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公安局張貼的禁毒標語[1]
吸食毒品者要真心戒除 按捺指紋再吸食的難逃法網
土匪強盜落槍斃的下場也多是因為染了毒品的嗜好 本局得了許多匿名信皆是密告供售毒品的人 禍在眉頭要速醒悟
公安局要救你們所以勸你們不要再買再吸白麵
試看那些賣妻鬻子,傾家**產下場的人,多是因為吸食毒品的結果
戒除毒品的嗜好,要存一個出生入死的決心,不可有一點遊移
要強的人應該自請戒除毒品嗜好
嚴禁烈性毒品條例就是抽白麵製造販賣白麵的催命符
從此不吸白麵就可強身、強種、強國
戒除了毒品嗜好無異恢複身體自由何等快樂
販賣白麵就是自殺
戒除了毒品嗜好免得到處受人挾製
要複興中華民族:必先禁絕海洛英、高根、嗎啡等烈性毒品
戒除毒品的嗜好從此脫離苦海
人民從此不吸不買就是救國救亡 大家聯合起來視白麵嗎啡為公敵
販賣海洛英、高根、嗎啡等烈性毒品的人,一經發覺是馬上執行槍決的
再犯吸食海洛英、高根、嗎啡等烈性毒品的人是要被執行槍決的
對於吸食毒品的人準其自行戒除,網開一麵,這就是政府的善意
染毒品嗜好為法律所不容為社會所擯棄要發奮自強決心戒除
染毒品嗜好製造販售毒品者他的賢妻良朋要切實規勸立即猛省回頭
抽白麵的趕快到戒除所去戒
高根嗎啡白麵金丹白丸都是烈性毒品為人類之大敵
要整頓國民經濟,先要禁絕海洛英、高根、嗎啡等烈性毒品
海洛英、高根、嗎啡等烈性毒品是亡國破宗戕身的工具
誰製造白麵就槍斃誰
要做好國民為什麽要沾染海洛英、高根、嗎啡等烈性毒品的嗜好?
國家定這嚴厲的條例是救國救民
戒除毒癮要留心那不良醫院的欺騙
北平市政府公安局為厲行禁煙勸告全市市民書[2]
關於厲行禁煙各種條例章程,以及登記戒煙的意義,已經本局一次再次印製布告標語,散放張貼,毋庸再加詳細解說,現時勸令登記日期,快到一半,但是煙民自動登記的,尚多觀望,本局為使一般煙民明了起見,特為再將各項章則,關係煙民切身厲害的地方,擇要解釋於後:
一、一般煙民,首先應當知道的,就是要了解此次厲行禁煙的意義,完全為我中華民國民族複興的基礎,所以要嚴厲的禁毒禁煙,必須先使整個民族恢複了健全的體格,才能恢複民族的精神。又因為鴉片流毒甚久,且吸食的人,有年老,有廢疾,且吸食年限久遠,不能驟然一概戒絕。所以除去非年老,非疾病的人,必須迅速戒禁以外,又定出六年戒絕的期限,讓年老有疾病的人,藉這個從容時間,各人酌量自己煙癮或病狀逐漸減少,定期戒淨,不致使身體上發生其他疾病。這是政府禁恤兼顧的寬大政策,一般煙民應當注意領會的!
一、從勒令登記開始的那天起,刑法上規定的鴉片罪,暫時停止適用,已經奉到行政院的命令辦理。一般煙民千萬不要顧慮,到一經登記以後,就要照從前的法律罰辦。倘若現在不照章登記,將來期滿截止,經官廳查出後,罰辦更要加重!
一、一般貧苦的煙民,最好是自己乘早呈請戒除,不要再存觀望的心理,因為貧窮的人,吸食鴉片,比較一般煙民更加一層切膚的痛苦,並且戒煙醫院對於貧民戒煙,也可免除診戒費用甚望你們趕快去戒除,切莫懷疑!
一、限期戒煙的禁例:
1.在勒令登記的期限,設若仍有隱匿不報的,一經查出,罰辦之後,還要照章補登!
2.未有登記吸食的人,若被官廳察覺了,最少要罰執照費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金,還要勒令戒癮,依法懲辦的!
3.限期戒煙執照,隻準一人專用,如有轉借他人吸煙,或是借用的人,有持著憑照賣煙的情事,一經查出,也要依法嚴辦的!
以上所舉的各項條例,總括的說一句,就是一般煙民,各人要本著強身救國的良心,並且要切實體念,政府禁恤兼顧的苦衷,趕快呈報登記,千萬不要再延時日,致受重罰!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八月十日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剿匪期內審理盜匪案件暫行辦法[3]
第一條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為肅清匪患保障公安起見凡剿匪期內之盜匪依本辦法處理之
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盜匪處死刑
(一)結合大幫肆行搶劫者
(二)聚眾搶劫而執持槍械或爆裂物者
(三)搶劫而故意殺人或傷人致死獲致篤疾或傷害二人以上者
(四)於盜所強奸婦女者
(五)意圖搶劫而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船鑒火車電車汽車航空機及其他供水陸運輸之舟車或軌道燈塔標識而致往來生危險者
(六)意圖搶劫而毀壞剿匪區之碉寨及其他防禦工程致令不堪用者
(七)因防護搶劫之贓物或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殺人或傷人致死或篤疾或傷害二人以上者
(八)在海洋搶劫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包庇窩藏前款之盜匪或幫助投函恐嚇設局誘禁或代向被擄之戶通訊關說或過付金錢取贖者
(十一)意圖詐財而留爆裂物或恐嚇信致人受損害者
(十二)聚眾掠奪公署之糧餉兵器彈藥船鑒火車電車汽車航空機及其他供水陸運輸之舟船或公然占據鐵路電線電機或毀壞致令不堪用者
(十三)聚眾占據城池或其他軍用地者
(十四)嘯聚山澤抗拒官兵者
(十五)聚眾襲奪駐軍或保安團隊槍支而擾害公安者
(十六)聚眾結夥搶劫或擾害公安者
(十七)私梟聚眾持械拒捕者
(十八)聚眾持械劫匪者
(十九)囚人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之首魁及教唆者
(二十)煽惑人心擾害公安而起暴動者
(二一)意圖擾害公安而製造收藏或攜帶爆裂物者
(二二)意圖搶劫暴動而放火燒毀下列之一者
一、在城鎮及其他人煙稠密之處所之建築物
二、儲藏硝磺彈藥或軍需品之庫倉及其他建築物
三、多眾執業或止宿之礦坑兵營學校病院救濟所工場寄宿舍監所及其他建築
四、現有多眾集會之寺院戲場旅社及其他建築物
五、現有多眾乘坐之船鑒火車電車汽車航空機及其他供水陸運輸之舟船
第三條 團防官兵自身為匪或以其他方法助匪者處以前條之刑
第四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減本刑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一)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
(二)已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或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或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三)對於未覺生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
第五條 犯本辦法之罪者由駐在地有審判權之軍事機關或已兼或未兼本行營軍法官之行政督察專員及縣長審判之判決後應將全卷呈送或經由各該縣保安司令部或駐各該縣綏靖公署轉呈本行營核準方得執行
第六條 凡與本辦法無抵觸之其他法令仍準適用之
第七條 死刑之執行應用槍斃
第八條 本辦法之施行區域除明定之剿匪省份外其他各省市如仍屬匪患猖獗或餘股未清或大股有將竄及之虞時經呈報行營查明實情分別核準後亦得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之施行期間暫定為一年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其在本年七月一日以後犯本辦法之罪未經確定審判者概依本辦法處斷
北平市公安局清查戶口的十二條辦法及十條清查辦法
(一)退伍軍籍戶口,此項軍弁有向隸平籍者,有來平寄居者,既與現役軍人不同,其身份狀況,及有無槍械,同居何人,行動若何,均應徹查,並隨時注意
(二)軍籍戶口會同憲兵按冊詳查,並注意其槍彈,及弁役同居等項
(三)遷移增減無定戶口,此類戶口,飭由探警段警,切實注意,遇有呈報遷移時,特別電知所管區段,隨時注意查察
(四)雜居戶口,此項戶口,人類極雜,良莠不齊,責成業主或包租人負責查察,隨時報告,如扶同徇隱,即施行連坐法,以示警惕
(五)會館及廟宇浮住戶口,此項戶口,多係來往無定,及並無眷屬之人,雖有循環簿之規定,率諸假長班及看廟人之手,極多為藏汙納垢之地,清查後責成管館人,及廟主負責管理
(六)鍋夥戶口,此類戶口增減無定,人類及雜,采用隨時清查法,每十日責成鋪掌或房主依照區域表紙,到段核對一次
(七)販賣或承做不正當營業戶口,此即所謂暗娼賣奸,開燈供客,販賣鴉片嗎啡,及私設賭局等類,應隨時加以檢查,並於戶口冊內附上標誌,遇遷移時,立即通知新管區域。注意查察
(八)介紹業戶口,所有介紹男女工人其寄居戶口須依照循環簿辦法,並注明有無保人,按日具報,以憑查核
(九)旅館客棧公寓小店戶口,寄居旅客,原有循環簿之設置,對於來往地址職業及攜帶物品,責成店主據實填報,否責以徇隱處罰
(十)娼妓戶口樂戶工夥及娼妓人口大率按章具報,惟共留客住宿,多不具報,或報不與時,應責成樂戶據實填報,不得隱秘
(十一)各醫院養病室戶口,近來奸人每利用醫院養病,以為避人耳目之所,此項戶口仿照旅社循環簿辦法,責成醫院逐日填列病人姓名職業住址病狀詳表,以便稽查
(十二)外籍僑民戶口,此項戶口,僑居本市,有正當職業,無背於所在地之法令者,均應予以保護。
清查辦法
(一)清查內外城軍籍及退伍軍籍戶口,由公安局派員督飭該管巡官長警,會同憲兵行之,其他戶口同自治區坊長行之
(二)清查四郊戶口,由該管區派員督率巡官長警,會同自治區坊長及村正副行之
(三)查出非現役軍官軍佐及並非軍籍各戶,存有槍炮子彈,並未由公安局領有執照,或執照號碼相片不符者予以沒收
(四)查出各戶寄居,有可疑之人,如係軍人由憲兵帶隊核辦,餘有各該管帶區署辦理
(五)查出各戶浮住人口,而未依法報告該管區段者,即依照違警刑法處罰
(六)查出旅館客棧公寓小店,對於客人有攜帶軍械軍服情事,無論知情與否,均以窩藏論罪
(七)查出各戶有一切違法情事,即依照法令分別懲辦
(八)查出娼寮妓館貪墨財帛容留匪人,或私與往來者即以窩藏論罪
(九)查出各戶有可以形跡,得施嚴密之檢查
(十)清查以後,其應注意之戶口,即交由探警段警戶籍警隨時偵察,每七日具報。[4]
[1] 《北平禁煙條例十九條》,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1-020-33450,1930。
[2] 《北平市公安局關於軍人初吸毒品自行投戒判處辦法及吸食毒品辦法、抄送禁煙事項、勸告全市市民書、重申禁令事項的訓令》,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183-002-07523,1935。
[3] 《河北高等法院奉轉司法部關於抄發剿匪期間審理盜匪案件暫行辦法等訓令》,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檔號:J065-003-00289,1935。
[4] 公安局徹查全市戶口,載《益世報》(北平版),1934-0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