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載,明朝宣德至成化年間(1426—1487),天津城內的集市就有5處,分別坐落於城內和東西南北門外,名字起得寶泉集、仁厚集、貨泉集、富有集、大道集,除此之外,還有曉市、糧市、鳥市、鬼市、菜市、馬集、驢市、夜市、肉市、洋貨街。
據湯恩祥回憶,估衣街、針市街、竹竿巷等知名商業街都離天後宮不遠,皇會給當時這些地方繁榮的商業帶來了新的商機。他向記者介紹了首次披露的估衣街當時經營的32種行當:估衣(舊衣服)、綢布店、皮貨、西服、中藥、西藥、煙具、理發器具、扇子、帽子、泥人莊、文具店、筆墨、金銀飾品、茶葉、瓷器、眼鏡、染坊(隻染不洗)、百貨店、化妝品、戲衣、壽衣、水果、幹果、糕點店、涼席氈子、醬園、貨棧(為外地進津生意人代賣幹鮮果)、果脯店(糕點原料)、蠟燭(牛油製成,外塗紅顏料,相當於黃瓜粗細,燈芯用葦子製成,規格按分量分類,遇上年節用金粉按買主要求寫字)、裱畫店、鍾表(不賣隻修)。
和氣生大財 買賣不耍賴 講價有竅門 送貨上門快
“買賣做的是和氣生財,不論那個窮富一樣看待。買賣做的熟主到,上櫃台,笑顏開,莫要發困莫發呆,像你這買賣怎麽不發財!”這首現代人已經陌生的商業小調,陪伴老天津的商業走過無數的春秋冬夏,年代雖已久遠,但餘音依然繞梁。
天津是“商賈萃聚”的大都會,有著豐富多彩商俗文化積澱。天津商人聚財思想十分鮮明而且聚財有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天津商業習俗鮮明地體現了天津的商業特色。
商家招牌有三種匾牌豎牌衝天牌
天津商業的文化形象最具民俗特征,走在估衣街、宮南宮北大街,門臉各有光彩,藥店、茶莊、綢緞莊、鞋帽鋪、金店等,內外裝修,各有特色。不像現在有的商業街麵貌雷同,那時的裝修還真講究個性化。作為給顧客指路的牌匾,更突出“名”和“優”。天津曾經發現的北門外中和煙鋪樓外標榜出“五甲子”(設於明崇禎末年)三字,是天津目前發現的最老的商業招牌。
天津的商業招牌一般分三種:第一種是橫放在店堂門上的牌匾,上標字號,就是通常所說的店標標誌。第二種是立在商店櫃台上的豎式招牌,也有放在櫃台兩頭或包柱上的。其文字一般要結合行業性質,選擇高雅含蓄、有宣傳**性的詞句,如藥鋪的“壽域宏開”、鞋店的“平步青雲”、綢布店的“錦繡光華”、典當鋪的“利在便民”等。第三種是聳立於店鋪門外距地麵3—5米高的衝天招牌,這主要是為了使顧客從老遠就能看到這家店鋪。在天津,藥店多是“衝天招牌”,上書“專門采辦川廣雲貴地道生熟藥材”,類似於現代的室外大型燈箱廣告。當年,店家牌匾還要借名人題寫店名以抬高身價,越是老牌匾則越代表老字號或名店,當店家內部鬧矛盾分家時,誰都不惜餘力地要留住老牌匾,爭得麵紅耳赤。
除去牌匾,店鋪的幌子則具有形象感染力。桐油莊門口放滑油簍、顏料鋪飛紅點翠的彩棒、當鋪寫大“當”字、酒鋪掛個酒葫蘆、醬菜鋪掛個柳條醬菜簍,幌子越鮮明越吸引顧客。
天津人常用“富貴無三輩”、“莊稼錢,萬萬年,買賣錢,四十年”等警告子孫,還特重“財能生財”,一個小錢也要變倆、倆變仨,善於“講本圖利”,死錢變活錢。因此天津商人把顧客看成衣食父母,買多買少一樣,百挑不厭,最後做到“買賣不成仁義在”。
“舊式商業店鋪很重視‘拉主顧’,一個店員所認識的老主顧越多,就越會受到經理的重視。所以,作為店員也都能主動與顧客或老主顧建立關係,以致有時隻要是來過一次的主顧,夥計們就能在第二次見麵時叫出名字,這也是過去一些商業店家招攬生意的‘絕招’,生意場上稱為‘套熟’,但不是‘殺熟’”。
在過去,一般店鋪的待客售貨服務中,一是講究說話和氣,即俗語所說的,“人無笑臉莫開店”。每當學徒一進店時,就時時告誡他們顧客是“財神爺”、“衣食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頂撞和得罪顧客,提倡“和氣生財”。有時,對於一些故意找茬兒的“刺頭”,夥計們也都是忍氣吞聲,順情說好話。至於故意尋釁搗亂,有經驗的夥計看自己對付不了,就采取所謂“孩子哭了抱給娘”的辦法,請出經理或交給負責人處理。
售後服務有講究送貨上門不用求
當時的大商家非常注重售後服務。過去謙祥益的店中,它要求店員應千方百計地滿足顧客的要求,決不能讓顧客空手而歸,如有時顧客買的衣料回去一量不夠做服裝的尺寸,回來選配,哪怕隻配半尺,當顧客拿著料子來時,也要不厭其煩地為其找到,使顧客愉快而歸。
再就是“送包”的慣例,這在過去商家是常有的事,對於一些顧客不便帶走的東西,或者是在顧客選貨後發現所帶現錢不夠的情況下,不管是買多少東西或是其他什麽原因,凡是顧客有要求的,都能派專人把顧客買的東西送到指定的地方或家中。
交易耍奸不耍賴討價還價有竅門
天津商俗很注意職業道德,把道德規範變成口頭傳承的信條,如貨真價實、公平交易、童叟無欺等等。再如交易上講求“耍奸(精打細算)不耍賴(假冒偽劣,欺詐違約)”之類,都是約定俗成的經營守則。
討價還價的議價方式是我國傳統民俗中最常見、最典型的議價方式。“褒貶是買主,喝彩是閑漢”,經過買賣雙方的反複協商,最後一般是在雙方互有讓步的情況下成交,如果買賣雙方的要價和還價差距甚遠,雙方又各不讓步,買賣隻好作罷。在一般市場上的小商品零售,“多賣少算”似乎是民間交易中一條不成文的規矩,無論是街頭小販,還是店鋪坐商,大都樂於采取這種方式議價成交。
有經驗的買賣家對所售商品的報價和議價,也是很講究“藝術”的,如舊時商店的商品賣價,通常都有事先約定好的商品最低底價,俗稱“暗碼”,然後再針對不同的顧客,采取不同的報價和議價策略。對於來店閑逛、隻問不買者,一般都報以平價。特意來店購買某種商品的顧客,則要視其身份和地位報價,通常是先報以較高價格,以便議價後在較有利的價格基礎上成交。對於長年主顧或熟悉行情的顧客,為招攬生意,賣者一般隻報平價,對方也無需還價。
在對顧客的商品介紹上,一般是先出示低檔貨,報以低價,然後再出示高檔貨,報以高價,以便在顧客的心目中形成價格對比,顯示其按質論價和價格公道。有經驗的店家,在議價成交中,還講究所謂“三捆三放”,既不能讓利太多,又不可嚇跑了顧客,在幾次議價中才能成交。不過,天津的大商號一般不會在價格上有很大的“晃”,多數采取“買一贈一”、“加放一尺”等促銷手段給顧客優惠。行業裏麵禁忌多賣藥不說請再來。
在經營中,各行業有各行業的禁忌特點,如舊時賣財神碼的不能說“賣”要說“送”,買的人也不能說“買”,要說“請”(可是你要是不給錢,他既不會送給你,你也請不來)。舊時賣藥的和賣喪葬用品行業的買賣家,忌對客人說“請再來”或“歡迎再來”之類的話,就是怕因此會引起顧客誤會,認為是“咒”人生病或家裏死人。同樣買棺材是為死的人作“壽材”的,所以不可以用價錢貴賤來衡量,故而買主也不能在買“壽材”時進行討價還價。
經驗優先親戚免談 商號拒絕三位“爺”
有時一個商店開業,裏麵的管理人員除了親戚還是親戚,這在過去的天津商界中可不多見。由國慶說,過去的商號用人時,要找“穿過木頭裙子(站過櫃台)”的,也就是業務熟、懂規矩的職員。而買賣家不招三爺:姑爺、少爺、舅爺,免得長支短欠,因親緣關係恃寵擾亂店規。
這種種民俗心態,實際構成不成文的習俗。按照中國傳統禮教的觀念,民間是很看不起商人斤斤計較的職業習慣的,其實這種斤斤計較精打細算,也正是經商者必備的經商素質和特點。經商的精打細算,首先表現在了解行情上,知道什麽時候生意好做,什麽時候生意不好做。正如俗諺說的:耍正月,玩二月,君子無錢過六月,年年有個爛九月,賺錢要靠十二月。這是因為一、二月一般商家生意較淡,故可玩耍,六月則正是農忙人們手頭較緊,買賣也不易成交,九月新穀熟,糧穀、鮮貨大量上市,不易脫手,因而容易爛在手裏,十二月則是每年的銷售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