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針十二原第一

屬性:馬雲。內有九針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針解之內。

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九針論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簡案本經多不下編字論字。乃所以為古書也。

\x餘子萬民\x 馬雲。按本紀、記帝經土設井。立步製。畝藝五穀。撫萬民。則子萬民。收租稅信矣。

\x百姓\x 國語周語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書堯典孔傳。百姓百官。

\x租稅\x 租稅、田賦也。又凡賦取者曰稅。史、食貨誌。食租衣稅。

\x不給而屬有疾病\x 給、相足也。屬、附也。

\x微針\x 誌雲。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簡案、微針小針。蓋謂九針中之毫針。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靜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x營其逆順出入之會\x 誌雲。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簡案、營。運也。

\x易用難忘\x 誌雲。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

\x經紀\x 誌雲。經、徑。紀、維也。月令鄭注。經紀。

謂天文進退度數。

\x為之終始\x 誌雲。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鍾之數。

\x先立針經\x 張雲。靈樞即名針經。義本諸此。

\x易陳而難入\x 張雲。易陳者。常法易計也。難入者。精微難及也。誌雲。易言而難著於人也。

\x粗守形 上守神\x 馬雲。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x神乎 神客在門\x 馬雲。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張雲。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

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簡案、小針解曰。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

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據此。則神乎二字句。神客。謂神與客也。

\x刺之微 在速遲\x 馬雲。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x粗守關 上守機\x 張雲。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

\x不離其空\x 馬雲。素問有骨空論。指各經之穴言。簡案、據小針解。空下當有中字。

\x清靜而微\x 張雲。言察宜詳慎也。

\x其來不可逢 其往不可追\x 誌雲。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其銳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複。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複。邪氣複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x不可掛以發\x 馬雲。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誌雲。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發之間。則失矣。

\x工獨有之\x 甲乙任務上。

\x往者為逆 來者為順\x 張雲。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

\x正行無問\x 誌本問作間非。

\x逆而奪之 惡得無虛 追而濟之 惡得無實\x 甲乙。逆、作迎。張雲。逆其氣至而奪之。瀉其實也。

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瀉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高武雲。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隨其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正虛而補濟之也。餘仿此。

\x大要\x 簡案、蓋古經篇名。

\x徐而疾則實 疾而徐則虛\x 張雲。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之而徐按之為瀉。故實者可虛。簡案、張據素針解篇釋之。與小針解之旨乖。

\x若有若無\x 馬雲。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x察後與先\x 張雲。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x若得若失\x 張雲。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

粗工妄為。則失之矣。簡案、小針解雲。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 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

知張注失經旨矣。

\x補瀉之時\x 針解篇曰。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張雲。當補當瀉。用有其時。

\x瀉曰 必持內之 放而出之 排陽得針\x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

張雲。凡用瀉者。必持內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簡案、據下文補曰。

甲乙近是。

\x按而引針 是謂內溫\x 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

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蓄於內。而不得散泄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

\x意若妄之\x 誌雲。之、往也。張雲。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妄、甲乙作忘。

\x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x 張雲。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x如留如還 去如弦絕\x 張雲。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

還、甲乙作環。

\x令左屬右\x 張雲。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

\x必無留血 急取誅之\x 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雲。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誌雲。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x堅者為寶\x 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雲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

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x正指直刺\x 簡案、針解篇雲。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x神在秋毫\x 張雲。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x屬意病者\x 針解篇雲。神無營於眾物者。靜誌觀病患。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

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x審視血脈\x 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x必在懸陽 及與兩衛\x 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雲。一作衝。張雲。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髒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誌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

\x血脈者\x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x在 橫居 視之獨澄 切之獨堅\x 甲乙。澄、作滿。誌雲。 、經 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

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 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雲。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x 針。 、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 石注。 、石針也。\x\x 針。 、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x\x鋒針。鋒、王本作蜂非。\x\x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x\x毫針長三寸六分\x 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雲。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

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

今亦從此。

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一曰 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隻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 三曰 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 四曰鋒針。即今日之三棱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 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 者。以毛之強者曰 。

用其細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x如 \x 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曰 。又後漢岑彭傳。注 。長毛也。

\x以取暴氣\x 甲乙雲。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張雲。暴氣。痹氣之暴發也。

\x靜以取往\x 諸本取作徐。當改。

\x如挺\x 道藏本挺作 。簡案、挺 同。杖也。

\x邪氣在上\x 馬雲。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 此以下。當參考小針解。

\x陷脈\x 張雲。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誌雲。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氣之表邪去矣。簡案、張注為是。

\x中脈\x 小針解雲。取之陽明合也。馬雲。陽明合。即足三裏也。

\x病各有所宜\x 甲乙宜、作舍。是。

\x無實無虛\x 甲乙作無實寶虛虛是。

\x五脈\x 張雲。五脈者。五髒五輸也。誌雲。五髒諸陰之脈也。義具小針解。

\x三脈\x 據小針解。當三陽之脈。

\x 馬雲\x 曲王切。不足也。張雲。音匡。衰殘也。誌雲。怯也。

\x奪陰者死\x 甲乙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

\x若風之吹雲\x 誌雲。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x明乎若見蒼天\x 甲乙作昭然於天。

\x經脈十二 絡脈十五 凡二十七氣\x 張雲。髒有五。腑有六。而複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

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屏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x所出為井\x 馬雲。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難楊注雲。凡髒腑皆以井為始。井者謂穀井爾。非謂掘作之井。山穀之中。泉水初出之處。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義也。馬雲。

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

\x所溜為滎\x 史雲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 穴。張雲。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簡案、急流曰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雲。泉水既生。留停於近滎。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滎。滎、小水之狀也。此溜讀為留也。然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x所注為 \x 馬雲。 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大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張雲。注、灌注也。 、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x所行為經\x 張雲。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難楊注雲。經者徑也。亦經營之義也。

馬雲。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

\x所入為合\x 張雲。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馬雲。如肺經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雲。

經行既達。合會於海。故名之曰合。合者會也。

\x知其要者\x 馬雲。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張雲。其要則在乎五 而已。誌雲。血者神氣也。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

一言而終。簡案、今從誌注。

\x重竭\x 張雲。髒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x取腋與膺\x 張雲。腋與膺。皆髒脈所出。氣絕於內。而複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x逆厥\x 張雲。髒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

厥必死。死必躁也。

\x反取四末\x 張雲。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x害中而去則致氣\x 張雲。害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早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雲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雲害中者誤也。簡案、害、當作不。張注為是。

\x癰瘍\x 寒熱病篇作癰疽。張雲。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

\x十二原出於四關\x 張雲。髒腑之氣。表裏相通。故五髒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者。即兩肘兩膝。乃周身骨節之大關也。故凡井、滎、 、原、經、合、穴。皆手不過肘。足不過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髒之疾。

\x陽中之少陰 肺也\x 張雲。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髒。而肺則陽中之陰。故曰少陰。

\x太淵 馬雲\x 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陰經無原。俞穴代之。餘仿此。

\x陽中之太陽 心也\x 張雲。心為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x大陵\x 張雲。按大陵係手厥陰心主 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俞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髒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髒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x陰中之少陽 肝也\x 張雲。肝、脾、腎、居於膈下。皆為陰髒。而肝則陰中之陽。故曰少陽。

\x太衝\x 馬雲。足大趾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

\x陰中之至陰 脾也\x 張雲。脾屬土而象地。故為陰中之至陰。

\x太白\x 馬雲。足大趾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俞土。

\x陰中之太陰 腎也\x 張雲。腎在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

\x太溪\x 馬雲。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俞土。

\x膏之原\x 誌雲。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餘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髒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雲。肓、膈也。心下為膏。正義曰。賈服何休諸儒等。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內則雲。小切野狼 膏。此膏為連心脂膏也。獨劉炫以為膏當作膈。改易傳文。以規杜之失。傅遜辨誤雲。考素問刺禁論雲。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說雲。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曾親諦觀豬髒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

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汙濁之屬。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素問曰膈肓。則明雲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論又雲。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雲。肓膜謂五髒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二豎居膏肓之上下。則於腑髒。略無所係。為至虛之處。非經絡穴道所關。以故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雲。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義。惟前哲唐容川。時賢張錫純之解釋。甚為詳晰。茲節錄如下。

唐雲。凡有膜網處。無論上中下及內外膜網。其上皆生膏油。左傳所謂膏肓也。肓言其膜。屬三焦之物。

膏即言其油。乃屬於脾。凡化水化穀。皆是膏油發力以薰吸之。所謂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則總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著背脊處上行至肝。是為肝膈。肝膈半在體上。半在膈下。膈發於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鳩尾。下遮濁氣。上護心肺。為陰陽之界限。肝氣之通於膈。以入腸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與中下之油網中也。張雲。素問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靈樞九針十原論曰。膏之原出於鳩尾。夫鳩尾之內。即膈。乃三焦之上焦。為手少陽之腑。與手厥陰心包髒腑相連。互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連之係。其體質原係脂膜。脂即膏也。傳既雲。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無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氣之所貯藏也。雖不禁針。然止可針三二分。不敢作透針。以瀉大氣。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衛護。不能用砭。故曰達之不及。又其處為空曠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與膈下髒腑。亦不相通。故曰藥不至焉。

所以不可為也。

\x鳩尾\x 馬雲。一名尾翳。一名 KT 。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歧骨下一寸。

言其骨垂下如鳩尾。

\x肓之原\x 誌雲。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腹中論雲。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臍下。刺禁論雲。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注。心下膈上為肓。痹論雲。陷於肓膜。王注。肓膜謂五髒之間。膈中之膜也。脹論雲。熏於肉肓。而中氣穴。雜病篇雲。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

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據以上經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髒腑之間。悉有薄膜。其於軀殼中。遮隔濁氣。

最有用者為膈膜。故單言肓。則指膈膜。張注痹論雲。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然史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處。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釋肓以膜原。二張之解。俱不可從。

\x脖 \x 馬雲。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臍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出於甲乙)簡案、玉篇脖 。臍也。猶天樞即臍。而其穴則在俠臍兩膀各一寸邪。 張雲。上文五髒之原各二。並膏肓之原共為十二。而髒腑表裏之氣皆通於此。故可以治五髒六腑之有疾者也。簡案、本篇止言五髒之原。而不言六腑。

乃以鳩尾、脖 足之。馬氏因引六十六難六腑之原以為悉。然而此本於經文別發一義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x脹取三陽 飧泄取三陰\x 甲乙飧泄作滯。張雲。脹、腹脹也。飧泄、完穀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簡案、甲乙滯蓋謂滯下。亦作HT 。(釋名 。羲之帖)即痢病也。

\x閉 馬本作HT \x 雲HT 。讀為閉。誌雲。HT 音卞。搏也簡案、玉篇HT 。俗閉字。HT 字書無考。

\x夫善用針者 止未得其術也\x 張雲。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雪汙也。汙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

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矣。張兆璜雲。汙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HT 在筋骨。簡案、雪、洗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

\x如以手探湯\x 張雲。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x如人不欲行\x 張雲。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x陰有陽疾者\x 張雲。熱在陰分也。

\x下陵三裏\x 馬雲。足陽明胃經穴。即三裏。係四字一名。

\x無殆\x 張雲。殆、怠同。簡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釋文殆、怠也。

\x氣下\x 張雲。邪氣退也。

\x疾高而內者\x 張雲。在上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髒。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

\x疾高而外\x 張雲。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