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我們來自自然,又歸於自然。人與自然的“生態關係”,在現代文明階段變得愈加緊張,由“樹文明”所激發出來的“倫理悖論”,也促使我們對“生態文明”進行積極思考。

從人類的先祖到現代人類,皆與樹產生了複雜而親和的關聯,樹本身既是自然的存在,也成了文明的存在。自工業革命後,“人化”的偉力變得越來越強大,而真正的荒野變得愈來愈少了。想一想黃石公園裏麵的樹木經曆了1988年那場大火後,36%的過火麵積使得後來許多樹木都是新生的,已並不是荒野的原貌,而且許多動物也不是美洲的土著動物了。可以再想一想,公園裏麵與街道旁邊的樹,其實它們在溫室抑或室外栽培的時候,就已經被人工培育了。為了適應公園抑或道路的“框架”,它們更是經常被人工修剪與處理。這就是一種所謂的“樹的人工化”。

這種人對樹的培育,在中西方文明係統中取向又非常不同。如果你比較一下法國凡爾賽宮園林與中國蘇州園林裏麵的樹,你就會驚奇地發現兩類“樹的人工化”的手法。法國園林裏麵的樹往往呈現幾何造型,樹被修剪成三角抑或半圓的形狀。這種歐洲園林的“樹之美”如果出現在中國園林裏,一定會顯得非常奇怪,但當今中國城市中被修剪整齊的樹籬其實也是此種西化的產物。

中國古典園林看似崇尚自然之道,“道法自然”,往往希望樹木長得彎彎曲曲,所以很少有直線形的剪裁,因為越是彎曲的樹越被認為更符合自然形態。但為了達到這種自然形態,小樹在開始生長時就被套上了“鐵籠子”,以使枝幹曲折生長,這其實是另一種人工化的手段。從生態文明角度來看,這兩類人工化都是人類對樹木權利的剝奪。

所以說,在人工化如此強勢的時代,重新回歸人與樹的親緣關聯、生態關係,變得相當艱難而又絕對必要。21世紀的西方環境倫理學一直聚焦於追尋“環境保全”(environmental integrity)的新問題,也就是關注“跨物種的生態相互依存”(ecological interdependence of across species)問題。其中,諸如“動物權”(animal rights)被談論得較多,因為傳統的人權是侵害動物權的:

如果道德對象就是人權,那麽,針對非人類動物的人類對待,似乎就沒有道德限製。因為動物不是人,所以它沒有人權。[82]

後來這種思路逆轉了,動物也有自身的權利,且在很多方麵,動物較之人更有權利,比如大型動物獵殺食物鏈中的小動物的權利。

在西方,人們認定動物本身也擁有權利,從而形成了所謂的“動物倫理學”。

然而,“植物權”問題似乎一直處於弱勢,這恰恰體現出暗存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等級觀。動物特別是高級靈長類動物與人類更接近,因此就被賦予了更多的權利,但是植物由於在食物鏈當中的等級較低,因而鮮被賦予權利,這就有悖萬物平等的生態原則。那麽,森林有沒有不受人類幹擾自己發展的權利呢?

既然動物有了“動物權”,那麽,植物會有“植物權”嗎?

當然有,而且這種權利要被置於“相互依存的倫理學”(The Ethics of Interdependence)中來,這種倫理學可以簡稱為“互存的倫理學”:“生態的相互依存的感性,並不能避免生態中心主義者與人類中心主義者之間的衝突。它卻可以給環境主義者提供一個共同的基礎,在此基礎上,他們的論辯和行動都可以更好地存留下來。”[83]這意味著,生態中心與人類中心這兩種主義各執一詞,盡管通過生態的相互依存關聯並不能比較兩端之爭,但可以提供一個更為堅實的基礎來加以整合。

人和樹的關係,同人與其他任何動物之間的關係,具有等價的意義,這也是一種現代意義的“齊物論”。因為“生物學第一原則”(first law of ecology)就是“萬物與他物之間皆相關聯”(everything is connected to everything else)![84]

這就有賴於一種整體的“生態世界觀”(Ecological Worldview)的根本轉變,倡導一條“綠色心理學”(Green Psychology)的新路,其中人類的角色可以分殊如下[85]:

工業時代生態時代

戰勝自然作為自然一部分而生存

統治自然,控製自然共同進化,共生

英雄的個體主義生態意識

開發自然,掌控自然管理自然,恢複自然

人類中心和人類主義生物中心或生態中心

自然具有“工具價值”自然具有“內在價值”

如今根據上麵的諸多新原則架構而成的新型生態文明,要求人與樹之間形成嶄新的互動關聯。樹並不是人類戰勝並對其加以統治和控製的對象,人與樹之間理應是共同進化的共生關聯關係。在強勢的“樹文明”語境當中,人類曾以英雄個體主義,來開發森林和掌控樹木,樹木對人類具有使用工具價值。但是如今人類則要心懷“綠色心理學”的生態意識,去管理樹木和恢複森林,讓樹自身所具有的內在價值得以彰顯出來。由此,方能解決“樹文明”之倫理悖論,這個悖論從新石器時代“刀耕火種”就開始了,經過工業時代則變得更加嚴峻。由此窘境所生發出來的“生態啟示”就在於——人與樹共存,愛戀樹木,敬愛森林,因為樹乃“人之樹”。

人類生存依賴樹木,但是從“刀耕火種”時期開始人類一直在毀壞森林。

[82]Peter S. Wenz, Environmental Justic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88, p.130.

[83]Leslie Paul Thiele, Environmentalism for a New Millennium: The Challenge of Coevol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196.

[84]Peter Montague, After Ten Years: Reason for Hope, in The Years of Triumph, Fall Church, Va.: Citizens Clearinghouse for Hazardous Waste, 1993, p.15.

[85]Ralph Metzner, Green Psychology: Transforming Our Relationship to the Earth, Park Street Press, 1999, p.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