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在評論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時,恩格斯針對如何研究經濟學這個問題,做出這樣一段論述:“自從黑格爾逝世之後,把一門科學在其固有的內部聯係中來闡述的嚐試,幾乎未曾有過。官方的黑格爾學派從老師的辯證法中隻學會搬弄最簡單的技巧,拿來到處應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對他們來說,黑格爾的全部遺產不過是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不過是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

[1]如此這般地套用“辯證”詞句,怎麽能不是“講套話”、“說空話”呢?又怎麽能責怪人們把“辯證法”譏諷為“變戲法”呢?

恩格斯的這段論述是辛辣的、犀利的,也是中肯的、切實的,會使我們向自己發問:我們是否也像恩格斯所揭露和批評的“官方的黑格爾學派”那樣,把“辯證法”當成“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把“辯證法”變成“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當我們毫無例外地把一些問題簡化為“一方麵”和“另一方麵”的時候,當我們論證一些問題空洞地強調其“作用”與“反作用”的時候,當我們談論現實狀況習以為常地指出其“成績主要”和“問題不少”的時候,當我們評論各種人物及其理論都千篇一律地分解為“貢獻”與“局限”的時候,我們是否會聯想到恩格斯所批評的“官方的黑格爾學派”?我們是否會警惕自己把“辯證法”變成了“變戲法”?

品味恩格斯的論述,我們可以深切地體會到,“辯證法”之所以被人們嘲諷為“變戲法”,是因為“辯證法”變成了“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變成了“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也就是把“辯證法”變成了沒有思想內容的“辯證詞句”。因此,從學理上說,我們必須對“辯證法”提出的首要問題就是:“辯證法”是不是一種可以脫離思想內容而到處套用的“方法”?

“辯證法”,我們習慣性地把它理解為隻是一種“方法”,一種可以用來解釋任何問題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方法”。在這種習慣性的理解中,我們淡化甚至是遺忘了“辯證法”的生命根基和根本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而走向了“辯證法”自身的反麵——脫離思想內容的“變戲法”。

恩格斯批評“官方的黑格爾學派”從“老師的辯證法”中“隻學會搬弄最簡單的技巧”,那麽,“老師的辯證法”即黑格爾本人的辯證法究竟是什麽?大家都知道,黑格爾的辯證法集中地展現在他的《邏輯學》一書中;如何理解黑格爾的“邏輯”,也就會如何理解黑格爾的“辯證法”。列寧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首先鮮明地從黑格爾的“邏輯”中引發出如下三個重要論斷:其一,“思維的範疇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規律性的表述”[2];其二,針對人們把“邏輯”當成“外在的形式”,列寧提出,“黑格爾則要求這樣的邏輯:其中形式是富有內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實在的內容的形式,是和內容不可分離地聯係著的形式”[3];其三,正是基於上述認識,列寧得出了關於“邏輯”的論斷:“邏輯不是關於思維的外在形式的學說,而是關於‘一切物質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關於世界的全部具體內容的以及對它的認識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對世界的認識的曆史的總計、總和、結論。”[4]這個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邏輯”,就是黑格爾的辯證法。

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辯證法,不是偶然形成的。自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到近代西方哲學家培根,曾經分別地探索和提出了關於思維運動的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這兩種被稱之“形式邏輯”的思維運動的邏輯,都是要求“暫時撇開思維的具體內容,而專門研究人的思維結構及其運動的規律和規則”。這種專門研究思維形式結構的邏輯學,從概念角度看,可以稱為“外延邏輯”即關於概念的“外延”關係的邏輯。與此相反,自笛卡爾以來,西方近代哲學在對人類思想的愈來愈深入的反思中,則形成了以概念的思想內容及其發展為對象的邏輯,這就是“內涵邏輯”。作為整個西方傳統哲學、特別是近代以來的西方哲學的集大成,黑格爾的《邏輯學》正是關於概念的“內涵邏輯”的辯證法,也就是關於人類思想運動的邏輯的辯證法。這個以概念內涵或思想內容為對象的辯證法,並不是外在於內容的純粹的形式,並不是“撇開”思想內容的“方法”;恰恰相反,黑格爾的辯證法是關於思想運動的辯證法,是關於概念發展的辯證法,因而是黑格爾自己所說的關於“真理”的辯證法。

人們對“辯證法”的最大誤解,就在於把思想的內容和形式割裂開了,把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割裂開了,把哲學的理論與方法割裂開了,從而把作為世界觀理論的辯證法、作為關於真理學說的辯證法,變成了沒有思想內容、沒有概念內涵、沒有實證知識的純粹的“方法”,似乎辯證法像某種“工具”一樣,需要的時候可以拿出來用在各種對象上,用過之後,也可以收起來以備再用。正是由於把“辯證法”當作可以脫離思想內容的純粹的“工具”或“方法”,因而就像恩格斯所批評的那樣,把“辯證法”變成了“可以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甚至把“辯證法”變成了“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

理解辯證法的內容與形式、理論與方法的統一,首先需要重新理解我們每時每刻都在使用的“概念”、“詞匯”和“範疇”。列寧從黑格爾的辯證法中形成的基本認識,就是“思維的範疇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規律性的表述”,“範疇是區分過程中的梯級,即認識世界的過程中的梯級,是幫助我們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網上紐結”,[5]因而“範疇”構成了人類認識的“階梯”和“支撐點”。這就是說,“概念”、“詞匯”、“範疇”,它們不僅僅是人類認識的“積澱”、“結晶”和文明的“水庫”,而且正是這個文明的“水庫”為人類自身的發展提供了不斷前進的“網上紐結”、“階梯”和“支撐點”。離開這個文明的“水庫”以及對這個“水庫”的反思,“辯證法”就會成為沒有思想內容的“刻板公式”,就會成為“變戲法”的“詞匯語錄”。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理解,人們之所以會把“辯證法”變成“變戲法”,這正如恩格斯尖銳地指出的,是由於“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我們必須注意的是,恩格斯這裏所說的“思想”,不僅僅是泛指各種具體的思想內容,而且是特指關於思想史的“思想”。在批評“官方的黑格爾學派”之後,恩格斯就對“老師的辯證法”做出這樣的解釋:“黑格爾的思維方式不同於所有其他哲學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維方式有巨大的曆史感作基礎”;“何況黑格爾不同於他的門徒,他不像他們那樣以無知自豪,而是所有時代中最有學問的人物之一”[6]。正是從對黑格爾辯證法的反思和對“官方的黑格爾學派”的批評中,恩格斯得出了一個關於“辯證哲學”的基本論斷,這就是:所謂的“辯證哲學”是“一種建立在通曉思維的曆史和成就的基礎上的理論思維”。這就是說,能否掌握和運用“辯證法”,從根本上說,就在於能否“通曉思維的曆史和成就”,能否掌握人類自身的思想史。對此,恩格斯還進一步提出,理論思維僅僅是一種天賦的能力。這種能力必須加以發展和鍛煉,而為了進行這種鍛煉,除了學習以往的哲學,直到現在還沒有別的手段。這是值得我們深長思之的。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4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寧全集》第55卷,7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同上書,77頁。

[4]同上書,77頁。

[5]《列寧全集》第55卷,75、7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4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