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的決定性是指,社會活動的每一個結果,以及實際發生的曆史事件都有其內在的原因,社會活動中的主要因果關係構成曆史規律或必然性,正是在曆史規律的製約下,曆史過程呈現出一定的軌跡和趨勢。在研究社會發展時,隻要把社會關係歸結於生產關係,把生產關係歸結於生產力,就可以看出曆史規律及其重複性和常規性,就能把握社會發展的決定性。例如,盡管大洋彼岸的美國、歐洲的法國以及亞洲的日本各具特色,但具有本質上的共同性,即同屬於資本主義製度,而且這些不同的國家是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期走上共同的發展道路,即資本主義道路的。究其根本原因,都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結果,體現著生產關係一定要符合生產力狀況的規律。
就人類總體曆史而言,“五種社會形態”的依次更替體現了曆史的規律性,表現為一個決定過程;就具體民族曆史而言,曆史進程並不是嚴格按照“五種社會形態”的序列演進的。這裏,曆史選擇性表現出重要作用。所謂曆史選擇性,實際上是指人的活動具有選擇性,是指具體的曆史主體以一定的方式,在特定的可能性空間中有意識、有目的地指向確定對象的活動。當一個民族處在一個轉折點時,社會發展往往顯示出多種可能的途徑。在這多種可能性中,哪一種可能性能夠實現,則取決於這個民族的自覺選擇,取決於這個民族內部不同階級或集團實踐力量的對比。
曆史選擇可以使一個民族跨越一種甚至幾種社會形態,通過不同的道路向著較高級的社會形態邁進,而一個民族之所以作出這種或那種選擇,有其特定的原因。
第一,取決於民族利益。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其選擇活動的思想動機都根植於利益,一切思想、觀念、意識和目的,歸根到底都反映了一定民族、階級的利益尤其是物質利益。“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38]物質利益是推動不同民族進行不同選擇的根本動因,規定著這個民族曆史選擇的方向。
第二,取決於交往狀況。一個民族的發展根源於這個民族內部的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但是,任何一個民族都直接或間接地處於交往中。交往使一個民族內部的矛盾運動與外部的矛盾運動交織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正是這種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為該民族的發展提供了由多種可能性構成的“可能性空間”。同時,當多種社會形態並存時,先進的社會形態對處在轉折點上的民族或國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並為它提供了“曆史的啟示”。
第三,取決於對曆史規律以及本民族特點把握的程度。曆史的選擇性並不是對曆史進程決定性的否定,相反,曆史選擇的對象隻能存在於可能性空間中,而這個可能性空間卻是由人們不能自由選擇的生產力所決定的。人們的選擇活動有著既定的前提並受曆史規律的製約。一般說來,一個民族對曆史規律以及本民族特點把握的程度,直接製約著其曆史選擇的內容和方向。中華民族選擇了社會主義而超越了資本主義曆史階段,與中華民族對曆史規律以及本民族特點的把握有著直接聯係。這是在社會發展的多種可能性中所作的最佳選擇,是一次偉大的曆史性的選擇。
曆史進程的決定性與人的活動的選擇性使社會發展呈現出統一性和多樣性。
從縱向上看,社會發展的統一性就在於,在人類總體曆史上,社會發展表現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這五種社會形態的依次更替;在具體民族的曆史上,表現為在沒有外來的影響、幹涉的情況下,民族的曆史也將依次經曆上述五種社會形態。西歐絕大多數民族走的就是這樣一條典型的發展道路,即已經依次經曆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社會發展的多樣性表現為,不同的民族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可以超越一種甚至幾種社會形態,直接走向更高級的社會形態。問題在於,某一民族可以超越一定的曆史階段,但它的曆史運行路線是不可能同人類總體曆史進程的方向逆向的,相反,其超越的方向同人類總體曆史進程的方向是一致的。更重要的是,現實的生產力狀況規定著這種超越的限度,現實存在的先進的社會形態對超越具有導向作用。
從橫向上看,社會發展的統一性表現為,同類社會形態在不同的民族或國家中具有共同的本質;社會形態的多樣性表現為,同類社會形態在不同的民族或國家中具有特殊的表現形式。例如,任何一個封建社會都是以地主階級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占有勞動者為基礎,其上層建築都包括世襲製、等級製、天命論、血統論,以及宗教神權與世俗君權的結合等等。但是,同類封建社會在不同的民族或國家中又有特殊的表現形式,如在經濟方麵,中國的封建製度主要采取土地國家所有製,西歐的封建製度則主要實行“采邑”製;在意識形態方麵,中國的封建社會不像西歐的封建社會那樣由宗教統治一切。實際上,每一種社會形態在不同的民族或國家中都有特殊的表現形式。
在人類總體曆史上,社會形態的更替體現了人類解決自身矛盾的能力及其創造性;同類社會形態在不同的民族那裏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則體現了不同的民族解決其內在矛盾的能力及其獨特的創造性。一般說來,不同的民族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依據本民族特點、曆史傳統以及“從外部發生作用的曆史影響”來設計、創造自己的社會存在形式,從而使同類社會形態在不同的民族或國家中呈現出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