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元年冬季,袁總統頒布正式國會召集令,到民國二年四月的時候,國會議員都已選出,並會集北京。於四月八日,舉行國會第一次開會禮。

開會當日,高懸國旗,盛列軍樂。所有人都站在國旗下麵,向國徽行三鞠躬禮。議員中年齡最長的楊瓊擔任臨時主席,宣讀開會詞。宣讀完畢,本應由袁總統致頌詞,但偏偏這天,袁總統說有要務在身,無暇到會,隻派秘書長梁士詒做代表,致頌詞。頌詞讀完後,大禮也算完成了。就在這一天,巴西電達國務院,承認中華民國,大家歡欣鼓舞,都說:“巴西承認民國之時,正好是國會成立之日,此乃列強公認民國的先聲,真是內治外交,日臻完善。我中華民國的聲威,將從此照耀神州。”兩院議員更是興高采烈。

參、眾兩院要選舉正副議長,作為全院的主席。當時的議員共分四黨:國民黨、共和黨、民主黨和統一黨,各黨員都爭著想當議長,誰也不願落後。國民黨人數最多,幾乎有壓倒兩院的氣勢,其餘三黨不肯降服,必然與國民黨為敵。

民主黨為前清時代老人物,如各省谘議局及聯合會人員,與政府不相為謀;統一黨是新建立的組織,多是袁政府手下健將;而共和黨本來就認定國權主義,與國民黨人可以說是勢不兩立。三黨宗旨雖然不同,但仇視國民黨的心理卻是一致的,因此互相聯結,漸漸地合並起來。再加上統一黨幫助政府,暗受袁氏密囑,吸合餘黨,張大勢力,得以與國民黨對抗,甚至打算推倒國民黨。國民黨昂然自大,哪知人家的密謀?開會這一天,統一黨議員才不過二、三十人;過了幾天,其他議員陸續到會,人數竟然過百。從此,眾議院內三黨合並,與國民黨聲勢相當,不過參議院中還是國民黨員占著多數。就兩院議長問題,選舉兩三次,直到二十日才將議長選出。參議院的議長是直隸人張繼,屬國民黨;眾議院的議長是湖北人湯化龍,屬民主黨。

就在兩院為競選議長爭得天昏地暗的時候,袁總統趁此機會做了一件專製的事——未經議會討論就擅簽借款合同。於是兩院議員提出異議,議員反對政府,議員反對議員,鬧得一塌糊塗。

原來,自從上次六國銀行團與熊總長商議借款談崩後,連每月數百萬兩的墊款也沒了下文。熊希齡辭職後,繼任財政總長周學熙遵照袁總統的意思,一麵向六國團聲明另籌借款;一麵暗托洋顧問莫理遜赴英國動員,借到倫敦債款一千萬鎊,商定本年交三百萬鎊,明年再交七百萬鎊,用鹽稅作押。

但六國銀行團對倫敦貸款頗為不滿,說鹽稅已抵還前清庚子年賠款,不應再抵與倫敦新借款。外交部答複說:“前清所抵賠款的鹽稅,當時每年所收隻有一千二百萬兩,現已增至四千七百五十萬兩,除一千二百萬兩外,餘款還很多。前為舊額,今為新增,兩無妨礙。”六國銀行團不甘心,還想再磋商。袁總統正苦無錢,巴不得借款解燃眉之急。因此,派財政總長周學熙同銀行團再次商議借款事宜,準備貸款兩千萬兩。銀行團提出四個要求:一、從前的墊款與現在的大借款,應用中國全國鹽務作抵押,聘用洋人管理,除還本付利外,若還有餘款則任中國自由支用。二、中國政府應請借款銀團指定洋員,駐財政商辦處,期限五年。凡關於財務歲入等事,必須備政府顧問。三、中國政府應自行聘用洋人,作為財務商辦處洋人代表,取銀票當麵簽字,隨時取用借款。並聘用稽核洋人若幹,稽核借款賬目,分別公布中外。借款興辦實業時,應用銀行團所認為的適當洋人監理事業。四、銀行既代中國出售巨款債票,若票賣完,中國政府不得另借他款。

周學熙因銀行團的條件過於苛刻,特開國務院會議,自擬借款大綱五條提交參議院議決。五條大綱為:

一、中國自行整頓鹽務。惟製造鹽廠及經收鹽稅之處,中國可酌量自聘洋人,幫同華人辦理。所收鹽稅,可交存於最妥實之銀行,以備抵還借款之本息。

二、借款用途,以參議院議決之款目為準則,其表麵之簽字,應由財政總長自委一中國人,與六國銀行團代表一人,會同簽字。

三、稽核賬目之事,歸入中國審計院辦理。中國對於借款一部分之用賬,可兼備華洋文冊據,華洋員同押。

四、中國以後興辦實業,如需借款,隻可商聘洋技師,按照普通合同辦理。

五、此項借款債票,未售完之前,倘中國續借款項,如六國團條款與別家相同,可先盡六國團承辦。但在本合同以前所訂之借款合同條件,仍得繼續進行,不受本條件拘束。

眾議員認為如照此進行,並無損害,便一律認可。誰知周學熙又與銀行團會議數次,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正在慶幸倫敦借款還可勉強支持財政的時候,英使竟來了一照會,聲稱如民國元年末,中國不將之前賠款、借款一概還清,就將作抵的厘稅厘金等沒收。俄使也主張這樣做,幸虧法使和日本銀行代表斡旋,才使銀行團與中國政府重開談判。

英使代表銀行團向趙秉鈞總理、周學熙總長提出:一、要委定辦理借款的專員;二、要取消倫敦新借款的優先權。趙、周二人轉報老袁,袁總統當即委任周為辦理借款專員,接著又與倫敦新銀行團,取消優先權成約。倫敦新銀行團怎麽肯答應?周卻想出妙法,要求倫敦新銀行團在明國元年內再借一千萬鎊,還要將明年應付的七百萬鎊一並在年內撥付,好償還一切欠款,不用再與六國商借。而且債票應盡快銷完,避免與其他銀行團借債時衝突。否則,倫敦新銀行團就將明年二月應付的二百萬鎊,在年內付訖,其餘五百萬作罷,打消前約,並取消優先權,由中國予以賠償。

這種論調明明就是強人所難,倫敦新銀行團一時交不出巨款,再加上英政府處處掣肘,倫敦新銀行團隻得承認後一種辦法。於是,周總長與六國銀行團正式開議。從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二月下旬,雙方大致商定,借額本定兩千萬鎊,因倫敦新借款中,減去五百萬鎊,現需轉向六國銀行團添借,合計兩千五百萬鎊,並擬借款合同二十一款。當即由國務總理趙秉鈞動員參議院議員,召開秘密會議。命財政總長周學熙到參議院報告,隻將緊要條件交議,其餘隻以“普通”二字含混過去,並無原文。議員們早已心心相印,根本就不反對。

然而,就在馬上要和銀行團訂約簽字的時候,銀行團以歐洲金融遭遇危機,提出要再加添半厘利息。袁總統認為太吃虧了,隻好暫時擱置。同時給各國公使發去照會,要求賠款、欠款一概延期,並提出三種方案:要麽延期一年;要麽將所欠數目作為短期公債,分五年還清;要麽等大借款成立後再做清償。照會交去,俄公使首先拒絕。法使與俄使本是一個鼻孔出氣,當然不從。唯獨英使讚成最後一種方案,願歸入大借款下劃付。並代為疏通俄法二使,決定按此方案行事。隨後,英使又函致中國政府,要求先聘定洋員充任稽核,由六國公使通告六國銀行團,然後才能簽合同。於是由周總長出麵,聘定三名洋員,一個是意大利人,一個是德國人,一個是丹麥人。這時,法使出來作梗說:“意大利、丹麥兩國並未列入銀行團,既已擬聘非銀行團的洋員,為何又聘德國人?既然聘德國人,為何不聘我法國人?而且也未聘及英國人、俄國人、美國人、日本人。”政府無話可說,美公使又出來調停:“中國隻聘一人為會辦,由銀行團推舉,另用各國洋員為顧問,不必列入合同。既可以避免紛爭,又容易辦到。”周總長表示讚成,但五國公使卻不答應,仍堅持必須每國各用一人。美使調停無效,竟電達美政府,想退出銀行團,並得到美總統威爾遜的同意。

五國銀行團都疑心美國脫離團體,是為獨占中國利益,不由得驚慌失措,甚至自相疑忌,竟打算解散。各公使為了顧全利益,命銀行團自相聯合,將承借股份重行支配,並稍微降低條件。袁政府急著用款,也顧不上什麽主權,除聘定德國人為國債局委員外,改聘英國人為鹽務稽核員,並用法國人、俄國人為審計顧問官。之後,雙方漸漸允洽,利息仍照之前商定的五厘,債票價格擬定百分之九十,由銀行團扣去六成付給中國淨額,實得百分之八十四。合同仍是二十一款,袁總統不再交議院議決,當即命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征祥和財政總長周學熙,於四月二十四日,在草合同上簽字。兩天後,在正式合同上簽字。又因急需錢款,袁總統不等各國發售債票,便先向銀行團借墊款二百萬鎊,另訂墊款合同,利息七厘。千波萬折的大借款至此成立,共計兩千五百萬鎊,約合當時的華幣兩萬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