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的本質是批判的、革命的。

馬克思的這個著名論斷,經常被各種哲學論著廣泛引證。但是,關於這個論斷的理論內涵及其真實意義,迄今尚無係統性的論著,而在引證這一論斷的哲學著作中,又往往是把辯證法的批判本質理解為它的一種理論功能,即從功能的角度去解釋辯證法的批判本質,而不是從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去理解辯證法理論,即不是把批判性視為辯證法的最本質的規定性。那麽,究竟如何理解辯證法的批判本質?進一步說,從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出發,應該怎樣理解辯證法本身?

作為最抽象的規定,在馬克思主義哲學範圍內,似乎無人否認“辯證法的本質是批判的”這一命題;在把辯證法的批判本質解釋為它的一種基本功能的意義上,也不妨礙人們對辯證法做出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解釋。這是因為,無論是把辯證法解釋為本體論還是認識論,邏輯學還是實踐論,或者是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學的統一,都可以在原則上承認辯證法具有批判功能。但是,隻要對“辯證法的本質是批判的”這個最抽象的規定做出具體解釋,特別是超出對辯證法批判本質的功能解釋,而把批判性視為辯證法的“本質”或“本性”,就會顯露出對辯證法的批判本質乃至辯證法理論本身的不同理解。

請看下述問題:為什麽辯證法在本質上是批判的?辯證法的批判本質與哲學及其基本問題是何關係?辯證法的批判對象是什麽?這種批判對象怎樣規定辯證法的批判本質?作為發展學說的辯證法與它的批判本質是何關係?怎樣從發展學說的視野去理解辯證法的批判本質?辯證法的思維方式與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的本質區別何在?怎樣從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去理解辯證法與形而上學的對立?辯證法的批判本質是不是發展的?如果是發展的,這種發展是如何實現的,它的曆史內容和具體形態是怎樣的?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是怎樣實現的?為什麽說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是“合理形式”的、徹底的辯證法理論?現代西方哲學的辯證法思想表現在哪裏?它如何實現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它與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是何關係?

正是由於馬克思關於辯證法的批判本質的論斷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具體的研究,因而在有關辯證法的理論著作中,還沒有從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出發,係統地提出和探討上述問題。在我看來,恰恰是辯證法的批判本質構成辯證法理論的生命線,構成辯證法作為發展學說的實質內容,構成辯證法的思維方式與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的根本對立,因而需要從辯證法的批判本質出發深入理解辯證法。

在本書中,我把上述追問訴諸對辯證法與形式邏輯、常識、科學以及形而上學的相互關係的考察,訴諸對辯證法史和現代西方哲學的辯證法思想的考察,特別是訴諸對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的考察,從而提出關於辯證法的批判本質的一種理解,並進而提出探索辯證法理論的一種思路。這種理解和思路的中心思想是:辯證法之所以在本質上是批判的,就在於它是對恩格斯所說的“理論思維的不自覺的和無條件的前提”的自覺反思,簡言之,就是對“理論思維的前提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