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然可以對分析運動作出類似但未必一致的概括,如“語言轉向”“科學主義”等。但就其綱領而言,我們不能不提及“統一科學”對分析運動及其對事實與價值關係問題的影響。

現代意義上的追求統一科學(unified science)始於E.馬赫,正是他發起了旨在以“感覺分析”為綱領來統一所有科學的思想運動,這一綱領被維也納學派所繼承,有所不同的是,馬赫強調心理分析的方法,而後繼者更強調數理及語言的分析方法,但其宗旨依然在於用嚴格的科學方法來統一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包括倫理學乃至哲學本身。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維也納學派的終極目的是追求統一科學(The final goal pursued by the Vienna Circle was unified science,that is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nstitutive system” in which every legitimate statement is reduced to the concepts of lower level which refer directly to the given experience.The endeavour is to link and harmonise the achievements of individual investigators in their various fields of science,See The Scientific Conception of the World,The Vienna Circlein Sarkar:Sahotra,1996:328)

G.E.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曾與羅素、維特根斯坦和弗雷格等人,並稱為分析運動的奠基人。他的研究發現,哲學討論往往受製於詞項的混亂(philosophical arguments can suffer from a confusion between the use of a term in a particular argument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at term),他稱之為“自然主義謬誤”(The naturalistic fallacy)。例如,有人講“令人愉快的事物就是好的”,但有人認為“好的事物應該內涵豐富”,那究竟什麽是“好的”(事物)呢?這就導致了毫無意義的爭論。因此,摩爾認為,在倫理學上,正像在一切哲學學科上一樣,充滿其曆史的困難和爭論主要是由於一個十分簡單的原因,即由於不首先去精確發現你所希望回答的是什麽問題,就試圖作答。即使哲學家們在著手回答問題以前,力圖發現他們正在探討的是什麽問題,我也不知道這一錯誤根源會消除到什麽程度;因為分析和區別的工作常常是極其困難的:我們往往不能完成所必須的發現,盡管我們確實企圖這樣做。然而我好做這樣的想法,即在許多情況下果決的嚐試足以保證成功;因此,隻要做了這種嚐試,哲學上許多最觸目的困難和爭論也就消失了;無論如何,哲學家們似乎一般並不做這一嚐試;而且,不管是否由於這種忽視,他們總是不斷力求證明“是”或者“不”可以解答各問題;而對這類問題來說,這兩種答案都不是正確的,因為事實上他們心裏想的不是一個,而是幾個問題,其中某些的正確答案是“不”,而另一些的是“是”。沿著這條思路,摩爾開辟了以分析方法為思想特征的元倫理學,同時也開啟了分析運動對事實與價值問題的持續關注。

羅素也意識到事實性命題與應然性命題之間的區別。“事實”可能做多種界定[1],既有客觀事實,也可以有主觀事實,有關事實的語句可以分為陳述句,也可以分為倫理學中的祈使句。羅素有一段語錄揭示了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假如我們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佛教徒”,那麽舉出一個中國人是基督徒就能把我駁倒。假如我說“我相信所有的中國人都是佛教徒”,那麽任何來自中國的證據不能把我駁倒,除非是證明我不相信我所說的話;因為我在斷言的隻是關於我自己精神狀態的某種事情。[2]

邏輯經驗主義曾明確斷言:“在形而上學領域裏,包括全部價值哲學和規範理論,邏輯分析得出反麵結論:這個領域裏的全部斷言全都是無意義的。這就做到了徹底清除形而上學,這是早期反形而上學觀點還不可能做到的。”[3]從表麵看來,以維也納學派為代表的分析運動是基於事實的哲學演繹,並不關心價值問題。其實,這是誤解,而且是很深的誤解。在羅素、G.E.摩爾、維特根斯坦和維也納學派等發起的分析運動中,事實與價值及其關係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的重要範疇之一。

維也納學派承繼了羅素、摩爾等人堅持事實與價值二分的基本原則,但在如何劃分的問題上並不完全一致。[4]“有些實證主義者把倫理學理解為一門‘事實的’科學,因而是有認識意義的;而對另一些來說,倫理學至多也隻是人們在其中尋找語言的‘情感的’使用的領域,因而沒有認識意義……石裏克是第一種觀點的主要倡導者[5],卡爾納普則是第二種觀點的主要倡導者。”[6]

石裏克在《倫理學的目的是什麽?》一文中就指出:“如果存在著有意義的因而是可以回答的倫理學的問題,那麽倫理學就是一門科學。因為對倫理學問題的正確回答構成一個真實命題的體係,而關於某一對象的真實命題的體係恰恰就是關於這一對象的‘科學’。倫理學隻給人以知識而不給人以往任何別的東西,它的目標隻是真理,就是說,任何一門科學,就其為科學而言,都是純理論的。因此,倫理學的問題也是純理論的問題;作為倫理學家,我們隻是努力尋求對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至於它們的實際應用(如果可能的話),就不屬於倫理學的範圍了。如果有人研究這些問題是為了把研究成果用之於生活和行動,那麽他對倫理學的研究確實是有實踐目的的。但是,倫理學本身除了真理而外並無其他目的。”[7]

與此略有不同的是,艾耶爾指出:“他(指石裏克——引者)在書中提出的學說是,倫理學是關於人的欲求是什麽,以及如何滿足他們的欲求,也即大抵是一種功利主義的形式。但其他人例如卡爾納普還有我自己則持一種不同的觀點。我們的觀點是,倫理陳述更像是命令,因此既不真也不假。”[8]

但艾耶爾本人認為,倫理學的內容可作如下分析:第一,有一些是表達倫理學的詞的定義的命題,或者關於某些定義的正當性或可能性的判斷;第二,有一些是描寫道德經驗現象和這些現象的原因的命題;第三,有一些是要求人們在道德上行善的勸告;第四,有一些實際的倫理學判斷。[9]

其實,卡爾納普與艾耶爾在事實與價值及其關係問題上還是有差異的,卡爾納普在他的《統一科學》(Unity of Science )一書中就認為,一切形而上學及倫理學問題,實際上都是無法證明的。在維也納學派裏,我們已經習慣於把這些倫理學原理看作是沒有意義的。[10]這就是說,卡爾納普對倫理學問題采取了徹底的否定態度。

當然,在維也納學派成員更多地采取較為溫和的立場,例如克拉夫特(V.Kraft)在《道德的理性論證》一文中,力主用物理主義或邏輯分析的觀點重新審視倫理學問題。“道德規範並不是任意的規定,而是切實地被規定為達到自然目的的手段。作為達到一個目的的手段,這種功能是以一種因果聯係為基礎的:一個手段就一個被意欲的效果而言就一個原因。假如人們意欲這個效果,人們也就一定意欲這個效果的原因。因此,因果聯係就產生了一個行為的指示,從這種事實聯係中就產生了一種規則。當目的的意向普遍地受到考慮時,它就成了一個規範。因果聯係是一件認識的事情。因果聯係與某個目的的聯係也同樣是一種認識,即認識某一實現目的的條件。被認識了的事實由於目的的意向才成為一種行為的指示、一個規範。”[11]顯然,在事實與價值之間的問題上,克拉夫特的思路是將價值判斷通過因果聯係範疇轉化為事實判斷。其實質是用邏輯經驗主義的哲學思路來重建價值判斷,即將價值判斷轉化為可以檢驗的事實判斷。

概言之,堅持事實與價值的二分法是分析運動的基本點,但維也納學派在具體問題上並不一致:石裏克主張用分析的方法處理倫理學問題,卡爾納普則主張徹底放棄對倫理學問題進行科學分析的可能性,一些溫和的觀點主張盡可能把倫理學問題還原為語言問題。

[1] 有的學者把“事實”至少分為4種,事實1,真實存在的客觀或主觀現象,物質和精神現象;事實2,特質真實存在的客觀現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客觀事實”;事實3,對事物、現象、過程的描述、陳述,其真實性有待證實,如“我看見一個黑影”;事實4,被證實了的描述、陳述、理論、命題和觀點等,如地球繞太陽旋轉。參見易秋霖:《科學事實的價值關聯》,《自然辯證法研究》1995年第5期。

[2] 〔英〕羅素:《宗教和科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第126頁。

[3] 〔美〕卡爾納普:《通過語言的邏輯分析清楚形而上學》,洪謙:《邏輯經驗主義》,上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第13~14頁。

[4] 參見張國珍:《邏輯經驗主義內部兩種倫理觀的分期》,《湖南師大社會科學學報》第5期。

[5] 石裏克的倫理學基本上就是用邏輯實證主義的研究綱領來解決倫理學問題,其實質就是盡可能地把傳統的倫理學問題轉化為經驗科學問題。Schlick’s Problem of Ethics (1930)can be seen as an attempt to accommodate ethic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logical positivism.If we know the meaning of a proposition whenever we are able to indicate the circumstances which would make it true or false,our moral sentences are meaningless.But it is a fact of experience that human beings make valuations and act upon them.In so far as they can be investigated,values and value judgements are therefore nothing but facts.Thus,Schlick’s factual ethics sets out to explain norms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e human behaviour.(C.Bonnet:Schlick’s Ethical Positivism,ETUDES PHILOSOPHIQUES;JUL-SEP,2001;3:371-385)

[6] 〔美〕M.穆尼茨:《當代分析哲學》,吳牟人等譯,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1986,第103頁。

[7] Moritz Schlick:“What is the aim of ethics?”In A.J.Ayer:Logical Positivism ,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 Ltd:247.

[8] 北京大學外國哲學研究所編譯:《外國哲學資料》第七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第59~60頁。

[9] 〔美〕A.J.艾耶爾:《語言、真理和邏輯》,尹大貽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第117頁。

[10] Rudolf Carnap:Unity of Science ,Bristol [England]:Thoemmes Press,1995;Reprint,Originally published:London:Kegan Paul,1934:26.

[11] 〔德〕克拉夫特:《道德的理性論證》,洪謙主編:《邏輯經驗主義》(下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第6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