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對道格拉斯的第六場辯論的開場演說
昆西,1858年10月13日
在這個國度裏,我們擁有家庭蓄奴的適宜氛圍。確信無疑,這是一個足以向四周擴散的氛圍。……共和黨認為奴隸製是錯誤的--我們認為它是一個道義性的、社會性的、政治性的錯誤。我們認為,不將奴隸製局限於它已存在的那些州以及已蓄奴的人們的範圍之內,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可是認為它擴散的趨勢起碼會影響整個合眾國的生存,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我們麵對奴隸製這一錯誤,如同麵對其他錯誤一樣,竭盡所能,阻止其在更大範圍內擴散,隨著光陰的流逝,或許有望終結這一錯誤。我們應對存在於我們之中的這一錯誤給予充分的關注;應對以任何恰當的方式完全消除它而存在的種種困難,以及有關它的所有憲法條文給予充分的重視。我認為,就奴隸製在合眾國的實際存在以及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這兩方麵而言,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去打擾它在蓄奴諸州的存在,並且我們坦率地承認,同我們沒有權利去這麽做一樣,我們也並沒有打算去這麽做。……一旦它試圖尋求自我擴散,我們會視其為惡行,依舊反對它。我們堅決主張實施將其限定在現在範圍之內的政策。我們認為,根據現行法律,這麽做並不會侵犯它的任何權益,或者說不會侵犯根據憲法條款規定給予它的保障。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反對對德瑞德-斯科特的判決,對於這件事情我或許應該對你們再說上幾句。我們並不是提議,當法庭判決德瑞德-斯科特為奴隸時,我們會聚眾生事,宣布他是一個自由人。我們也沒有提議,一旦其他任何一個人或者一千人,被法庭宣判為奴隸時,我們會采取暴力方式侵擾因此而判定的所有權;不過,我們仍然反對這一判決所具有的政治意味,這將會束縛選民為那些認定這是個錯誤的判決的人投上一票,這也會妨礙國會議員或總統讚同與該判決準則一致的議案。我們並不情願被這一判決所遵循的政治準則束縛,因為我們認為此種政治準則不隻是為我們視作邪惡之物的擴大和擴散奠定了根基。我們呼籲抵製這邪惡之物,以便在我們有能力的時候,完全改變它,並且就這一問題創建一套新的法律原則。
在鼓吹擴展奴隸製最狂熱的時期,林肯對南方諸州蓄奴製的見解遭到了許多人的誤解。他的政敵們頻頻指責他是個廢奴主義者,他始終對此加以否認,而且一再地試圖闡明自己的立場,以求獲得大家的正確理解。沒有絲毫跡象表明,他曾經改變過對這一問題的見解。從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頒布實施直至林肯遇刺身亡,他全部的演講和公開聲明都顯現出他對這一問題的見解一貫毫無偏差。他完全理解奴隸製度在南部經濟中錯綜複雜的社會現實。在與奴隸製度相關的種種問題上,他同情南部的人們。林肯在與道格拉斯展開的七場令人難以忘懷的論戰中,在渥太華的頭場辯論中他引述了自己於1854年在皮奧裏亞發表的著名演講。在那次演講中,林肯已經闡明了他關於南部與種族問題的見解。他在本次論辯中聲稱自己所持的觀點並沒有改變。道格拉斯在這次辯論中多次抓住這一點,企圖置林肯於困窘的境地。下麵是林肯的答辯。
1859年10月,林肯收到一份邀請,請他在布魯克林的亨利-沃德-比切教堂發表演講。林肯回複說,如果是有關政治問題的,他可以在明年2月間發表一次演講。邀請人同意了。1860年2月27日星期一晚上,委員會的一位人員在林肯入住的紐約賓館等候他,隨後陪伴他去庫珀學院。演講會的地點已由普利茅斯教堂改在了庫珀學院。眾人看見林肯身著一套優雅閃亮的黑色新裝,上麵有些折縫和皺褶。那位人員引領著林肯走進大廳,登上了講台。林肯在大廳裏發現,紐約全城上流社會的女士和先生們正等候著他,大廳裏擠滿了聽眾。威廉-卡倫-布蘭特這樣一位顯赫的人物將林肯介紹給了大家。真令人懷疑,林肯準備其他演講是否也像準備這一場演講那樣精心。赫恩登證實,林肯在這篇演講稿上花費了極大的心血。在發表這次演說之前,林肯在東部人看來僅僅是一個無名之輩的律師,隻因一年之前在伊利諾斯州的參議員競選中與道格拉斯進行了七場辯論而頗有影響。而在演說之後的第二天,霍勒斯-格裏利主編的《紐約論壇報》對林肯評述道:“從未有誰像他這樣,對紐約聽眾的初次演講就給他們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
”這次演說,使林肯獲得了角逐總統寶座的良機。下麵是林肯此次演說的結束語。
演講卷第17節在庫珀學院的演講假如奴隸製是正確無誤的,那麽所有與之相抵觸的言辭、行為、法律條款和憲法本身就全都是錯誤的了,應該予以壓製和廢止。假如它是正確無誤的,那麽我們理應不能反對它的全國性--它的普遍性了;假如它是錯誤的,那麽他們理應不能堅決擴展它--擴大它。假如我們認為奴隸製是正確的,他們提出的所有要求我們當樂意給予;假如他們認為奴隸製是錯誤的,我們提出的所有要求他們也當樂意給予。他們認為奴隸製是正確的見解,同我們認為奴隸製是錯誤的見解,恰好就是這整個爭論的事實依據。既然他們總是認定奴隸製是正確的,他們便不應為了希望奴隸製得到完全合法的承認而受到譴責;可是我們,既已認定奴隸製是錯誤的人們,能夠向他們屈膝嗎?我們能投票讚同他們的見解,而反對我們自己的見解嗎?仔細想想我們的道義責任、社會責任和政治責任,我們能去幹這種事嗎?
雖說我們認為奴隸製是錯誤的,但我們仍可以讓它自行其事,這是由於考慮到它在全國的現實存在而必須這麽做。可是我們能準許它擴展到全國的許多個準州中去,並在這裏,在這些自由州裏擊垮我們嗎?我們手握的選票可以阻止這種局麵出現。如果我們的責任感要禁止這種情形出現,那就讓我們無所畏懼而有效地捍衛我們的職責吧。別被種種我們正全力以赴予以猛揍和重擊的老道的詭計所迷惑--這些詭計包括在正確與錯誤之間探尋某種折衷的方案,這就好比搜尋一個非生非死的人一樣枉費了一番苦心;比如說在所有忠誠的人們都關注的某個問題上采取“漠不關心”的政策;比如說還有這樣的告全國人民書,懇請忠誠於聯邦的人們向分裂聯邦的人屈服,顛覆神聖的法則,叫嚷正義者而不是那些邪惡之徒應悔改;比如說打著華盛頓的旗號,向華盛頓祈禱而乞求人們別再遵循華盛頓的教誨,而且破壞華盛頓的傳諸後世的成就。
讓我們既別因受到了誣蔑和誹謗而放棄了自己的職責,也別被要毀滅聯邦政府的危言聳聽所嚇倒,更加在自己的內心畫地為牢。讓我們擁有這種信念:正確的東西會產生強大的力量。讓我們滿懷這種信念果敢地去履行我們自己所深知的職責。
在新總統即將宣誓就職的這一年1月9日到2月1日,密西西比、佛羅裏達、亞拉巴馬、佐治亞、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薩斯這幾個州已經和南卡羅來納一起宣布脫離聯邦,以奴隸製為新的同盟的“基石”,並選舉了一個臨時政府,同時從12月以來,安德森少校在被迫放棄莫爾特裏要塞以後一直被圍困在查爾斯頓港的薩姆特要塞。林肯在準備這篇就職演說時曾廣泛征求意見。賈奇-戴維斯、O-H 白朗寧和老弗蘭克-布萊爾都提了批評意見,在白朗寧先生的建議下,關於從分裂主義者手中奪回所有要塞的說法被刪去。最後還向新上任的國務卿威廉-西華德征求意見。西華德認為“論據有力和確切”,但建議使用“一些感情的詞句,要帶點沉著和樂觀的信心”。演說最後一段就是西華德構思而由林肯修改的。西華德的原文是:“記憶的琴弦,從每一座愛國者的墳墓延伸到……一旦被國家的保護神吹進氣息,必將高奏出古老的樂曲。”在就職典禮上,站在新總統旁邊的是兩個政治上的老對手,一個是他的親密朋友愛德華-貝克(此人的陣亡是林肯在戰時遭受的第一項個人損失),還有一個當他起身講話時替他拿帽子的是斯蒂芬-道格拉斯,注定以後將永遠不再和他的老對手較量了。此外,作出德雷德-斯科特案判決的坦尼大法官主持了起誓。
【首任就職演說】
合眾國的公民們:
遵從和政府本身一樣古老的慣例,我在你們麵前做一次簡明扼要的演講,並當場立下誓言,這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在總統“行使職責之前”所要履行的儀式。
我覺得沒有必要探討行政公務,目前沒有特別憂慮或高興的事情。
南部諸州的人民看起來存在著疑慮:共和黨執政意味著他們的財產、和平和人身安全將會出現危險。這種疑慮絕無明智的理由。真的,事實是最有力的證據,供大家去檢視。你們可以從他幾乎所有的演講中發現這一點--就是現在在你們麵前演講的這個人。
我隻能從這些演講中挑選一篇,當時我發表宣言--我並不企圖,直接地或間接地去幹涉蓄奴州的慣例。我相信我沒有這樣做的合法權力,我也不傾向這樣去做。
提名和選舉我的這些人完全清楚,我已做了這個聲明和許多類似聲明,而且決不改變;不僅如此,在政綱宣言中,我接納選舉人的一項清晰明確的決議,這對他們、對我都是一個法律,我現在宣讀一遍:
決議:保持各州的權利不被褻瀆,特別是各州依靠自己的獨立判斷去命令和管理自身機構的權利,這種權力平衡是必要的,能保證我們的政體盡善盡美和持久長遠;我們公開抨擊,用非法武力去侵犯各州或準州的土地的行為,不論用何種托詞,都是最大的惡行。
我現在重申這些主張,隻是向公眾表明一個最鮮明的事實,沒有哪個地區的財產、和平和安全會受到即將上任的政府的蓄意侵犯。我還要加上一句,不論出於何種理由,隻要各州的要求合法,政府都會高興地給予與憲法和法律一致的保護--對各州不會厚此薄彼。
對於遣返逃避服兵役和服勞役者這個問題有很多分歧。現在我宣布一個條款,這個條款和任何其他條款一樣都是標明在憲法裏:
任何據一州之法律在該州中服役或服勞役之人逃往另一州,不能根據另一州任何法律或條例判決,而解除其服役或服勞役,而應依照有權要求該項服役或服勞役之當事一方的要求,把該人遣送。
毫無疑問,這一條款的訂立者是要求歸還我們通常所說的逃亡奴隸,法律製訂者的目的就是法律。所有國會議員都宣誓擁護整個憲法--這個條款和其他條款一樣遵守。因此對於適合這一條款情況的奴隸“應該遣送”,他們的誓言是相同的。現在,如果他們平心靜氣地作一番努力的話,為何不能用差不多相同的看法,去通過一項法律,使得這一致的宣誓長久地保有?
這一條款是由國家還是由州政府來實施,有著不同的看法,但實際上這並非什麽很重要的問題。如果這個奴隸要遣返,那麽不管哪個官方來實施,對他或其他人來說,都是沒有影響的。對於怎樣去履行一個誓言,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怎會隻因一個非實質性的爭論而不去信守諾言,誰願意這樣呢?
再說:在這個問題上,處於文明和人道的法律體係中,就不能把捍衛自由的任何法律讓人人知曉,以便一個自由人不會在任何情況下被當作一個奴隸遣送?而同時,憲法的這一條款的法律執行不也是得到了貫徹嗎?憲法不是保證“每一個州的公民擁有其他州公民一樣的基本人權和豁免權”嗎?
今天我莊嚴宣誓,既無保留意見,也不用苛求的尺度去分析憲法或法律。我現在不能做這樣的選擇:國會的某些特別法案要去徹底實施。但我做一個建議,不論是正式和私下場合上,配合和服從還未撤消的所有法令會更為安全,不要指望違背憲法而觸犯其中一項會不受懲處。
在我們的國家憲法約束之下,從第一位總統任職開始到現在已有72年了。其間有15位性格各異和非常卓越的公民先後執掌了政府的行政部門。他們克服了許多艱難險阻管理著政府部門,一般而言都贏得了偉大的成就。繼承這些前人的經驗和智慧,在這偉大而特殊的困境中,我擔當起同樣的工作,去度過憲法規定的四年短暫任期。聯邦的分裂,以前隻是一種威嚇,如今卻是難以避免的侵襲了。
我相信在普通法和憲法中各州構成的聯邦是永恒存在的。在所有國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如果沒有明確指出這種永恒性,那也暗含著這一點。可以斷定,沒有一個合法政府為它的基本法規定了終結的期限。不斷地執行我們國家憲法明文規定的條款,聯邦將會永遠存續,這不可能終結,除非是超越憲法本身的某些行為。
再說:如果合眾國不是一個正規政府,而隻是各州的一個契約性質的聯盟,作為一紙契約,難道就能夠不經過所有締約者而無聲無息地失效了嗎?締約的一方可以違反它--或者說,撕毀它--但不是需要所有的締約者才能合法地廢止它嗎?
從這些普遍法則來推理,我們發現從法律上去考察這種永恒性的主張,已被聯邦自身的曆史永久地確立。聯邦比憲法古老得多。事實上,它是在1774年聯合訂約而成立的。
1776年的《獨立宣言》使其完善並延續下來。1778年聯合政府條款使其進一步成熟,當時13個州由此明確宣誓和保證聯邦會永恒存在。最後在1787年,宣布製定和認可憲法的一個目的是“組成一個更完美的聯邦。”
但如果隻由一州或一部分州破壞聯邦而合法化,那麽聯邦比沒有憲法之前更不完美,它已喪失了永恒性這一要素。
從這些觀點推斷,沒有哪個州能根據自身意圖就可以合法地脫離聯邦;所作出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是徒勞的,一州或數州反抗美國執政當局的暴力行動,可依其實際情形,認定為反叛或革命。
從憲法和法律的觀點出發,我認為聯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將竭盡全能、精心細致地依據憲法本身明確授予我的權力,使聯邦的法律忠實地在各州得到實施。做到這一點,我認為隻是應盡的一個基本職責,我將依實際情況來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國人民限製必要的手段或采取一些鄭重的方式指示我相反的做法。我相信這不會視作一種危害,隻是把它視作聯邦明確表示的意圖,即它要用憲法來維護和延續自身。
做到這一點並不需要流血或暴力,不會有上述情況發生,除非國家執政者被迫去這樣做。給予我的權力將是執掌、使用和保有屬於政府的財富和名分,征收普通稅和關稅;為了這些目標所必需的措施之外的手段,將不會涉及,不會使用暴力去反對或離間任何地區的人民。要是國內任何地方對聯邦的敵對勢力強大和普遍,因而可以阻擋稱職的公民去就任聯邦職務,這個地方的人民就不會強迫那位討厭的異類人去任職。盡管政府有充分合法的權力去執行這些職責,但這種實施會引起極大的憤怒,是缺乏洞察力的,因之我認為這段時間暫緩落實這些職責。
郵件,除非是受到拒斥,仍將在聯邦的各處予以投遞,竭盡所能采取一切辦法,將會使各地人民得到完全安全的感覺,這最有助於從容地思考和反省。這裏講述的措施將會予以實施,除非目前的事態和過去的經驗表明需要適當的調整和改變,在任何情況和危機狀態中,我將極其清醒地履行職責,以應對目前的實際形勢,心中懷抱和平解決國家動亂的信念和希望,恢複友愛和融洽的和諧秩序。
在某些地方有些人尋找各種理由去破壞聯邦,為得到任何借口而歡欣鼓舞,這是否屬實,我無意肯定也無意否定。但如果真是如此,對他們我不需要去說什麽,然而對那些真心愛戀聯邦的人,我不應該說說話嗎?
在進入事關我們國家組織和它的利益、記憶和希望這樣重大的問題之前,詳細闡釋我們為何要介入這個問題,不是很明智嗎?當你們要逃避的苦難完全可能並不真正存在,你們願意如此絕望地走出冒險的一步嗎?比起你們要從一切真實的災難旁逃避而言,這種逃避使你們遭遇更為巨大得多的災難,你們願意冒險寄希望於這樣可怕的一個錯誤之上嗎?
如果憲法的所有權利都得到了保障,那麽人們都會承認處於聯邦之中是滿意的。那麽現在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是否已被否定?是這樣嗎?我想不會。讓人快慰的是,人們的想法是如此的一致,沒有哪一方敢如此大膽行事。想想吧,如果你能,那麽就舉出一個憲法明文規定數量的威力去剝奪少數派憲法上明文規定的權利,那麽從道德上看,革命是有理的;如果這項權利舉足輕重,那麽就更是如此了。但我們這裏並非這樣的情形。
少數派和個人的所有重要權利在憲法中通過保證和拒絕、擔保和禁令這樣的方式得到明確的保證,有關憲法的爭議從未涉及到這一方麵。但從沒有哪一部根本大法能製定出一項特別條款去解決實際行政工作出現的各種問題。既沒有人有如此先見之明,也沒有任何精確適度的文件,能圈定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逃奴是由國家還是州政府去遣送?憲法沒有明確說明,國會是否可以在準州禁止奴隸製?憲法沒有明確說明。國會是否必須在準州內維護奴隸製?憲法沒有明文規定。
從這類問題導致了我們全部的憲法爭論,我們由此分成了多數派和少數派。如果少數派不願服從,那麽多數派必須讓他們服從,否則政府就此毀滅。不存在其他的可取之道,為了延續下去政府要從屬一方或另一方。如果少數派寧願脫離而不願服從,他們就製造了一個榜樣,這榜樣反過來將分裂和毀滅他們,因為當他們中的多數派不願服從少數派的支配的話,那麽少數派將從中脫離出去。比如說,一個新聯盟的任何一個部分一年或兩年以後為什麽就不可以隨心所欲地再次脫離呢?目前聯邦中的某些州宣稱脫離聯邦不也是這樣?那些堅持分裂意見的人現在正受到這種性質的教育。
這些組成新聯盟的各州存在純粹同一的利益嗎?會做得親密無間,能防止再一次脫離嗎?
很明顯脫離聯邦的核心觀念是無政府主義。多數派在憲法的檢驗和約束下執掌政權,總是能隨著大眾那種深思的意見和深厚的情感而順應變化,那麽這樣的多數派就是自由人民唯一的真正領袖,誰拒絕它就會陷入無政府狀態或專製之中。全體一致是不可能的。少數人的統治,以長治久安之道而言,是完全不可取的;因此,拒絕多數人的原則,所剩下的隻會是某些形式的無政府狀態和專製。
我並沒有忘記一些人提出的設想--把憲法問題交給最高法院來裁斷,我也不否認這類裁斷在任何案例中對訴訟當事人及訴訟對象都有約束力,而他們也有權在所有同類案件中受到政府所有其他部門非常高的敬意和重視。盡管在司法中這類裁斷可能出現錯誤,仍會產生不良後果,但局限在特定的案例中,有機會可以去改變,決不會成為其他案例的一個榜樣,比起其他實踐所產生的不良後果,它更容易忍受。與此同時,公正的公民必須坦承,如果政府事關全體國民的方針無法逆轉地由最高法院來裁斷,那麽一當這種用於個人訴訟當事人中間的一般訴訟介入的話,人民就會失去了他們自身的主宰地位,到了這個地步,實際上已順從地把人民的政府交到顯赫的大法官手上。從這個觀點看不存在對法官或法庭的指責。對於嚴格地按程序交到他們手中的案件作出裁斷那是他們無法推諉的職責,要是有人尋求把法官的裁斷轉變為政治意圖,這可不是他們的錯誤。
我們國家一部分區域的人相信蓄奴製是對的,應該繼續下去,而另一部分區域的人相信它是錯的,不應該繼續下去。這是唯一本質上的分歧。憲法中有關逃奴的條款和禁止外國奴隸貿易的法律都得到良好的執行,也許,就像人民的道義觀念不完全同意法律本身,但法律仍得到執行一樣。對於兩項事實所引起的無趣的法律義務,人民中的絕大多數是遵從的,很少數的一部分均予以違反。對於此,我認為,不可能完全予以消除,在一部分地區分裂出去之後,會比以前更糟。外國奴隸的流入,現在沒有完全消失,但之後會在一部分地區毫不限製地複蘇過來;而逃亡奴隸,現在隻是部分的遣返,但在另一地區,將來是完全不遣返。
就地緣而言,我們不可能分離。我們不能彼此各自遷移開去,也不能建立起不可逾越的高牆隔開彼此。丈夫和妻子可以離婚,不再相見,互不來往,我們國家的不同部分卻不能這樣做。他們不隻是要麵對麵,而且要交往,不管和睦的還是仇視的,彼此必須不停地交往。那麽交往在分裂後會比分裂前更為方便或更為適當嗎?外國人之間訂立協議會比朋友間製定法律更容易嗎?陌生人之間的協議會比朋友間的法律更為忠實地被執行嗎?假設你要進行戰爭,你不能一直打下去,當雙方損失巨大、毫無所獲時,你會停止戰鬥,作為交往的方式,這個完全同一的老問題再次擺在你的麵前。
這個國家,和它的社會事業機構屬於居住其間的人民。任何時候他們對現政府產生了厭惡,他們可以根據改進政府的憲法權利來行動,或者用革命的權利進行分割或者摧毀現政府。我不可能不知道這些事:許多可敬的和愛國的公民渴望修改國家憲法。盡管我沒有提出修改的建議,但我坦承人民在整個事情上擁有合法的權利,去運用憲法自身規定的任一模式;在目前的形勢下,我不會阻礙而會幫助人民運用公正的機會正實行這種權利。我決心加上一條意見,對我而言,更喜歡人民代表大會的模式,它允許人民自己去提出修正案,它可以代替那種由別人提出的倡議,而人民僅僅被允許讚成或反對的模式,這些倡議並非專門為了人民的意圖而特別選定的,而且不可能像那些人所希望的那樣,僅僅讚成或否決那樣簡單明了。我知道一項憲法修改的提議--這項修正案,畢竟,我沒有看到--國會已經通過了,其目的是聯邦決不能介入各州內部機構,包括人員服役的事宜。為了避開對我已說的發生誤會,我脫離我的意圖,不再談及特定的修正案,盡管這樣,我還是要說一句,現在把這一條款作為憲法意味的法律,明文確定,不得更改,我並不拒絕這樣做。
最高執政官所擁有的一切權力都來自於人民,他們從未指定他去確立分裂各州的條款。如果他們要做抉擇,他們能夠自己去這樣做,但與執政官沒有什麽幹係。他的職責是管理他執掌的政府,把政府毫無損害地傳遞到他的繼任者。
為何不對人民最終的裁斷抱著堅毅的信任?在這世界裏就沒有更好或同等的希望了?
在我們當前的分歧中,雙方就不相信自己是正確的?如果統率萬國的萬能之主,帶著他的永恒真理和正義,站在你們北方這邊,或站在你們南方那邊,經過美國人民這位偉大法官的裁決,真理和正義將真正地大白於天下。
作為我們賴以生存的政府機構,人民為了避免傷害明智地隻給予他們的公務員一點點權力,同樣高明的是規定隻隔很短的時間就把那點權力收回到他們自己手中。當人民保有正直的品性和警醒的心靈,即便行政機構極度腐敗或愚蠢都不能在四年的短暫舞台上,對政府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
我的國人們,所有人一起冷靜地、好好地思考這整個問題。沒有價值的事情會隨著時間而消失。如果你們中任何一個人慌慌忙忙對一個目標邁出了熱情衝動的一步,這一步你絕對沒有經過深思熟慮,這個目標隨著時間流逝而無法抵達,不好的目標隻能受到挫敗。你們當中不滿的人仍擁有古老的憲法,它未受到損害,再者還可以微妙地表明,你們有自己在憲法之下的法律;而新政府如果有心,也沒有直接權力去改變其中任何一項。如果表明不滿的人在這場爭論中占據了正確的一邊,也沒有單獨的好理由去貿然行事。理解力、愛國心、基督教精神,還有對上帝的堅定信仰,他從未放棄這塊偏愛的土地--這一切仍可以用最好的方式充分調解我們目前的全部困難。
在你們的手裏,我的同胞,不是在我的手裏,握有內戰的抉擇權。政府不會襲擾你們。你們不會受到攻擊,除非你們自己挑釁。你們沒有向天發誓去毀壞政府,而我要做一個最嚴肅的承諾,要去“維持、保衛和支撐它。”
我不願意就此結束。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我們必須不成為敵人。盡管**會讓我們的情感關係扭曲,但沒必要繃斷。回憶的神秘之弦,從每一片戰場和愛國者之墓伸展開琴弦,在這寬廣的國土上與每一顆搏動的心房、溫暖的壁爐聯結起來,當我們本性中的更為美好的天使--隻要他們真的樂意--去再次觸撫琴弦,我們仍將陶醉於聯邦大合唱之中。
已經是三月底了,安德森那裏的情況越來越危急,或許現在要塞裏的將士們已經開始挨餓了。此時的白宮卻正在舉辦總統就任後的第一次大型招待會:身穿一套嶄新燕尾服的林肯和身材姣好、光彩照人的瑪麗站在一處迎接著來賓。上百雙幸災樂禍的眼睛在等待著林肯出醜。可今天,他卻一直自然地和眾人聊著天,自始至終表現得十分得體。明天的泰晤士報記者準又能寫出這位新任總統講的許多故事了:關於他喝醉了的馬車夫,或是他在西部生活時遇到的種種趣事。告辭時,客人們或許還會想,當前的局勢似乎還並不太危險。事實上,這歌舞升平的一幕不過是林肯有意安排,避人耳目的。招待會期間,他就以十分嚴肅的態度通知了各位部長,當晚要召開一次緊急會議。招待會結束之後,部長們都留了下來,林肯通知大家說,斯科特將軍催他們趕快放棄薩姆特要塞,問大家該怎麽辦。那天晚上,每位部長回家時,心裏都一定是忐忑不安的。幾個小時之後,也就是第二天一早,他們還要再去參加一次會議,聽取總統的意見。林肯決定派一艘船給要塞運送給養;在此之前要通知南部的官方,船隻不過是給要塞裏斷了口糧的將士們送糧食的。倘若南方反應正常,那麽一舉兩得:一則政府的聲望得到了保障,再則要塞內官兵性命也都保住了;若是南方真像幾個星期以前所叫囂的那樣,動用起武力來,那麽雖然戰爭打響,但挑釁的罪名卻自然而然地落到了南方人的頭上,是他們先放了第一炮,引發了緊張局勢,他們理應為此負責。同時,北方人民的憤怒也會被激了起來,要知道,沒有這種群情激昂,戰爭是打不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