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邵小妹見麵後的第三天,李修遠到看守所麵見犯罪嫌疑人邵懷玉。

看守所裏總是給人一種壓迫感。雖然作為一名刑事方向的的律師,看守所是經常出入的地方之一。李修遠依然感到不適。

在高牆後的一道道鐵門,每走進一道門禁,聽到鐵門在身後關閉,都讓李修遠有一種遠離自由,再也無法走出去的錯覺。

會見室內,李修遠一麵翻閱文件,一麵等候邵懷玉的出現。鐵門“哐當”一聲打開之後,一個不帶任何感情的聲音傳來:“進去吧。”不屑說,那是女獄警的聲音。

一名身材纖細的女子走進會見室。她戴著手銬與腳鐐,步伐艱難地向鐵柵欄對麵的木椅走去,伴著腳鐐嘩啦嘩啦的聲響。邵懷玉坐入木椅之後,獄警鎖住固定裝置,解開女子的手銬。

“你們聊,有事說一聲。”

女看守瞅了李修遠一眼說完,轉身離去。

隔著鐵柵欄,李修遠觀察著女子的一舉一動。這就是他要麵對的當事人,邵懷玉了。

邵懷玉清瘦的臉龐上分布著精致的五官,雖然一臉的疲憊,也能看出是一位出眾的美女。

“誰讓你來的。”

女警看守剛出門,邵懷玉圓睜雙眼,瞪著李修遠說。

李修遠第一次遇到這麽無禮對待律師的委托人,不過,轉念一想,在得到邵懷玉認可之前,他還算不上是她真正的委托律師,辯護人。

“哦,我是你妹妹請的律師,李修遠。”他微微一笑說道,他想用自己平和神態緩解兩人之間緊張的氣氛。

“我不需要律師。”邵懷玉撇了撇嘴,不屑地看了李修遠一眼,“你們和他們是一夥的。”

“他們?”

李修遠不解的抬了抬眉頭看了一眼邵懷玉。

“警察,你們和警察是一夥的。”

“這怎麽說呢?”李修遠嘴角淺淺一笑,“我是你的辯護人,應該是為你說話才對。”

“可你們都認為人是我殺的,不是嗎?”

“這倒不一定,還是靠事實說話,我想聽聽你的說法。”李修遠不動聲色地說,“希望你能告訴我最真實的情況。”

“告訴你,你信嗎?”邵懷玉挑了下眉毛。

從初步接觸的這一個回合來看,李修遠已然了解,邵懷玉是一位性格剛烈的女子,同時,他感覺到對方的一種原始的直率。

也許警方真的弄錯了些什麽?李修遠想。

“你說吧。”李修遠拿出筆,做好記錄的準備。

也許是被李修遠沉穩的姿態和誠懇的態度所感染,邵懷玉的情緒慢慢緩和下來。

“給我一支煙。”她用半命令半請求的口吻說。

李修遠抬頭看了邵懷玉一眼,然後緩緩從口袋裏掏出一盒香煙,抽出一支,點燃後遞到對方的手裏。

邵懷玉猛吸了一口,爾後如歎氣一般將藍白色的煙霧從口中慢慢吐出。

“我沒殺人。”

說完,她直愣愣地盯著李修遠的雙眼,等待著對方的反應。

“嗯。”李修遠不置可否的應了一聲。

“你信嗎?”邵懷玉的眼睛還盯著李修遠不放,她要確定李修遠的態度。

在這短暫得接觸中,李修遠已經感覺出邵懷玉的倔強與固執,他放下筆,自己也點上一支香煙,輕籲一口氣,瞅了邵懷玉一眼,淡淡地說:

“邵小姐,你所說的話我都相信,這是我為你辯護的基礎。但同時我希望你告訴我的全都是事實。”

說到這裏,李修遠略微停頓片刻,接著說:

“其實,從另一個方麵來說,我信不信你並不重要,法庭上要是靠證據說話的,目前檢方掌握的證據,對你非常不利。”

李修遠輕輕點了點鋪在桌麵上的文件。

“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殺死被害人的凶器,也就是冰錐上隻有你的指紋,這是最直接的證據。如果要推翻檢方的指控,就必須找到合理的解釋。”

“我沒有殺人。”邵懷玉用近乎嘶吼的聲音說。

聲音驚動了屋外的警察,獄警推門看了屋內一眼,最後把目光投向了李修遠,李修遠輕輕搖了下頭。

“老實點。”獄警衝著邵懷玉說了一聲後,退出會見室,拉上了門。

邵懷玉不服氣地向門口瞪了一眼。

“那我們從那天事情發生的經過一點點開始說起,盡量地細致,把你能想到的細節,都告訴我。”李修遠重新拿起了筆。

邵懷玉思忖片刻之後,長籲了口氣說:“那天晚上駱漢來店裏玩,我陪他很晚,他說要留到我家過夜,我也沒有拒絕。到家之後,我發現手機丟在店裏,就返回店裏去拿,等我再回到家的時候,發現他已經死在**了。”

邵懷玉說完,狠狠吸了口煙。也許是這段話重複太多次,她如機械地背書一般,臉上毫無表情。

“這些你都和警方說過嗎?”李修遠從案卷中抽出她口供的部分,一麵看一麵問。

“說過,說了無數遍。”

“在細節上我們核對一下。”李修遠對照著案卷,對當天發生的情況,一點點與邵懷玉進行核對。

邵懷玉稱,駱漢是她在夜店裏的常客。因為駱漢出手大方,對她又情有獨鍾,兩人一來二往,就產生了暖味關係。盡管如此,邵懷玉並不認為自己成為了駱漢的情人,她說,那隻是客人與女招待的關係。

當天晚上,駱漢預定了邵懷玉的台,兩人九點在夜總會見麵後,大約呆到十點半一起離開。這段時間兩人的活動可由夜店的工作人員證明。

邵懷玉租住的單身公寓距夜店不遠,僅隔一條街。兩人從夜店出門後,在街上的排檔吃了夜宵,大約十一時半到達邵懷玉的住處。這可以由單身公寓的管理員證實。

“當時是晚上十一時二十五分。”管理員在筆錄裏說。他說自己親眼看到兩人一起回到公寓大堂。

“你們到家之後做了什麽?”李修遠問。

“洗澡,還有……”邵懷玉停了一下。

李修遠抬起頭看著她,等著她把話說完。

“還能做什麽,不就是男女那點事唄。”邵懷玉毫不在乎地說著,同時輕蔑地看了李修遠一眼。

李修遠明顯感覺到她的這種輕蔑的態度,是對男人這個整體而言,也許男人在邵懷玉的眼裏僅僅隻是一種欲望的動物而已。

“然後呢?”

“完事後,他起身去洗澡,我閑得無聊想玩手機,在包裏沒有找到,才記起手機丟在了店裏,於是我就穿衣服回店裏去拿。”

“那是幾點?”

“將近十二點半吧,我到店裏差不多快一點的樣子。”

“時間那麽準確嗎?”

“當然,我找到手機,打開時看了一眼,一點零五分。”邵懷玉肯定地說。

“那你離開公寓的時間有什麽可以證明的嗎?”

“沒有,那時管理員都睡覺了,我們這公寓是市中心的老房子,夜裏看不到人的。”

李修遠記錄下邵懷玉所說的時間。案卷顯示,駱漢死於當晚零時到次日一時之間(這是根據法醫屍檢結果推斷的時間。十一時二十五分公寓管理員看到過駱漢與邵懷玉兩人進了公寓,是案卷中駱漢最後被人看到的時間。)

如果邵懷玉所說屬實,她離開房間時近十二時三十分左右(也就是零時三十分左右),那時駱漢還活著,那麽駱漢應該在當晚十二時三十分至一時零分之間被殺。

另外一種可能是,邵懷玉在殺害駱漢後,再離開公寓。她到少有半個小時的作案時間(零時零分至零時三十分)。這正是檢方認定的作案時間。

“你是步行還是?”

對於刑事案件的發生,時間與空間的因素是最敏感了。如果邵懷玉沒有說謊,那麽不在場證據上會不會有所突破呢?李修遠想。

“步行,步行從家到店裏一般是三十分鍾。”

“這麽說,你離家的時間應該是十二時三十五分左右羅。”

“差不多吧,我出門的時間沒看,大概是那個時間。”

“我明白了。”

李修遠在筆記本上記了些什麽。

邵懷玉所住的棚戶區,監控設備簡陋,是市區中管控相對薄弱的地方。案卷中對邵懷玉所供述的情況隻作了記錄,但並沒有采信。而邵懷玉本人也無法證明自己所說是事實。現在能夠肯定的是,她出現在夜店的時間,是一時零分左右,她走出棚戶區,進入視頻監控範圍時,時間是十二時五十八分,隨後就進入了夜店的門。這是可以被視頻監控證實的,也能被一起上班的小姐妹們證明。

那麽十二時五十八分之前的這段時間,成了判斷案情的關鍵。

駱漢死在邵懷玉的房間,凶器上唯有邵懷玉的指紋。兩人當晚相處一室。這一切幾乎形成了鐵證。

李修遠看著案卷微微皺了皺眉,又將視線投向了邵懷玉。邵懷玉一雙布滿血絲的大眼睛正無助、疑惑、焦慮地看著他。

有這樣無助眼神女孩,會是殺人凶手嗎?李修遠問自己。

“邵小姐,今天就到這裏吧。關於案情,我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和準備。”良久之後,李修遠一麵收拾桌上的文件,一麵說。

“我沒殺人,雖然我是名女招待。”邵懷玉瞪大眼睛,咬著嘴唇,倔強地重複道。

“嗯,”李修遠站起身,“我相信你。”

說完他按響呼叫獄警的按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