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章,我們討論過實踐是一切價值的源泉,那裏我們主要強調的是價值問題、價值概念都是在實踐生活中發生的,如果說存在著一個“價值之謎”的話,那麽它的謎底就在現實的人們的生活實踐之中。這種討論是必要的,但還是不夠的,因為它主要解決的是如何從實踐出發理解和認識價值的問題。在這裏,我們需要進一步討論,實踐自身就表現為一個價值創造和實現的問題,倒過來說也一樣,價值創造和實現本身就是一個實踐的問題。我們認識和研究價值,研究如何評價和把握價值,都是為了創造價值和實現價值。這也是馬克思主義價值理論區別於其他價值理論的一個重要標誌。

一切價值都是人在實踐中創造的,也是人為了自己占有和享受這些價值而創造的,創造價值和占有及享受價值構成了實踐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環節。對於這個觀點,有不少人是反對的。宗教理論家認為,世間萬物,包括人,都是上帝創造的,價值也是上帝創造的,人隻有按照上帝的啟示,才能過有價值的幸福的生活。一些唯心主義的價值論者認為,價值世界是一個客觀的先驗的世界,或是情感的世界,人隻能通過情感、直覺進入這個世界,領略和享受價值,而不是創造價值。而有的唯物主義者也反對這個觀點,在這些人看來,價值是事物自身的一種固有屬性,人隻是在認識這些價值和利用這些價值,而不是創造價值;人創造各種人工物,都是利用價值的表現,是價值的轉移而不是價值的創造,他們認為隻有這樣理解,才能確保價值的客觀性品格不受到損害,才能更好地在價值問題上堅持唯物主義的立場。

即使在馬克思主義價值理論研究者中間,也有著一定的反對意見。一些人認為,人在實踐中創造了各種器物,這些都是或主要是物質價值,人在精神活動中則創造了各種精神產品,這些主要是精神價值,還有一些價值,是所謂的自然價值,如太陽、水、空氣、自然山水等,它們的價值就不是人創造的,而是自然形成的。他們根據馬克思曾批判過拉薩爾派的“勞動是一切財富的創造源泉”,認為“勞動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勞動一樣也是使用價值(而物質財富本來就是由使用價值構成的!)的源泉”[1]。至於說占有和享用價值,更為一些同誌所反對,甚至認為是資產階級的觀點。在這些人的頭腦中,我們隻能講價值創造,為社會創造價值,似乎價值創造出來就完了,任務就結束了,若再講占有和享用這些價值,那就容易導致到錯誤的個人主義、享樂主義的立場上去。

上述的這些反對意見,總結起來是兩種:一是反對價值是人創造的,或都是人創造的,是人在實踐中創造的;二是雖承認是人的創造,但反對把創造和享用聯係起來。我們認為,這些觀點都是不對的,或是脫離了實踐生活來理解價值問題,或是片麵地理解實踐的結果。其他的那些觀點在前麵都有所涉及和批判,這裏就略而不論,主要就馬克思主義價值理論研究中的反對意見作一點討論。

馬克思批判拉薩爾派,是批判他們隻是抽象地談論勞動,而不涉及勞動賴以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特別是社會關係條件,馬克思在上麵這句話之後接著寫道,“上麵那句話在一切兒童識字課本裏都可以找到,並且在勞動具備相應的對象和資料的前提下是正確的。可是,一個社會主義的綱領不應當容許這種資產階級的說法回避那些唯一使這種說法具有意義的條件”[2],因為社會主義革命恰恰是以改造現實的勞動條件為任務的。自然界與勞動一樣也是使用價值的源泉,這裏說的源泉是指作為一種必要條件和要素,但如果沒有勞動,這些條件和要素就沒有任何意義,也不可能形成什麽自然價值。在馬克思創立的唯物史觀的視野裏,盡管自然地理條件是社會的必要條件和自然前提,但生產方式和勞動才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決定性的因素,當然也是人存在和發展的現實基礎。馬克思說得好,我們“周圍的感性世界決不是某種開天辟地以來就直接存在的、始終如一的東西,而是工業和社會狀況的產物,是曆史的產物,是世世代代活動的結果”,“這種活動、這種連續不斷的感性勞動和創造、這種生產,正是整個現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礎,它哪怕隻中斷一年,費爾巴哈就會看到,不僅在自然界將發生巨大的變化,而且整個人類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觀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會很快就沒有了”。[3]這種感性勞動和創造,不僅改變了人周圍的自然界,改變了社會關係,使之成為人的無機的身體,而且改變了人自身,人的需要、人的五官感覺、人的思維、人的情感以及相適應的各種能力,都是曆史的產物,是為全部社會生活所塑造、所形成的。

如此看來,所謂自然價值的說法,實際上是無法成立的,是不懂得價值是主客體間的一種關係、是主體性現象的表現。我們一些同誌之所以這麽講,就是因為把創造價值當作隻是創造價值客體,以為隻有創造人工物的過程才是創造價值的過程,如果這客體是天然的,那它的價值就不是人所創造的了。持這種觀點的許多人,一般也承認價值是一種關係,但在具體地分析問題時,卻往往又不自覺地使思維滑向價值屬性論的軌道。自然事物、事件和天然的物品,當然不能說是人在實踐中創造的,可價值不是這些自然事物、事件的屬性,而是它們與人的一種特殊關係,這種關係是人建立的,是在實踐中建立起來的,是人把它們當作是對象、當作是價值對象之後才存在的。

人們把這些自然對象當作是一種價值對象,不僅注意到它們作為人的生存的一種基本條件,而且研究它們對人的多方麵的作用,從更多的方麵利用它們,修建起了水車、水磨、水電站,用水來灌溉農田,利用水的浮力來行船,建立了太陽能發電站,利用陽光治療一些疾病,防止太陽的紫外線對人的傷害,等等。人類的實踐越是發展,實踐的能力越是提高,就有越來越多的自然對象成為人的價值對象,成為人類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手段。總之,隻有從人的實踐的角度,才能理解這些自然物的價值的發展。相反,若是把這些價值看作是非人創造的,是與人的實踐無關係的存在,既不符合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也不利於合理地深刻地理解價值現象的主體性特征。

這一點不僅適合於人之外的自然物,同時也適合人自身的自然。在人自身的這些自然器官、自然稟賦等沒有成為人的認識對象和價值對象前,它們當然也是支撐人的生命存在的條件和要素,但它們與人的生命的關係隻是一種自然的因果關係,如同動物的髒器與動物生命的關係一樣,是一種自然的事實,而在它們為人們所認識並作為價值對象而對待時,這才與人發生了價值關係,這種價值關係是人們在實踐和生活中所建立起來的,包括人的生命的價值,都是人在社會生活中所賦予的、所創造的。正因為這個緣故,這些價值對於不同的主體也是有所不同的,是隨著人的發展、文化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動著、豐富著、發展著的。離開了人的實踐和實踐中生成的人的主體性,就無法理解這些價值的主體性差異、時代性差異和民族性差異,更無法理解其曆史的變化和發展。

現在我們再討論那種反對把價值創造和享受聯係起來的觀點。如果說第一種觀點的錯誤主要是一種理論認識上的錯誤,那麽第二種觀點的錯誤就不僅是理論上的,其危害性比之第一種觀點也要大得多,廣泛得多,而且還要隱蔽得多。我們有相當一部分同誌,是不讚成甚至堅決反對講價值享受的,在他們看來,無產階級的價值觀隻能講價值創造和無私貢獻,隻能講艱苦奮鬥,而不能講享用和享受,講享受是資產階級和剝削階級的價值觀念。我們許多人,自覺不自覺地受著這種錯誤觀念的影響,隻注重發展生產而不注意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過多地注意財富的創造而輕視財富的分配和消費結構的合理改變,在宣傳方麵一味提倡艱苦奮鬥和奉獻精神而刻意淡化甚至壓抑人們的需要和權利意識,中國現在的許多社會問題,都是與這種不合理的價值取向直接關聯的,所以需要特別地予以批判。

創造價值是為了享受這些價值,這在任何社會都是相同的,如果不是這樣,那人們又何必去創造和生產這些價值呢?價值的生產、創造與價值的享用、享受原本是統一的過程,隻是在人類發展的特定階段,在以財產私有製為基礎的社會製度下,創造與享受被割裂了,一部分人創造出來的價值被另一部分人所掠奪,一些人的發展以另一些人的不發展為前提,社會分裂為對立的階級,剝削階級成了不勞而獲的人,成為價值的享受者,而勞動階級創造的價值則受到了殘酷的剝削,成為勞而不獲的人,或勞多而獲少的人。這種價值創造者和享受者的分裂,不僅嚴重地影響了社會價值的創造,而且形成了經常性的社會衝突,造成了許多人力和物力的浪費,亦即價值的浪費和毀滅。盡管說這也具有曆史的不可避免性,同時具有一定的曆史合理性,但畢竟決定了其曆史的暫時性,終究要被更為合理的製度所代替,回歸到創造與享受相統一的狀態。

社會主義社會就是這種價值創造與價值享受相統一狀態的曆史形式,二者統一是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原則。在社會主義社會,我們需要反對、批判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那種隻圖享受隻比占有和享受的觀念,但決不能因此就認為對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來說,不能講享受隻能講貢獻。如果這樣,那麽貢獻給誰呢?貢獻給社會,貢獻給國家,可國家、社會不就是自己的國家和社會嗎?國家存在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好更幸福嗎?可見,這種隻講貢獻的觀念看似有道理,實際上仍是馬克思批判的把個人和社會抽象對立起來表現,是以把價值創造和價值享受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為基礎的,所以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我們知道,馬克思批判資本主義製度的不合理性,首先是也主要是從經濟運動方麵進行的,其基本邏輯就是由於資本主義製度無法駕馭它創造出來的巨大的社會生產力,無法使人們的創造的價值獲得合理的實現,因而不斷周期性地爆發毀滅性的經濟危機。馬克思曾經從幾種不同的角度討論過價值的實現問題。

第一是從個人勞動社會化的角度。個人進行的勞動首先都是具體勞動,是創造和生產具體的使用價值的勞動,在商品生產中,這種勞動是否為社會所需要,所生產的使用價值是否為社會所承認,就是一個關係到這種勞動是不是有效勞動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個人生產的產品作為商品,如果在交換中以一定的時價為別人所認同、所購買,價值的實物形態變成了價值的貨幣形態,那麽這價值就算是得到了實現。個人就可以拿著掙來的錢,再去購買新的材料,進行新的生產。在擴大的形態下,一個工廠、一個企業,隻有其產品賣了出去,收回了貨幣,才能說是實現了這些產品的價值,同時也是再生產能夠繼續下去的條件。這與個人勞動社會化的道理是一致的。

第二是從使用價值實際地被消費、被使用的角度來講價值的實現。馬克思說:“一件衣服由於穿的行為才現實地成為衣服;一間房屋無人居住,事實上就不成其為現實的房屋;因此,產品不同於單純的自然對象,它在消費中才證實自己是產品,才成為產品。消費是在把產品消滅的時候才使產品最後完成。”[4]“機器不在勞動過程中使用就沒有用,就是廢鐵和廢木。不僅如此,它還會遭受自然力的破壞性的作用、也就是發生一般的物質變換,鐵會生鏽,木會腐朽。紗不用來紡或織等等,隻能成為廢棉。”[5]從這個角度看,這些使用價值隻有經過消費和實際地被使用,才能實現,才能從可能的價值成為現實的價值。

第三是從社會總價值運動和平衡的角度講價值的實現。馬克思講生產兩大部類之間,即第一部類的農業生產與第二部類的工業生產之間,屬於第二部類的輕工業和重工業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農業產品除了滿足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們的生活消費,還要滿足從事工業生產的人們的生活消費和輕工業部門的生產消費;輕工業產品也是為滿足人們的生活消費需要的;重工業產品除了為重工業自身再生產提供機器,也為輕工業部門和農業部門提供機器。如果它們之間的比例失調,就會使得一部分產品賣不出去,既實現不了自己的交換價值,也實現不了自己的使用價值。

馬克思講的價值的實現,總體上分兩個方麵,一個是使用價值的實現,一個是交換價值的實現。前者與我們研究價值實現是直接聯係的,後者則具有重要的啟發作用。馬克思主要是從物質生產即經濟活動層麵來討論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實現的,我們這裏講價值的實現,是指作為哲學意義的價值的實現,不僅包括了物質產品的價值實現的問題,也包括了精神產品的價值實現和人的價值實現的問題。雖然如此,馬克思的思想仍對於我們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無論是物質產品還是精神產品,都是一個從生產到分配到交換到消費的過程,如果說生產是價值的創造,那麽分配、交換和消費就構成了價值實現的幾個環節。從生產到消費總是一個過程,消費是生產的完成,是產品使用價值的實現,同時又開啟了下一輪的循環。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農業生產還是工業生產,無論是物質產品的生產還是精神產品的生產,都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或主要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都要通過分配和交換而進入消費領域。這裏的消費既包括生產性消費,也包括生活性消費,在消費中,產品的價值、產品的有用性,才得到了實際的顯示,才得到了實現。即使在未來廢除了商品生產之後,個人勞動直接就是社會勞動,是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其生產的產品也需要通過消費來實現自己的價值。

如此來看價值的實現,它就是價值被消費、被享受的過程,是潛在的價值變成現實的價值的過程,是價值創造過程的完成,確切地說,是從評價到創造到消費的整個過程的完成。評價在觀念上把握了價值,通過選擇和創造生產出了價值,而在消費和享受中使價值得到了實現,使人的需要,包括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得到了實際的滿足。這是經過抽象而形成的一個簡化了的形式,實際的過程比這個形式要複雜得多,曲折得多。價值創造是價值實現的前提,這正如生產是消費的前提一樣,沒有價值創造,就沒有消費和享受。而消費和享受,一方麵是價值的實現,在一些情況下也意味著價值的消失。完成了的任務就不再是任務,實現了的目的就不再作為目的而存在,價值實現了,特別是物質價值實現了,一般也就消失了,轉化為其他形式的價值了。

另一方麵,消費又為創造提供了新的目標,產生了新的需要和新的能力,促使著價值創造的繼續進行。對於精神產品的價值,消費和欣賞則一般不造成其價值的消失,這是它不同於物質價值的地方。但它也使得消費者提高了能力和產生了新的需要,促使著新價值的生產和創造。這則是它們所共同的。這個生產和再生產不斷循環不斷擴大的過程,就是一個創造價值和享受價值相統一的過程,是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相統一的過程,是物的價值實現和人的價值實現有機統一的過程。

近年來,我國理論界對社會公正討論得很熱烈,但不少人多是從分配的角度來著眼,如財富的分配、機會的分配、教育資源的分配、醫療資源的分配,等等,來批評各種社會不公正,討論如何達到公正。有的人則認為公正主要是一種價值觀念,一種評價,一種意識形態,似乎公正不公正就是人們如何看的問題。這些觀點明顯是片麵的,不符合實際的。從馬克思主義價值理論的角度看,公正作為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並非隻是一種觀念和意識形態,也並非隻涉及分配問題。一個社會製度是否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就看它是否在價值創造、分配和享受方麵做到了較好的統一,是否使物的價值實現和人的價值實現得到較好的統一,是否使個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得到有機統一和良性循環。資本主義之所以必然要被社會主義所代替,就是因為它的內在矛盾使得其價值創造到價值實現的過程無法順利進行,造成了嚴重的人的異化,使物的價值和人的價值都難以合理實現,所以才既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它的滅亡就既是必然的也是應該的。

[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29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同上書,298頁。

[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7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6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