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我們說過,價值意識可以分成不同的層次,有下意識的層麵、情感-心理的層麵和理智-觀念的層麵。下意識層麵和情感-心理層麵的價值意識,具有很突出的個人主體性和個性特征,非理性的色彩比較濃厚,而理智-觀念層麵的價值意識,則一般對知識有較強的依賴性,往往借一定的價值判斷而表現出來。大致說來,價值觀念就可看作是理智-觀念層麵的價值意識,是建立在一定知識基礎上的具有相當的理性色彩的價值意識。簡言之,是一種理性化的價值意識。

價值觀念以一定的知識作為基礎,因而也具有較為確定的形式。價值觀念的這些形式就是各種評價的標準,這些標準按照一定的結構而形成價值觀念的體係或係統。任何人的價值觀念、任何社會的價值觀念都表現為一種係統性的存在,是一種觀念體係。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主體所遇到的價值是多種多樣的,他要從各個方麵評價這些價值,就必須依靠多種評價標準。一種價值觀念體係與另一種價值觀念體係的差別,往往不在於其構成要素的不同,而在於這些要素的結構不同,即它們的排列順序或優先順序不同。這種排列順序或優先順序集中體現在信念和理想之中,因此,信念和理想就成為一種價值觀念的核心。賓克萊寫過一本著名的書,叫《理想的衝突》,副標題是“西方社會中變化著的價值觀念”,是抓住了價值觀念的實質的。

信念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人們在理解上有著很大分歧的概念,同時又是一個具有重要理論意義的概念。羅素認為,信念是“有機體的一種狀態”,他把信念分為兩種,一種是精神狀態,這是“靜止的信念”;一種是用行動表現出來的狀態,是“動態的信念”。用他的說法,“靜止的信念是由一個觀念或意象加上一種感到對的情感所構成的”。[1]羅素討論和論述問題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喜歡從常識出發,他所說的信念也是平常人們所說的信念,相信某種觀念或意象是對的,相信這觀念所指陳的對象是存在的,或者是會出現的,這就是信念。在他那裏,不僅是人,就是一些動物,如狗和狐狸,也是有這種信念的,所以他說信念是有機體的一種狀態。而在其他的許多理論家那裏,一般不采取這種含義,往往把信念看作是對於一種具有重大價值的未來狀態的確信。或者說,這“信”不是一般的相信,而是一種確信不疑的堅信,“念”也不是一般的觀念、意象,而是對一種具有重大價值的未來狀態的意念、想念、理念。如科普寧就認為,“信念是理念客體化的主觀手段”[2],把信念與信仰當作是一回事。一些心理學著作也把信念定義為“人對於在生活上所遵循的原則和理想的深刻而有根據的信仰”[3],也把信念和信仰當作是同一的。

其實信念和信仰基本上是屬於同一序列的範疇。動物沒有什麽信念,平常的相信也不是信念,信念總是與有價值的而且是有重大價值的相信和祈願聯係在一起的。對一些極高或最高的價值的信念、對終極的價值的信念就是信仰。這是從內容方麵說,從形式方麵說,信仰之信比起信念之信,要更加多了一些非理性的、神聖性的因素,是一種生死予之的信。“砍頭不要緊,隻要主義真”,可以用生命來殉自己的信仰。

信念、信仰與理想是聯係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說它們是同一事物的兩麵。信念、信仰主要是從主體精神狀態、從怎麽相信這個方麵著眼的,而理想則主要是從信的內容方麵著眼。任何信念和信仰都是對一定理想的信念和信仰,而任何理想,如果沒有主體的堅信作支撐,那它就不是理想,就起不到理想的作用。一般說來,理想總是對未來的美好的存在狀態的一種描畫,是主體自己描畫出的一種境界,它包含了主體希望的各種價值的實現,是這些價值的滿意的協調狀態。理想也有層次之分。如果說信仰是信念的最高級,那麽最高級的理想也就與信仰相對應,是信仰的內容,是主體描畫出的實現了最高價值、終極價值的一種境界、一種狀態。較低層次的理想則與信念相對應,是這些信念的內容方麵。理想是主體所想要達到的一種境界,也是主體相信、自信、堅信能夠實現的一種境界,至少是主體確信可以接近的一種境界,即所謂的“雖不能至,心向往之”,所謂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以此獲得一種心靈的平衡、精神的慰藉。

理想有社會理想和個人理想,前者是一個社會所欲實現的境界和狀態,也是一種美好的社會狀態;後者則是個人所欲實現的境界和狀態。二者可以交叉和重疊。以身殉國,以天下為己任,以實現社會理想為自己的最高理想,曆來的仁人誌士就是如此,他們堅信這種美好的社會是一定能夠實現的,即使自己無法看到它的實現,後人們也一定會實現它的,所以他們才不惜以生命去殉這種理想,去殉這種事業。這種人格、這種精神從來都被許之為一種崇高的人格、崇高的精神。這就是將個人理想與社會理想合一的情況。也有不合一的情況,並且在多數人來說,是把個人理想與社會理想相區別而對待的。個人更主要地追求的是自己的幸福、生活的美好、人格的完善。每個人的境界不同,高低差別或許還很大,但無論怎樣,一個人確立了自己的理想,就會為之而努力、而奮鬥。個人的理想與個人的實踐閱曆、社會地位、知識層次、個性等直接相關,並受著它們的決定,因而必然是多種多樣的,具有相當的離散性的。正是這種多樣性和離散性,規定了人們的價值觀念的個體區別和多元性,形成了各個個人活動的“力”的方向的不一致。

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意識,作為信仰的一種內容,無論在政教合一的時代還是在政教分離的時代,一般都是主要以個人信仰、個人理想的形式而存在的。在階級社會,宗教是統治階級用來麻醉人民的精神鴉片,而它之所以能獲得那麽普遍的市場、那麽持久的力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直接作用的是個人,是為個人提供了一種信仰的內容,為個人描畫了一種理想境界,並且又是與個人的生命意識、個人生活幸福、個人解除精神困惑直接相關聯的一種教義。個人受著自然的和社會的力量的壓迫,生老病死,命運無常,精神上感到種種的困惑、無助、空虛,宗教就給他們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讓他們有了一定的精神依靠,讓他們看到了獲救的希望。宗教理想當然是虛幻的,但它從反麵證明了理想在價值觀念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它成為各種具體的評價標準的總標準、元標準或總原則,起著一種整合各種標準的作用。

在一些宗教徒那裏,那些戒律和規範,往往也是作為一些道德行為規範而存在的,之所以能夠那麽滲入到意識的深處,成為篤信不疑的人生信條,恰恰就是因為宗教理想的支撐作用。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宗教最終是要消亡的,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宗教消亡了,信仰還存在,理想還存在,人們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想和信仰的,即使他不認同社會宣傳的流行的某種理想,不相信某種社會理想,他肯定也有自己的個人理想。從思想和精神層麵上說,人們總是根據自己的理想而確立自己的價值觀念的。

個人也有關於理想社會的觀念,這種觀念是根據個人理想而外推出來的,是能夠更好地實現自己關於理想的生活和人生的。社會理想不是所有個人關於社會理想的總和,而是由思想家們提出、論證而由統治階級認同並加以宣揚的理想。如果這種理想與大多數人的個人理想以及他們關於理想社會的觀念比較契合,那就容易得到認同,反之,則就會脫離當時的實際生活。在這種社會理想中,當然也包括了理想的個人生活和個人應該達到的思想境界,但這是以社會理想為根本的一種設想,是為更好地實現社會理想而服務的,也是受之決定的。經過反複的宣傳和論證,它可以得到一些人的相信,使之成為人們認同和信奉的信念。但無論怎麽說,個人理想與社會理想畢竟還是有區別的,忽視了這種區別,實踐中就會出現問題。社會主義國家以往在價值觀念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失誤,就是片麵地否定個人理想,強製性地用社會理想來替代或取消個人理想,試圖建立一套一元化的人人都得遵從的理想和價值觀念。其結果是不僅這一套價值觀念沒有建立起來,而且造成了原有的許多合理的價值觀念的喪失。這是我們應該認真吸取的教訓。

[1] [英]羅素:《人類的知識》,183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2] [蘇]科普寧:《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導論》,268頁,北京,求實出版社,1982。

[3] 曹日昌:《普通心理學》,80頁,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