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底斯堡演講

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們在這塊土地上創建了一個嶄新的國家,它從自由中孕育,基於全民皆生而平等的信念。

如今我們打響了一場偉大的戰爭,它是對我們這個國家的考驗,也是對其他和我們具有同等信念的國家的考驗,考驗它能否長久地存在於此世界。今天,我們相聚在這場戰爭的大戰場上,把這片戰爭的土地獻給浴血奮戰,用生命捍衛國家的先烈們,讓他們安息於此。這樣做,是再恰當不過的了。

遺憾的是,我們不能為犧牲了的英雄獻祭任何東西,也無法使這片土地更神聖。曾在這裏奮勇殺敵的英雄已經賦予這土地無比聖潔的意義,我們微薄的力量遠遠不及。人們不會注意,也不會銘記今天的演講,但是,英雄的偉大事跡將流芳百世。作為生者,我們應當繼續完成先烈們未完成的事業,忘卻自己,投身到偉大的革命事業中去。隻有這樣,我們才可以無愧於心地說,烈士們的鮮血沒有白流,他們的犧牲是有價值的。在上帝的指引下,我們的國家將獲得新生,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將永存於世。林肯總統就職演說

1861年3月4日

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們:

遵循自政府誕生之日起就有的慣例,我今天要在你們麵前做一次簡單演講。並且在“總統就職”之前,我會當著你們的麵,按照美國憲法的規定進行宣誓。

我不認為我有必要在此討論行政事務,因為其中並沒有特別值得我們憂慮或高興的事。

在南部諸州人民中間,似乎普遍存在一種憂慮。那就是,他們擔心隨著共和黨的執政,他們的財產、安寧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將會受到威脅。這種擔心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事實上,大量相反的證據俯拾皆是,並等待著他們的檢驗。從此刻正給你們做演講的這個人的幾乎所有公開演說中,你們都可以找到相關證據。我隻能從這些演說中援引一部分,並聲明:“我無意於幹涉蓄奴州的奴隸製度,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我相信,我並沒有這樣做的合法權力,而且我也無意於這樣做。”那些提名並選舉我的人,在支持我時,都熟知我已做過這種演講以及類似聲明,並且知道我從未放棄過這個主張;不僅如此,在我的就職宣言中,還有一個我和他們所遵循的共同法則,現在,我把這個明確而有力的決議,宣讀一下:

“現決定:維持各州權利不被侵犯,尤其要維護各州根據自己的獨立判斷來製定並掌控其內部製度的權利,這是必需的,因為我國政體結構的完善與持久,有賴於這種權力的平衡;我們譴責采用武力非法入侵任何一州領土或地區的行為,不管是以何種托詞,我們都視之為一種最大的惡行。”

我現在之所以重申這些主張,隻是想請公眾關注這個敏感事件的確實證據,即,不會有任何地區的財產、和平和安全,受到即將執政的新政府的威脅。此外,隻要諸州的要求合法,政府會十分高興根據憲法和法律,對之提供一切保護。而且,政府對諸州一視同仁。

關於逃兵役和逃勞役的問題,人們存在許多分歧。現在,我宣布下麵的條款,這個條款和其他條款一樣,在憲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凡是根據一州的法律應當服勞役或兵役的人,如果逃到了另一個州,那麽不能根據他州的任何法律或條例,解除其服勞役或兵役的義務。而是要根據有權要求其服役的當事一方的要求,予以遣送。”

毫無疑問,製定此條款的人想要借助這個規定,對我們所說的逃亡的奴隸進行合法歸還,而立法者的意圖是對之加以合法化。全體國會議員都宣誓會擁護整個憲法,也就是會和遵守其他條款一樣,擁護這個條款。那麽,對於這個條款涉及到的“在逃奴隸”,就“應該加以遣送”,他們的宣誓是全體一致,無異議的。現在,如果他們願意平心靜氣,作出努力的話,難道就不能用幾乎全體一致的意見,來製定並通過一項法律,借以信守那個一致的誓言嗎?

對於這項條款是應該由國家政府來執行,還是由州政府來執行,人們存在不同的看法。實際上,這種異議並不是實質問題。如果要遣送奴隸,那麽不管由誰來執行,對於奴隸本人或其他人來說,這都無甚影響。在任何情況下,難道就因為關於如何執行一個決議這種無實質影響的分歧,就甘願背棄原來的誓言嗎?

再者,關於這個問題的任何法律,難道不應該讓所有文明而人道的、捍衛自由的人們都知曉,以便確保一個自由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當做奴隸進行遣送嗎?並且,憲法規定要確保“每個州的公民都擁有同其他幾個州的特權和豁免權一樣的權利”。難道不能同時提供法律上的規定,以實施憲法中所規定的這個條款嗎?

我今天正式宣誓,既無任何思想上的保留意見,也絲毫無意於根據任何苛求的原則來分析憲法或法律。我雖然不選擇現在來詳述國會的某些特殊法令是否應該實施,但我建議,不管是在公共場合還是在私下裏,我們都應該遵守並服從還沒有被撤銷的法律,相對於違反其中的任何法律而指望會免於懲罰來說,這樣做都要保險得多。

自遵循國家憲法而宣誓就職的第一位總統起,已有七十二個年頭了。在此期間,有十五位非常傑出的公民,曾先後掌管過政府行政部門。他們帶領政府克服了很多艱難險阻,並大多都取得了偉大成功。雖然前人有這麽多的經驗和智慧供我借鑒,在四年的短暫任期中,我也出任了這一職務,然而我現在麵臨的卻是巨大而特殊的困境。在此之前,聯邦的分道揚鑣還隻是一種威脅,現在,它卻正在進行可怕的嚐試。

我相信,不管是從普遍法律,還是從憲法來考慮,各州的聯盟都是永恒不變的。在所有國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即使沒有明確指出這種永久性,那也是暗含其中的。可以斷定,沒有一個政府曾正式在其組成法律中規定了其終結條款。隻要我們繼續實施我國憲法中所明確規定的條款,我們的聯盟就會永遠存續。除非是采取了憲法本身未曾規定的某些行動,否則我們的聯盟就不可能被摧毀。

再者,如果美國不是一個合法政府,而隻不過是一個契約性的諸州聯合體,那麽,作為一個契約,就能夠通過幾個締約者,而不是全部締約者的同意,就悄無聲息地廢止了嗎?締約的一方可能違約,也可能毀約等,但是,這就不要求所有的締約者都合法廢止了嗎?

如果從這些普遍法則進行推演,我們會發現這樣的命題:在法律上,聯邦是永久存在的,這已被聯盟自身的曆史所證實。聯邦的曆史要比憲法的更為古老。事實上,早在1774年的《聯合條例》中,它就已經形成。1776年的《獨立宣言》使之日漸成熟並得以延續下來。1778年,《聯邦條例》使之進一步成熟,當時,十三個州都信心十足地宣誓和保證,要使聯邦永恒地存續下去。最終,1787年憲法建立了,其中所宣稱的一個目標,就是要“組成一個更加完善的聯邦”。但是,如果隻是聯邦分裂後的一個,或州的一部分,有合法化的可能,那麽聯邦就沒有憲法製定前完美了,因為“永久性”這個至關重要的元素已經丟失。

由這些觀點,我們可以看出,沒有哪個州可以單憑一己之見而合法地脫離聯邦。為此目的而做的任何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而且,任何一個州,或幾個州的,反對美國政府的違法行為,都會視其實際情況,而定為叛亂或革命。

由此我認為,從憲法和法律的角度來看,聯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將根據憲法賦予我的權力,竭盡所能確保聯邦的法律在諸州都得到忠實的執行。我認為,這隻是我份內的一個簡單職責而已。隻要可以實施,我就會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國的人民,拒絕這種必要手段,或以正式方式采取相反的做法。我相信,這不會被視為一種威脅,隻作為一種聯邦的表達意願:它將捍衛並維護自身。

要實現這一點,並不需要流血犧牲或暴力。除非聯邦政府被迫這樣做,否則不會發生上述情況。我被授予的權力將用於掌管、使用和支配屬於政府的財產和土地,還有征收關稅和其他稅款。但是,除了為達到這些目標所必需的手段之外,任何侵犯行為都不會發生,並且無論在什麽地方,都不會對民眾,或在民眾之中使用武力。如果聯邦中的任何地區出現了強大而普遍的敵視聯邦的行為,以至於有能力的公民不能擔任聯邦職務,那麽,聯邦不會試圖強迫這個令人討厭的異地人在民眾之中擔任這個職務。盡管政府有充分的合法權力強令這件事的發生,但這將帶來極大的憤懣,並且幾乎難以實施。因此,我認為暫緩實施比較好一些。

郵件隻要不是遭到了拒收,就可以到達聯邦內的各個地方。各地的民眾應當盡可能地獲得一種絕對安全的感覺,這有助於他們的冷靜思考和反省。我們將一直遵循這種方針,除非當前的形勢和經驗表明這種做法需要調整或是改變,才更合時宜。並且在任何情況和緊要關頭,我都將根據實際形勢采取最佳措施。並期望由此以來,和平解決國內問題,恢複友愛和融洽的兄弟般的感情。

在一些地區,有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要對聯邦進行破壞,並對任何有助於實現這個目的的借口抱以幸災樂禍的態度。對這種人,我無意於肯定,也不想否定他們,我也不必再對他們說什麽。然而,對於那些真正熱愛聯邦的民眾,我不應該說點什麽嗎?

在談到我們的國家組織,連同它所帶來的益處、它的曆史以及它的希望被毀滅這些重大問題之前,詳述我們為何這樣做,不是很明智的做法嗎?若你避之唯恐不及的那些災難,在現實中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可能性,難道你還會這樣甘願冒險走出這絕望的一步嗎?假如,你擺脫了真實的災難後,卻由此進入了更加嚴重的處境呢?難道你還願意冒險犯如此可怕的錯誤嗎?

我們都承認,如果憲法中的各項權利都能得到保障,那麽聯邦就是令人滿意的。那麽,憲法中所明確規定的各項權利有遭到否定的嗎?我認為沒有。讓人高興的是,人類的心智是如此一致,還沒有任何一方敢這樣大膽行事。想想吧,如果你可以,那麽請舉出一個例子來,說說憲法中所明文規定的哪一條被踐踏過?如果某一多數派隻是憑借其武裝優勢,就剝奪了少數派在憲法中明文規定的權利,那麽,從道德的角度看,我們就可以發動一場正義革命。如果被剝奪的這項權利是舉足輕重的,那就更應該這樣了。但這並不是我們所處的情形。那些少數派和個體所應擁有的重要權利,都已經以確認和否定、擔保和限製的方式,在憲法中予以明確保障,以至從未發生過有關異議。但是,從來沒有哪一部基本法在製定時就有一項條款,是專門用於解決現實執行中所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的。既然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都是不可預期的,那麽,也不可能有一份長度適中的文件,可以包羅這些可能遇到的所有問題的明文條款。例如,逃跑的奴隸是應該由國家政府遣送,還是應該由州政府來執行?對此,憲法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再譬如,國會可以在領土範圍內限製奴隸製嗎?憲法也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說明。

這類問題引起了我們對憲法的爭議,並且,我們由此還分成了多數派與少數派。如果雙方都不肯妥協,那麽政府就沒有辦法存續了。沒有別的選擇。如果政府還想繼續存在,就必須使他們中的一方妥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少數派寧可脫離聯邦也不願意妥協,那麽他們就做了一個先例。他們所開創的這個先例反過來也會分裂甚至毀滅他們自己。因為一旦他們當中的某一少數派拒絕被支配,他們也將脫離出去。比方說,難道一個新聯盟的一部分,就不能在這個聯盟成立後的一兩年內隨意退出嗎,就像當前聯邦的一部分想要脫離出去一樣?一切懷有分裂聯邦想法的人,如今正在受著這種性質的做法的熏陶。

難道各州之間真的存在絕對一致的利益,以至可以形成一個和諧的、可以防止再次出現脫離事件的新聯邦嗎?

很顯然,脫離聯邦的核心觀念,在本質上是一種無政府主義。多數派在憲法的約束與限製中,總是隨著民眾意見和情感的細微變化而作出靈活改變。他們是自由民眾唯一的真正領袖。無論誰,一旦拒絕接受這種統治,都必然會陷入無政府主義或專製之中。所有人的意見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少數派的統治,作為一種長久的管理方式,也是不被允許的。所以,若要拒絕多數派統治原則,就隻會進入某種形式的無政府主義或專製狀態。

我不會忘記,有人曾設想,把憲法問題交由最高法院裁決;我也不否認,對於案例中的任何一方所作出的判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有約束力;雖然在所有同類案件中,他們也應當受到政府其他所有部門的高度尊重和重視。很顯然,在此類案件中,法院的裁決也可能出現錯誤。在這隻是在特定案件中有不良後果,並且這種錯誤判決還可能被推翻,並成為其他案例援引的先例。較之其他措施所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來說,我們更能容忍這種錯誤的發生。與此同時,正直的公民也坦承,如果事關全體國民關鍵性問題的政府政策,由最高法院做出了不可逆轉的裁決。那麽,這種情況若出現在個人訴訟的普通案件中,人民也就不再是他們自己的主宰了,而是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把他們的政府交到了顯赫的大法官手中。這種觀點絲毫沒有攻擊法院和法官的意思。對交到他們手中的案件,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來作出合適的判決。如果有人企圖把這種裁決用於政治目的,那麽,這就不是法官的錯了。

我們國家的一部分地區的民眾,認為奴隸製是正確的,應該任其發展。同時,其他地區的民眾認為,奴隸製是錯的,不應該讓它繼續下去。這是他們之間唯一的實質性分歧。憲法中有關逃奴的條款,和禁止境外奴隸交易的法律,都得到了嚴格執行。也許,就像人們的道德觀念即使不完全支持法律本身,法律也能在人們中間實施一樣,有關逃奴的法律也得到了嚴格執行。在這兩種情況下,大多數人都能夠遵守枯燥無味的法律義務,也有少數人會違反其中的某一條。我認為,這種情況是不可完全避免的。而且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有一部分分離出去了,那麽情況將會比之前還糟糕。境外的奴隸交易,現在還不能完全避免。如果在一個地區對此不再限製,這種貿易將完全複蘇過來。同時,現在還有部分逃亡的奴隸沒有進行遣送,到那時,也就不再會為另一地區遣返了。

從地理上來講,我們是不可分離的。我們無法把各自的部分從彼此之間分開,也不可能在它們之間建一座高牆。丈夫和妻子可以離婚,永不相見,也不再有任何往來。但是,我們國家的不同部分卻不能這樣做。它們不得不麵對麵,並且不管是友好還是敵對,他們都得繼續進行往來。如果它們分裂了,它們可能會出現比以前更便利、更令人滿意的交流嗎?陌生人之間訂立契約難道會比朋友之間製定法律更加容易嗎?陌生人之間的契約,會比朋友之間的法律,被更加忠實地執行嗎?如果你走上戰場,你不可能總處在戰爭狀態;當雙方都損失巨大、一無所獲時,你會停止戰鬥。現在,說到雙方的往來,同樣古老的問題擺在了你們麵前。

這個國家連同其製度,都屬於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民眾。無論他們什麽時候對現行政府感到了厭煩,都可以實施他們的憲法權利,對政府進行修正,或者是施行他們革命的權利,解散或者推翻現行政府。有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許多值得尊敬的愛國公民,渴望對國家憲法進行修訂。對於憲法修訂問題,我不想做任何評論。但是,我完全承認民眾在整個問題上所擁有的合法權利,他們有權采用憲法所規定的兩種修正方式之中的任何一種。在當前的形勢下,我更支持民眾實施這種權利的良好機會,而不是反對。

我還想冒險補充一點,我更喜歡這種會議模式。因為它允許民眾對憲法進行修訂,而不僅僅是允許民眾采納或反對由他人提出的主張。況且,提出的這些主張並非專門為了修正憲法的目的,它們也不可能正好是民眾所想要接受或反對的主張。據我所知,一項憲法修正案已經在國會獲得通過,雖然我還未看到這項修正案。這項修正案的大意是,聯邦政府不得幹涉各州的內部製度,包括人員服役事務。為了避免你們對我所說的話產生誤解,我決定不再談論某個特定的修正案。然而,我還是想提一句,既然現在這項條款意味著要寫進憲法,我不會反對把它變成明確規定、且不可更改的法律條文。

最高執政官的一切權力都來自人民,但人民並未授予他們分裂各州的權力。如果民眾本身有這個意願,他們自己就可以做到。執政官與此事毫無瓜葛。他的職責是執掌現行政府,並把政府完整無缺地交給繼任者。

為什麽不對民眾的最終判決抱有更有耐心的信任呢?除此之外,難道世界上還有更好的,或同樣的希望嗎?在我們目前的異議中,難道任何一方都缺乏站在正確一方的信念嗎?如果統治各國的萬能主宰者,以其永恒的真理和正義,支持北方,或者支持南方,經過美國人民這個偉大法官的判決,真理和正義肯定會取得勝利。

對於我們賴以生存的政府體製,為了避免不幸之事的發生,人們明智地隻給了其公仆一點點權力。並且運用同樣的智慧,人民隻間隔很短的時間,就會把權力從公仆那裏,收回到民眾自己手中。

當民眾保有美德和警惕之心時,任何一屆政府不論如何腐敗或愚蠢,都不可能在短短的四年任期內,對政府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

我的同胞們,請大家冷靜而仔細地思考一下所有的問題吧。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不會隨時間而消逝。如果你們其中的任何一個人匆忙地奔向了一個目標,而沒有經過深思熟慮,那麽,時間會使之難以抵達。但是,沒有一個好的目標會受被時間挫敗。你們當中那些現在仍感到不滿的人,仍然保留舊的未受損害的憲法。並且,從微妙的一點來說,你們也擁有你們在憲法之下所製定的各項法律。同時,新一屆政府即使想改變其中的任一條款,都沒有直接的權力。即使我們承認,在這場分歧中,仍有不滿的人站在正確的一邊,也沒有一個好的理由讓你們貿然行動。智慧、愛國精神、基督教精神以及對國家的堅定信仰,都沒有放棄這塊我們所摯愛的土地——這一切仍有調整的可能,並且是以一種最好的方式,改善我們目前的困境。

國內戰爭這個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在你們手中,我心懷不滿的同胞們!而不是在我手中。政府不會攻擊你們。除非你們進行侵犯,否則你們不會陷入戰鬥之中。你們沒有發過誓言,說要摧毀政府。那麽,我要做一個最莊重的宣誓:去維持、保護並捍衛政府。

我不想就此結束我的演講,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我們不會成為敵人。雖然**已經被扭曲,但它絕不會斬斷我們之間情感的紐帶。在每一個戰場和愛國者的墳墓中,延伸出了神秘的記憶之弦,使每一顆跳動的心和每一個家庭,在這片廣闊的土地上,都陶醉於聯邦大合唱之中。隻要我們樂意,合唱的琴弦就會存在,並成為我們天性中最為美好的天使。

林肯總統連任就職演說

1865年3月4日

同胞們:

在這第二次宣誓就任總統之時,我不必像第一次那樣發表長篇演說。當時,對於將要執行的方針稍作詳盡的說明似乎是恰當而適宜的。現在,四年任期已滿,對於這場全國熱切關注並動用了全國力量的重大鬥爭的每個重要信息,這四年間已不間斷地發布了,因此我沒有什麽新情況可以奉告。公眾和我都清楚,內戰的戰況影響到其他一切國家事務的開展,我深信,大家對目前的戰果是感到滿意和歡欣鼓舞的。我們對未來滿懷信心,但卻無法作出任何預測。

四年前我就任總統時,同胞們的注意力都焦慮地集中在迫在眉睫的內戰上。大家都懼怕內戰,都想避免內戰。當我在這個地方發表就職演說,竭盡全力想不經過戰爭來拯救聯邦時,叛亂分子卻在這個城市裏圖謀不經過戰爭來毀滅聯邦——企圖以談判方式解散聯邦並分割財產。雙方都表示反對戰爭,但一方寧願發動戰爭也不願讓國家生存,而一方則寧可接受戰爭也不肯讓國家滅亡,於是戰爭就爆發了。

我國全部人口的八分之一是黑人奴隸,他們並不是遍布於聯邦各地,而是集中在聯邦南部,這些奴隸代表了一種特殊而重大的利益。大家都知道,這種利益由於某種原因竟成了這次戰爭的根源。叛亂者的目的是加強、永保和擴大這種利益,為此他們不惜用戰爭來分裂聯邦,而政府卻隻是宣布有權限製享有這種利益的地區的擴大。雙方都沒有料到戰爭竟會達到如此規模,曆時如此長久。雙方也沒有預期衝突的根源會隨著衝突本身而消除,甚至會提前消除。各方都期望贏得輕鬆些,期望結局不至於那麽觸動根本,那麽驚人。雙方同讀一本書——《聖經》,向同一個上帝祈禱,而且都乞求上帝的幫助來與對方為敵。看來十分奇怪,居然有人敢要求公正的上帝幫助他們從別人臉上的汗水中榨取麵包,但是我們且勿評論別人,以免被人評論。

雙方的禱告不可能都應驗,也沒有一方的禱告全部得到應驗。全能的上帝有他自己的意旨。“災難因為罪惡而降臨到這個世界;而如果罪惡一定存在的話,那麽災難就一定會來。”如果我們設想美國的奴隸製是按照天意必然來到的罪惡之一,並且在上帝規定的時間內繼續存在,而現在上帝要將它鏟除,於是他就把這場可怕的戰爭作為犯罪者應受的災難降臨南北雙方,那麽,我們能看出其中有任何違背天意的地方嗎?相信上帝永存的人總是把天意歸於上帝的。我們深情地期望,虔誠地禱告,這場巨大的戰爭災禍能夠很快地過去。但是如果上帝要它繼續下去,直至奴隸們二百五十年來無償勞動所積聚的財富全部毀滅,或如人們在三千年前說過的,直至鞭子下流出的每滴血都要用劍下流出的每一滴血來償還,那麽今天我們還得說:“主的審判是完全正確和公正的。”

對任何人不懷惡意,對一切人心存寬厚,堅持正義,因為上帝使我們看到了正義,讓我們繼續努力完成正在從事的事業,包紮好國家的創傷,關心那些肩負戰爭重任的人,照顧他們的遺孀孤兒,去做一切可能的事情,珍惜公平,維護國家內部和平,促其世界和平。

(本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