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某中學一名16歲男生與班主任鮑某發生爭執,男生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跳刀刺傷鮑某,鮑某隨即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而該男生成績優秀,是獎學金、助學金獲得者。[1]

麵對這樣的惡性事件,一串痛心疾首的追問發人深省:這樣的付出得到這樣的回報,是學生的問題,學校的問題,還是社會的問題?

沒有孩子天生就是殺人犯。老師縱然有言辭和管教嚴厲之處,但我們又何嚐忍心苛責一位兢兢業業的高中班主任老師。社會的不良影響自然是有的,各種暴力內容的傳播也是防不勝防。我以為,造成這個局麵,真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當是這個孩子的父母。

這樣的孩子,學會了學習,學會了考試,卻沒有學會做人,不懂得控製情緒,連最基本的道德與法製觀念都如此淡漠缺失。

近些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問題日漸增多,犯罪年齡也日趨低齡化。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識淡薄。如果孩子的心中有法律意識,遇到事情的時候,他就會首先想到法律法規,知道違法帶來的嚴重後果,這不僅會約束他的行為,避免犯罪,而且還會讓他懂得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用法律守護自己的安全,避免因為一時衝動而釀成大禍。因此,從小對孩子進行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培養他們的法製觀念,是每位父母應盡的基本責任。

一、知法

讓孩子學法知法的最好方式,是結合生活就事論事、以案說法,讓孩子明白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是密切相連的。比如,看見公共財產,父母就可以給孩子講公共財產所有權、講侵犯財產罪;看到紅綠燈,父母就可以給孩子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當孩子在學校被欺負了或者目睹別的同學被欺負,父母就可以給孩子講公民人身權利、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並且告訴孩子不遵守法律的後果是什麽,讓孩子看得見、聽得懂、記得牢、照著做。

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法律的,父母一定要給孩子嚴肅澄清:這不光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比如,未經允許私拿別人的東西,是“偷竊”;打人罵人侮辱人,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及名譽權;損壞別人財產,是侵犯他人財產權等。這些事情,都不是簡單道歉、賠償就能了事的,更不是爸爸媽媽能隨便代替承擔責任的。

父母平時可充分利用各種素材,與孩子一起探討,對孩子進行生動直觀的法製教育。比如社會熱點事件、各種法製節目、各類法製教育展覽,以及相關的電影,不斷提高孩子對法製的認知與理解能力。

作為父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兩部法律一定要熟悉,並且經常和孩子交流探討。

二、守法

有個少年被人欺負了,很憤怒,衝進家門就拿刀子,說要去把那個欺負他的同學給砍了,爸爸沒有阻止兒子,隻是平靜地說:“你可以去砍他,因為你確實很憤怒需要發泄,你等下我先收拾點東西。”兒子很奇怪,就暫時停下來看著爸爸。爸爸回到房間收拾了一堆衣物出來,兒子問他為什麽,爸爸說:“如果你真把人砍傷甚至砍死了,是要承擔責任的,你是未成年人,但已經滿了十四歲,我是你的監護人,我們可能都要坐牢,總之肯定需要在監獄裏待很長時間,所以我得提前把東西收拾好。”

兒子這才意識到以暴製暴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於是他馬上冷靜了下來:“爸爸,我覺得我不能這樣去砍了他,我不能讓你跟著我一起去坐牢。”這時,爸爸才平心靜氣地去跟兒子溝通,該如何積極處理這樣的矛盾和衝突。

這位爸爸很聰明,他知道兒子在憤怒中是沒有理智的,一味阻止和講道理讓他守法很可能適得其反。於是他以退為進,先認同兒子的選擇,讓兒子的情緒有個發泄緩衝,然後通過收拾監獄裏需要的物品這一行為,讓兒子意識到衝動的嚴重後果,最終逐步冷靜下來。這其實就是“教練”這個角色的精彩呈現,其背後的引導邏輯是:孩子,你可以選擇,不過在行動前讓我們先看看,假如這麽做,結果會怎樣?當孩子意識到那不是他想要的結果之後,自然就放棄了這個選擇。

想讓孩子積極守法,要抓好兩個方麵,一是做好預防,二是及時糾偏。

近年來,校園暴力與欺淩事件常見於媒體,有的手段之殘暴令人發指。染上“黑、惡”習氣的孩子,他們的家庭教育往往都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缺失。

第一類是“放任型”,父母忙於自己的事情,無暇顧及孩子的教育,孩子常常處於被放任的狀態,從小缺乏規矩和規則意識,長大後也不受道德準則的約束,更不懂法律準繩的規範,一貫橫行霸道,為所欲為,脾氣暴戾,一遇矛盾衝突,即刻采取暴力手段對待他人。

第二類是“嚴厲型”,父母對孩子的所有事情,不管大小一律嚴格要求和嚴格管製,父母處於絕對權威和強勢地位,孩子稍有過錯,輕則遭受責備訓斥,重則經受皮肉之苦,孩子長期處於被壓製和被脅迫狀態,內心焦慮、恐懼、壓抑,時刻充斥著抗拒或報複心理,所以遇事容易借機爆發,行為極端。

第三類是“驕縱型”,家裏的長期溺愛,使得這些孩子往往以自我為中心,目空一切,唯我獨尊,隻要自己的利益遭遇威脅或者自己的訴求得不到滿足,就會肆無忌憚地采取暴力手段維護,從來不計行為後果。

因此,杜絕這三類家庭教育模式,就能從根本上預防並避免很大一部分孩子變成“熊孩子”,甚至陷入“黑、惡”的違法犯罪之中。

除此之外,孩子由於年齡小,辨別是非的能力尚弱,容易受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容易受壞人教唆走向犯罪。因此,父母一方麵要為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過濾各種信息渠道中的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防止孩子沉溺於網絡遊戲,萬一孩子不小心接觸到,要正確引導孩子;另一方麵也要密切關注孩子的人際交往圈,讓孩子多和品德高尚的人來往,發現不正當團夥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除了預防,父母也要注意防微杜漸、及時糾偏。一旦孩子思想和行為出現不良的小苗頭,就要及時教導、糾正,發現孩子有違法行為時,更要嚴肅處理。

比如,孩子打了人,誰去道歉?誰來賠償?很多父母的選擇是自己出麵,代替孩子去道歉、安撫、賠償,更有甚者,直接拿錢搞定,這樣一來,孩子永遠不會留下深刻的教訓——反正出了事有父母幫我善後,怕什麽!

孩子做了錯事犯了法,自己做事自己擔,這是基本的責任與擔當。父母當然可以陪著孩子去道歉,但要注意,首先,是孩子要為他的錯誤行為道歉,其次,才是父母為自己的教育失職道歉。至於賠償款,也一定要讓孩子承擔一部分。先拿出他的壓歲錢等積蓄,積蓄不夠的,再分次從他的零花錢裏扣,還不夠的,則將其當作孩子向父母的借款,不妨讓孩子寫個借條,等他日後有錢了再逐步償還。隻有這樣,孩子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嚴肅性,才能更多一份言行的自律。

三、用法

2017年3月,一家遊戲廳內,9歲的小宇和一名不認識的小個子男孩因為取遊戲幣的順序產生了爭執,小宇推了一下對方,隨後對方將飲料甩到了小宇身上,雙方扭打在地。小宇塊頭比較大,把對方推倒在地,小個子男孩就不停地用腳去踢。這時有大人上來阻止,小宇最後用手推了一下小個子男孩的脖子以後轉身走開了,繼續跟同學去玩遊戲了。小個子男孩可能覺得自己吃了虧,就把自己的父親找了過來,這位父親一上來就對小宇拳打腳踢,幸好遊戲廳的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加以阻止,否則小宇可能會被打殘。後來小宇的爸爸媽媽報了警,警方介入處理。[2]

本來是小宇先動手,小個子男孩占理稍微多一點,但是他爸爸這樣一上來就打,就變成明顯的以大欺小了。護子之心我們都能理解,但這個事情完全可以用更積極的法律手段來調解,比如到派出所報案聯係上對方父母,要求對方孩子及父母道歉,承擔傷情檢查和醫療費用,進行適度賠償等。

當然,如果實在無法聯係到對方的父母,或者是對方的父母很不配合蠻不講理,那麽這個時候就需要適度地為自家孩子出出頭,直接找到“熊孩子”,警告警告他。一方麵,讓自家孩子明白,爸爸媽媽永遠都會堅定地保護你;另一方麵,是讓“熊孩子”明白以大欺小、倚強淩弱是不對的,今天你欺負了別人,改天就可能會有比你更大更強的人來欺負你。

同時,父母也可以借助法律的威懾力對“熊孩子”進行一定的警告。我經常參與錄製一檔教育類節目,有一期節目聊關於孩子被欺負的話題,主持人分享了一個當年處理自己女兒被欺負的案例。

當時我女兒上小學,老被一個男孩子攔在路上欺負,這個男孩特別調皮,他父母對他基本是放任不管的,我知道找他父母沒用,就給他的老師說了幾次,但老師的教育顯然對這個孩子也起不了太多作用。後來我就直接在路上把這個男孩子攔住告訴他:“我知道你經常欺負我們家妞妞,今天我來是告訴你,你這麽做是犯法的!如果你再欺負她,我就不客氣了!我會直接報警,讓警察來抓你!”男孩還有點不相信,我說:“你不信啊,我告訴你,這附近的派出所在哪裏,片區警察叫什麽名字,我都查得清清楚楚了,我已經和他聯係過了,隻要你再敢欺負她,我就直接把你送派出所去!”然後還把警察名字和電話號碼給他看,結果這個小男孩果然被震住了,從此以後再也沒欺負過我女兒。

當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時,父母需要安慰他、保護他,教會他正當防衛,同時也要教會他懂得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

可悲的是,很多父母往往不可思議地反過來辱罵自己孩子:“誰叫你那麽懦弱、那麽笨,你不會還手啊!”被害者反倒有罪了,這是什麽荒謬邏輯!如果父母不改變這些可悲的思維與觀念,不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孩子,一定還會有悲劇不斷重演。

還有一些父母,因為自身的懦弱無能,自己被欺負忍氣吞聲,孩子被欺負了也讓孩子忍氣吞聲,甚至告訴孩子“惹不起至少躲得起”。要知道,那些慣於欺負人的“黑、惡”分子,往往都是先挑“軟柿子”,孩子越不敢反抗,越會被欺負。長此以往,孩子的自信自然也就消磨殆盡。

父母必須明確告訴孩子:被欺負肯定不是你的錯,是欺負你的人違了法犯了罪,爸爸媽媽永遠支持你,你可以正當防衛與反擊,我們也一定會陪你一起用法律的武器討回公道。

法製教育,就是要讓孩子從小明白,我們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國家公民,每個人都有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我們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不侵犯他人權利,但也決不允許他人隨意侵犯我們的權利;看到別人的權利被侵犯,亦不能袖手旁觀,而是要提供積極的支持。隻有這樣,我們的孩子才稱得上真正的國家公民,而我們的社會,才能成為一個更有序、公正、公平的法製社會。

[1] 資料來源:《湖南高三生稱刺死班主任係“一時衝動”,衝突原因正調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1114/15/37617931.703760941.shtml,2018-8-30.

[2] 資料來源:《小孩衝突家長出頭 對9歲男孩大打出手》,載《南方都市報(深圳)》,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