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是這麽來的

1995年2月26日,著名的英國老牌商業銀行巴林銀行宣布破產,世界為之震驚。巴林銀行有著233年的輝煌曆史,在全球掌管著270億英鎊的資產。在金融市場上地位極高,連英國伊麗莎白二世和威廉王子都是它的客戶。而破產的原因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它競葬送在其新加坡分行的一名普通職員之手。是什麽讓這隻手具有如此驚人的破壞力?答案就是他負責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尤其是其中的期貨投資。

期貨交易最初產生於商品的遠期交易,取得成功後才被移植到金融資產的交易中。商品期貨交易早在中世紀就已在歐洲進行,但現代期貨交易是19世紀從美國首先發展起來的。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起源於穀物交易。19世紀初,為解決穀物的及時買賣問題,避免價格波動的風險,在西部農場主和東部加工商之間開始以遠期合同形式進行商品交易。但是由於當時的交易仍是個別的非標準化的交易,所以在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不斷發生糾紛和爭議。應交易的需要,1848年由82位商人自發地發起並成功地組建了美國第一家中心交易所——芝加哥穀物交易所(CBOT)即現在的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此後,CBOT不斷對期貨交易的方式進行改進,逐步推出標準化合約、保證金製度、間接交易製度和每日清算製度等。一百多年來,新的期貨交易所不斷湧現,除了芝加哥穀物交易所外,主要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期貨交易對象除了小麥、玉米外,逐漸增加了棉花、黃豆、可可、咖啡、原糖、黃油等,後來又增加了金屬、橡膠、貴金屬等品種。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期貨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盛行一百多年的商品期貨逐漸退居次要地位,而貨幣、證券、利率、股票價格指數等金融工具迅速湧現出來,成為主要的期貨商品。

期貨是這樣運作的

假設某鋼鐵企業兩個月後要買一批鐵礦石,但預計未來兩個月內鐵礦石會大幅度漲價,這家企業該如何做呢?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與礦石生產商簽訂一份遠期合約,約定在兩個月後以某一固定價格進行交易。這其實就是遠期與期貨的做法。期貨與遠期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間、以特定的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及質量資產的合約。它們的不同點是:

遠期合約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由訂立,一般投資人不太可能涉及;

而期貨合約就是由期貨交易所製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買賣資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質量都做了統一的規定。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並未真正實現商品和價款的轉移。

期貨合約規定了商品的規格、品種、質量、重量、交割月份、交割方式、交易方式等,它與合同既有相同之處,又有本質的區別,其根本區別在於是否標準化。我們把標準了的“合同”稱之為“合約”。該合約唯一可變的是價格,其價格是在一個有組織的期貨交易所內通過競價而產生的。如果這一商品是實物商品,就叫商品期貨,一般在商品交易所進行交易,如鄭州、大連的商品期貨交易所;而如果交易的是特定的金融產品,則為金融期貨。如圖5-2所示。

圖5-2期 貨運作原理

絕大多數期貨的買方並非真正需要合約上指定的商品,大多數期貨的賣方也不一定真正擁有合約上指定的商品,他們交易的目的是獲取買賣的差價,而交易對象實際上就是期貨合約本身。但是,對買賣雙方來說,隻要在合約到期前沒有做過相反的交易,則都要承擔合約規定的義務,即不管實際交割時價格發生了什麽變化,不管這種變化對自己是有利還是不利,買方到期必須承擔按合約規定價格買入指定商品的義務,賣方則應承擔按合約規定的價格賣出指定商品的義務。

在期貨交易中,由於實際交割清算要在遠期進行,因此就為成交雙方提供了在合約到期以前,各自做一個相反的交易以免除到期交割實物的可能。也就是說,期貨的買方可以在合約上規定的交割日之前賣出相同種類、數量和交割日期的期貨,賣方也可以在合約上規定的交割日之前買人相同種類、數量和交割日期的期貨。由於買賣雙方在交割日之前都可能有相反的交易,因而實際交割時雙方隻要分別對自己買進賣出的差價進行清算,而無須發生實物的交收,這樣就使期貨合約逐漸與合約上指定的商品分離,成為可單獨進行自由交易的對象。

由於期貨交易的主流是不需交收現貨商品,因而現代期貨交易發展成為以期貨合約這一特殊商品為交易對象的交易方式,並使它有別於任何一種已有的交易方式。這一特性也使期貨交易方式應用範圍廣泛,交易靈活方便,並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也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也都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見表5-1。

表5-1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不同點

類別現貨交易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由商品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期貨合約商品範圍不同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品種有限,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交易目的不同雙方各取所需通過套期保值回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交易方式不同一般是一對一簽訂合同;交易的時間和地點等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如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法律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除價格以外很多交易條件都是由交易所統一規定的,交易價格是由眾多買賣者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公開競爭確定的。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衝)被視為違法交易場所不同一般分散進行,隻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結算方式不同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由於實行保證金製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市製度:結算價格以成交價為依據計算

現在的期貨市場上主要有三類人。第一類人的目的就是避免風險,期貨合約到期一般都進行實物交易,這類人被稱為套期保值者。如需要鐵礦石的鋼鐵企業。第二類人根本沒有實物,也不想要實物,而是希望通過價格變動,來套取其中的差價,因為期貨合約本身是有價格的,因此被稱為投機者。第三類人是套利者,他們同時買進自認為是“便宜的”合約,同時賣出那些“貴的”合約,從兩合約價格間的變動關係中獲利,俗稱“搶帽子”。

購買期貨的好處是可以“四兩撥千斤”,可以“買空”和“賣空”。如果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則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而如果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則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期貨該這樣投資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製度,即買賣雙方需要預先繳付3—15%的保證金。這樣,隻需付出少量現金,就可以實現數倍乃至幾十倍的交易規模。因此,期貨交易最大的特點就是“以小搏大”,投機性較強,市場風險大。此外,還因為參與期貨交易的商品通常是價格波動較為頻繁的商品,這也加大了期貨市場的風險。也正因為如此,期貨交易都實行逐日盯市製度,即每天期貨交易所都會計算交易雙方的損益情況,一旦損失接近保證金數額時,交易所就會要求其追加保證金。如果不能追加保證金,交易所會停止其交易資格。

比如你預計小麥期貨合約價格會漲。現假設目前每份小麥期貨合約的總價格是1.6萬(具體是以每公斤1.6元的價格成交1萬公斤),按照5%的比例交納保證金,那麽,你僅以800元的價格就買下了這份合約。隨著小麥等實物價格的漲跌,你的這份合約的價格也會漲跌。如果第二天小麥價格從每公斤1.6元漲到1.65元(這裏隻為方便舉例說明。目前一般規定每日最大漲跌幅不超過3%),你的合約總價值就是1.65萬元,一天之內漲了500元,以800元的價格為基數,即漲了62.5%,真正是“以小搏大”。這500元轉入你的保證金賬戶。但是如果單價跌到1.55元,你的合約價值就隻有1.55萬元,一天之內跌去500元,這500元從你的保證金賬戶扣除。如果價格一直下跌,你的保證金就會越來越少。因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隨時會增減,浮動盈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餘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餘額。保證金賬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餘額叫維持保證金。當保證金賬麵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稱為追加保證金。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

在這個過程中,你也可以把你手中的合約賣掉,即平倉。這樣,浮動的盈虧就不再是紙上財富了。如果不平倉,最後一般就進入實物交割的階段。實際上,絕大部分期貨投資者都是通過買賣合約來獲利的,目前隻有不到5%的期貨合約是實物交割。

因此,盡管期貨可以“四兩撥千斤”,但是四兩能否撥動千斤就很需要水平了。下麵是投資者,特別是新進入期貨市場的新手,需要注意的幾點:

要有良好的投資戰略。根據自己的條件(資金、時間等),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不斷充實自己,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資戰略。一定要設“止損點”,以免損失不斷擴大,難以全身而退,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關注信息、分析形勢。期貨市場是一個消息滿天飛的地方,要逐步培養自己的分析能力,充分掌握有價值的信息。同時,時刻注意市場的變化,提高自己反應的靈敏度。在入市投資時,首先要從自己熟悉的品種做起,做好基礎分析工作。

投資的資金規模必須適度。如果資金渠道有問題,一旦抽緊,勢必影響交易;而交易規模如果失當,盲目下單、過量下單,就會使你麵臨超越自己財力、能力的巨大風險。切記,期貨市場是風險投資市場,絕不是賭場。

期貨合約都有期限,當合約到期時,所有未平倉合約都必須進行實物交割。因此,不準備進行交割的客戶應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及時平倉,以免承擔交割責任。

期貨投資,做得好,即使是螞蟻也能吃掉大象;做得不好,即使是大象也會被螞蟻吃掉。

期貨投資風險多

期貨是一個能創造神話的投資品種,可以讓人一夜暴富,但也可以使億萬富翁瞬間一貧如洗。曆史上許多重大的金融風險,都與金融期貨交易有關。1987年,美國發生的“股災”與股指期貨交易有關;1997年7月,始於泰國的亞洲金融風暴,與泰國利率期貨交易有關。因此,作為投資者一定要對其風險做到胸中有數。期貨投資的風險可分為以下幾種。

(1)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最大的風險來源於市場價格的波動。這種價格波動給客戶帶來交易盈利或損失的風險。由於杠杆原理的作用,這個風險是放大的,投資者應時刻注意防範。

(2)流動性風險

即由於市場流動性差,期貨交易難以迅速、及時、方便地成交所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在客戶建倉與平倉時表現得尤為突出。如建倉時,交易者難以在理想的時機和價位入市建倉,難以按預期構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組合;平倉時則難以用對衝方式進行平倉,尤其是在期貨價格呈連續單邊走勢,或臨近交割,市場流動性降低時,交易者不能及時平倉而遭受慘重損失。

(3)經紀委托風險

即客戶在選擇期貨經紀公司確立委托過程中產生的風險。投資者在準備進入期貨市場時必須仔細考察,慎重決策,挑選有實力、有信譽的經紀公司。

(4)強行平倉風險

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結算製度。在結算環節,由於期貨公司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結算結果每天都要對交易者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所以當期貨價格波動較大,保證金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話,交易者可能麵臨強行平倉風險。除了保證金不足造成的強行平倉外,還有當客戶委托的經紀公司的持倉總量超出一定限量時,也會造成經紀公司被強行平倉,進而影響客戶強行平倉。因此,客戶在交易時,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資金狀況,防止由於保證金不足,造成強行平倉,給自己帶來重大損失。

(5)交割風險

當期貨合約到期時,所有未平倉合約都必須進行實物交割。因此,不準備進行交割的客戶應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及時平倉,以免承擔交割責任。新人市的投資者尤其要注意這個環節,盡可能不要將手中的合約持有至臨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倉”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