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冬天,剛剛結婚的梅雲與於瑞又離異,馬於兩家又大打出手,鬧得滿城風雨。
梅雲與於瑞離婚的原因,仍然是因為劉**,劉**認為於瑞太小氣,生活又不太富裕。梅雲也對於瑞不滿意,於瑞又因她與好幾個男人有染,可她常常做比較,這一比較就把於瑞比低了,無論是廉青山,還是曹建英,都遠遠超過於瑞,更不說林森了。
於瑞卻是覺得梅雲太**,她與他生活僅僅幾個月中,她卻與文化館一位同事勾勾搭搭。鬧得學校老師竊竊私語,背地裏議論他,於是他聯想起梅雲的過去,他滿肚子不悅,當梅雲提出離婚時,他同意了,但到離婚時,馬家又反悔了,於瑞決心要離,主動提出起訴。劉**抓住了這句話,依然以戲男不戲女的伎倆,要挾於瑞。於瑞不服,兩家為此大動幹戈,劉**率領全家人前去於家討伐,並將於瑞與梅雲的全部家產席卷而空,於瑞惱怒與馬家大打出手,結果鬧到了法庭,這一場官司打了半年,於瑞經不起折騰,主動放棄了官司,因為他還要找對象,還要與人過日子。他也覺得劉**不好鬥,鬥不過惹不起。惹不起可以躲得起,於瑞認了輸,落了一場勞命傷財、人去樓空的結局。
梅雲離異後,看看年齡已愈而立之年,再找小夥子已不再可能,萬般無奈下,嫁給一位離了婚的局長,局長比她大十幾歲,而且有兒有女,兒女業已成人。梅雲受盡苦難,但有口無言。當她仔細回想往事時,她才猛然省悟,她這輩子全毀到了媽媽的手中了。
這時的林森,已經今非昔比,他利用冬天不能施工的空閑時間寫了大量小說。其中以與梅雲的一場婚外戀為題材,寫了一部四萬字的中篇小說,題為《情怨》。在一大型刊物上發表,一炮打響。《情怨》成了他的成名作。縣領導把他調到縣文聯當了創作員。
由於林森到文聯當了創作員,與文化館在一個院內辦公,他便常與梅雲碰麵,但林森從不理她,看見當作沒看見,擦肩而過,當作陌路人。
梅雲悵然若失,她痛悔莫及。盡管林森把她當模型寫進了小說,但不知為什麽,她一點兒也不恨林森,反而為他的成功而感到欣慰。他畢竟是她愛過的人。
劉**不好讀書,但聽人們說,林森把她寫進了書中,氣得暴跳如雷,她要告狀,她要打官司。高玉保卻勸說,不要自尋麻煩,反而毀了自己,馬忠也不讓告,勸她息事寧人,特別是梅雲,顯得冷漠,劉**一看沒人支持她,隻好作罷。當然更重要的是,她也明白,像林森這種成了名的文人是不好惹的。
柳月得到了應有的幸福,全家搬入新蓋的磚瓦房,寬敞明亮,她每天精心地伺候丈夫和一雙兒女,為了林森的事業她挑起了家裏的所有家務活兒。
當梅雲後悔不該離開林森之際,林森由於碩果累累,馬上調到了自治區文聯工作。
林森跨入一個更高的層次,他正鼓足幹勁向文學的頂峰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