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要不是妹妹和妹夫鬧著離婚,墊江女子黃女士還不知道除了與丈夫登記結婚外,她還莫名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這個“丈夫”竟是自己的親妹夫。
妹妹結婚登記用的是姐姐名
據黃光秀女士介紹,最近妹妹黃光蓮與其丈夫餘某感情破裂,想要辦理離婚,10月8日,妹妹便到墊江縣民政局檔案館調她的結婚申請登記證,可沒想到登記的女方竟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黃光秀稱,1987年,她便和丈夫結了婚,離開娘家時,她把身份證留在了母親那裏,後來自己又辦了一張身份證。妹妹和妹夫是1988年結婚的,由於妹妹出生於1970年,結婚時不滿20歲,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當年由於妹妹年齡小,為了達到結婚目的,可能是他們拿著我留下的那張身份證去辦的。”黃女士鬱悶地說:“如果這次妹妹妹夫不是鬧離婚的話,可能自己一輩子都不會知道這起荒唐事。”
記者在黃光秀提供的一張結婚申請登記表上看到,上麵隻記錄了妹夫餘某與黃光秀雙方的姓名、年齡、籍貫、婚史及住址,並沒有登記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原本應當貼有雙方相片的地方也沒有照片。
妹妹:結婚登記是丈夫包辦的
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荒唐事呢?住在墊江縣高峰鎮的黃光蓮告訴記者,對於結婚證上是姐姐名字一事,她也不知情。當年與餘某結婚時,她的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登記的所有手續都是丈夫一手包辦的。當時丈夫說走“後門”,便拿著姐姐的身份證就走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她本人沒到場。二十多年來,自己也沒有去檢查過結婚證,丈夫說辦好了,她也就相信了。
為了證實黃光蓮的話,記者聯係了她的丈夫餘某。不過,一聽記者來采訪,餘某就掛斷了電話。
縣民政局:以前登記有漏洞
墊江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左科長介紹,上世紀八十年代,結婚登記比較簡單,全憑手工操作,許多人隻憑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未婚證明和雙方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了。因此,那時許多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就會像黃光秀的妹夫一樣,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登記,所以才造成這種情況。而現在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左科長表示,如果黃光秀要更改的話,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拿著結婚證原件及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大廳進行辦理。
律師說法
姐妹倆與餘某的婚姻均無效
昨日,黃光蓮稱,自己和丈夫結婚20多年了,竟然從來沒有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而姐姐卻登記了兩次。現在,她一方麵擔心姐姐涉嫌重婚,另一方麵也為自己的離婚犯起了愁。
重慶紅剛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方毅和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方麟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重婚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婚姻無效。因此,黃光蓮姐妹倆與餘某的婚姻均為無效婚姻。由於黃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動地與餘某進行了結婚登記,因此,不應視為犯重婚罪。而黃光蓮與餘某隻是同居關係,當兩人在一起生活了22年,應視為事實婚姻。現在兩人如果要分手,雙方財產應當協商分配,如果不願協商,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財產分割時應向無過錯方傾斜。