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是事關用人導向、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重大問題。而強調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並不是不要政績。恰恰相反,我們黨曆來鼓勵和支持各級領導幹部創造政績,並要求每個幹部在各自的崗位上銳意進取、紮實工作,做到“興一方經濟、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問題在於,我們要的應當是實實在在的政績,是黨和人民滿意的政績,而不是為謀求個人私利、追求個人升遷的假政績。也就是說,衡量領導幹部政績觀正確與否的分水嶺,是為人民群眾謀利益,還是為個人謀私利。

所謂真正的政績,是指為黨和人民踏實工作的實績,是經得起實踐、群眾和曆史檢驗的業績。而政績的表現形態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顯績”,即那些短期內易見效、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一種是“潛績”,即那些周期長,一時見不到成效,而又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一種潛在的、長遠的,需要幾年、幾十年,甚至幾代人鍥而不舍、共同努力才能達到的目標。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追求“潛績”,是一種大境界。它需要拋卻私心雜念,需要實事求是和紮紮實實的好作風,需要**加理性,需要具有奉獻精神。相對於“潛績”,不是說“顯績”不可取,而是兩者都重要。然而,事物發展都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周期長短不是衡量事物正確與否的必然條件。發展的周期有長有短,當然不是說越長越好,關鍵是要按客觀規律辦事。

不可否認,這些年一些幹部由於政績觀發生了偏差,重“顯績”,輕“潛績”,專幹“顯山露水”、“表麵風光”的事,對百姓疾苦、群眾困難卻漠不關心。為了出政績,不顧民力,不切實際,亂鋪攤子,亂上項目,熱衷於搞一些“獻禮工程”、“首長工程”、“示範工程”、“形象工程”。其目的不是為人民群眾做事,而是拿老百姓的血汗往自己臉上貼金,為自己升遷鋪路。結果出的是假政績,甚至敗績、劣績,勞民傷財,乃至造成“一代人的政績,幾代人的包袱”,導致老百姓怨聲載道。

很顯然,作為一名領導幹部,要做到既重視“顯績”,又重視“潛績”,就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始終堅持黨的群眾路線,關心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願,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方麵,對那些群眾反映強烈、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而又有條件辦到的事,應以隻爭朝夕的精神盡力辦好。另一方麵,又要立足於本地本部門的長遠發展,從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與根本利益出發,踏踏實實,任勞任怨,做好打基礎的工作,多做“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的鋪墊性工作,要做“鋪路石”,而不能成為新的“絆腳石”。領導幹部眼睛不能隻盯著輝煌,也不要隻盯著上頭,要鋪下身子為民辦事,以實事求是、持之以恒的精神一心一意謀發展,而不要想方設法往自己臉上貼金去追求“顯績”。

要做到既重視“顯績”,又重視“潛績”,就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自覺地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把權力用在為黨建功、為國盡職、為民造福上,把職位作為為人民服務的舞台,視個人名利淡如水,視人民利益重如山。要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統一起來,對上負責必須體現在對下負責上,努力把實事、難事、好事真正地做到群眾的心坎上;要具備尊重客觀事實的勇氣和無私無畏的精神,“不唯書、不唯上、隻唯實”,始終做到說老實話、做老實人。

要做到既重視“顯績”,又重視“潛績”,就必須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改進政績的考核辦法。考察一個幹部的政績,既要考察“顯績”,也要善於考察和發現“潛績”。不能隻看一個地方蓋了多少高樓,建了多少廣場,上了多少項目,還要看在群眾生產生活方麵解決了多少實實在在的問題。要使我們的政績考核標準與強化科學的發展觀相統一,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相聯係。這樣才能對一個幹部的實績做出準確的鑒定評價,才能防止因片麵的考察結論而誘發幹部的短期行為和投機心理。要建立科學的政績評價體係,要全麵、係統地看待幹部政績,要曆史、辯證地考察和評價幹部,要公平、公正地考察和評價幹部。既要看“顯績”,又要看“潛績”;既要看主觀努力,也要看客觀條件。衡量幹部政績,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讚成不讚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考察幹部一定要深入,對那些愛張揚、喜張狂、善搞浮誇、搞“麵子工程”、亂“鋪攤子”,一味追求“顯績”而為自己撈政治資本的人,堅決不能用。當然,對那些墨守成規、不思進取,隻守攤子,搞不出什麽政績的不作為者,也不能使用。而對那些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埋頭幹事,不事張揚,在工作中創造能經得起實踐、群眾和曆史檢驗的實實在在的政績的好幹部,應當大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