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這是一切意識的共同的本質和一般的特征,當然這也適用於價值意識。在理解價值意識與現實的價值運動的關係的時候,必須自覺地堅持這一點,否則就可能會滑向唯心主義。但當我們要考察價值意識與其他意識的區別時,就不能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而應該注意價值意識的特殊的、獨有的特征,尤其是它的本質特征。
在西方價值論研究中,有相當一些學者把主要的甚至是全部注意力放在價值意識方麵。這一點並不奇怪,因為在他們那裏,價值問題根本上就是一個價值意識的問題,是人們如何看待、如何評價的問題,是價值觀念和評價標準的問題。他們結合心理學對價值意識尤其是對情感方麵進行了比較細致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許多有益的材料,即使是一些失誤,也是具有借鑒意義的。
前麵說過,現代價值論的興起具有一種反抗科學主義話語霸權的意義,科學是理性和認知活動的典型形式,所以許多倡導價值論的學者便從情感入手,把價值看作是情感現象或非理性的問題。在他們看來,價值意識就是人的意識中的情感部分,是以情感為中心的、與情感相關聯的意識。也就是說,他們依據心理學關於知、情、意的劃分,認為理智、認知、知識是科學意識,而情感和意誌則是價值意識。這種觀點在西方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即使是為科學主義辯護而反對價值論的理論家,如邏輯實證主義也是讚同這種觀點的。在我們看來,就他們看到了情感、意誌等心理現象更突出地體現了主體自身的感受、體驗、傾向這個方麵來說,確實是揭示了價值意識的特點的,但這種劃分所帶來的問題是把理智或理性排除到價值意識之外,似乎在價值意識中沒有理智和理性的地位,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新康德主義一派,走的倒是理性主義的路子,他們更關注的是人的規範意識或標準意識。文德爾班也承認價值與情感等分不開,他說:“價值(無論是正的還是負的)決不能作為對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對於一個估價的心靈而言的……如果取消了意誌和情感,也就不再有價值了。”[1]但他並不認為價值是主觀的,在他看來,“正如自在之物一樣,也存在著自在價值。我們必須探索它,以便顯示出各具體價值的相對性,而且,如果價值隻存在於對於進行評價的意識的關係中,那麽自在價值就意味著同一種規範意識。”[2]在他看來,除了特殊的評價主體的特殊意識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特殊價值之外,還存在著作為一般評價主體的普遍意識即標準意識以及普遍價值。普遍價值就是具有永恒正當性和普遍正當性的規範,是各種具體價值所共有並使之成為具體價值的東西。他認為,前者是心理學研究的對象,後者才是哲學研究的對象。他所說的哲學隻有作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價值科學才有生命力,才能繼續存在下去,都是這個意思。就他看到價值意識是一種規範性的意識,並且有普遍性的規範意識和特殊性的價值意識的區別來說,無疑是抓住了價值意識一個方麵的特點,他反對把價值當作個人主觀的、任意的東西,反對僅僅從個人情感的角度理解價值意識,也都具有積極的意義。但他割裂特殊和一般的關係,把普遍規範意識當作是先驗的永恒的範疇,這就堵死了探索這些規範意識形成的途徑,也顛倒了特殊價值和普遍價值的關係。
馬克思曾經從意識活動方式方麵講到過人對世界的觀念掌握,他說,“整體,當它在頭腦中作為思想整體而出現時,是思維著的頭腦的產物,這個頭腦用它所專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這種方式是不同於對世界的藝術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實踐精神的掌握的。”[3]在這裏,馬克思把理論的掌握方式與藝術的、宗教的和實踐精神的掌握方式相提並論,為我們指出了理解價值意識的一條重要途徑。理論的掌握方式可以說就是科學的方式,其目的和任務是理解世界的本來麵目和規律。與這種方式不同,藝術的掌握是人從審美的角度、以美的尺度來對世界的掌握,是人用自己的尺度衡度、剪裁、取舍、加工對象的自由表現形式,它是物服從人、人利用物的最為突出的表現,也是人的自由精神的最為典型的表現。藝術家的活動是高層次的藝術的掌握活動,藝術活動的目的在於給人提供一個充滿了美好的想象和願望的世界,提供一個源於現實又高於現實的美的世界。宗教的掌握即是用信仰的方式對世界的掌握,其特點不在於對象的真實性,而在於它與心靈的合意性,在於它的理想性和神聖性。從原始的神話到後來的宗教,其創造的世界都是一個超現實的、理想的世界,它可以是幻想的、顛倒的,但不必是幻想的、顛倒的。它著重於人的那些帶有終極性意義的理想,目的在於為塵世生活的各種規範提供一個終極性的前提和根據,為人的心靈提供了一種歸屬、一種慰藉。實踐精神的掌握在於以現實的主客體統一、以現實的具體的真善美統一的形式對未來對象的觀念塑造,對實踐結果的超前把握,它為人的實踐提供具體的目的、方案、計劃等,具有極強的綜合性、創造性和實踐指向性。藝術的、宗教的和實踐精神的掌握這幾種形式,當然各有自己的側重和自己的特點,但它們區別於理論的掌握形式的共同特點,在於它們都是一種體現了主體的需要、要求、願望、意誌的意識,是突出了主體尺度的作用、把主體尺度應用於對象上的意識。
我們討論價值意識的特征,主要是針對和區別於科學意識而言的。科學意識以理性為主,也包含情感和意誌的因素,而價值意識與情感和意誌密切聯係,但同樣也包含了理性,同樣也是知情意的統一,所以說,以理性還是非理性來作為科學意識與價值意識的區分標準顯然是不合適的。價值意識包含了規範意識,同時又融合了人的要求、愛好、願望等因素,把價值意識等同於規範意識,邏輯上也不周延。價值意識是一種與主體的身份、地位、立場密切相關並直接受其製約的意識,是一種體現著主體尺度、主體態度的意識。毛澤東曾說:“在階級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各種思想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4],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價值意識的特點。
價值意識反映的是價值現象,其內容是價值方麵的內容,同時也是人們把握價值、評價價值時的主觀條件。從主體的方麵看,價值意識作為主體性的意識,總是一種“為我的”的意識,欲望、要求、愛好、興趣、意誌等,都從“我”出發,並圍繞著“我”這個核心來旋轉。從客體的方麵看,價值意識不是平時所說的描述性的意識,而是一種意動性或意向性的意識,是欲使對象如何、覺得對象應該如何、“最好”如何的意識,也是關於對象的意義的意識。價值意識的最突出的功能,是服務於人的選擇的,是麵向著實踐、直接為實踐選擇服務的。這裏的實踐當然是廣義的實踐,就是人的實際生活過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價值意識本質上是一種實踐意識。
馬克思說,社會生活本質上是實踐的,人與事物、對象之間首先是一種實踐的關係,人與人之間也首先是一種實踐的關係。這裏所說的實踐的關係,主要就是一種價值的關係,是一種以利害為基本內容的關係。價值意識就是在處理這種關係中生成的,也是為了進一步處理這種關係服務的。中國古人講“利用厚生”,價值意識可以說就是以“利用厚生”為主導方麵的意識。實際上,不僅在人與物的關係中,利用是一個基本的方麵和內容;在人與人的關係中,利用也是一個基本的方麵和內容。人正是懂得如何利用外物,才成為了萬物之靈;人與人之間進行交往,並且不斷地擴大交往,也正是因為交往有利於彼此的發展,有利可用,有利可圖。利用意識的核心是手段—目的的意識,它所關注的重點,就是以人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為尺度,看哪些物有用,能夠利用,如何有效地利用,以及利用的合理限度。從這個角度說,人是目的,而且是唯一的目的,其餘的存在物都是手段,都是作為人的手段、條件而具有意義的。無論人們是否自覺到這一點,在一開始就都是這麽做的,直到現在也都是這麽處理著人與世界的關係的。現代的生態危機,並不是如某些人所說,是由於人類總是以自己為中心、總想著利用外物的結果,而是由於利用得不太合理、很不合理以致造成了對人有害的效應。至於在人與人的關係方麵,人是目的的命題,就包含了大家都是目的的意思,所以不應該把別人僅僅當成自己的手段,這就是一種規範,是社會性地確立的規範。規範是在人們的交往實踐中確立的,也是為了更好地進行交往而服務的。人們的各種規範意識,包括道德意識、法律意識等,同樣是一種實踐的意識。所以說,價值意識本質上是一種實踐意識,是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形成的、直接地為了實踐並服務於實踐的意識。
價值意識作為一種主體性的意識,作為實踐的意識,它最為突出、最為集中地體現了主體的人格、品質等,一個人是什麽樣的人,就看他如何行動,如何待人接物,但他作為一個主體,是他的意識支配著他的行動的。他有什麽樣的價值意識,他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待自己與別人的關係,如何看待各種價值的關係,就決定了他如何行動,如何選擇,決定了他就是什麽樣的人。一個人的科學知識很豐富,不一定就是一個高尚的、值得人們尊重的人,但一個人是一個高尚的、值得人們尊重的人,一定是因為他具有合理的、健康的價值意識。
[1] 轉引自杜任之主編:《現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述評》(續集),35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
[2] 轉引自杜任之主編:《現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述評》(續集),35—36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3。
[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1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毛澤東選集》第1卷,28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