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們在重慶打算編一種叢書,專印不知名的青年作家的作品;我們和幾個出版家接洽,他們都顧慮到銷路,不願意接受。可是我們也不甘就此罷休,索性把計劃更進一步,專印“處女作”,試試廣大的讀者群是不是像一般書店老板所估計,買書是看作者姓名的。後來居然有人願意出資來試驗一下了,可是卻又要求每書要有一二篇介紹(序或讀後記),理由還是為了推銷上方便些。

不但出書,就是出一種定期刊罷,出版家也一定希望編輯人能夠“拉”到若幹知名作家的稿子,“以資號召”。

這種“風氣”,由來已久,我們戲稱之為“明星主義”。我們認為這是不應該有的現象。我們認為這種“風氣”,對於青年作家或無名作家是十分不利的。我們曾經和一些思想進步的出版家討論過,如何挽救這不合理的風氣。在討論中,我們得到了下列的幾點認識。

出版家印一本書,總須通過販賣商,這才能夠到達廣大讀者群的麵前,而販賣商批書的標準據說不外乎:一是看同類的書銷路如何;二是看作者是不是知名的。而販賣商的這兩個標準又是根據了他們的經驗而來的。比方說,某一類的書好銷,販賣商就願意多批這一類。有一時,巴爾紮克很吃香,販賣商看見巴爾紮克的譯本就很歡迎;如果不是巴爾紮克而是別的外國的大作家,即使那譯本實在很好,也很難說服販賣商使他們多批。對於本國的作家亦是如此,販賣商根據他們的經驗有他們的取舍,不知名作家的書就難以得到他們的“選擇”;即使你鄭重推薦,他們也不大肯“冒險”試批幾本去;即使批了去,他們也不大肯放在很顯著的地位讓顧客們一眼就看到。

所以,“明星主義”的造成,販賣商也有份的。

書出版後當然有廣告。按理說來,廣告是讀者借以求書的線索。但是,事實上廣告總多說好話,甚至有吹得太過分的,這就使大部分讀者不敢太相信廣告。中國又沒有權威的書評刊物,讀者想在廣告之外求得可以信任的介紹也頗不易,於是結果也隻得根據經驗來選擇了;加以書價太高,讀者購買力低,自然而然對於陌生麵孔作者的作品不敢輕於試購了。而讀者的這一種“習慣”,反過來也會對販賣商起影響,形成了販賣的“經驗”,產生了販賣商的批書標準。

一般說來,在中國,青年作家或無名作家的作品在定期刊上發表的機會,還算是多的。因為定期刊的編輯人雖然為了老板的要求不得不“拉”知名作家的稿子,但亦可以全權發表青年作家或無名作家的稿子,不比出一本書,全權是操在老板手裏。如果和美國比較,那麽中國的出版界可以說是“生意經”還算少的。美國一位青年作家(或無名作家)想要在定期刊上投稿,幾乎照例沒有發表的希望,除非有人為他特別推薦。至於出單行本,那希望就少到沒有——可以說想也不用想。但是中國的出版家倒還不至於“認真”到這樣程度,青年作家和無名作家的作品還不是絕對沒有出版的希望。我覺得這是我們的出版家比美國進步的地方。盼望在這“美式”狂熱洶湧可畏的時候,我們的出版界能夠不為所“化”。

從上麵說的看來,可知現今儼然已成風氣的所謂出版界的“明星主義”,還是可以挽救的。而挽救之道,需要出版家、作家、讀者三方麵的合作。上文說過,出版家(除少數例外)並非絕對不肯出版無名作家的書,而是怕虧本;販賣商也不是絕對不肯販賣,而是怕銷不掉;讀者呢,更其不是絕對隻崇拜名人,而是購買力弱不敢輕於嚐試。如果出版家肯多冒點險,而又和作家們合作建立起一種權威的書評刊物,在讀者群中打出個信用來,那麽,讀者的“習慣”相信可以改過來,而販賣商也會改變他們的“批書標準”了。自然,要建立一種權威的書報評介的定期刊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不過,如果要辦,也非不可能。

再說,今天中國的定期刊“拉”知名作家“以資號召”的辦法,其勢也不能持久。中國的定期刊實在也不能說多(和文化進步的外國比較),無奈中國的知名作家也不多,所以拉來拉去,被拉者固然忙於應付,而讀者恐怕也覺得老是幾個熟麵孔,感覺不到新鮮了。感覺不到新鮮,那不是和編者“拉”的本意相反了麽?

最後,也得指出,如果民主不能實現,內戰不能停止,那麽,出版的前途就很少希望。因為出版事業的發展和進步,必須先有言論自由、思想自由。這已是常識,不用我在這裏多加說明了。

194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