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麽,這是哲學家們給予特別關注而又眾說紛紜的問題,以至盧梭感歎道:“人類的各種知識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備的,就是關於‘人’的知識”[1]。的確如此,人類最關心的是自己,但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最不了解的恰恰是自己。從普羅泰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到費爾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尺度”,從亞裏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動物”到富蘭克林的“人是製造工具的動物”,從拉美特利的“人是機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從愛爾維修的“人是環境的產物”到薩特的“存在先於本質”……自從蘇格拉底提出“認識你自己”以來,人的問題猶如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著哲學家們不停思索、寢食難安。在一定意義上說,一部哲學史就是“人學”史。

眾多哲學家在回答人這個“斯芬克斯之謎”時,提出了許多有見地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觀點,但從總體上看,他們的解答大多是片麵的。其失誤主要在於:沒有站在人是社會活動產物的高度來把握人的本質,往往把人的本質簡單地歸結為人的某一種特性,認為人的本質是先天的、固定不變的;沒有把人放到社會關係中來研究,沒有對人的社會特質給予足夠的關注,即使有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會性方麵,但由於不懂得實踐是人的生存方式,因而沒有真正說明人的本質。

馬克思主義曆史觀所理解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個人”,因為“全部人類曆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2]。問題在於,“有生命的個人”是通過自身的實踐活動改造自然而存在的,實踐構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動形式。因此,“有生命的個人”就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活動著的”[3]。

這就是說,從事實踐活動的個人,或者說,在實踐活動中存在的個人才是“現實的個人”。正如馬克思所說:“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麽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麽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因而,個人是什麽樣的,這取決於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4]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認為,“現實的個人”也就是這些個人的活動和物質生活條件。

現實的個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屬性。

馬克思主義曆史觀反對把人看成純粹的自然人,反對把人的自然屬性說成是人的唯一或根本屬性,反對單純地用生物學規律來解釋人的行為和社會現象,但馬克思主義曆史觀並不否認人也是一種自然存在物,並不否認人的自然因素在人類生命活動中的作用。相反,馬克思主義曆史觀認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5]。因此,馬克思主義曆史觀“第一個需要確認的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對其他自然的關係”[6]。

人來源於自然這一事實,決定了人永遠不能割斷自身同自然的聯係。更重要的是,現實的個人本身就包含自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多次使用“人本身的自然”這一概念,並認為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動的自然存在物;這些力量作為天賦和才能、作為欲望存在於人身上”[7]。人的有生命的肉體組織,是一個由活動器官、消化器官、循環器官、感覺器官和神經組織等係統組成的有機整體。其中,各個器官係統相互聯係、相互製約,協調有序地發揮功能,既同外部自然進行物質變換,又在內部自然進行新陳代謝,從而不斷地再生產人本身的生命有機體。“人來源於動物界這一事實已經決定人永遠不能完全擺脫獸性”。恩格斯在這裏所說的“獸性”實際上就是指人的自然屬性。

現實的個人是社會存在物,具有社會屬性。

在黑格爾看來,一個人被注定為君主,是通過直接的自然的方式,即通過肉體的出生實現的,出生像決定動物的特質一樣決定了君主的特質。人與動物沒有區別:馬生下來就是馬,國王生下來就是國王,君主的權利和尊嚴是與生俱來的東西,是由其肉體的本性決定的。馬克思則認為,黑格爾隻是證明了君主一定是生出來的,但沒有說明出生如何使“君主”成為君主的。在馬克思看來,一個人通過出生獲得了自然生命和肉體存在,但這並不是他獲得某種社會特權的原因和根據,包括王位繼承製在內的長子繼承製是以私有財產的存在為根據的,長子繼承製是一種“國家製度”、“政治製度”和社會製度。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認為,那些生下來就是國王和貴族的人誇耀自己的血統、自己的家世,實際上是宣傳一種“動物的世界觀”,“貴族的秘密就是動物學”。

作為社會存在物,人必然具有社會屬性。“人不是抽象的蟄居於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8]。在現實中,任何個人都不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麵前,而是始終生活在特定的社會中,並作為社會的成員和自然相對立的。在社會之外的“孤獨的個人”,充其量不過是思維中的抽象。實際上,即使個人“本身的存在就是社會的活動”[9]。

正是在社會活動中,每個人都形成了自己的“個人的國家特質”、“個人的社會特質”,更重要的是,這種社會屬性反過來又改變並重塑著人的“肉體本性”、“私人特質”,即人的社會屬性不斷改變並重塑著人的自然屬性。所以,對於個人,“應該按照他們的社會特質,而不應該按照他們的私人特質來考察他們”[10]。一言以蔽之,“社會人的一定性質,即他所生活的那個社會的一定性質”[11]。

現實的個人“是有意識的類存在物”[12],具有精神屬性。

人與動物的重要區別之一,就是動物和自然界是直接統一的,動物的生命活動是一種生物的本能活動,而“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他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的……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13]。在社會領域內進行活動的,都是具有意識、經過思慮或憑**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而且“人離開動物愈遠,他們對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帶有經過思考的、有計劃的、向著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標前進的特征”[14]。

作為“有意識的類在在物”,人具有精神屬性。具體地說,人具有一個與動物的心理結構不同的,由知、情、意所構成的精神屬性,一個由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構成的認知結構,一個與外部客觀世界不同的主觀世界,並由此形成了人所特有的主觀能動性或自覺能動性。這種能動性使“人的意識不僅反映客觀世界,並且創造客觀世界”[15]。

現實的個人是自然存在物、社會存在物和有意識的存在物,但本質上是社會存在物;人具有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但本質屬性是社會屬性。“人即使不像亞裏士多德所說的那樣,天生是政治動物,無論如何也天生是社會動物”[16]。人具有自然屬性,動物也具有自然屬性,但人的自然屬性不是生物本能,不是純粹的自然屬性,而是打上了社會關係烙印的自然屬性。人的精神屬性離不開人的社會因素,相反,它是在人的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其內容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意識在任何時候都隻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17]

現實的個人是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感性與理性的矛盾統一體。從根本上說,文學藝術作品所要刻畫的,就是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感性與理性之間的衝突,是人性內部的矛盾衝突。《複活》之所以能夠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家引起不同讀者的共鳴,就是因為它著力刻畫了聶赫留朵夫身上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感性與理性之間的典型的矛盾衝突,而類似的衝突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正如托爾斯泰在《複活》中所說,“人人身上都有各種人類本性的根苗;不過有時這種品性流露出來,有時那種品性流露出來罷了;人往往變得不像他自己了,其實他仍舊是原來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