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團結”工會的命運要求我們重新反思工會在工人階級解放運動的範圍內所具有的作用與意義。眾所周知,獨立工會並不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成果。相反,法國大革命的國民議會,其最早的舉措之一就是通過了謝普雷法令,按照這一法令,國民議會在1791年6月14日宣布禁止普遍的結社和罷工。當時,讓·保羅·馬拉在他所創辦的報紙《人民之友》中控訴道: “他們剝奪了許許多多的短工和工人為了更好地商討自己的利益而進行集會的權利。他們隻想使市民處於孤立分隔的狀態,從而阻止他們共同探討公共事務。”①
官方對結社禁令給出的理由是,結社使衰朽的封建行會死灰複燃,而廢除封建行會是實現自由市場的前提條件。在這裏,一場自下而上的進步民主運動在新的曆史時期中第一次被掌權者汙蔑為“倒退落後的”。可以促進民主的擴大與具體化的東西,卻被看成了“反動的東西”。
至少在西歐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以及美國實行結社法之前,結社禁令持續了大約一個世紀。例如直至1918年,德意誌帝國還禁止“家庭雇工”即農業工人組織工會。在19世紀下半葉,除了合作社、工人政黨之外,工會也是“工人運動”的三大“支柱”之一。
如果說,工會和合作社(主要是消費合作社,在更小範圍內也有尤其為拉薩爾所寄予厚望的生產合作社)主張直接改善、保障工人的生活條件與勞動條件,那麽工人政黨——它們大多自認為是革命的——則為了徹底改變社會經濟結構而鬥爭。工會試圖通過其龐大組織所施加的壓力來改善工資與勞動狀況,因此,它並不想對資本主義社會秩序提出質疑。合作社則著手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範圍內為工人培養更為有利的購買條件與生產條件。盡管如此,工人運動這幾個不同支柱之間的個人聯係與機構聯係必然仍是頗為密切的。當然,在社會民主黨必須非法存在十二年之久(從1878年至1890年)的德意誌帝國,工會出於策略上的考慮而被迫強調它在政黨政治方麵的中立性。
此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的幾年裏,社會民主黨以及工會的領導人在關於政治大罷工的討論中達成了一項協議,按照這一協議,工會的最高委員會在政治罷工的情況下享有否決權。黨的領導對工會的這種妥協遭到了黨內左派人士的強烈譴責。由於在通常情況下,工會的領導幹部也是社會民主黨的黨員,因此,左派人士原本希望,這些幹部會在政治問題中把黨的觀點置於優先地位。然而事與願違,與政治上的考慮相比,維護與保持工會的龐大組織這一主旨在現實中獲得了優先權。然後,這一觀點在1933年再次導致了最具災難性的後果。為了避免恐嚇性的禁令或者強製性的解散,當時的工會領導甚至準備讚同新政府的國家社會主義口號,並在5月1日與納粹一起舉行示威遊行。5月2日,工會的所有建築被納粹衝鋒隊占領,工會的財產被沒收,工會的活動遭到禁止……
德國的工會運動從這個教訓中認識到(或者應該認識到),它在政黨政治方麵的中立態度無論如何都不能發展成對民主秩序的漠不關心。因此在今天,與1933年極不光彩地向納粹俯首稱臣相比,工會更願意回顧它在1920年鎮壓極右的卡普政變的過程中所扮演的光榮角色。
列寧一方麵把工會看作為工人在企業中的直接利益進行辯護的合法的、合理的組織。他在《怎麽辦?》(1902年)一書中談到,工人隻能“自發地”達到一種“工聯主義”意識,因而隻能在現有的社會政治情形範圍內意識到為他們自身的直接利益進行辯護的組織的必要性。但是另一方麵,列寧認為,俄國社會民主黨黨員有責任把政治的、革命的階級意識灌輸到工會中,有義務作為熱心的工會幹部來贏得工人的信任,並利用這種信任來發展政治的、革命的意識。時至今日,這一點仍是資本主義國家中共產主義政黨的方案。工會分析社會的視角是與其職能相符的,它局限在企業領導與企業主聯合會方麵;與之相反,隻有工人階級的政黨分析了“與現代社會的一切階級以及與作為有組織的政治權力的國家之間的關係”,並在鬥爭中顧及了這一點。列寧試圖在工會與政黨(由職業革命家所領導)之間擬定嚴格的職能與工作的分工,但他主要是想阻止工會的“工聯主義觀點”滲透到黨的領導中。列寧也把這種觀點稱為“經濟主義的觀點”,因為它僅僅把經濟鬥爭視為“吸引群眾參加政治鬥爭的手段”。
與工聯主義觀點相反,列寧在1902年強調,不但經濟剝削的直接經驗,而且“各種各樣警察壓迫和專製暴行的表現”——“決不是隻有那些同經濟鬥爭相聯係的表現”,都能夠成為群眾進行政治活動的誘因。①
在對1905年俄國第一次革命的分析中,羅莎·盧森堡對工人階級的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關係的看法與列寧大相徑庭。在她為漢堡的社會民主黨組織撰寫的《大罷工、政黨與工會》(1906年)一文中,她為反對工人階級的政治鬥爭與經濟鬥爭在原則上的分裂(正如當時德國的工會幹部與社會民主黨黨員進行理論爭論時所斷言的那樣)而進行了論戰。盧森堡認為,俄國1905年革命證明,與“工會的普遍罷工”截然不同的“純粹的政治大罷工”,其“迂腐的模式”是站不住腳的。②“可以說,就連每一場大規模的罷工都在以具體而微的形式重複著俄國大罷工的普遍曆史,它肇始於純粹的經濟鬥爭或者至少是局部的工會鬥爭,以便經曆過各個階段直至發展為政治集會。”③
但是,反過來講,政治成果又會再次成為進一步的經濟要求的起點。 “經濟鬥爭是從一個政治聯結點轉向另一個政治聯結點的傳導器,政治鬥爭對經濟鬥爭來說,就是定期的土壤施肥。(……)經濟要素與政治要素在大罷工期間(形成),它們相去甚遠,涇渭分明甚至相互排斥——這種迂腐的模式正是如此認為的;毋寧說,二者隻不過是俄國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相互糾結的兩個方麵。”①
不過,羅莎·盧森堡認為,階級鬥爭的經濟形式和政治形式在現實中相互交織,也符合當時工會與工人政黨之間的緊密依存關係。工會右翼領導人聲稱的政黨政治中立性,實際上隻是普魯士—德意誌社團法(在社會民主黨被查禁的時期,這一法令迫使工會把自己的活動僅僅局限在純粹的經濟使命方麵)和工會機構所具有的某種獨立性的反映。在基層則恰好相反。社會民主黨的階級意識在實際中與工會的全體成員幾乎是同一的。況且,除了“自由”工會之外,還有赫爾施一敦克爾工會和基督工會。正是由於這種官僚主義的領導層,才產生了關於工會與政治黨派“並行發展”的理論,才產生了“工會理論”的萌芽,但是這種理論決不符合被組織起來的大多數成員的信念 “於是就出現了一種奇特的情形,這同一種工會運動,它不論就下層的廣泛的無產階級群眾而言、還是就上層的行使管理職能的上層建築而言,都與社會民主黨完全一致,可它卻偏偏粗暴地脫離了社會民主黨,並把自己確立為與之對立的第二大獨立權力。”②
因此,羅莎·盧森堡也完全像列寧那樣要求工會與黨實行聯合。但她所期待的聯合並不是黨對工會施加組織上的影響,而是共同鬥爭。在共同鬥爭中,黨雖然能夠發揮協調配合、把握方向的作用,但卻不能成為發布命令、下達指示的核心。雖然列寧談到 “工聯主義的意識”僅僅是自發地在工人階級中形成的,但盧森堡則傾向於認為,這種工聯主義的意識最初是由工會機構灌輸到工會運動中的。如果說,列寧非常鮮明地區分了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那麽盧森堡則看到了階級爭論由一種形式過渡到另一種形式的恒常性。
早在“現實存在的社會主義”國家出現之前,革命的工聯主義從克服工會運動與黨的政治運動的二元論這一必要性中得出了更進一步的結論。如果盧森堡最終像列寧那樣把政治黨派視為革命的領導力量,那麽,即使列寧主張更為強有力的專斷的領導方法而盧森堡力薦民主的領導方法,工聯主義者也會完全拒絕以政黨作為組織形式。在他們看來,政黨被議會政治(尤其被法國的改良主義)敗壞了聲譽,它不能在結構上超越資產階級國家及其統治秩序。順便提一句,羅莎·盧森堡也看到了改良主義的議會製與修正主義的工會意識形態之間的密切關聯,但她把這些革命工會與革命政黨對立了起來。與此相反,對工聯主義者來說,隻有工會及其鬥爭手段——罷工(直至革命性的政治總罷工)——才是適合於工人解放的組織形式。革命的工聯主義者(以及無政府主義者)自認為 “現實存在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出現的一黨專政,證明了他們的擔憂:在“奪取政權”的道路上,運用傳統的資產階級革命和政治黨派的手段,隻會造成新的壓迫形式。
對列寧來說“社會民主黨的政治鬥爭要比工人同廠主和政府作經濟鬥爭廣泛得多,複雜得多。同樣(而且因此),革命的社會民主黨的組織也一定要同進行這種鬥爭的工人組織不一樣”①。
列寧特別要求黨要進行嚴格的幹部選拔,要紀律嚴明,要使知識分子與工人結合成為同質的統一體。隻有這種“新型”政黨,這種(特別是)由職業革命家構成的“幹部政黨”,才能領導勞動大眾在革命中取得勝利。於是,在這一背景下也出現了著名的軍事隱喻與機械論隱喻(羅莎·盧森堡早在1903/1904年的文章《俄國社會民主黨的組織問題》中就對此提出了批評)。列寧把黨稱為革命軍隊的“軍官團”甚或“總參謀部”,把工會和其他群眾組織稱為“傳送帶”,領導的力量可以借助於這些“傳送帶”傳輸給群眾。盧森堡尤其指責列寧的組織原則保持著與工人運動性質毫不相稱的資產階級激進的“雅各賓主義”: “社會民主黨的中央集權建立在這兩個原則上,其一,黨的所有組織及其活動,哪怕是最瑣碎的細節都從屬於中央權力,隻有中央權力可以思考一切、運作一切、決定一切;其二,黨的組織核心與圍繞著它的革命氛圍截然分離,正如列寧為之所辯護的那樣——對我們來說(……),這種分離表現為:陰謀策劃者集團向工人群眾的社會民主運動機械地傳輸布朗基主義運動的組織原則。”①
雖然羅莎·盧森堡很快就糾正了她對布爾什維克所作的批判性評價,因為她認為布爾什維克已然克服了它的“雅各賓主義”②;但她在關於俄國革命的文章(1918年)中依然強調,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權和監督控製(禁止、取消出版自由和集會自由等)始終還是這個黨采取的方法。在對十月革命一邊倒的崇敬、欽佩之辭中,盧森堡極其紮眼的批判在本質上完全對準了這場運動的反民主方麵,在她看來,這一方麵與真正的社會主義革命是全然不符的。
為了能夠回答工會在“現實存在的社會主義”國家中的地位問題,扼要地概括有關資本主義社會範圍內黨和工會作用的種種觀點,是非常必要的。當然,列寧既不能援引馬克思,又不能援引其他更為古舊的文本來回答這個問題。布爾什維克必須在這裏實時創新。在1922年1月12日中央委員會的一項決議中,列寧對“工會在新經濟政策條件下的地位和任務”做了詳細闡述,雖然在這一階段結束後,他的闡述並沒有立竿見影地適用於蘇聯社會,但它卻表明了列寧對種種問題及其解決可能性的看法。
與蘇聯工會相比,私人企業獲得了與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完全一樣的使命,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就已經國有化的企業來說卻產生了差別,盡管在新經濟政策時期應該按照市場經濟觀點來領導這些企業。因此,列寧認為,由於領導和職工的不同任務,由於“必然會產生本位利益和過於熱衷本位利益”,必然會出現“工人群眾同國有企業的經理……在利益上的某種對立”。 “因此,即使在國有企業中,工會也義不容辭應維護無產階級和勞動群眾的階級利益,盡可能致力於他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所采取的手段是:不斷地糾正經濟機關的錯誤與浮誇——隻要國家機器出現了這些官僚主義陋習。”①
當然,列寧馬上在下一點中補充說,工會的鬥爭目標自然不能像在資本主義國家中那樣在於推翻國家政權,而是相反,在於“鞏固無產階級國家和無產階級的國家政權”②。因此,列寧確信,罷工之所以合法, “其原因隻能是無產階級國家中還存在著官僚主義弊病,在它的機構中還存在著各種資本主義舊殘餘”③。但是,工會的領導人首先應當及時地認識到可能衝突的起因,而且必須在公開的爭論爆發之前設法清除這些起因。在這一背景下,列寧也提到了妥協的必要性。他指出,隻有在“不虧待其他群體、不破壞工人國家的發展”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實現唯一的工人群體的最大利益。①但是,這寥寥數語中存在的艱巨性,他卻似乎沒有察覺到。
之後,在獨立的一節中,列寧強調了恢複工會的自願入會製及其類似於宗教中立性的政黨政治中立性: “對於無產階級國家中的工會會員,隻應要求他們懂得同誌紀律,懂得工人團結起來捍衛勞動者的利益和忠於勞動者政權即蘇維埃政權的必要性。無產階級國家應當從權利上和物質上鼓勵工人參加工會組織。但是工會如果不盡義務,就不應當有任何權利。”②
當波蘭政府與波蘭統一工人黨的領導人允許新的工會組織波蘭“團結”工會注冊時,也堅持了列寧的這一要求。
在下一節中,列寧強調了為最大限度的節儉和最大限度地發展生產力而負責的權威的個人管理製。不過就當今形勢而言,它可能已然不隻對波蘭不具有現實意義了。無論如何,像“在這種情況下,工會對企業管理進行任何直接幹預都必須認為是絕對有害的、不能允許的”③這樣的觀點,幾乎不再具有絲毫的有效性。
最後,列寧敦促工會要培訓工人,從而使他們能夠把工業管理、計劃部門的決策、製定“工資標準和供給標準”等都接手過來,並且能夠勝任。就這些方麵來說 “聯係群眾,也就是聯係大多數工人以至全體勞動者”將始終是“工會任何一項工作取得成績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條件”④。然而,在進一步描述“聯係群眾”的過程中,列寧再次動用了他那過時的機械論隱喻:他總是從領導者的立場,而不是從同等程度的工人立場本身出發來看待使命。如果“沒有同全體勞動大軍即同大多數工農群眾保持牢固的聯係”,那麽“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就不能領導一個大國。①列寧把這種聯係同工廠的“發動機”和“機器”之間的聯係進行了類比: “如果發動機和機器之間的傳動裝置壞了”,那就不能開工。與之類似 “如果共產黨和群眾之間的傳動裝置——工會位置擺得不正或工作得不正常,那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就必然遭殃”②。
然而,這種用機械論觀點把握革命後社會中工會與政黨關係的做法,導致了一係列的矛盾,列寧也在下一條中央委員會決議中開誠布公地談到了這些矛盾,隻是沒有對這些矛盾本身的破壞力給予充分說明。列寧認為,第一個矛盾在於,工會(順便提一句,這個矛盾也適用於革命後的黨。——作者注)應當主要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但是“另一方麵,工會既然是國家政權的參加者,就不能拒
絕參加強製”③。第二個矛盾是 “一方麵,工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勞動群眾的利益,而且是最直接最切身這種意義上的利益;另一方麵,工會既然是國家政權的參加者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建設者,就不能拒絕實行壓製”④。第三個矛盾是: “一方麵,工會要善於適應群眾,適應群眾當時的水平;另一方麵,工會又決不應當姑息群眾的偏見和落後,而要堅持不懈地提高他們的水平,如此等等。”⑤
列寧認為,所有這些矛盾很可能“在幾十年的時間內”還不能得到消除。
然而,1922年以來的工會運動和共產黨的曆史發展實踐卻表明,這些矛盾並沒有作為活生生的張力而在某個地方得到維係,恰恰相反,到波蘭成立了新的工會為止,到處都是以偏向國家一方為基礎來裁定這些矛盾的。換句話說,由於處處都偏向行政命令、監督管理和約束限製,說服教育活動、代表工人的直接利益以及適應工人“當時的水平”等,都遭到了忽略漠視。幾乎在所有的地方,工會領導都難以取得人們的信任。工人抵抗運動的發展經過了工會這一階段,可又與工會相對立。工會幾乎從未實現列寧所期望的那種中介作用,這一失敗的主要原因或許就在於:工會內部缺乏民主。事實上,從一定級別起工會的領導人就是被任命(或者增選)的,而不是由各個成員或者他們的代表自由地選舉或罷免的。自斯大林時代以來,工會領導在“現實存在的社會主義”國家中普遍成為國家機器、黨的機器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另外,它(與軍隊、警察和計劃部門相比)所具有的意義和分量也相對減弱了。早在1921年,蘇聯的“工人反對派”就認識到,工人階級及其工會是多麽迫切需要團體內部的民主,即使在今天再次聆聽,它的口號仍然極具現實意義。例如,亞裏桑德拉·柯倫泰(Alexandra Kollontai)在蘇聯共產
黨第十次黨代會上就以這一群體的名義聲稱: “與官僚主義體係相聯係的對批判與思想自由的恐懼,有時會在我們身上表現出漫畫式的特征。如果沒有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自我首創性又從何談起呢?(……)我們害怕批判,我們不再信任群眾,我們徹底的官僚主義源之於此” “作為官僚主義的特有標誌,任命的實踐成為一種普遍得到認可的合法現象。它在黨內(自然也在工會中——作者注)製造出一種不健康的氛圍,因為它摧毀了平等和同誌情誼,推動了名利思想,助長了(……)裙帶關係。任命的實踐削弱了被上級任命為下級機關領導的那些人的責任感,從而加深了‘最高層’與‘基層’之間的裂痕。” “必須取消這種由上級來提名的實踐,並代之以(……)各個階層的被選舉權。” “批判的自由,保障各不同政治傾向在黨代會上的言論自由權,討論權——所有這些早已不再隻是工人反對派的要求了(……)除了官僚主義的習氣之外,我們的黨還彌漫著極權思想與幹部崇拜,同誌情誼僅僅存在於基層中。”①
羅莎·盧森堡和亞裏桑德拉·柯倫泰兩位卓越的女革命家,最早公開地認識到俄國工人運動中存在的官僚主義監督和管束的危險,這或許不是偶然的。毋庸置疑,二者並不是複辟運動的維護者。她們都主張最廣泛的民主和自由的討論,主張在黨和工會內部實行真正自由的選舉,因為她們知道,隻有這樣才能產生信任,才能維持信任。
列寧對生產資料社會化的國家中工會職能的矛盾重重心知肚明,但他卻沒能指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蘇聯將遭受孤立與國際威脅的暗示有利於使他的後繼者實行一種純粹國家主義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構想。隻有在國際形勢趨於緩和的時代 “現實存在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尚未解決的社會矛盾才能明明白白地顯現出來,這當然也不是偶然的。不過,這決不意味著它們之前根本不存在,它們隻是被有關日益迫近的外部危險的暗示成功地壓製了下去。
西方新聞記者對波蘭事件做出的評論,常常足可以用幸災樂禍和愚昧無知來形容。英國的工會幹部在他們最近一屆代表大會上所做的說明不是沒有道理的,像波蘭那樣的罷工在英國根本是不允許的。要求取消(或者引入!)審查製度,改變公共電台與電視台節目的罷工,在我們這裏也是非法的。的確,在那些集中管理國有工業的國家中,即便是簡單的經濟罷工也必然會馬上獲得政治意義。在體製上獨立於黨和國家的工會必然在那些不是資本主義企業主及其協會,而是國家機器直接與之對峙的社會中,獲得更為廣泛的重要性。所以,一直以來,工會仿佛都過著睡美人式的生活,它將蘇醒過來達到現實的獨立性,從而顯現出自己作為強有力的反對黨的本來麵目。
因此,如果一些評論家認為,一切似乎僅僅取決於波蘭最終趕上西方資本主義民主的古老成就,那麽這隻能是一個樂觀的幻想。在(廣泛地來講)沒有私營經濟雇主的國家中,自由工會與資本主義國家中的工會相比是具有截然不同的重要性的權力因素。因此,它們也不可能像諸如美國的工會那樣具有“非政治的”意義——美國工會僅僅把自己視為與資本利益相對立的、被組織起來的商品勞動力的利益代表(雖說它們當然也不是完全非政治性的,就它們為資本主義所做的清晰選擇而言,它們也直接是政治性的)。但另一方麵,隨著自由工會的引入,不僅社會主義的民主穩定、而且提高計劃決策的合理性以及經濟社會關係的穩定性等機會都會大大增加。
與自由工會相比,那些與波蘭工人一樣、在現實鬥爭中已經表現出高度自律的工人也願意為整體的經濟發展利益而放棄直接的、特殊的利益。他們願意更加勤奮地工作,如果有人向他們保證,他們的努力會馬上給他們自己以及他們的孩子帶來好處。①誠然,民主的、被確立為合法的工會領導也可以成為政府(一直以來,它都習慣於借助黨的領導來監督人民)苛刻的、強硬的談判夥伴。悖謬的是,波蘭工人階級恰恰是通過反抗列寧所認為的應當真正代表“更高政治階級意識”的那些人而證明了自己在政治上的成熟的。我們希望(盡管一點都不確定),波蘭統一工人黨能夠動員自身(以及領導班子)中有充分能力進行改革的力量,以便創造性地利用現在提供給他們的時機。
一個社會主義的社會秩序,它擁有自由獨立的工會,這些工會也具有罷工權,這對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歐洲共產主義者的目標設想來說,同樣不失為令人心悅誠服的典範,它能夠反駁那些在我們這裏被企業主意識形態的代表者所珍愛的觀點。在《資本雜誌》一月號(1981年)中,一篇被奇怪地命名為《不知足》的關於聯邦德國工會的文章寫道: “在作為政治意誌培訓結果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中,不再存在任何罷工權。這種權利與政治反抗權一般無二。”
拋開作者似乎完全忘記了基本法(第20條第4款)與黑森州憲法都明確規定了群眾的政治反抗權這一點不談,波蘭統一工人黨的領導顯然得出了另外一種見解。缺乏自由工會的“專斷社會主義”顯然完全符合奧斯瓦爾特·施賓格勒(Oswald Spengler)的“普魯士社會主義”。在《普魯士的精神和社會主義》(1919年)一文中,奧斯瓦爾特寫道: “普魯士的想法是,由國家對每一種勞動的報酬作出公正規定。根據經濟的總體形勢,勞動報酬按照計劃劃分為不同等級,全體人民而不是某個職業階層的利益是這一劃分的導向。這是公務員收入秩序的原則,它適用於所有的勞動者。這個原則嚴禁作為商人反抗國家之手段的罷工。”①
在波蘭,由“團結”工會的注冊所肇始的“現實存在的社會主義”改革,正如奧斯瓦爾特·施賓格勒所希望的。那樣一來,波蘭很可能像馬克思曾經異常興奮地談到1791年波蘭憲法改革一樣,再次向歐洲證明民主的道路: “這個憲法雖然有不少缺點,但是麵對野蠻的俄國一普魯士一奧地利,仍不失為東歐曾經創造過的唯一的自由文獻。憲法僅僅以特權階級即小貴族為出發點。有史以來從未有過這類小貴族的小貴族例子。”①
貝爾托爾特·布萊希特(Bertolt Brecht)在1953年8月20日的工作日記中寫道: “六月十七日使一切存在都疏遠陌生了。在茫然無措與可憐無助中,工人階級的示威遊行還是表明,這裏有一個正在上升的階級。不是小資產者,而是工人(……)它沒有表現出絲毫的組織力量,沒有提出任何建議,也沒有形成任何計劃。但是,在這裏,在我們麵前,出現了一個階級(……)一切都取決於,全麵
地分析利用這第一場會麵。這是一次接觸,它不是以擁抱而是以拳擊的形式出現的,但這仍然不失為一種接觸。——黨一定會大吃一驚,但它不必把這當做大不利而深感絕望(……)因為,爭取工人這一有利時機來到了。”②
當時,德國統一社會黨的領導失靈了,而1953年的柏林工人也缺乏但澤人、什切青人以及上西裏西亞人在1980年所展現出的卓越之處: “組織力量”和“計劃”。或許,波蘭的統一工人黨成功地實現了對作為“良機”的“大不利”的利用。個別情況表明,至少黨內有一些人認識到了這一任務,並且有勇氣在進步的意義上來解決它。1982年12月戰爭法的頒布暫時埋葬了這一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