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三段式的定義/三段式的結構:外部、內部
“我們今天要談談另一種推論方式。這種推論方式,我們在上一次已經提到過了,就是三段式(syllogism)。”吳先生開始他的談話。
“邏輯裏常常講到三段式,是不是?”王蘊理問。
“是的。”吳先生說,“其實三段式不止於是邏輯書裏有,在日常言談之間也用到。比如說,上次學校貼出陷區學生請領救濟金的布告,有一位同學對另一位同學說:‘我們趕快去請領救濟金吧!’這種想法和說法的根據是一個三段式,不過所根據的三段式隱伏起來,沒有明顯說出來罷了。我現在明白地陳示出來,各位就可以明了。”
吳先生的室內新掛起一塊小黑板。黑板掛得低低的,坐在椅子上就可以寫字。吳先生一麵順手在黑板上寫道:
凡陷區學生是可請領救濟金的
我們是陷區學生
∴我們是可請領救濟金的
“這就是三段式之一例,我們可就這個例子來分析三段式。首先,我們必須弄清楚,所謂三段式,就廣義而言,種類是很多的。例如,我們在從前所討論的選取推論,在形式上也是三段式的。複次,如果a包含b而且b包含c,那麽a包含c。像這種有傳達性的關係之推論,也是三段式的推論。不過,我們在這裏所說的三段式,它的成素限於A、E、I、O四種主賓詞式的語句,這四種語句又叫作定言語句(categorical sentence)。因此,以定言語句作為成素的三段式叫作定言三段式(categorical syllogism)。不過,為了簡省起見,我們在以後一概將定言三段式簡稱三段式,這是我們在這裏所說的三段式的性質。其次,我們在此所說的三段式有而且隻有三個語句。這裏所謂的語句,當然是A、E、I、O四種定言語句中之一。以後同此。還有,三段式包含而且隻包含三個名詞,以上所說的三段式,就包含著三個語句以及三個名詞。這二者可以視作是三段式的界說。
“各位可以一眼看出,黑板上寫的那個三段式的構成語句無一不是主賓詞式的語句,而且那個三段式中的語句隻有三個,語句中的名詞也隻有三個。”
“吳先生,您在黑板上寫的那個三段式的確隻有三個語句,可是,三個語句各有兩個名詞,那麽應該一共是六個名詞,數一數也是六個名詞,而您說隻有三個名詞,這是什麽道理呢?”周文璞問。
“王蘊理!周文璞不懂這個道理,請你想想看。”
“……這……這……這個道理實在想不出來。”
“哦!大家對於這個道理很感困難?……”老教授說著,又順手在黑板上寫五個“人”字:
人人人人人
“請問二位,黑板上有幾個人字?”
王蘊理和周文璞給這一問,半晌答不出話來。
“我再請問,王蘊理在學校注冊證寫上‘王蘊理’三個字、在自己的書上寫‘王蘊理’三個字、在學期考試卷上寫‘王蘊理’三個字,那麽,究竟有幾個‘王蘊理’?”
他們二人給這個奇怪問題弄呆了。
“哈!哈!”老教授笑道,“‘人’字可以說是一個,也可以說是五個。就人字的記號設計(sign design)來看,人字隻有一個。因為‘人’字這個記號的設計隻有一個。就人字的記號事件(sign event)來看,人字有五個。因為人字出現(occur)了五次。現在的問題是,在我們平常的語言用法之中,所注重的是記號設計,還是記號事件。在實際上,我們運用語言時,很少因為是一記號而運用之,即很少為記號而用記號,除非作語法研究,或為好玩。我們平常運用語言,是為了引起語言之所指或意謂,假定一個語言記號隻有一個所指或意謂,那麽一個語言記號用了n次,還隻涉及一個所指或意謂。因此,在注重意義的場合,我們所注意到的是記號設計,而不是記號事件。於是,我們所計算的,是有好多個記號設計,而不管有好多個記號事件。例如,人口調查局所注意的,隻是‘王蘊理’這個記號設計所指的一個人,它不管‘王蘊理’這個記號出現了多少次。依此,一個記號設計即使出現無窮次,我們還是算它隻有一個。如果一個記號設計所表出的名詞隻有一個所指,那麽我們說隻有一個名詞。這種解析對於我們有重要作用。‘王蘊理’這個名字無論出現多少次,世界上隻有一個王蘊理,正猶之乎世界上隻有一個愷撒、一個莎士比亞、一個康德,我們不能因‘王蘊理’這個名字出現了多次而說世界上有多個王蘊理其人。否則,”老教授笑道,“現在應有好幾個王蘊理其人在我麵前了。依同理,在上述三段式的三個語句中,隻有三個名詞,即‘陷區學生’‘可請領救濟金的人’和‘我們’三個名詞,不過這三個名詞的記號事件各出現二次罷了。我們在尋常的場合,所著重的通常是以一個記號設計表出的名詞。所以,在上述三段式中,有而且隻有三個名詞。這三個名詞雖然各出現二次,但在二次出現中每個名詞的記號設計全同,而且二次用法之所指也全同,所以,還隻算三個。……這個道理,二位明白沒有?”
“明白了。”
“知道了。”
“這個道理明白了,我們現在進而討論三段式的結構。關於三段式的結構,”吳先生繼續說,“可以從兩方麵來分析。第一,從外部來分析;第二,從內部來分析。我們現在從外部開始。為了便於了解起見,我們再舉一個三段式。”
吳先生又在黑板上寫著:
沒有自私的人是快樂的人①
凡損人利己者是自私的人②
∴沒有損人利己者是快樂的人③
“從外部分析起來,這個三段式有二個前題(premises)和一個結論(conclusion)。”吳先生指著黑板道,“①②是前題,③是結論。前題又分大小,①為大前題(major premise);②是小前題(minor premise)。從內部分析起來,名詞有三個,即小詞(minor term)、大詞(major term)和共詞(common term or middle term)。我們依次各別地以G、H和M表示之。小詞G在小前題和結論中各出現一次,小詞在小前題中有時為主位詞端,有時為賓位詞端,但它在結論中一定是主位詞端。大詞在大前題和結論中各出現一次,大詞在大前題中有時為主位詞端,有時為賓位詞端,但它在結論中一定是賓位詞端。
“我們再討論共詞M。共詞M既須在大前題出現,又須在小前題出現,可是,無論如何,它永遠必須不在結論出現。M在三段式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的作用在介係大詞與小詞,使大詞與小詞發生關係。像舊式婚姻,男女雙方需要媒人撮合,新式結婚則需要介紹人一樣,否則不好辦理!”
“哈哈!”
“的確是這樣的。”老教授說道,“如果三段式中沒有共詞M,那麽小詞與大詞無從發生關聯。如果小詞與大詞無從發生關係,那麽三段式的推論也就不能成立了。
“在上麵所舉的例中,‘快樂的人’是大詞H,‘損人利己者’是小詞G,‘自私的人’是共詞M。我們如果隻寫這三個名詞的記號,那麽前麵所舉的例子就可以寫作下式。”
吳先生又拿起粉筆在小黑板上寫著:
沒有M是H
凡G是M
∴沒有G是H
“這樣寫法比較簡單多了。我們在以後要盡可能避免用文字,而多用這樣的記號法。用記號法不獨簡單,而且便於運算。各位看看記號法在數學裏的作用之大,就可以想見它在邏輯裏的作用之大了。”
“聽說用記號的邏輯是符號邏輯派。是不是這樣的呢?”王蘊理問。
“這又是流傳的誤解之一。”老教授皺皺眉頭,“嚴格地說,中國之研究邏輯,還剛在起始的階段,怎麽說得上‘派’呀!一門學問成派,是要在走了很長遠的道路以後;並且,很少夠資格的學人自己標榜居於何派的,常常是寫學術史的人,因著某家的研究門徑或作風不同,而命名之曰某派,絕沒有在剛開始的時候就可自居立於何派的。果真如此,不是幼稚,便是自尋死路,弄不好學問。至少,就邏輯來說,我們隻有虛心學習才對。……而流行的成見,倒是這麽多,這不知道是怎麽回事!邏輯而用符號表示時便看作一派,實在是一錯誤,我且引一段話給二位看。”吳先生打開一本艾麗絲·安布羅斯(Alice Ambrose)與莫裏斯·拉澤羅維茨(Morris Lazerowitz)二教授合著的一本名著,找出一段,一麵翻譯道:“用特殊的記號法,結果使邏輯產生一個特點,這個特點就是邏輯穿起‘符號的’現代外衣。有些人以為,‘符號’邏輯與所謂‘古典’邏輯或亞裏士多德式的邏輯,在其同為邏輯上,是彼此不相同的派別,他們以為二者的題材不是同一的。這種看法完全是錯誤的。無論是‘符號’邏輯也好,或‘古典’邏輯也好,都隻有一個題材,即是‘形式的概念’。
“的確,因邏輯應用符號而說‘符號邏輯’是不太好講的。數學更是大規模應用符號,怎麽不說‘符號數學’呢?一般所了解的‘符號邏輯’,和亞裏士多德傳統比較起來,不過隻有精粗程度之不同,和範圍廣狹之別而已。前者為後者之發展,後者為前者之前身,若金沙江之與長江然,在性質上二者完全一樣。邏輯傳統與邏輯之現代的研究之不同,亦若算術與代數學之不同。我們不能說算術與代數學各為不同的‘派’,既然如此,我們也就不能說邏輯傳統與其現代的研究是不同的‘派’。現在西方邏輯家之用‘符號邏輯’這個名詞,其著重點在表示邏輯一學,自布爾(G. Boole)以來,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並非不同的‘派別’。
“‘派’是不可隨便說的。‘派’是個很難說的東西,有些學問之有派,亦若文章之有風格,很少人敢說他初寫文章便有何風格。風格是神韻,文章寫久了,有了火候,有了功力,有了積蘊,有了局格,才有神韻可言。各個大作家各有不同的積蘊,局格,火候,……因而我們可以說這一大家之文與那一大家之文的風格各異其趣。當然,有些學問派別不同之點,是可以實證地點指出來的。這類學問在研究有了相當的深度,對於同一題材發現不同的看法或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法,因而產生了派別,這樣的派別才是真正的派別;這樣談派,才有分量。如果我們對於某一種學問還沒有看見門在何處便大談派別,充其量不過助長浮光掠影的興致而已。……二位覺得我這意見怎樣?”老教授說完,輕輕噓一口氣,似乎很感慨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