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8月北京試行單雙號汽車行駛以後,9月22日,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我國內地108座城市,將首次加入實行“世界無車日”的行列。在期盼那一天馬路通暢、街道安靜、空氣清新、天空湛藍的同時,我希望這第一個無車日給我們帶來的不僅是環境的改善,也不僅是對自己生活方式的反思,而同時也有這樣一種新的認識:消費者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
經過多年的努力,“消費者權利”或“消費者權益”的概念在我國已經深入人心。國家製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國和各地紛紛成立消費者協會,3月15日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家喻戶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盡管依然比比皆是,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相應地日日提高。曾經讀到一篇文章,它的題目給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經營者:關注義務;消費者:珍視權利。”
確實,一定時期內,針對經營者嚴重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情況,有必要特別強調經營者要關注義務、消費者要關注權利。同時,由於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力量對比通常對前者有利,也應該對他們有不同的提醒。但在理論上,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對有行為責任的自然人和法人來說,權利和義務是一對彼此依賴的概念;對我們廣大消費者來說,我們不僅要有消費者權利的意識,而且要有消費者義務的意識。
權利和義務是由我們所處的社會關係產生的。在複雜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同時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享受著與這些角色相聯係的權利,也承擔著與這些角色相聯係的責任或義務,盡管不一定是法律義務,而常常是道德義務。隨著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我們的“公民”角色的意義不斷增強;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們的“消費者”角色的分量也不斷加重。一方麵,我們對社會的依賴越來越體現為社會對我們的基本消費水平的保障、對我們的消費者權利的維護;另一方麵,我們對社會的貢獻越來越體現為我們的消費行為對經濟發展和文明進步的貢獻,體現為我們對資本作用的引導和規範。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消費不僅是生產的結果,而且是生產的前提。社會生活的基礎是經濟生活,而經濟生活包括相互依賴的各個環節,其中“生產”這個環節不僅提供“消費”這個環節所需要的物品和勞務,而且要通過消費而回收成本、實現利潤。消費者作為一個個體當然有權利決定他是否消費、如何消費;但消費者作為一個群體如果其成員都不積極參與消費,經濟生活各個環節之間的良性循環就無法建立,經濟發展甚至經濟維持都會成為一句空話。從這個角度來看,消費者是否具有適度的消費欲望和消費意向,不僅對消費者個人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且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都具有重要意義。
消費活動不僅在量上提供生產和再生產的條件,而且在質上引導生產和再生產的方向。現代化條件下的生產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對非必需品的生產在整個生產中的比例越來越大。即使是仍然屬於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反映消費支出結構的城鄉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也從1978年分別為57.5%和67.7%,下降到2006年分別為35.6%,43%。也就是說,我國人民在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支出比例越來越高了,生產的對象越來越是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所說的“享受資料”和“發展資料”而不僅僅是“生存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要“享受”什麽、“發展”什麽,或者說消費者把什麽當做“享受”、視何者為“發展”,決定了物質資料和精神資料之生產的內容和品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的主導要素是資本;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和勞務之生產的數量和質量如何,取決於對資本這個極具活力的生產要素是以何種方式加以利用的。資本是一種產生剩餘價值的價值。根據馬克思的分析,資本為了生產更多的絕對剩餘價值,要不斷地擴大生產的範圍;為了生產更多的相對剩餘價值,要不斷地擴大消費的範圍。在技術不斷進步的情況下,資本越來越把相對剩餘價值而不是絕對剩餘價值當做追逐的目標;在居民消費需求越來越不限於基本生存需要的情況下,資本功能的發揮越來越依賴於對消費者是否具有不斷超出現有水平的新的消費需求。資本的超常活力表現為它要設法超越任何現成的消費範圍,從而克服經常出現的生產過剩,為此它千方百計地訴諸人們的消費者角色,孜孜不倦地喚醒人們的新的消費欲望。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消費主義文化從一種特殊群體的文化現象變成了全社會的一種普遍文化,從人們的行為方式變成了當代社會的一個構成原則。在不顧一切地激發消費需求並且滿足消費需求的資本運作過程中,自然資源的迅速枯竭和人的需要的極度異化,顯然都不是理論家的杞人憂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特點,就在於我們可以憑借社會主義的製度優勢和價值優勢在利用資本的超常活力的同時規範它的活動方式。這種規範和遏製包括國家和社會對資本本身行為的調節和監督,包括資本擁有者和資本運作者的自我約束,也包括消費者通過其消費需求和消費模式對資本的引領和誘導。資本確實在想方設法誘導著消費者,因為資本隻有借助於消費才可能實現價值增值;但恰恰是隻有借助於消費才可能實現價值增值,資本也常常是趨之若鶩地迎合著消費者。可以這麽說,培育具有健康文明消費需求的消費者群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既發揮資本的“文明化”作用、又遏製資本的“野蠻化”趨勢的關鍵之一。
為此,我們必須重視消費者教育,必須擴大消費者教育的範圍,必須在重視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強調履行消費者義務。比方說,買東西要求商家開發票,這不僅僅是一種別人不能侵犯但自己可以放棄的權利,而且是一種為確保國家稅收而履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比方說,做一個“綠色的”消費者,不僅要拒絕購買直接影響自己健康的商品,而且要拒絕購買雖然其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其生產過程嚴重汙染環境的商品。又比方說,對於有條件購買汽車的消費者來說,在改善自己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考慮一下,如何不為自己當下的一份享受帶來子孫的兩份支出、社會的十份支出。
這種同時兼顧消費者權利和消費者義務的消費者教育,應該像在挪威等國家那樣成為國家義務教育的組成部分,甚至成為整個公民教育的組成部分。在當今社會,不做一個好消費者的話,就不可能做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好公民。為實行這種意義上的消費者教育和公民教育,全社會廣泛知曉和廣泛參與的“無煙日”“無車日”等活動,而不僅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是非常重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