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太丟人了,我都不知道找誰說去,甚至對律師您都沒臉說。”

許元友社長經營著父親去世後留給他的一家中小型企業。父親在光州頗有實力,名下有很多不動產。一年前,父親過世了,許元友和許真友兄弟二人依據父親生前的遺囑和兄弟間的意思簽署了遺產分割協議書。

原則上講,繼承人可以依據逝者遺囑進行遺產分割,但如果沒有遺囑,則依據《民法典》繼承相對應份額。但是,如果繼承人之間有協議,則可以依據繼承人之間的協議進行分配。兩兄弟當時簽署的便是遺產分割協議書。

依據兩兄弟簽署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哥哥許元友分得父親經營的中小企業和光州的不動產,弟弟許真友分得10億韓元左右的金融資產和全州的不動產。

此後一年,許真友向哥哥許元友提起了繼承權恢複請求的訴訟。訴訟內容是既存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非其真實意願,該協議因受哥哥許元友脅迫而形成,因此應視為無效;而且許元友已經頗受父親生前青睞並取得了種種金錢上的恩惠,應該對遺產進行重新分配。若法院支持許真友的主張,那許元友將遭受很大的損害。

“弟弟真的是一個愛惹事的人。在父親和我為了公司不分白天黑夜艱苦奮鬥的時候,這小子過著富二代的逍遙生活。”

許元友的話揭開了歲月的傷疤,讓人感覺到兄弟二人長期互不信任。

“父親不信任弟弟,還說過要把所有遺產都留給我。我倒是覺得定期給弟弟錢比較好,可是又考慮到弟弟已年近五十,也到了手頭得有大錢的時候,所以才好心讓著他,做了遺產分割協議。一開始收到這份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時候,弟弟這家夥也說挺好的,還說得到了比他自己預計的更多的財產。”

從法理上講,弟弟許真友勝訴麵不大,因為法院認為,當事人以其名義簽字的協議書就是兩人之間的合同,法院原則上不會否認其效力。若要對效力本身進行否認,主張一方則應該對效力否認的理由(該案中存在脅迫)承擔舉證責任。兄弟關係中多少有一方脅迫另一方的事,但即便如此,本案件中也並無脅迫。於是我對情緒激動的委托人許元友進行了如下說明:“這個案子就冷靜對待,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每個環節都慎重應對就好。我會認真跟進的。”

被自己的弟弟提起這樣的訴訟,許元友覺得委屈,明顯表露出痛苦鬱結。

看了許真友的代理律師提供的資料,我發現這和許元友主張的內容有很多不同之處。許真友這一輩子都活在哥哥的陰影下,說哥哥為挑撥自己和父親的關係做了很多陷害自己的事。當然,哥哥確實學習更好,更理解父親的想法,朝著父親的期望努力,但哥哥隻是喜歡父親的財產而並非真正尊敬父親。哥哥無時無刻不對父親口蜜腹劍,父親自然更喜歡哥哥。哥哥在實際掌控公司期間侵吞巨額財產並以第三方的名義購置不動產,還向合作夥伴收取回扣,沒少做背叛父親的信任的事。

許元友收到弟弟提交的書麵材料後,難以平複自己的憤怒。在就應對策略展開討論的時候,也沒能抑製住自己的鬱憤,他不時流著淚訴苦。

“本來嘛,訴訟中,麵對非難的情況是很多的。您就想著這些都是常規套路,冷靜地把和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指出來,我整理後進行反駁。”

我盡力勸他不要太動感情,但他依然沒能克製住自己激憤的心情,說:“這是什麽訴訟啊,真想抓住這家夥揍他一頓。”

此後也經常這樣,弟弟持續提交書麵材料,用“終於輪到我說”的方式把過去的點點滴滴都抖摟了出來,許元友找我商量對策時也就反複地訴苦發脾氣,我每每勸他都勸得筋疲力盡。

“社長,這不是該激動的事。無論如何,案件的核心都是遺產分割協議在簽署時是否有脅迫情形。而現在對方的舉證材料基本和遺產分割協議無關,他們對這部分並沒有信心,所以才一直提供和爭論焦點無關的材料,這和本案件的整體流程沒有多大關係,您不必這麽在意。”

但是,許元友壓不住自己的怒火,憤怒到幾乎要奪門而出。因此,許元友每次來,我的秘書都很緊張。

這樣的騷亂甚至也發生在了法庭上。法庭上兩兄弟見麵時,許元友克製不住,上前抓住了許真友的衣領。許真友也不甘示弱,大聲喊叫。

“咱們就走法律程序吧。為什麽要這樣對我呢?我也是一家之長啊!”

比起法庭辯論的林林總總,我更擔心我的委托人做出違法的暴力行為。

經過幾次開庭辯論以及證人質證,一審宣告日期確定了。這個案件的審理時間比想象中的要長,光一審就將近一年。就在馬上要迎來一審判決的時候,許元友變得異常焦躁。他幾乎兩天一大醉,大晚上的給我打電話。

“律師,我是真的很冤枉啊。我到底做錯了什麽?我弟弟這個家夥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了,還放肆得不成樣子。律師呀,咱們不會敗訴吧?咱們一定會贏吧?我最近都睡不著覺。”

每當這個時候,我都安慰他道:“社長,不管怎樣,這個案子都會依據法理上的爭論焦點進行判決的。我覺得您不必這麽擔心。”除了反複向他說明這些,我也沒有其他的話可講。

兩個月後,宣判日的早晨,我心裏雖然也有一點緊張,但更多的是對勝訴的期待。去法院出庭的同事給我打來了電話,果然勝訴了。我心想就該這樣,不覺露出了勝利的微笑。此刻許元友的電話也打來了,這麽久以來,我們終於可以毫無負擔地交談。

“律師,我還是不太放心,所以也去了法庭,聽了宣判。真的很感謝您啊!”

但從那之後沒幾天,許元友的女兒意外來電。

“爸爸暈倒了!現在在重症監護室。”

這是什麽晴天霹靂的消息啊!許元友本身就有高血壓,訴訟過程中,每次沒壓住憤怒大喊大叫的時候,血壓就會升到危險邊緣,回到家又自顧自地借酒消愁,說是放不下對弟弟的怨恨和遺憾,家人中誰都沒法安撫他。贏了訴訟後,雖然緊張得到了緩解,他卻忽然暈倒,失去了意識。

後來,不知弟弟是不是因為對哥哥懷有愧疚,在一審敗訴後撤銷了已經提起的上訴。雖然從結果上看,兄弟倆揮刀砍向對方的事好像沒有發生過,但許元友還是辭世了。兄弟之間的關係再也恢複不到原來的樣子了。許元友為什麽在憤怒中把自己弄得這麽艱難呢?

回顧從業以來的經曆,我發現,遭遇訴訟的人或者因冤枉而被提起訴訟的人的心情普遍會經曆下麵這樣的變化。

第一階段——感到困惑。他們會感到不知所措,想費很大的心力弄明白自己為什麽會遇到這樣的事。等再過段時間,就到了第二階段——憤怒。這種憤怒是針對讓自己陷入這種境況的人的。然而,對方一反駁,憤怒的這一方往往又把指責的方向轉向自己,陷入自責之中。“這能怪誰呢!是自己看人不準,是自己沒有好好看協議,這都怪我自己”,這就是第三階段。經過這個階段,就是第四階段——直接麵對和反思,懷著“好吧,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還是好好處理吧。不要失去冷靜,把這件事當成自己的教訓。這個經曆本身也是自己的收獲”這樣的心情麵對。

有的委托人無法跨越第二階段,有的委托人能夠到達第三階段甚至第四階段。到達第四階段的委托人對訴訟結果可以泰然處之,不管是勝訴還是敗訴,都能夠平靜接受,他們會從中吸取教訓,以平靜的心態回到日常生活中去。

這起案件的委托人停在了第二階段沒能跨過去。我在想我是否能夠做些什麽讓委托人的心情平複一點呢?是我能力不足嗎?這是一起讓我每每想起便覺悲傷又遺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