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者的作用,就是要為團隊指明目標
何謂 “領導者”?社會上對其有各種各樣的定義。在本書中,對於“領導者”的定義如下:
有責任和義務領導一個3至6人規模的團隊,使其發揮出最佳的工作效率並取得最大成果的人。
為何需要有能肩負起此種責任的人呢?
那是因為,當個體與個體隻是單純地集合到一起時,要想取得預期的成果,可是相當費力氣的一件事。
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集合到一個團隊中時,每個人發力的方向是不一樣的。這樣一來,即便每個人工作都很努力,總體上的成果依然出不來。
明明每個人能夠完成各自的工作量,但是5個人一起工作時,卻隻能取得相當於4個人各自工作時的成果。而要想得到5個人的成果,往往又需要7個人齊上陣——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呢?
這種時候,隻有明確地指出“目標是什麽”,才能讓整個團隊成員朝著統一的方向前進。所以,領導者要發揮的最大作用,就是給團隊指出這樣的目標。
團隊的領導也好,團隊的成員也好,每個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
隻有發揮出集體的力量,才能完成個人所無法完成的工作——這便是“團隊”的意義所在。
然而,僅僅給出明確的目標,還不足以讓湊在一起的成員變成能做出成果的團隊。人都有一種被稱作“惰性”的特質。也就是說,當人們置身於一個相對安穩的環境時,就想要極力地去保持當下這種安穩的狀態。
一般情況下,團隊的成長都要經曆“塔克曼模式(Tuckman model)”,即“形成期→震**期→規範期→執行期→解散期”這樣的過程。
【形成期】
成員被召集起來,組成團隊。起初,大家都還沒有適應,仍以各自之前的狀態工作。上手了新的業務之後,才逐漸做出成果。團隊成員之間的交流還不多,僅限於表麵上的交往。
領導者的作用就是要為團隊指明目標
【震**期】
在一起工作的過程中,成員們漸漸地適應了新的工作,也適應了團隊內部的交流。於是,就會在工作方式等問題上,出現成員意見不一致的情況。領導者需要花時間去解決矛盾和衝突,從而導致工作的效率下降。但正是這樣的衝突打破了人們心中“想要沿用此前的狀態工作”的惰性思維,從而催生出新的工作方式。
【規範期】
為了推廣新的工作方式,而製定相應的規則。大家一邊遵循規則工作,一邊又逐步完善該規則。整個工作的推進變得非常順暢。
【執行期】
隨著工作進展得越來越順利,整個團隊的前進方向也變得更明確,團隊成員都能夠自覺地行動起來。團隊能夠做出更大的成果。
【解散期】
終有一天,團隊會解散。
像這樣,要想讓一個團隊良好地運轉起來,無論如何都是需要投入時間的。
如何縮短這個時間,迅速地打造出團隊,這也是對領導者所提出的要求。
塔克曼模式(Tuckman model)
領導者必須能根據團隊的實際狀態,改變自己的領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