作為學者在全部聽眾麵前所能做的那種運用。一個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職崗位或者職務上所能運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稱之為私下的運用。”[11]例如,“一個就任的宣教師之向他的會眾運用自己的理性,純粹是一種私下的運用;因為那往往隻是一種家庭式的聚會,不管是多大的聚會;而在這方麵他作為一個牧師是並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使自由的,因為他是在傳達別人的委托。反之,作為一個學者通過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眾亦即向全世界講話時,則牧師在公開運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無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並以他自己本人的名義發言”[12]。

黑格爾是從辯證法的高度試圖解決個體知識(主觀精神)和公共知識(客觀精神)之間關係問題的第一人。黑格爾的學術生涯恰逢法國大革命時期,麵對法國大革命的抽象理性、絕對自由、極端個人主義等種種恐怖行為,黑格爾指出意識的發展經曆了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的揚棄過程,因而必須正視並超越自我意識,摒棄主觀任意性的自由和各式各樣的個人主義,強調倫理的國家和全體。這些思想集中體現在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這部《精神現象學》所描述的,就是一般的科學或知識的這個形成過程。”[13]在黑格爾看來,精神現象學可分為三大階段:主觀精神、客觀精神、絕對精神;主觀精神包括意識、自我意識和理性三個環節。在這裏,黑格爾把個體知識和公共知識看成是真理自我發展的內在環節。

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實證主義/邏輯經驗主義在於致力於尋求科學知識的確定性基礎,以消除各種形而上學成見,其路徑是構建觀察和理論之間的關係。卡爾納普在《理論概念的方法論性質》中就把科學語言劃分為“觀察語言”LO和“理論語言”LT。[14]觀察語言主要描述可觀察的事物或事件,因而對任何理論語言都是價值中立的[15];理論語言則可以指稱不可觀察的事件的方麵或特點,但可還原為觀察語言。亨普爾把這個思想概括為科學語言或科學知識的“安全網”模型,即由觀察語言支撐的、其中有若幹對應原則相連接的理論係統。[16]邏輯經驗主義招致了許多批判,如漢森發現了“觀察滲透理論”問題;O.紐拉特(Otto Neurath)發現作為這種知識觀之底座的“基本命題”,與其他命題一樣並不具有免於檢驗的特權[17];波普爾從歸納法難題發現可證實性標準並不能作為科學劃界的尺度;特別是蒯因進一步發現了觀察語言和理論語言之間的區別本身就是某種經不起推敲的形而上學。但我們認為,邏輯經驗主義科學知識觀有一個深刻的難題:經驗是個人性的,而科學理論卻是真理性的或超個人性的。維特根斯坦一方麵說,“我的語言的界限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進而得出“我就是我的世界”的結論;另一方麵又說,“一切真的命題的總和就是整個自然科學(或者一切自然科學的總和)”[18]。問題是,個人性的經驗如何擔保科學知識的真理性或超個人性?正如所羅門所說,傳統的科學理性包含著深刻的內在矛盾,在肯定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的同時,又肯定了客觀性(objectivity)和普遍性(Generality)等科學知識的特質。[19]“理性的思考被看成是可歸結為人類個體的能力以及所擁有的判斷力。作為一種理性,科學理性被看作是屬於科學家個人所擁有的判斷力,那些被譽為推動科學進步的科學家如伽利略、牛頓、達爾文和愛因斯坦等都具有這樣的判斷力。”[20]問題是,科學家的個人能力如何能夠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科學知識?

庫恩的工作在於徹底摧毀科學的普遍主義觀點,論證或暗示地方性知識的合法性。在他看來,“各個學派之間的不同,不在於各派的方法上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它們都曾經是‘科學的’,而在於,如我們後文要說的,它們看待世界和運用科學的不同方式之間的不可比性”[21]。

庫恩所引發的愛丁堡學派的“社會學轉向”在於探索普遍性知識的社會評價機製問題。布魯爾則主張“必須把知識與純粹的信念區別開來。我們通過用‘知識’這個語詞專門表示得到集體認可的信念,同時把個體和具有個人特征的信念當作純粹的信念來考慮,就可以做到這一點”[22]。而且,為此布魯爾提出了著名的“強綱領”[23]——“它應當對真理和謬誤、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成功或者失敗,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24]。布魯爾將他的“強綱領”稱之為方法論的相對主義,但問題是,方法論的相對主義依然是相對主義。

“強綱領”遭到了許多批評意見。例如,拉圖爾在《社會轉向後的更多的轉向》(One More Turn after Social Turn...)這篇著名論文中指出:“然而,這種對稱原則卻非常成功地掩飾了布魯爾證據的不對稱性。社會被用來解釋自然!我們是在用一極解釋另一極……直到今天布魯爾還沒有意識到,如果不引進更激進的對稱,布魯爾的對稱原理就不能得到矯正。對布魯爾的對稱原則需要來個九十度的轉變,這種轉變就是我所說的‘社會轉向後的再轉向’。”[25]這種“再轉向”其實就是用包括自然與社會等多種要素所構成的角色網絡理論來取代或修補“強綱領”。史蒂芬·科爾也試圖在科學實在論和社會建構論之間尋求中間方案,他在《科學的製造——在自然界與社會之間》中指出:“我區分了科學知識的核心部分和研究的前沿部分。任何學科研究的前沿部分都是由所有尚需接受共同體來加以評價的新成果組成,而核心部分則是由極少的已被共同體視為‘真空的’重要貢獻構成。對前沿部分知識評價的一致性較弱,而對核心部分的評價則存在高度的一致性。”[26]這就是說,科學中的核心知識是普遍性的,而前沿部分的知識則是地方性的。

綜上所述,在知識的個人性和公共性之間的關係問題上,邏輯經驗主義以嚴格意義的個人經驗(或基本命題)來擔保科學理論的客觀真理性,遇到了漢森、紐拉特和蒯因等提出的種種問題;庫恩以範式的不可通約性範疇為基礎否定維也納學派的“統一科學”的理想,直至有些後現代思想家得出了“科學不統一”的極端結論;愛丁堡學派試圖通過社會機製來解決科學知識的“認可”問題,但遇到了相對主義的自相矛盾;各種折中主義徘徊在邏輯經驗主義和各種後現代思潮之間,有待新的思想綜合。

三、研究方法的選擇

對於研究主題而言,研究方法的選擇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為了破解知識的地方性與公共性之間的關係問題,我們必須重視蒯因的思想、布魯爾的思想、拉圖爾的思想和厄尼斯特(Paul Ernest)等人的思想。

與維也納學派不同的是,蒯因反對理論語言與觀察語言之間的劃分:“現代經驗論大部分是受兩個教條製約的。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義為根據而不倚賴於事實的真理與綜合的、或以事實為根據的真理之間有根本的區別。另一個教條是還原論:相信每一個有意義的陳述都等值於某種以指稱直接經驗的名詞為基礎的邏輯構造。我將要論證:這兩個教條都是沒有根據的。”[27]對於蒯因而言,觀察命題總是包含理論要素,理論命題總是包含觀察要素。不論是觀察命題還是理論命題,都擁有共享的觀察要素和理論要素。按照蒯因的思想,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一定擁有可以共享的思想要素。

就我們的問題而言,“強綱領”的思想方法優於庫恩的“不可通約性”思想方法。盡管布魯爾的“強綱領”包含著相對主義的嫌疑,但布魯爾主張應該公正地對待不同性質的科學知識:(1)它應當是表達因果關係的,也就是說,它應當涉及那些導致信念或者各種知識狀態的條件。(2)它應當對真理和謬誤、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成功或者失敗,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3)就它的說明風格而言,它應當具有對稱性。比如說,同一些原因類型應當既可以說明真實的信念,也可以說明虛假的信念。(4)它應當具有反身性。[28]雖然我們未必像布魯爾那樣把科學知識當作“集體認可的信念”,但是,布魯爾的“強綱領”對我們的啟示是,我們應該用同一的標準而不是“雙重標準”來衡量地方知識和公共性知識。

就我們的問題而言,社會建構主義的思想方法優於本質主義、絕對主義的思想方法。盡管拉圖爾等人的建構論立場存在不少問題,但拉圖爾及其建構主義者主張從“行動”或“發生”的角度來理解科學知識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特別是主客體範疇也是可以改變的。在他看來,“客觀的”意味著,不論懷疑者付出了多麽大的努力想要切斷你和你為之說話的事物之間的聯係,這種聯係始終保持不變。“主觀的”意味著,當你以他人或他物為名義說話的時候,聽眾們明白你隻代表你自己。“至關重要的是,必須領會到,這兩個形容詞(‘客觀的’和‘主觀的’)是相對於特定環境中的力量考驗而言的。它們不能被用來一勞永逸地規定某個代言人或者他或她正談論的事物的性質……‘客觀的’與‘主觀的’是與力量的考驗相對而言的,它們能夠逐漸互換位置,從一個變成另一個,就像兩支軍隊之間的力量平衡。一個被作者斥之為主觀的持異議者現在必須發動另一場戰鬥,如果他或她還想繼續堅持異議而不被孤立、嘲笑和拋棄的話。”[29]拉圖爾的思想對我們的啟示是,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並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可以向對方轉化的生成過程;地方知識有可能轉化為普遍知識;普遍知識也有可能轉化為地方知識。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製定如下研究策略:

第一步:在地方知識和公共知識中尋求共性的或共同包含的思想要素,就像蒯因在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之中尋找二者共同具有的觀察詞項和理論詞項一樣。

第二步:以這些共享的思想要素為標準來衡量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就像布魯爾用同一個理由來解釋或說明不同性質的知識一樣。

第三步:按照這個標準,尋求地方知識和公共知識發生的思想機製,特別是二者互相轉化的思想機製,地方知識如何轉化為公共知識,公共知識如何退化為地方知識。

四、可檢驗性-解題能力-集體認可:科學知識觀的三個維度

按照上述研究綱領,我們將討論如下三個問題: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普遍知識)是否擁有共享的思想要素?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能否被統一的標準或理由來解釋?在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之間是否存在相互轉化的內在機製?

問題一: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是否有共同的而且是決定性的思想要素?回答是肯定的。

盡管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存在諸多差距,但二者都包含三個決定性思想因素: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集體認可。

第一,不論是地方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具有可檢驗性。按照邏輯經驗主義的基本觀點,科學知識的可檢驗性標準並不是直接的觀察,而是經驗驗證的邏輯可能性,其實也就等於強調經驗檢驗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e testability)。因此,可檢驗性標準不僅適用於地方知識,而且也適合於公共知識。

第二,不論是地方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具有解題能力。按照勞丹的理解,科學的實質就是“解題”,其中包括解決經驗問題和解決理論或概念問題。“我們大致能把經驗問題分成三種類型:(1)未解決的問題——它指的是那些還未被任何一個理論有效地解決的經驗問題;(2)已解決的問題——它指的是那些已經被某種理論有效地解決了的經驗問題;(3)反常問題——它指的是一個具體的理論沒有解決,但是該理論的幾個競爭對手已經解決了的問題。”[30]地方知識主要解決經驗問題,但並非沒有理論問題;公共知識主要解決理論問題,但並非沒有經驗問題。

第三,不論是地方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是“集體認可的信念”。如果說地方知識是被當地共同體認可的科學知識,那麽普遍知識則是被更多的共同體認可的科學知識。例如,夏平在《利維坦與空氣泵——霍布斯、玻意耳與實驗生活》一書中就這樣寫道,在實驗實作中,保證見證(者)增衍的方式之一,就是在社會空間中執行實驗。“實驗室”與煉金術士的密室相反,正在於前者是公共的空間,而後者是私密的空間。“氣泵試驗慣常是在皇家學會一般的集會室中執行,機器會特別為此場合而搬到該處……玻意耳在報告其實驗成果時,通常會特別標明‘許多試驗執行時有精明人士在場’,或者說他是在‘一群卓越而專精之士(亦即實驗的觀眾)麵前’做的那些實驗。與玻意耳合作的胡克,將皇家學會標準實驗記錄的程序編集成典,登記冊中‘必有實驗時在場者一定數量的簽名,而見證所有提及之程序者,皆以簽名表示其證詞不容置疑’。” [31]。

問題二:是否可以用統一的標準或理由來解釋或說明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的基本屬性或思想差異?回答是肯定的。

第一,不論是地方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符合可檢驗性標準,但二者的經驗含量並不相同。地方知識隻能接受當地經驗的檢驗,而公共知識則必須接受更大時空的經驗的檢驗;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地方知識是某科學工作者或某科學共同體在某實驗室裏進行檢驗的科學知識;而普遍知識則是可以被所有的科學工作者在任何實驗室裏進行驗證的科學知識。

第二,不論是地方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具有解題能力,但二者的解題能力是有差異的。地方知識隻能解決當地的科學問題,而公共知識則能夠解決更大時空內的科學問題;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地方知識就是解決當地科學問題的科學知識,而公共知識則是能夠解決(在理想條件下)所有科學問題的科學知識。

第三,不論是地方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得到了集體認可,但這種集體認可的規模是有差異的。或者我們可以這樣說,地方知識就是被當地人所認可的科學知識,而公共知識則是被全社會甚至全人類所認可的科學知識。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是兩種享有共性的思想要素但又有區別的科學知識。地方知識是檢驗性最小化(僅為一個人的經驗所證實)、解題能力最小化(隻能解決一個問題)和集體認可最小化(隻能被一個人所接受)的科學知識;公共知識可檢驗性最大化(能夠被所有經驗所證實)、解題能力最大化(能夠解決所有問題)和集體認可最大化(能夠被所有人所接受)的科學知識。

問題三:是否可以用這個統一標準或理由來解釋或說明地方知識與公共知識的生產過程特別是二者的互相轉化?回答是肯定的。

地方知識和公共知識並不是兩種不同的知識,而是同一種科學知識在生成過程中的兩種不同的思想環節或表現形式,或者說,地方知識可以轉化為公共知識,公共知識可以蛻化為地方知識。

第一,地方知識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公共知識。我們知道,地方知識是對特定的科學共同體在特定的實驗室條件下生產的科學知識。但是,科學是無國界的,當某種科學知識傳播到其他區域或國家的時候,隨著可檢驗性的不斷擴大,解題能力不斷提高,其集體認可的範圍不斷擴大,地方知識就從私人領域拓展到公共領域。這種地方知識就從私人知識變成公共知識。但特別注意,並非每種地方知識都能轉化為公共知識,大多數地方知識永遠是地方知識,隻有那些有充分創造力的地方知識才有可能走出當地實驗室,成為普世性的科學知識。例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就經曆了從地方知識到公共知識的演化過程。

第二,公共知識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蛻化為地方知識。公共知識並非先天判斷,而是從地方知識中生成出來的。但是,這種生成過程並不是單向的進化過程,而是雙向的可逆過程。既然一種地方知識可以憑借不斷增加的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集體認可而成為公共知識,那麽得到確立的公共知識也可能逐漸地喪失已經得到的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集體認可。當公共知識不斷遇到越來越多的反例,遇到的難題越來越多,並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懷疑的時候,這種科學知識就從公共知識退化到它的出發點,某種地方知識,甚至徹底喪失真理本性。牛頓力學曾經作為能夠解決一切問題的絕對真理,但現代科學證明,牛頓力學隻能應對宏觀低速的自然現象。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重新定義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所謂的地方知識並不是滲透著地方文化或當地利益的科學知識,而是被當地的觀察所證實、能夠解決當地問題並得到當地認可的科學知識;所謂的普遍知識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天賦觀念或絕對真理,而是能夠被更多的觀察所證實、能夠解決更多的問題且得到等多的社會認可的科學知識。例如,那些自公開發表後就沒有被轉載或引起反響的論文,就可能是當地知識;而那些不斷被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時代所反複引用的論文,就可能是普遍知識。

五、科學知識的合理重建: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的辯證法

如何理解科學知識?從上述分析的角度看,科學知識是地方知識與普遍知識的對立統一。具體如下:

規則一(科學知識是由大量的地方知識與少數的普遍知識所構成的):與邏輯經驗主義從數學-邏輯的角度把科學知識理解為有意義的命題係統不同,科學知識理解為地方性或私人性知識與公共性知識的知識共同體,科學知識就是大量的地方性知識或私人知識與少量公共知識的思想集合。但是,作為科學知識的組成部分,不論是個人知識還是公共知識,都具有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合理性認可三個特點。

規則二(科學知識中的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不是兩種不同的科學知識,而是同一種科學知識的兩個發展環節):與邏輯經驗主義認為科學知識都是普遍有效的公共知識不同,也與後現代科學知識認為科學知識都是地方性知識或私人知識不同,我們認為科學知識的邏輯起點是地方性的或私人性的,但卻無不追求普遍知識。這意味著,地方知識是科學知識的邏輯起點,或者我們可以說,科學知識總是來自於地方知識,來自於特定的科學家,特定的實驗室或特定的實驗條件。但是,科學知識總是追求超越自己的界限,科學知識總是從一個科學家傳播到更多的科學家,從解決一個問題到解決更多的問題,從一種境況到另一種境況。以此從地方知識演變成普遍知識。當然,並非所有的地方知識都能變成普遍知識,隻有少數地方知識幸運地最終成為普遍知識。

規則三(科學知識是由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構成的,但二者之間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對稱的):科學知識是由大量的地方知識和少數的普遍知識所構成的,但二者在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可接受性等方麵並不是平等的。地方知識僅僅具有低限度的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可接受性,而普遍知識卻具有更多的可檢驗性,更多的解題能力和更多的可接受性。與地方知識相比,普遍知識通常是由重要的科學家發現的,發表在重要刊物上,被許多文獻所引用,獲得了重要的獎項甚至諾貝爾獎等。

規則四(科學知識的發展是地方性知識與普遍知識的交替發展過程):與邏輯經驗主義的積累性發展觀和曆史主義的革命性發展觀不同,科學知識發展的第一步是出現大量的地方知識;第二步是地方知識不斷超越自我演變成普遍知識;第三步是普遍知識分化為新的地方知識,如此循環往複。厄尼斯特(Paul Ernest)在《作為數學哲學的社會建構主義》(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一書中認為這種發展類似於黑格爾的辯證法:“正題(the thesis)必然要產生它的反題(the antithesis);兩者都歸結為一個更具有包容性的合題(the synthesis),從而完成一個循環。”[32]

在這裏,所謂的正題和反題,其實就是不同個人知識之間的爭論,而合題則是對這種爭論的揚棄或包容。這種揚棄或包容當然具有公共知識的品格,但同時也是更高層次的個人知識,因而有待於通過新的爭論實現自我超越。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認為科學知識就是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的辯證法,其中蘊含如下規則:第一條規則認為,科學知識是由大量的地方知識和少數的普遍知識所構成的;第二條規則認為,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不是兩種不同的科學知識,而是同一種科學知識的兩個不同的環節;第三條規則認為,在科學知識構成中,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是不平衡的,普遍知識具有更大的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可接受性;第四條規則認為,科學知識的發展是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的交替變化,其中大致包含三個階段:大量地方知識的湧現(階段一),少數地方知識試圖超越當地範圍走向普遍知識(階段二),這些普遍知識導致或促進了新的地方知識。

[1] 〔美〕R.K.墨頓:《科學社會學》,魯旭東、林聚任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第365~366頁。

[2] 〔美〕約瑟夫·勞斯:《知識與權力——走向科學的政治哲學》,盛曉明、邱慧、孟強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第77頁。

[3] See Bruno Latour:Reassembling the Social:An Introduction to Actor-network-theor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4] See Stephen Cole:Making Science:Between Nature and Society,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5] See Sergio Sismondo:An Introduction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4.

[6] 本文早就注意到現代經驗主義的內在矛盾:科學的個人主義(參見〔以色列〕約瑟夫—本—戴維:《科學家在社會中的角色》,趙佳苓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200頁)和科學的普遍主義(參見〔英〕約翰·齊曼:《元科學導論》,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209~210頁)。科學的個人主義認為,科學研究活動是科學家享有高度自由的個人行為,他的研究活動既不應該受社會目的的製約,也不應該受社會利益的驅使,科學活動的基礎是與價值判斷無關的“特稱表達”(Rudolf Carnap:Meaning and Necessity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2);科學的普遍主義認為科學的理論體係是普適的真理,應為全人類所共享,它的發現者沒有權利將他的科學發現竊為私人財產或用以個人牟利。參見安維複:《從國家創新體係看現代科技革命》,《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5期。

[7] Paul Ernest: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206.

[8] Paul Ernest: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207.

[9] 〔古希臘〕亞裏斯多德:《形而上學》,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第2頁。

[10] 對此,康德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就涉及共同體利益的許多事物而言,則我們必須有一定的機器,共同體的一些成員必須靠它來保持純粹的消極態度,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壞這一目的。在這上麵確實是不容許其爭辯的;而是人們必須服從。但是就該機器的這一部分同時也作為整個共同體的、乃至於作為世界公民社會的成員而論,從而也就是絕對可以爭辯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損於他作為一個消極的成員所從事的那種事業。因此,一個服役的軍官在接受他的上級交下某項命令時,竟抗聲爭辯這項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是非常壞事;他必須服從。但是他作為學者而對軍事業務上的錯誤進行評論並把它提交給公眾來做判斷時,就不能公開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絕繳納規定於他的稅額;對所加給他的這類賦稅惹是生非地擅行責難,甚至可以當作誹謗(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懲處。然而這同一個人作為一個學者公開發表自己的見解,抗議這種課稅的不適宜於不正當不一樣,他的行動並沒有違背公民的義務。”(〔德〕康德:《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第25頁。)

[11] 〔德〕康德:《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第24~25頁。

[12] 〔德〕康德:《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第25頁。

[13] 〔德〕黑格爾:《精神現象學》,賀麟,王玖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第17頁。

[14] 理論與觀察之間的區分可謂源遠流長,畢達哥拉斯、柏拉圖、亞裏斯多德、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和笛卡爾等近代哲學家都提出過類似的思想。但現代意義上的理論與觀察之間的區別主要來自於休謨、萊布尼茲和康德,特別是康德提出了分析性判斷和綜合性判斷的劃分,並以“先天綜合判斷”何以可能的追問開啟了現代認識論研究。

[15] 關於經驗和基本命題對科學理論的基礎地位問題,奧托·紐拉特(Otto Neurath)提出了不同看法,在他的《基本命題》一文中,紐拉特指出,“基本命題與其他現存的命題並無區別”,“統一科學的每一個規律和每一個物理主義命題以及它的分支學科都服從於變化,基本命題也是可變的”,“被拋棄的命運也可以降臨在基本命題的頭上”,“我們也允許拋棄基本命題的可能,一個命題的確定性條件是它服從於證實”,“既不存在著基本命題也不存在著不服從證實的任何命題”,“並不存在著以約定的基本命題為科學起點的途徑”。(Ayer:Alfred Jules.ed.,Logical Positivism ,New York,Free Press,1959:200,201,201,204,205,201.)

[16] 紐拉特和卡爾納普曾經對這種科學知識觀作過這樣的描述:“我們已經根據兩點規定基本上描述了科學世界概念的特點,第一,它是經驗主義的和實證主義的,隻有來自經驗的知識,這種知識是建立在直接所予的基礎上的。第二,科學的世界概念是以一定的方法即邏輯的分析應用於經驗材料達到統一科學。既然每一個科學陳述的意義都必須通過還原為關於所予的陳述來說明,那麽同樣,任何概念(不管它屬於科學的哪一個分支)的意義也可以通過逐步還原為其它概念,直到那些與所予直接相關的最低層次的概念來說明。”[紐拉特、卡爾納普:《科學的世界概念:維也納學派》,見陳啟偉(主編):《現代西方哲學論著選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第443頁。]

[17] 參見安維複:《紐拉特的科學哲學》,《吉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7年第6期。

[18] 〔奧〕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郭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第44頁。

[19] Miriam Solomon:Social Empiricism ,Cambridge,London,Achorn Graphic Services,Inc,2001:2-4.

[20] Miriam Solomon:Social Empiricism ,Cambridge,London,Achorn Graphic Services,Inc,2001:2.

[21] 〔美〕T.S.庫恩:《科學革命的結構》,李寶恒譯,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0,第3頁。

[22] 〔英〕布魯爾:《知識與社會意象》,艾彥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第4頁。

[23] 所謂的“強綱領”並不是指知識完全是社會性的,“隱含在‘強’這個語詞之中的‘力量’所指涉的是下列觀念,即所有知識都包含著某種社會維度,而且這種社會維度是永遠無法消除或者超越的”(〔英〕布魯爾:《知識與社會意象》,艾彥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中文版作者前言第2頁)。

[24] 〔英〕布魯爾:《知識與社會意象》,艾彥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第7~8頁。

[25] Bruno Latour:“One More Turn After Social Turn...”,In Mario Biagioli (edited):The Science Studies Reader ,London:Routledge,1999:281.

[26] 〔美〕史蒂芬·科爾:《科學的製造——在自然界與社會之間》,林建成、王毅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4頁。

[27] 〔美〕蒯因:《從邏輯的觀點看》,江天驥等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第19頁。

[28] 〔英〕布魯爾:《知識與社會意象》,艾彥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第7~8頁。

[29] 〔法〕B.拉圖爾:《科學在行動》,劉文旋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131頁。另外,拉圖爾曾用“兩麵神”的隱喻來說明非科學知識與科學知識之間的關係。“如果你有兩幅畫麵,一幅是關於黑箱的;另一幅是關於懸而未決的爭論的,那麽,它們將迥然不同。它們的差別正如兩麵神雅努斯的兩副麵孔,一副生動活潑;另一副則嚴肅正經。……‘形成中的科學’(science in the making)在右邊,‘既成的科學’(all made science)或者‘已經形成的科學’(ready made science)在左邊。這就是擁有兩副麵孔的(bifrons)兩麵神,是在我們旅程的開端向我們致意的第一位人物”(〔法〕B.拉圖爾:《科學在行動》,劉文旋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5,第7頁)。

[30] 〔美〕拉裏·勞丹:《進步及其問題》,方在慶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第10~11頁。

[31] 〔美〕S.夏平、S.謝弗:《利維坦與空氣泵——霍布斯、玻意耳與實驗生活》,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8,第54頁。Steven Shapin,Simon Schafer:Leviathan and Air-pump:Hobbes, Boyle, and the Experimental Lif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58.

[32] 厄尼斯特的這個思想本身就是用波普爾的批判理性主義、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的方法論來重建黑格爾的三段論式的辯證思維。(參見Paul Ernest: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104)但複活黑格爾的這個思想絕非厄尼斯特一人,莫裏斯·梅洛-龐蒂在《辯證法的曆險》中就曾經區分了“馬克思主義的合題哲學”(la philosophie synthétique du marxisme)和“反題的馬克思主義”(un marxime des antithèses)。(參見〔法〕莫裏斯·梅洛-龐蒂:《辯證法的曆險》,楊大春,張堯均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9,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