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邵小妹見麵後的第三天,李修遠到看守所麵見犯罪嫌疑人邵懷玉。
看守所裏總是給人一種壓迫感。雖然作為一名刑事方向的的律師,看守所是經常出入的地方之一。李修遠依然感到不適。
在高牆後的一道道鐵門,每走進一道門禁,聽到鐵門在身後關閉,都讓李修遠有一種遠離自由,再也無法走出去的錯覺。
會見室內,李修遠一麵翻閱文件,一麵等候邵懷玉的出現。鐵門“哐當”一聲打開之後,一個不帶任何感情的聲音傳來:“進去吧。”不屑說,那是女獄警的聲音。
一名身材纖細的女子走進會見室。她戴著手銬與腳鐐,步伐艱難地向鐵柵欄對麵的木椅走去,伴著腳鐐嘩啦嘩啦的聲響。邵懷玉坐入木椅之後,獄警鎖住固定裝置,解開女子的手銬。
“你們聊,有事說一聲。”
女看守瞅了李修遠一眼說完,轉身離去。
隔著鐵柵欄,李修遠觀察著女子的一舉一動。這就是他要麵對的當事人,邵懷玉了。
邵懷玉清瘦的臉龐上分布著精致的五官,雖然一臉的疲憊,也能看出是一位出眾的美女。
“誰讓你來的。”
女警看守剛出門,邵懷玉圓睜雙眼,瞪著李修遠說。
李修遠第一次遇到這麽無禮對待律師的委托人,不過,轉念一想,在得到邵懷玉認可之前,他還算不上是她真正的委托律師,辯護人。
“哦,我是你妹妹請的律師,李修遠。”他微微一笑說道,他想用自己平和神態緩解兩人之間緊張的氣氛。
“我不需要律師。”邵懷玉撇了撇嘴,不屑地看了李修遠一眼,“你們和他們是一夥的。”
“他們?”
李修遠不解的抬了抬眉頭看了一眼邵懷玉。
“警察,你們和警察是一夥的。”
“這怎麽說呢?”李修遠嘴角淺淺一笑,“我是你的辯護人,應該是為你說話才對。”
“可你們都認為人是我殺的,不是嗎?”
“這倒不一定,還是靠事實說話,我想聽聽你的說法。”李修遠不動聲色地說,“希望你能告訴我最真實的情況。”
“告訴你,你信嗎?”邵懷玉挑了下眉毛。
從初步接觸的這一個回合來看,李修遠已然了解,邵懷玉是一位性格剛烈的女子,同時,他感覺到對方的一種原始的直率。
也許警方真的弄錯了些什麽?李修遠想。
“你說吧。”李修遠拿出筆,做好記錄的準備。
也許是被李修遠沉穩的姿態和誠懇的態度所感染,邵懷玉的情緒慢慢緩和下來。
“給我一支煙。”她用半命令半請求的口吻說。
李修遠抬頭看了邵懷玉一眼,然後緩緩從口袋裏掏出一盒香煙,抽出一支,點燃後遞到對方的手裏。
邵懷玉猛吸了一口,爾後如歎氣一般將藍白色的煙霧從口中慢慢吐出。
“我沒殺人。”
說完,她直愣愣地盯著李修遠的雙眼,等待著對方的反應。
“嗯。”李修遠不置可否的應了一聲。
“你信嗎?”邵懷玉的眼睛還盯著李修遠不放,她要確定李修遠的態度。
在這短暫得接觸中,李修遠已經感覺出邵懷玉的倔強與固執,他放下筆,自己也點上一支香煙,輕籲一口氣,瞅了邵懷玉一眼,淡淡地說:
“邵小姐,你所說的話我都相信,這是我為你辯護的基礎。但同時我希望你告訴我的全都是事實。”
說到這裏,李修遠略微停頓片刻,接著說:
“其實,從另一個方麵來說,我信不信你並不重要,法庭上要是靠證據說話的,目前檢方掌握的證據,對你非常不利。”
李修遠輕輕點了點鋪在桌麵上的文件。
“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殺死被害人的凶器,也就是冰錐上隻有你的指紋,這是最直接的證據。如果要推翻檢方的指控,就必須找到合理的解釋。”
“我沒有殺人。”邵懷玉用近乎嘶吼的聲音說。
聲音驚動了屋外的警察,獄警推門看了屋內一眼,最後把目光投向了李修遠,李修遠輕輕搖了下頭。
“老實點。”獄警衝著邵懷玉說了一聲後,退出會見室,拉上了門。
邵懷玉不服氣地向門口瞪了一眼。
“那我們從那天事情發生的經過一點點開始說起,盡量地細致,把你能想到的細節,都告訴我。”李修遠重新拿起了筆。
邵懷玉思忖片刻之後,長籲了口氣說:“那天晚上駱漢來店裏玩,我陪他很晚,他說要留到我家過夜,我也沒有拒絕。到家之後,我發現手機丟在店裏,就返回店裏去拿,等我再回到家的時候,發現他已經死在**了。”
邵懷玉說完,狠狠吸了口煙。也許是這段話重複太多次,她如機械地背書一般,臉上毫無表情。
“這些你都和警方說過嗎?”李修遠從案卷中抽出她口供的部分,一麵看一麵問。
“說過,說了無數遍。”
“在細節上我們核對一下。”李修遠對照著案卷,對當天發生的情況,一點點與邵懷玉進行核對。
邵懷玉稱,駱漢是她在夜店裏的常客。因為駱漢出手大方,對她又情有獨鍾,兩人一來二往,就產生了暖味關係。盡管如此,邵懷玉並不認為自己成為了駱漢的情人,她說,那隻是客人與女招待的關係。
當天晚上,駱漢預定了邵懷玉的台,兩人九點在夜總會見麵後,大約呆到十點半一起離開。這段時間兩人的活動可由夜店的工作人員證明。
邵懷玉租住的單身公寓距夜店不遠,僅隔一條街。兩人從夜店出門後,在街上的排檔吃了夜宵,大約十一時半到達邵懷玉的住處。這可以由單身公寓的管理員證實。
“當時是晚上十一時二十五分。”管理員在筆錄裏說。他說自己親眼看到兩人一起回到公寓大堂。
“你們到家之後做了什麽?”李修遠問。
“洗澡,還有……”邵懷玉停了一下。
李修遠抬起頭看著她,等著她把話說完。
“還能做什麽,不就是男女那點事唄。”邵懷玉毫不在乎地說著,同時輕蔑地看了李修遠一眼。
李修遠明顯感覺到她的這種輕蔑的態度,是對男人這個整體而言,也許男人在邵懷玉的眼裏僅僅隻是一種欲望的動物而已。
“然後呢?”
“完事後,他起身去洗澡,我閑得無聊想玩手機,在包裏沒有找到,才記起手機丟在了店裏,於是我就穿衣服回店裏去拿。”
“那是幾點?”
“將近十二點半吧,我到店裏差不多快一點的樣子。”
“時間那麽準確嗎?”
“當然,我找到手機,打開時看了一眼,一點零五分。”邵懷玉肯定地說。
“那你離開公寓的時間有什麽可以證明的嗎?”
“沒有,那時管理員都睡覺了,我們這公寓是市中心的老房子,夜裏看不到人的。”
李修遠記錄下邵懷玉所說的時間。案卷顯示,駱漢死於當晚零時到次日一時之間(這是根據法醫屍檢結果推斷的時間。十一時二十五分公寓管理員看到過駱漢與邵懷玉兩人進了公寓,是案卷中駱漢最後被人看到的時間。)
如果邵懷玉所說屬實,她離開房間時近十二時三十分左右(也就是零時三十分左右),那時駱漢還活著,那麽駱漢應該在當晚十二時三十分至一時零分之間被殺。
另外一種可能是,邵懷玉在殺害駱漢後,再離開公寓。她到少有半個小時的作案時間(零時零分至零時三十分)。這正是檢方認定的作案時間。
“你是步行還是?”
對於刑事案件的發生,時間與空間的因素是最敏感了。如果邵懷玉沒有說謊,那麽不在場證據上會不會有所突破呢?李修遠想。
“步行,步行從家到店裏一般是三十分鍾。”
“這麽說,你離家的時間應該是十二時三十五分左右羅。”
“差不多吧,我出門的時間沒看,大概是那個時間。”
“我明白了。”
李修遠在筆記本上記了些什麽。
邵懷玉所住的棚戶區,監控設備簡陋,是市區中管控相對薄弱的地方。案卷中對邵懷玉所供述的情況隻作了記錄,但並沒有采信。而邵懷玉本人也無法證明自己所說是事實。現在能夠肯定的是,她出現在夜店的時間,是一時零分左右,她走出棚戶區,進入視頻監控範圍時,時間是十二時五十八分,隨後就進入了夜店的門。這是可以被視頻監控證實的,也能被一起上班的小姐妹們證明。
那麽十二時五十八分之前的這段時間,成了判斷案情的關鍵。
駱漢死在邵懷玉的房間,凶器上唯有邵懷玉的指紋。兩人當晚相處一室。這一切幾乎形成了鐵證。
李修遠看著案卷微微皺了皺眉,又將視線投向了邵懷玉。邵懷玉一雙布滿血絲的大眼睛正無助、疑惑、焦慮地看著他。
有這樣無助眼神女孩,會是殺人凶手嗎?李修遠問自己。
“邵小姐,今天就到這裏吧。關於案情,我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和準備。”良久之後,李修遠一麵收拾桌上的文件,一麵說。
“我沒殺人,雖然我是名女招待。”邵懷玉瞪大眼睛,咬著嘴唇,倔強地重複道。
“嗯,”李修遠站起身,“我相信你。”
說完他按響呼叫獄警的按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