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目的的對象性活動就是現實的人的現實的活動,是人們的實踐活動。實踐構成了人的生命活動的基本形式,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價值,本來就是人在現實的實踐和生活中所“遭遇”到的一個基本問題,是在實踐中產生、在實踐中解決、在實踐中發展的問題。實踐是一切價值的根本源泉,也是理解價值問題的根本途徑。

對於實踐,過去的哲學家們也有所述及。在中國古人那裏,有所謂“踐履”、“踐行”、“行”,在西方,亞裏士多德認為“實踐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內的活動”,在他看來,倫理學、政治學都屬於實踐的哲學。康德提出了“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的概念,認為實踐理性是通過規範人的意誌而支配人的道德活動。康德著名的《實踐理性批判》,就是專門討論倫理學的著作。

可見,在以往的哲學家那裏,實踐主要都是被看作是一種道德行為、道德行動而進行討論和處理的。黑格爾繼承了康德的遺產,賦予“實踐理性”以更寬泛的意義,提出了“實踐理念”的概念。在黑格爾看來,理論理念的任務是接受存在的世界,使真實有效的客觀性作為思想的內容。實踐理念則高於理論理念,實踐活動的任務在於既揚棄認識的主觀性,又揚棄客觀世界的片麵性,創造出新的現實。黑格爾不僅指出了理論活動和實踐活動的區別,而且涉及實踐在改造世界、創造人類曆史方麵的重要意義,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黑格爾把實踐看作是實現絕對觀念的一個環節,本質上還是一種觀念的活動,這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唯心主義當然是不知道真正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費爾巴哈把實踐與生活聯係了起來,提出“理論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實踐會給你解決”,把生活、實踐看成是理論的來源。但費爾巴哈並沒有真正理解實踐活動,他把生活也主要看作是吃喝、消費對象的活動。正如馬克思所說,費爾巴哈“僅僅把理論的活動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動,而對於實踐則隻是從它的卑汙的猶太人的表現形式去理解和確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實踐批判的’活動的意義”[1]。

馬克思從現實的人出發,抓住了物質生產或生產物質生活這種最基本的實踐形式,揭示了人的需要、目的、對象、手段、對象的合目的的改變等實踐基本因素之間的關係以及物質生產實踐在人類曆史中的重要意義,同時也考察了交往實踐及其各種形式,從而確立了科學的實踐觀。馬克思在與理論活動相區別的意義上把實踐規定為“人的感性的活動”,在與動物的活動相區別的意義上把人的活動看作是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的活動,所以才是“自由的活動”。馬克思在有些地方還講到過“現實的生活生產”,“日常生活”,實際也是在實踐的意義上使用的。列寧後來講到“實踐、生活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首要的基本的觀點”,把實踐和生活並列,還提出應該把科學實驗與天文學上的觀察也納入實踐的範疇;毛澤東則把實踐看作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活動,這些都是對馬克思創立的實踐觀的補充和豐富。按國內學界的比較共同的認識,實踐的基本形式是生產實踐、處理社會關係的實踐和科學實驗,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非基本的形式,如政治實踐、道德實踐、體育鍛煉、醫療實踐、藝術實踐、教育實踐等。

實踐的本義是實際踐行,“做”和“行”,與它相對應並相區別的是“思”和“想”,後者是人的頭腦中存在的意識活動,是一種無形的活動,前者則是有形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活動,所謂“感性的活動”實際就是指的這種性質。就分別的一麵說,人的任何種類的活動,都可分為“思”和“想”與“做”和“行”。農民種地,先得想種什麽、怎麽種,然後才是把這些想法付諸實際行動,按照所想的去“做”;工人做工,也得先弄明圖紙的要求,想好工藝上的順序,然後再去實際地去“操作加工”;學習藝術理論,構想作品屬於“想”,把這些構想落實為實際的作品,則屬於“做”;在教育工作中,提出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屬於“想”,把它們落實到實際的教育工作過程中,則屬於“做”;如此等等。就統一的一麵說,任何“做”,無論是“做人”,還是“做事”,都離不開“想”,都以“想”為前提條件,並且在“做”的過程中就滲透著“想”。“想”是“做”的準備,“做”是“想”的落實和完成。“想”以以前的“做”為基礎,又連接著以後的“做”。它們構成了一個環環相扣的鏈條,任何脫節都會造成活動的中斷和生活的停止。

不僅如此,各種不同的活動,各種各樣的“想”和“做”還相互交錯、相互滲透、相互影響。分工形成了各個不同的社會活動門類,協作和交往又使得它們連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從社會曆史運動的宏觀角度,我們可以把社會分為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分為社會經濟結構、社會政治結構、社會觀念結構,可以將經濟活動再細分為農業、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將政治分為社區政治、地方政治和國家政治,將精神生產分為科學活動、藝術活動、教育活動,但若是具體地進行考察,就會發現這些區分隻具有相對的意義,有時甚至找不出其間的明確界限來。而各種活動都有“想”的方麵也有“做”的方麵,它們統一於人的現實的活動中,形成了人們的實際生活過程。從人們的意識是他們的實際生活條件的反映,實踐是理論的來源和基礎的意義上,對它們進行區分是合理的,也是有意義的,但如果從實踐是人的生命活動方式,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的角度看,從現實的人的現實活動的角度看,就必須要注意到這種區分的相對性,注意到它們之間的內在統一性。

我們之所以強調“想”與“做”的統一性,把實踐廣義地理解為就是人們的現實生活過程,是出於這麽幾個方麵的考慮:第一,在我們過去的哲學研究和宣傳中,為了反對唯心主義,與唯心主義劃清界限——這當然是必要的,即使在現在也仍然是必要的——有時就過分地強調意識的主觀性與實踐的客觀物質性之間的區別。與此相適應,在分析實踐的特點時多以物質生產實踐作為原型,而對其他的實踐形式,比如對道德實踐、藝術實踐、教育實踐等就較少涉及。同時對於精神、意識對實踐的能動作用也講得很克製,一般都不能比較放開地予以分析和發揮,比如對於目的、對於人的意識活動包括人的情感、意誌等非理性因素在形成目的和實現目的中的能動作用,一般都講得很少或幹脆不講,總怕沾染上唯心主義的嫌疑。馬克思恩格斯當年為了批判唯心主義哲學忽視和忘記了社會生活的物質基礎,特意突出物質生產對於全部社會生活的作用,並用這個基礎來解釋和說明全部的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恩格斯後來還專門對此做過一個解釋,認為青年們形成這種片麵的經濟決定的觀點,他和馬克思是有一定責任的,但他又說,隻要注意到他們對具體問題的分析案例,就會發現馬克思和他都是堅持精神與物質、政治與經濟、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相互作用論的。可惜的是,恩格斯的這個極其重要的解釋和說明並沒有得到後世人們的應有的注意,機械唯物主義的思路仍是一種占主導地位的思路,這就導致了用一種片麵反對另一種片麵,不能有效地克服和揚棄唯心主義。

第二,“想”和“做”本來就是統一於人們的實際生活的,是現實生活過程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麵,而且相互作用相互轉化。即使在存在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對立的時代,腦力勞動者也不是隻從事精神生產,那最多是他的一種工作、一種職業,是他所承擔的眾多社會角色中的一個角色,在工作之餘他還得過現實的生活,還得“做”許多其他的事情。同樣,體力勞動者也得在勞動中用腦子進行思考,否則他就成了一架機器。尤其在現代,物質生產過程中滲透了更多的智能化的因素,而信息生產、科研開發、勞動管理、美術裝潢設計等原本屬於精神生產的活動都成了物質生產過程的不可缺少的部分,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界限越來越變得模糊和不易確定了。還有,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基本生活需要的滿足,人們對精神生活的追求,對合人性的更加優雅的生活方式的追求,對人生意義的追問,變得更為迫切和突出了。因此,特別是從價值論、價值運動的角度看,再過分強調、堅執“想”和“做”、“思想”和“行動”的區別,就怕是一種不合時宜的思路。隻有把實踐廣義地理解為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理解為人們的現實生活過程,才能夠拓寬視野,從多方麵理解價值的創造和實現問題。

價值產生於人們日常的每天都在進行的現實生活過程中,人們的現實生活過程就是一個發現價值、創造價值、享受價值、實現價值的過程。平時人們所說的得失、利害、禍福、成敗、功過、榮辱、善惡、美醜、是非、好壞,都是對這些價值的具體稱謂,人們通常經曆的滿足不滿足、滿意不滿意、高興、沮喪、快樂、憂傷、無憂無慮、恐懼不安、自豪、自卑,都是與價值相關聯的各種情感體驗。

按本來的意義說,價值問題一點都不神秘,因為它就是我們每時每刻都與之打交道的現象,是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經常接觸、經常碰到、經常體驗到的現象。造成價值神秘化的是不合理的社會分工及其由此產生的各種異化,神學家們、理論家們、道德家們、藝術家們,各自使用著自己專門的語言,編織著各種各樣的理論體係,使本來是每個正常人都能理解的價值問題變成了普通人不敢問津、也難以理解的問題。當然這不僅限於價值問題,在其他問題上也都有同樣的情況。馬克思說:“通常這些德國人總是隻關心把既有的一切無意義的論調變為某種別的胡說八道,就是說,他們假定,所有這些無意義的論調都具有某種需要揭示的特殊意義,其實全部問題隻在於從現存的現實關係出發來說明這些理論詞句。”[2]而隻要這樣按照事物的本來麵目及其產生情況來理解事物,任何深奧的哲學問題都會被簡單地歸結為某種經驗的事實。

人們在生活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物、各種各樣的人、各種各樣的事,這些物、人、事就構成了他的“對象”,這些對象與他有著多種多樣的關係,但他首先關注的是這些對象是不是對他有利、有用,以及有什麽利、有什麽用,或者是對他有什麽害、有什麽不利之處。在語言上他就把前者稱為“有用的”、“有利的”、“有好處的”,簡單地說是“好的”;把後者則稱之為“有害的”、“無用的”、“不利的”,簡單地說就是“壞的”。李德順在《價值論》中就曾指出:“‘好壞’問題可以說是‘價值’問題的最典型、最通俗的形式”,“‘好’‘壞’乃是生活語言中對‘正價值’、‘負價值’的判斷和表述”。[3]中國語言中的“價值”一詞,相當於英語中的“value”,法語的“valeue”,德語的“wert”,這些詞都與古代梵文和拉丁文的“掩蓋、保護、加固”有一定的淵源關係,是在該詞義派生出來的“尊敬、敬仰、喜愛”的意思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們的含義是“起掩護和保護作用的、可珍貴的、可尊敬的、可重視的”。一些事物之所以可珍貴、可重視,其實也就是因為它們對人有好處,是好的。可見在不同的語言中,“價值”這個詞具有著相同或相近的含義。

現在我們進一步要問的是,“好”表現了“有利”、“有用”,那麽有利、有用又是什麽意思呢?是一種什麽樣的關係呢?所謂有利、有用,按照通常的理解,無非是說某些東西滿足了人的需要或能夠滿足人的需要。如前所說,需要是由人的肉體生理-心理結構和精神-文化結構規定的,是人的現實存在的一種確證,它作為人的一種內在尺度,實際地執行著衡量各種事物與人的關係的標準。人憑著自己的感受和體驗,就能夠大致地知道什麽東西滿足了自己的需要,什麽東西沒有滿足自己的需要。“滿足了人的需要”是一種現實的關係和效果,“能夠滿足人的需要”則是一種可能的關係和效果。生活本身就是連續著的,靠著以前的經驗,人就可以推斷這種可能的關係和效果的出現。物質生產過程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進行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無論是原始先民的狩獵、捕魚活動,還是後來的種植和養殖活動,都是以人們意識到這些對象能夠滿足自己的需要、是自己需要的對象為前提的。而對勞動工具的選擇和製造,對活動方式的選擇和安排,也都以獲得能夠滿足需要的對象為目的、為指歸。如果說工具的價值在於其對實現目的的作用,那麽目的本身則是為獲得滿足人的需要的對象,歸根結底還是以能否滿足需要為尺度的。

毫無疑問,在現實生活的過程中,人們從自己的實際生活體驗中,從先前的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中,形成了一定的價值意識,即關於哪些對象、哪些行動是“好”的,哪些是“壞”的意識,借此評估、預測、算計著各種事物、對象對自己有沒有價值、有什麽價值、有多大價值,從而指導著自己的價值選擇活動。價值通過評價為人們從觀念上所把握,通過勞動實踐、交往實踐、創作實踐將這些價值從可能的形態變成現實的形態,又通過消費活動來真正地占有和實現這些價值,從而進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本質力量和各種能力,使自己得到了發展。這個過程的不斷延續和循環,就是人們把自己和自己的生活再生產出來的過程,其中各個環節的差別不過是有機係統的內在差異,是在相互作用和相互過渡中體現的差異。

人們的生活不是單個人的孤立的生活,而是在社會群體中進行的生活,是一種社會性的生活。在社會生活過程中,每個人都從自己出發,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機會、條件,獲得自己需要的資源、財富等,彼此之間就必然會產生一定的矛盾和衝突。為了維護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人們設立了各種規矩、規範,製定了處理個人之間、家庭之間糾紛的一些原則,這些原則和規範起初就以風俗、習慣的形式存在,主要是一種道德意義的規範,後來才從中分化出法律的規範和製度。這些規範和原則,本身就是人們維護社會生活秩序的需要的產物,它們的價值也就在於滿足了維護一定公共秩序的需要。所以,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的需要的變化,這些規範和原則有的就變得過時了,沒有價值了,被一些更新的規範和原則所代替。無論這些規範和原則後來被罩上了多麽神聖的光環,它們的基礎和根源、它們變革的根據,都在於人們現實生活實踐的需要。除了這些社會性規範外,還有一些技術性規範,包括各種生產的技術性規範、各種藝術活動中的技術性規範、科學研究中形成的各種規範,等等,它們本質上是對具體方法和程序的規定,是從這些活動中總結、提煉和積累下來的,也是為著人們更好地進行這些活動而發揮作用的。所有這些社會性規範和技術性規範,在一定場合和範圍內,起著價值標準的作用,符合它們的行為正確的、對的、好的、有價值的,違反它們的行為,則是錯誤的、壞的、無價值或有負價值的。不過,這種標準是一種派生的標準,根本的標準還是人們的需要。

人是社會的存在物,亦即是文化的存在物,是在社會生活中受著文化的熏陶和習染而成為人的。兒童隻是自然的人,是可能意義的人,兒童“長大成人”的過程,就是它學習、接受、掌握以往的人們創造的文化成果,包括物質文化、製度文化和觀念文化,懂是非、明利害、知好歹的過程。這是一個人與文化互動的過程,一方麵,文化本身就是人們在為著滿足自己需要的各種活動過程中積累、總結、提煉出來的,是為著更好地進行各種活動和為了更好的生活而創造的;另一方麵,人的需要和能力又是在既有的社會文化的熏陶下形成的,受著文化的規定和塑造。但無論是從文化的起源上,還是從它“化人”的作用上看,文化的根和本都是人,也都要落實到人,它規範和塑造人的需要,不過是為了使人更像人,過更人性的生活。文化的價值,正如各種規範的價值一樣,歸根結底還是在於它們滿足了和能夠滿足人的發展的需要。還是馬克思說的那句話,環境決定人,人又改造環境,“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一致,隻能被看作是並合理地理解為變革的實踐”[4]。

綜上所述,價值的根本是與人的需要相聯係的,是指那種能夠滿足人的需要的關係狀態,相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社會的規定、文化的規定,都是某種派生的東西,也是為了滿足人的實際生活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起作用的東西。人們在實踐中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對象的關係設立各種目的,創造各種價值,也形成對價值的看法和評價,同時又在實踐中印證、修正和改變自己的價值觀念。實踐作為人的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既是一切價值的根源,是價值世界不斷擴大不斷發展的動力,也是檢驗價值觀念價值評價是否合理的根本標準。

[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5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9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李德順:《價值論》,2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5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